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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财政
【《哈尔滨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
2007年,哈尔滨市根据《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重新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体现在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招标价格凭据报销等方面。同时,《办法》对出差标准也相应作出调整:赴省外出差住宿费按照副市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正、副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到省内出差住宿费按照副市级人员每人每天480元,正、副局级人员每人每天24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50元和每人每天30元。《办法》中还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实习、工作锻炼等的差旅费以及调动搬迁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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