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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64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7.2%。其中,市本级完成91.2亿元,增长28.5%;区县(市)级完成72.8亿元,增长25.5%。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达301.3亿元,增长25.6%。财政支出向民生倾斜,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支出增幅均高于全市财政支出增幅,重点支出得到保障。
全市农业投入28.6亿元,比上年增长42.5%,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兑现新农村建设试点政策等。加大对农民和农业补贴,及时足额拨付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涉农补贴20.9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农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新农村试点村屯建设等农村公用事业发展。
市财政筹措落实资金12.1亿元,支持哈尔滨轻型车厂等大型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企业项目发展;安排财源建设资金1亿元,用于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区县(市)财源建设考评奖励、招商引资费用补助、财源项目建设贷款贴息等;争取省级财源建设资金6906万元,支持重点财源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先后制定了对风电装备产业、金融行业、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卷烟总厂、哈尔滨轻型车厂、东安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龙运物流园区、商德国际金属物流园区等行业、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促进财源项目发展。各区县(市)局挤出资金,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和扶持财源项目发展。全年各区县(市)共引进项目72项,协议引进资金196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78亿元。
全市教育支出55.4亿元,比上年增长28.6%。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水平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市区中小学“行业规划”改造和职业教育发展。加大对贫困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全市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亿元,增长17.5%,重点用于大冬会场馆维修改造、社区图书馆及乡村文化站(室)建设等。
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亿元,比上年增长26.8%。落实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政策。支持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人员生活费标准,支持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分类救助、为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维修改造等工作。市财政拨付资金3531万元,给予7708户廉租户租赁补贴(当年新增5355户)。全市医疗卫生支出18.5亿元,增长30%,支持市直部分医疗单位和7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新设备、改造环境。
市财政自筹和争取上级支持,投入资金18亿元,用于哈大铁路、轨道交通一期、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区路网改造、松浦大桥、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建设。返还土地出让金8.4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市财政提高市区环卫、园林、道桥行业维护经费标准(增长幅度在25%~30%之间),市区市政设施维护经费增加3522万元。支持“平安哈尔滨”建设,筹措专项资金3.2亿元,保障政法部门办案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公用经费支出5%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要求,压缩公用经费3470万元。与有关部门配合,在17个市直单位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印发了《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规范未参加车改试点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开展全市财政收支、土地出让金和“小金库”清理等专项检查,检查单位178个,查出违纪资金2443万元,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以市政府令出台了《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全市共完成评审项目1288个,评审额41.5亿元,审减额5.8亿元,审减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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