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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实际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1.7亿元,比上年增长18.19%,节约资金1.4亿元,节支率10.91%。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政府采购范围规模不断扩大。对预算单位匹配资金和自筹资金部分的购置以及由财政偿还借贷款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提高通用类产品协议供货采购额度到20万元以下。县(市)级采购金额达到1.6亿元,比上年增长23.86%,其采购范围扩大到装饰维修工程、园林绿化、取暖用煤、中小学危房改造等方面。
2.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文件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推进重点检查工作,并在全市通报重点检查情况。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运行程序。加强对招标文件制作和评委会评标环节的监督。实行并完善采购单位“自行选择、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的办法及措施。向市直单位及各采购机构印发了《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对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组成考核组,对公开招标确定的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公司履行合同情况和定点维修企业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落实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和环保局确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采购活动,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确保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制定了《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并印发市直各单位。
5.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市采购办在市人大、市教育局系统分别召开了由各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各单位对政府采购运行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组织召开全市采购机构工作会议,市纪委监察综合室、各区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和18家采购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和分析了全市政府采购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运作程序的措施和方法,确保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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