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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尔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93.4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0.3%;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48.4亿元,增长15.1%。市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03.2亿元,增长17.5%;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30.1亿元,增长15.3%。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加减结算项目后,全市当年净结余1.7亿元,市本级当年净结余0.1亿元。
1.落实财政政策,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一是支持工业大项目建设。结合实施“项目建设年”活动,扶持“六个一百”项目中的工业大项目,市财政通过新型工业化、财源建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配套资金等专项资金,集中投入4亿元,支持哈电站集团等企业的核电装备、风电设备等重点财源项目发展。制定对航空汽车产业城、群力新区金融商务文化产业园区、南岗知识创新园区等园区和重点财源项目的财政扶持政策,全市企业技改投入达到474亿元,比上年增长49.7%。筛选项目,向上申报对接,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700多户企业争取上级专项资金5.8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全市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96户,比上年增加200户,实现利税202.5亿元,增长75%。二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对外贸易发展。全市外贸发展资金、旅游发展金、服务外包产业资金总额度由3600万元,增加到6225万元,支持对俄经贸、旅游、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兴财源。三是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落实资金1.9亿元,支持企业改制、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和企业“三供”分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争取国家豁免哈尔滨市1099户企业历史欠税10.9亿元,为改制企业减免契税1.4亿元。四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兑付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17.9万笔、1.3亿元。支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拨付财政补助资金1302万元,对2656个农家店建设和15个配送中心建设给予扶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2.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一是加大“三农”投入。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32亿元,比上年增长33.7%,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业机械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足额拨付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涉农补贴15.5亿元。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拨付补助资金1.6亿元。二是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亿元,增长32.4%。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继续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等。做好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将贷款对象扩大到所有创业人员,将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以内。全年为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提供小额贷款担保2148笔、8228万元,增长53.5%。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确保城市低保金、困难家庭救助金等按时发放。三是支持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全市教育支出64亿元,增长17.4%,用于中小学行业规划改造、校舍安全加固工程、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全市医疗卫生支出31.5亿元,增长24.7%,重点支持甲型H1N1疫情防控、市直医疗单位设备购置等。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下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自付比例,免除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等。四是支持做好住房保障工作。通过财政投入、土地成交价款返还、银行贷款等方式,落实资金30.4亿元,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拨付资金7800万元,加快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7.4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9元(按建筑面积),为1.6万多户廉租户发放租金补贴6151万元。五是支持解决群众诉求。落实资金7353万元,支持“平安哈尔滨”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立信访稳定专项资金和涉法涉诉救助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化解信访难题,解决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和谐。
3.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促进宜居城市建设。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大项目建设。通过财政安排、金融信贷等方式,筹措落实资金79.1亿元,用于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哈西客站、城区路网升级改造、松浦大桥、群力新区基础设施、何家沟综合治理、哈大客运铁路等建设。二是支持改善城市卫生环境和交通环境。在2005年和2008年两次分别提高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经费标准25%和38%的基础上,将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经费标准再提高50%,全市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经费平均标准3.2元/平方米。投入资金8000万元用于购置清冰雪设备。投入2000万元用于交通设施维护及新建。三是支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市财政筹措落实资金2.9亿元,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工业点源废水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实施。
4.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市对区财政体制,将市区共享税分成比例由“六四”调整为“五五”,将工大园区、哈东园区和部分市级重点税源企业下划区级,并对呼兰区财政体制实行并轨。规范开发区预(决)算审批程序,将开发区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对8个市直部门的2009年部门预算实施第三方评价。推进参与式预算改革,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新农村建设试点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及村官承诺奖励资金等纳入参与式预算改革范围,全市实施参与式预算试点项目311个,是上年的3.1倍,项目资金2.1亿元,比上年增加近0.9亿元。推进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试点范围扩大到15类25个项目,试点单位达到25个,评价资金1.1亿元。推进公务卡改革,将具备条件的市直单位全部纳入公务卡改革范围。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办公家具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工作。全市实际完成采购金额12亿元,比上年增长2.7%,节约资金0.9亿元,节支率7%。二是强化财政监督。利用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财务收支情况和会计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深入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私设“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大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首批向7个大项目单位、市融资平台派驻财务总监,帮助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的监督管理。全市各级财政评审机构深入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年完成评审项目1951个,评审金额66.5亿元,审减9亿元,审减率13.5%。三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出台《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计压缩公用经费1.5亿元。其中,市本级压缩3568万元,区县级压缩1.2亿元。在34个市直单位启动第二批公车改革,完成车改单位车辆、车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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