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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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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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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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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尔滨市《关于建立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规定,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再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新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末补发到位。哈尔滨市区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阿城区及10县(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1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900元提高到1200元。确定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标准,即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为每人每月310元~372元;市区低收入家庭标准为每人每月372元~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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