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
办事互动
动态新闻
修志业务
城市名片
方志馆
哈尔滨概览
画说哈尔滨
志鉴书库
地情丛书
哈埠盛事
哈埠文化
冰城夏都
大事记
哈尔滨风物
史说哈尔滨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财政 税收》
财政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出台】
2009年,哈尔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该办法将市区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纳入救助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救助种类,调整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办法规定:将基本医疗救助改为日常救助,救助标准由180元/人年、120元/人年、84元/人年分别提高到200元/人年、140元/人年、100元/人年;将大病救助改为住院救助,由原来按12种大病救助调整为住院救助,并扩大救助范围;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类型分别确定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金额可达1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给予参保缴费救助;增加机构救助、慈善救助等一系列救助政策。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