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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财政
 
 
【市对区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2009年,市财政局提出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新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一是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个市区共享税分成比例由6∶4调整为5∶5;二是保留金融保险、电信行业以及32户企业作为市级重点税源企业,其他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按属地下划各区;三是统一呼兰区与其他区的财政体制。
    为确保新体制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做好各项组织和协调工作:一是组织召开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对新体制收入缴库、资金调度、调库时间等预算管理问题进行明确;二是组织召开由各区财政局长、预算科长参加的工作会议,就确保新体制顺利运行、规范税收秩序、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对新体制运行的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三是起草并下发市对区新分税制财政体制确定后预算管理要求、核定各区财政体制补助(上解)基数等相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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