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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财政
 
 
【概况】
 
 
    哈尔滨市的财政管理工作分为市、区(县)和乡(镇)三个级次。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全市的财政工作,市属七区、两县分别设区、县财政局,区、县以下设乡(镇)财政所。全市财务专职人员共30 360名,其中,总会计师102人,会计师400人,助理会计师1 500人。
    市对两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中变化因素较多的情况,有利于协调市与县之间的关系,1986年把县财政固定收入和市县财政共享收入加在一起,同县财政支出挂钩,确定分成比例,实行总额分成。对七个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超收分成,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并根据各区经济情况实行不同的超收分成比例。
    建国以后,市财政部门及时变供给财政为生产建设财政,财政管理工作走向统一,步人正轨。"一五"时期,财政收人18 505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7%;"二五"时期财政收入165 902万元,平均每年递增3%;"文化大革命"的10年,经济停滞不前,反映到财政上,收入长期徘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协调、稳步发展,财政状况逐步好转。“六五”期间,财政收入348 170万元,平均每年增长8.5%,同国民收入的增长基本保持同步。财政支出也有明显增加,其中,科技文教事业费投资增长1.8倍。人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
    哈尔滨市实行计划单列以后,市财政发生了较大变化,1985年超过预算8.8%完成了财政收入任务。保证了财政支出,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了收支平衡。财政总收入96 14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6 441万元(净结余2 950万元),上级专项拨款和其它补助12 966万元。减去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的55 358万元,全年市财力为60 190万元,财政总支出49 57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O 615万元(净结余3 250万元)。
    1986年,财政总收入109 314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9.9%,高于工业生产增长9.1%的幅度。当年全市可用财力95 712万元,财政总支出86 26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9 444万元。财政收入情况好,主要是工商各税收入增加比较多。当年,各项税收102 287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93.5%,比上年增长15.1%。税收增加原因是生产增长,商品流通进一步扩大,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4.4%。另一方面也有利转税的因素。企业收入1 597万元,农业税收入1 070万元,其它收人4 361万元。
    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35.2%。其中,文化事业费支出737万元,比上年增长17.5%;教育事业费支出8 172万元,比上年增长15.1%;卫生事业费支出3 242万元,比上年增长12.4%;体育事业费支出699万元,比上年增长56.2%;科学事业费支出322万元,比上年增长36.4%。各项事业费支出增长幅度都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1986年,在坚持第二步利改税和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对全市工业企业普遍推行日标利润责任制。把指标分解到各主管局,主管局逐个分解落实到企业。对完成目标利润的单位给予提高折旧率、税前还贷、减免调节税等优惠政策,调动了主管部门、各企业的积极性。当年,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3.4%,实现利税比上年增长19.4%,上缴利润比上年增长17.5%,工业企业人均留利达到565元,比上年增长18%。
    在推行目标利润管理的同时,还采取了其它一些搞活企业的措施,支持企业改革:(1)为鼓励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对57户大、中型企业材料节约奖,由原来的30种扩大到全部原材料,全年节约的原材料价值达1 500万元。(2)对小型商业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时核定的承包费,实行减半征收,减征部分用于发展小型商业企业。(3)对农业企业实行新的财务包干办法。盈利企业按10%到30%的不同档次上缴。亏损包干,减亏全部留用。使农业企业在发展中能够休养生息。(4)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企业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国内价格的实行补贴。全年补贴158万元,全年创汇超计划1 500万元。(5)对粮食企业实行利改税办法,通过核定基数,给企业让利1 500万元,为企业发展增强了后劲。(6)全年投放支持集体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周转金771万元,投放工业技术改造周转金3 56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技术进步和挖潜改造,扩大了高效益产品的生产能力,开辟 了财源。(7)在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还重点抓了盈亏大户的增盈减亏工作。98户盈利5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30.4%,预算内工业亏损企业比上年减少2户。
    1986年共筹集9 000多万元资金。保证了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治理"脏、乱、差"和中、小学校舍建设等资金的需要。
    为平抑市场物价,鼓励生产,保证供应,从价格补贴和弥补亏损两方面用于人民生活补贴3.4亿元,相当于全市总支出的40%左右。其中,粮油补贴18 028万元,肉蛋补贴6 434万元,蔬菜补贴4 201万元,民用煤补贴4 385万元。
    1986年建立了六项财政基金:工业生产发展基金;商业发展基金;集体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基金;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农业生产发展基金;医疗设备更新基金。这些基金用于对全市经济发展目标有重大影响或对培养财源、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项目。这些基金改无偿拨款为有偿使用,以拨改贷的形式投放,既支持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又促进了资金使用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扩大了厂理财领域。同时,市政府还颁布了《哈尔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从宏观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引导资金流向,控制了计划外基本建设和消费基金的盲目增长。
    1986年把393个小型商业企业、商业饮食服务企业下放给区,进一步扩大了区级财政的收支范围。继续实行收入超基数分成的办法,使区有了较大的积极性。七个区的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29.8%,超收分成1 000多万元。对两县给予优惠政策,调整了分成比例或增加了定补,指导63个乡(镇)建立财政所,配备了所长和专管员,明确了乡(镇)财政的职责和收支范围,完善了乡(镇)财政工作管理机构。当年乡财政收入达到2 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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