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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财政
 
 
【多镇财政建设】
 
 
    1990年,乡镇财政工作坚持深化改革、促产培源、藏富基层的指导思想,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实现了乡镇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1.1990年乡镇财政总收入完成4 834万元,为年计划的109%,比上年增长4.8%。在全市62个乡镇中,有44个乡镇比上年增收,增收额为224万元。乡镇财政收入占区、县(市)财政总收入的11%;乡镇财政总支出完成4 333万元,为年计划的98%,比上年增长17.7%。乡镇财政支出占区、县(市)财政总支出的12%;乡镇财政净结余为191万元,占区、县(市)净结余的15%。
    在乡镇财政总收入中:工商各税完成4 022万元,为年计划的108%,比上年增收28万元。从各税种完成情况看,产品税、增值税比上年下降,营业税和集体企业所得税比上年有所增长。其中,产品税、增值税完成2 168万元,比上年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是道里区受昌宁给水设备厂影响减收156万元,阿城市比上年增收103万元。营业税完成1 046万元,比上年增收36万元。主要是税务部门开展了对个体业户清税检查工作,共清理收缴营业税近22万元。集体企业所得税完成666万元,比上年增收40万元,主要原因是太平区比上年增收51万元,道里区由于建筑安装企业生产不景气减收27万元;农业税完成727万元,为年计划的107%,比上年增收97万元,主要是哈尔滨市增加农业投入144万元,改造了中、低产田,加上农业获得丰收,增加了税收;耕地占用税完成90万元,为年计划的173%,比上年增收36万元,主要是道里区积极清理历年陈欠,比上年同期增收35万元;其它收入完成52万元,比上年增收29万元。主要是阿城市在开展对乡镇财政检查中增收21万元。在乡镇财政总支出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完成18万元,为年计划的85%,比上年减少支出55万元,主要是由于万家水利灌溉站建设改造资金由乡镇财政列支改为由区财政列支而体现出来的;城市维护费完成173万元,为年计划的98%,比上年增支34万元。其中,阿城增支34万元,南岗增支1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教育事业费完成2 503万元,为年计划的99.6%,比上年同期增支3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支317万元,主要是二次调资、增人增加支出196万元。水费和燃料费补贴增支44万元,离退休人员增加增支23万元,医疗费涨价等因素体现福利费比上年增支17万元;抚恤社会救济费完成57万元,为年计划的100%,比上年增支30万元;行政支出完成702万元,为年计划的97.8%,比上年增支134万元。其中,调资、升级增加支出21万元,新增水费和燃料费支出1 0万元,离退休人员增加增支16万元,公务费增支52万元,教育附加费支出完成33万元。
    2.1990年乡镇财政预算外收入完成229万元,比上年增收91万元。主要是将"集中企业收入"科目调作预算外资金,增加收入75万元;预算外支出完成253万元,比上年增支12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费增支49万元,其他支出增支37万元;乡镇财政自筹资金收入完成722万元,支出完成705万元,收支基本与上年持平。
    1990年,乡镇财政已经统管和未统管的三项资金(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总收入为6 945万元。其中,预算外和自筹资金收入2 111万元,占总收入的30%。三项资金总支出为6 460万元。其中,预算外和自筹资金支出为2 128万元,占总支出33%。
    3.各区、县(市)政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财政预算"保盘子工程”方案,并对各乡镇下达了收支指标,实行纵向考核,各乡镇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完成。(1)为了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召开了乡镇有关人员参加的讨论会,专题研究加强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问题,并下发了《哈尔滨市关于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2)为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对七区两县(市)22个乡镇的财政和财务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71万元,其中财务违纪60万元。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同时下发了《乡镇企业财务管理检查整顿方案》。(3)全年共拿出520万元资金,扶持了63户企业,新增产值2 600万元,实现利税283万元。(4)1990年共组织各层次大小培训班13次,培训人员156人次,系统地学习了乡镇财政管理知识。(5)制定下发了乡镇财政所评优考核办法,对考核项目做了详细分解,完善了对乡镇财政基础工作定性、定量分析评比内容,调动了乡镇财政所的工作积极性。(吕运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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