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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财政
 
 
【乡镇财政建设】
 
 
    1.1992年,全市乡镇财政总收入完成8 926.万元,为年预算的109.85%,比上年增长10.19%;财政总支出完成9 689万元,为年预算的100.4%,比上年增长13.22%。按现行体制测算,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在乡镇财政总收入中,工商税收完成6 752万元,为年计划的111%,比上年增长11.3%,增收687万元。其中,产品税、增值税完成3 290万元,为年计划的104.2%,比上年增长7.5%,增收230万元。主要是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生产和销售的扩大,促进了税收的增长。营业税完成2 202万元,为年计划的106.7%,比上年增长3.8%,增收81万元。集体企业所得税收入532万元,为年计划的116.6%,比上年增长13.4%。地方小税收入295万元,为年预算的152.8%,比上年增长3.17%。工商税收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285万元,比上年增长3.45倍;农业税收入完成1 817万元,为年计划的102.2%,比上年增收155万元,主要是粮食收购价格提高扩大了税源;契税收入完成108万元,为年计划的156.5%,比上年增收41万元,主要是加强了房屋交易市场的管理而增加了收入;其他收入完成118万元,为年计划的159.4%,与上年基本持平。
    在乡镇财政总支出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完成120万元。为年计划的98%,比上年增长4.1%;教育事业费完成5 476万元,为年计划的100%,比上年增长10.4%,增支517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出1 912万元,为年计划的100%,比上年增长20.5%,增支326万元。教育和行政费增支的主要原因,一是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部分乡镇新建学校和修缮校舍,购置各种教学设备。二是出台了一些新政策,增加了各种补贴性支出和经费支出。
    2.乡镇财政收支的主要特点:一是乡镇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占区、县(市)级财政收支的比重持续上升。乡镇财政收支占区、县(市)级财政收支的比重由1990年的2.8%和3.1%,1991年的4.1%和5.5%,1992年上升到4.4%和6.1%,乡镇财政已成为区、县(市)级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各区县乡镇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不够平衡。其中南岗区、平房区和呼兰县分别增长22.2%、22.1%和39.4%,太平区、动力区、阿城市、宾县、方正县和依兰县分别增长18.1%、13.7%、13.2%、15.6%、18.4%和12.6%,道外区和香坊区只增长了3.8%和6.6%,而道里区则下降了6.7%。三是财政收入超过百万元的乡镇又有增加,到年末,已达23个,比上年增加5个,其中财政收入在100~200万元的乡镇15个,比上年增加3个;财政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乡镇7个,比上年增加2个;太平区团结乡财政收入超过600万元。(吕运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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