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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全年乡镇财政完成财政总收入7 364万元,为年预算的111.8%,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6.09%;财政总支出完成13 524万元,为年预算的99.6%,比上年增长14.4%。实现了收支平衡,且略有节余。
乡镇财政主要收支完成情况是:工商税收完成3 502万元,为年预算的111.81%,比上年增长4.97%,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472万元。其中:增值税完成1 003万元,为年预算的91.93%,比上年增长11.22%;营业税完成1 588万元,为年预算的117.5%,比上年下降18.32%;个人所得税完成183万元,为年预算110.9%,比上年增收183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完成314万元,比上年增收83万元;车船税完成146万元,比上年增收69万元;房产税完成108万元,比上年增收36万元;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完成2 899万元,为年预算的107.01%,比上年增收1 399万元,其中农业税完成2 364万元,为年预算的109.59%,比上年增长49.3%。主要原因:一是农业征收单价提高,二是有的区乡两级签订了"四税"征收合同,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使"四税"征收有了保障。契税完成215万元,为年预算的200.93%,比上年增加65万元,增长43.33%,主要原因是加强了房屋交易市场的管理,完善了制度并组织力量对近年房屋买卖情况进行了清理,补交了部分税款。其他收入完成237万元,为年预算的176.86%,比上年增长37.79%。
在财政总支出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完成147万元,为年预算的81.66%,比上年下降20.54%;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类完成741万元,为年预算的117.06%,比上年增长26.88%,主要是部分乡镇防汛支出增加和调整工资所致;文教卫生事业费完成8 151万元,为年预算的107.09%,比上年增长11.55%,主要原因,一是改善办学条件、修缮费增支;二是调整工资增加了支出;三是各乡镇拖欠教师补助工资款兑现;四是增加了部分卫生院的差额补助款,使文教卫生事业费增支;行政管理费支出2 744万元,为年预算的119.4%,比上年增长14.38%,主要是人员经费、离退休费、公务费、工资和补助工资等支出增加。
1994年实行分税制,对乡镇财政影响较大,乡镇财政面临的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为保证税改过渡期乡镇财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乡镇财政承受能力,调动其积极性,加强了财政、税收、银行的协调工作,保证了税款的及时入库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市财政为了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多方面筹集资金投入乡镇企业:一是筹集资金扶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二是在资金的投放上,以增强乡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为投入方向,重点用于立县、立乡的骨干企业,并注重乡镇总体建设,全年拨专项款35万元,重点投放到南岗区王岗镇红旗乡,用于道路维修等建设;三是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利用财政政策和经济综合部门的有利条件,协调各部门关系,针对加速发展乡镇企业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年市、区(县)、乡三级财政共安排扶持乡镇企业发展资金498万元,市财政还筹集资金340万元,用于振兴乡镇企业。1994年在总结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乡镇财政的管理职能,乡镇财政在管好预算内收支的同时,逐步加强和完善了预算外和自有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吕运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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