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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对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方式和资金管理及采购监督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1.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并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都要实行政府采购。2.市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和监督。3.规定了政府采购范围及采购方式。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今后各部门一次性批量购买货物总金额达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单台(套、件)价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设备及价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建筑物维修和改造工程等,年累计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财政部门有专门规定的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4.明确了政府采购的财政性资金内容,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事业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者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金。(吕运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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