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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103.1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9.4%,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53 902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9.6%。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936 322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0.2%。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71 487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2.9%。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74 225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6%。市本级一般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增值税收入69 302万元,增长28.1%;营业税收人118 831万元,增长8.9%;个人所得税收入34 152万元,增长52.5%;企业所得税收入52 832万元,增长69.1%;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30 823万元,增长7.5%;契税收入19 214万元,增长6.7%。市本级一般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基本建设支出26 649万元,增长10.9%;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80 401万元,增长23.4%;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支出22 641万元,
按可比口径增长26.1%;支援农业生产等支出12 363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1.6%;教育事业费支出19 279万元,增长2l.8%;抚恤社会救济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44 918万元,增长12.5%;行政管理费支出27 000万元,增长32.5%;公、检、法、司支出35 439万元,增长17.7%;城市建设维护费支出79 852万元,增长14.6%。
1.筹集再就业资金3.3亿元,保证了8.7万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82元提高到200元,全市各级财政筹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3亿元,实际保障人数9.7万人,比上年增加7.1万人。多方筹集调度资金,拨付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10.1亿元。其中,省补贴城建资金2.74亿元,市财政投入4.02亿元,国家国债转贷资金3.34亿元。支持了尚志大街至海城街高架桥、道外十四道街跨线桥等路桥建设重点工程,推进了环境综合整治,启动了供水应急工程。及时拨付老区饮水资金1 300万元,用于打井,解决部分革命老区300个村屯群众饮水难问题。争取国家补助1 000万元,对道外区、太平区、香坊区和动力区的62所中小学校旱厕实施了改造。
2.通过财政支出、退库等多种渠道投入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资金5.13亿元,支持了哈飞集团微型汽车“十五”技术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哈九州电气股份公司内反馈调速电机等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发展。对开发区返还收入8.4亿元,重点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等。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加大了支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力度,对哈尔滨蓄电池厂、天鹅出租公司等33户实行改制的国有企业进行了资产评估和国有权益专项审计。
3.全市各级财政投入支农资金4.98亿元,比上年增长21.8%。支持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修建田间水利工程建筑物680座,推行水田节水灌溉新技术25.3万公顷;多渠道筹集抗旱资金,购置抗旱设备1 894台套,新打抗旱井6 143眼;支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新建日光节能温室及大棚102栋,畜禽舍、保鲜库等5.9万平方米。全市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16.2亿元,比上年增长25.4%。保证了教师工资的发放,对市区14所薄弱中小学实施行业规划改造,改造农村中小学校危房4.7万平方米,新建中小学校舍8万平方米、教职工住宅2.8万平方米。全市科技投入2.72亿元,比上年增长23.9%。投入科技三项费用6 360万元、科技创新基金1 000万元、科技风险资金3 000万元,重点支持嵌入式计算机网络介入接口等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项目177项,支持了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国家示范工程项目。保障政法机关经费支出,全市公、检、法、司支出比上年增长22.4%。市本级政法机关办公经费按照高于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标准予以安排。
4.从1月1日开始,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和市林业局试行了部门预算,实现了预算内外收入统筹安排。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扩大了采购范围和规模,实施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维修工程等采购项目377项,采购金额16 621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3 28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6.52%。开展调查摸底,对常年产量、耕地面积等情况摸清了底数。参与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管理办法,重新认定了财政负担的医疗保险享受人数,拨付资金6 800万元。
5.争取省对区县补助资金3.45亿元,筹集补助区县资金7 203万元,县(市)级拖欠的年度四项基本工资全部弥补。制定了市对区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拨付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 000多万元,补助比较困难区的财力不足。争取省财源建设资金1.44亿元,市财政通过各种形式补助区县财力6 500多万元。争取省财源建设资金1.2亿元,重点支持了木兰县地毯厂扩建、呼兰县利民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6.对《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3万余个单位进行了自查,查出违纪金额7.9亿元,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对市直各部门,区、县(市)基层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检查,对部分单位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不及时等问题予以处理;会同物价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全市收费项目进行了重新审核,取消自立收费项目50个;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配合,对市直674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进行了清理检查,撤销帐户705个。
(吕运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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