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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市各级财政、监察、人民银行和审计等部门组成了联合工作组,采取了单位自查承诺、抽取银行账户核查、检查组实地检查和财政部门全面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进行了清理。全市各单位原有账户8 554个,经清理撤消1 445个,保留7 109个。其中,市直单位原有账户3 636个,清理后撤消705个,保留2 931个;区、县(市)原有账户4 918个,清理后撤消740个,保留4 178个。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对市区内各商业银行和郊区信用社等8大银行的116个支行和370个分理处进行了逐家逐户的检查,抽取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各商业银行及所属支行、分理处开设的存款账户共计9 290个。对不在市区的31个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对643个单位,分别由市财政局、监察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审计局抽调业务骨干,委托四个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检查组,分两批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面达100%。
(吕运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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