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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税收》
 
 
财政
 
 
【收支概况】
 
 
  据市财政局统计,2002年全市全口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7.9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上划中央收入50.2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3.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7.7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6.9%。在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3.1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3.1%;区级完成14.6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8.8%;县级完成14.8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5.4%。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5.8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3.8%。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财政收支加减对上的各项结算后,全市财政净结余2.5亿元。其中,市本级1.3亿元,区县级1.2亿元。
  一、落实"四个确保",加大了社会保障工作力度。一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争取省对全市补助资金7亿元。各级财政执行工资专户制度、工资统发政策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县级统一管理等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各区、县(市)全部兑现了国家调资政策,没有发生新欠。二是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税务代征制度,提高征缴率,扩大覆盖面。全市养老保险费收入13.9亿元,收缴率达到91.5%;养老金支出19.9亿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三是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对困难企业自筹不足部分,继续由财政给予补助。全市拨付再就业资金2.3亿元,保证6万多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对已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实施"保老、扶中、推青"的措施,筹措资金落实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再就业的具体扶持政策。四是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市各级财政筹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9亿元,比上年增加1.3亿元,已纳入保障范围30.7万人,其中市本级16.7万人,比上年实际增加8.8万人,全市低保对象人数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6.99%,做到了应保尽保。从4月起市区低保资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规范了低保资金管理。支持设立低保对象定点医院,解决了就医困难问题。
  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一是支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争取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技术改造、扭亏增盈等专项资金1.1亿元,重点支持东安股份公司、哈飞集团、哈轴集团等骨干企业。财政投入8 867万元,支持73户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退城进郊和改组改制。二是支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全市各级财政农业投入5.1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7.7%。投入农业基础建设资金8 990万元,支持了水利、林业、畜牧等38个项目。投入资金2 839万元,发展绿色农业,调整和优化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结构,支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畜牧养殖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三是支持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投入外贸发展资金650万元,取得银行贷款1 950万元。支持旅游业发展,投入资金1 228万元,用于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支持,投入资金2 456万元,支持了98个科技项目。
  三、推进财政改革。一是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试点。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由上年的4个增加到28个,将其中9个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上报市人大审议。二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制定业务规程,从8月开始实施,取消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实行收入直缴财政。全市共有151个执收单位的133个收费项目实现了收入直缴,直缴资金3.9亿元。三是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全市实施办公设备、维修工程、车辆维修和保险等采购项目金额4.6亿元,比上年增长1倍多,节约财政性资金6 666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2.6%。四是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在部分县(市)实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经办各项业务总金额10.1亿元,拒付资金1 231万元。五是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力度。出台了《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扩大了评审规模,市财政投资评审金额2.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3 433万元,资金核减率为14.5%。六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合理确定计税面积、常年产量等指标,减轻农民负担率30%以上。七是加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力度。落实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坚持"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制定了粮食销售奖励办法和销售价差补贴的政策,减少存储费用补贴,增大销售价差补贴,保证粮食改革政策落实。
  四、组织收入,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一是保证教育支出。全市教育投入22.9亿元,比上年增长26.6%。保证了教师工资的发放;对市区30所中小学实施"行业规划"改造,支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支持市第三中学、市少年宫和哈尔滨学院建设。二是保证科技投入。全市科技投入3.4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6.1%。其中,科技三项费6 810万元、科技创新基金1 000万元、科技风险基金2 250万元,重点支持了210个科技项目。三是保证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支出。拨付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8.6亿元。其中,国家和省补贴资金8 000万元,市财政多方筹措资金4.6亿元,国家国债补助及转贷资金3.2亿元,支持了城市总体规划,尚志大街--海城街高架桥续建、东西大直街改造、机场路绿化、城市综合整治、污水处理等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车辆厂搬迁工作。投入资金5 000万元,支持"畅通工程"建设。四是保障政法机关经费支出。全市公检法司支出比上年增长26.8%,市本级政法机关办公经费,按照高于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标准予以安排。
  五、区县财源建设。一是推进区县财源建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争取省财源建设资金,市财政扶持区县发展的各项资金重点用于区县财源建设,投入资金5 969万元,支持了20个财源建设项目。二是对财政困难区县采取扶持政策。争取省财力补助3.3亿元,市财政通过各种形式补助区县财力8 000万元,保证部分困难区县基本支出需要。三是支持开发区发展。开发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四是确定了市对区所得税改革办法。提出了市对区所得税改革方案,核定了市对区所得税基数。
  六、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一是加强会计管理工作。检查了全市30户企业,对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加强建账监管工作,全市有13 163个单位办理了建账监管登记手续,实行了微机网络化管理。二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和基金项目49项,每年可减轻企业及群众负担2 000多万元。编制并向社会公布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对市直2 93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撤销账户451个。三是加强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了全市教育系统财务收支情况、国家补助供暖资金、住房公积金等7项专项检查,检查了81个单位,查出财务核算不实、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虚列支出等违纪资金近亿元。
  七、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市商委工百集团、正阳河集团及新型建筑材料厂等18户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对退出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财产损失核销认定、职工转变身份国有资产补偿抵扣等工作,避免国有权益流失近2亿元。与市纪检委及有关部门配合,制定了《关于推进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年产权交易突破3亿元,比上年增长50%。(附表)
   (吕运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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