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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财政局统计,2003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1353274万元,比上年增长14.8%,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63601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6.2%。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215623万元,比上年增长14.9%。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69479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4.5%。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15354万元,比上年增长11.2%。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全市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导向作用。一是扶持企业生产发展和科技进步。投入各项资金4.6亿元,重点支持哈药集团、哈轴集团、哈飞实业等财源骨干企业和九州电气、光宇实业等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针对"非典"疫情影响,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费和基金1.2亿元。二是支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落实扶持资金4523万元,支持企业改组改制。做好55户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财务处理工作。为哈纺织印染厂等8户企业拨付分离企办校教育经费568万元。三是支持农业发展。投入资金6000万元,支持农田水利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投入资金8920万元,发展绿色农业,加快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步伐;投入资金2.4亿元,完成国家立项59个;筹集资金1.1亿元,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通乡公路建设;解决革命老区300个村屯人畜饮水难问题。四是加大区县(市)财源建设推进力度。制定区县(市)财源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和考核评比实施细则。建设专项资金2500万元,用于区县(市)招商引资补助和项目贷款贴息。
二、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一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严格实行"工资专户"制度,加强资金调度。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离退休费标准政策,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二是保证社会保障和行政政法支出。拨付资金27.4亿元,保证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需要。拨付资金1.4亿元,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补贴政策,成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工作。保证行政政法支出需要,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了110指挥中心更新改造、"严打"整治、反恐演练等工作开展。三是保证防治"非典"资金需要。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拨付防治"非典"资金1.1亿元,保证了疫情防治、救助、科研等方面资金需要。四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全市教育投入24.7亿元,保证了教师工资发放;实施了第五批行业规划改造,维修改造中小学校23所;支持哈尔滨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三中新校区开办和少年网站建设。五是支持城市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4.8亿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2.7亿元,市财政筹措资金2.1亿元),重点支持了生态园林城市、松花江南岸风景长廊、中央大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站前广场、路桥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
三、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一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在市直127个部门574个单位全面试编部门预算,选择30个部门上报人大审议,强化了预算约束。推进区县部门预算改革试点。二是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市本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直缴范围,预算外收入统筹比例在上年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6个区实现了非税收入直缴财政,加强和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三是加快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区县本级和161个乡镇全面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共经办各种业务34.5万笔,金额27.3亿元,拒付不合理支出2509万元。启动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筹备工作。四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金额7.4亿元,比上年增长61%,节约资金1亿元,节支率12%。五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下调了常年产量和计税价格,农民整体负担比上年减少6200万元,比改革前减负40%,基本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
四、强化财政财务监督管理。一是完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我市各项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二是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组织开展13项专项资金检查,查出违纪资金1.7亿元,对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三是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对教育部门所属的5所学校、城建系统5个部门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资产不实等问题进行了处理。加大建账监管工作力度,对七区建账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四是加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工作。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检查,取消了29项自立收费项目。
附件内容:
2003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03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03年各区、县(市)、开发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03年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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