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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登记开户职工90.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0%,缴存率72%,当年归集公积金1.4亿元。全市公积金余额5.8亿元。出台实施《哈尔滨市关于购买现住公房交纳预定金的实施意见》。规定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凡没有购买现住公房的,根据按住房面积确定的标准,自愿交纳预定金,作为购买现住公房的首期付款,买房时转为售房款;取得两年内购房的优惠政策,两年内购买现住房或购买新调整住房的,不受提高售房价格和调整售房政策的影响,仍执行1997年6月30日以前的售房价格和继续享受房改售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全市有4.57万户职工交纳购房预定金,收取预定金3.2亿元,预售公有住房300万平方米。当年出售公有住房162万平方米。到年末,全市累计出售公有住房850万平方米(含预售公房300万平方米),占全市可出售存量公房的38.6%。全年组织集资、合作建房41.6万平方米,当年竣工32.7万平方米。全市累计组织集资、合作建房355万平方米,解决职工住房7万户。当年完成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和无房特困户住房解困5 245户,全市累计完成2.2万户。哈尔滨市被评为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先进城市。
(张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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