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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哈尔滨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公积金缴交比例。自4月1日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平均1.2元提高到1.44元;公积金缴交比例在按工资总额5%缴交的基础上,职工个人提高到6%,单位提高到8%,有条件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提高到10%。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6亿元,超额完成计划30%。到年末,全市公积金归集总额13.7亿元。加强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和职工个人磁卡查询系统,全市联网,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电算化管理,记账核算到个人,发放个人查询磁卡50万张。出台实施《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法》,年内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7 000万元,是上年度的12.8倍,支持了个人购房。公有住房出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全社会引起了良好反响。出台实施《哈尔滨市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房改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为实行住房货化分配做准备。
(鲍春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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