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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房产》
 
 
住房制度改革
 
 
【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革】
 
 
  2002年,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立,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职能(此前,哈尔滨市没有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积金管理决策职能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管委会由32名委员组成。其中,市政府领导和省直机关代表,市财政、审计、监察、建设、房产住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代表及专家11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10人;单位代表11人。委员人选考虑了代表性和广泛性,委员中有与公积金管理直接相关的政府部门代表,有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直、省直、市直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及县(市)的代表。其中单位代表经过了所在单位的民主推荐,职工代表经过了所在单位工会委员会的推选。
    (鲍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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