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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1日市政府正式发布《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市房改由前几年的试行单项措施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在"房改方案"出台前,进行了调查研究,多方面征求意见,理顺房改金融体系,完善方案配套政策等各项准备工作。市委、市政府于7月11日召开了全民讨论房改方案(讨论稿)的动员大会,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大容量、多角度地进行房改政策宣传。市5个班子领导成员、市政府58名局级干部深入100多个基层单位,向万余名职工、居民直接宣讲并组织座谈,听取意见;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和市房改办组织工人和妇女座谈,并联合设立群众讨论房改中心会场,或通过电台、电视台直接与各阶层人士对话,听取意见和建议。市、区房改办还接待群众来访1 600多人次,收到来信150多封,咨询电话2 100多人次。全市群众共提出1 000多条意见,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凡合理可行的均予采纳,对"方案"(讨论稿)做了15处重要修改。通过一个多月的讨论,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和改革意识,为房改方案的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
按照房改内容分步实施的要求,到年底进展顺利。"提租发补贴",从9月1日执行,实施面为85%;"推行公积金"和"住房买债券",从11月1日执行,公积金存储额为713万元,住房债券发售额为400万元;1992年全市有57个单位集资建房47万平方米,集资总额2.58亿元,其中职工个人集资1.2亿元,占46.5%,为万名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合作建房",1992年扩大试点,建房5.1万平方米,解决了580户职工住房;"买房给优惠",1992年集资、合作建房和新、旧公房向职工、居民出售,回收资金1.5亿元,用于住宅建设。
适应房改方案实施的需要,"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管理中心"机构成立,于11月28日正式挂牌营运;市建设银行和市工商银行两个房地产信贷部,受“中心”的委托分工参与房改金融业务}收集上来可融通的房改资金,开始为住房危困户发放贷款。(张宝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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