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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2日,哈尔滨市全面启动实施建筑署名制工作。
根据规定,哈尔滨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于2006年1月1日竣工的建筑面积5 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组团,城市中心区重点地段标志性景观及建筑小品、重要桥涵、标志性建筑都可进行署名。建筑署名的有关资料,将在市城建档案馆永久保存,还将作为哈尔滨市优秀建设项目的评选依据。署名牌由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统一监制、统一悬挂。
署名牌匾为450×550厘米的黑色大理石板,上面镀金镌刻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方案主设人、项目经理、竣工日期和监制部门。署名牌一般悬挂于主体建筑正立面(面对)右侧外墙面距地面标高约2米的显著位置。署名牌作为建筑的一部分,由署名建筑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保持完好,不得人为进行遮挡、破坏、移动,不得擅自拆除、变更。
至年末,已有黑龙江省工程学院图书馆、黑龙江大学科技楼、阳光商城、远大都市绿洲、泰富长安城等107栋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了署名制,悬挂了署名标识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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