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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政权》
 
 
第四篇 地方审判机关
 
 
第八章 司法行政工作
 
 
第二节 诉讼档案管理
 
 
  人民法院组建开始到“文化大革命”前,全市两级法院仅在秘书室、秘书科或办公室设
1名档案员管理档案。档案室的档案员同时还兼作其他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市法院
的档案遭到严重破坏,档案大量遗失或破损。1973年,市法院重新组建后,对档案进行了重
新的整理和修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管理。成立档案室,设专职
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保管方面注意库房的干湿度,春、夏、秋季经常通风换气,并将所有
卷盒翻动一次。冬季注意窗户的密封,每半月打扫一次库房内的灰尘。1982年,对库房检查
时发现有些用美浓纸打字的卷宗,字迹模糊不清,及时对393卷、2141页档案进行抢救性复
制。
  1984年,国家档案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和《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市法院领导责成办公室组织档案室及
各庭、室书记员认真学习。市法院对移交到档案室的诉讼档案制定了具体检查措施:检查封
面是否填写齐全,卷底是否贴上封条、盖上主管书记员的印章;目录是否填写齐全,做到了
一目了然;逐页检查是否按诉讼程序订卷;是否编好了页码,有无缺页;有无空白纸和与本
案无关的材料;是否杜绝了用复写纸打印或用圆珠笔书写的材料。以上材料齐全,装订齐整、
合格,再逐卷登记总目录索引,填写检查卡片。
  1985年,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市法院成立了档案科,配齐5名专职档案人员,
负责市法院档案管理和对各基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进行指导。先后制定了《行政文书立卷归
档范围》、《档案工作三年规划》、《档案归档制度》、《档案借阅制度》、《外调查档制
度》、《档案移交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几年来,
在档案管理上,投入1.8万余元,先后购置了206组(1030个)小铁柜,4000个卡片柜,并
配备了通风、复印、防尘、防火、防虫、防光等设备。
  1987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法》,市法院成立了档案工作检查小组,定期深入基层
法院检查指导。鉴于基层法院档案干部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的情况,采取分期分批集中
或逐人进行培训。全市两级法院普遍建立了档案管理网络,制定和实行了分级管理、层层负
责的档案管理机制。1989年,市法院被晋升为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到1990年,市法院共有档
案库房面积180平方米。诉讼档案101484卷、113560册;文书档案800卷、800册;科技档案8
卷、8册;会计档案1594册;音像档案8卷、8册;录像带15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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