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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政权》
 
 
第二篇 地方行政机关
 
 
第二章 民国初期哈尔滨地区建置(1912-1933年)
 
 
第四节 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1921-1932年)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哈尔滨境内的中东铁路附属地新市街、埠头区已划入哈尔滨
自治公议会。其余的香坊、顾乡屯、八区、正阳河等地区,仍由中东铁路管理局民政处直接
管辖。1921年2月5日,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成立,掌管原中东铁路全线各地的地方行政。
管理局下设满洲里、绥芬河、博克图、长春、穆棱、张家湾、满沟、一面坡、安达9个市政
分局。内部设第一、第二、第三科。此后,哈尔滨境内的香坊、顾乡屯、八区、正阳河等原
铁路附属地,则由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直接管辖。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隶属东省特别区
行政长官公署。
  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长局长:董士恩(1921.2-1922.8)、马忠骏(1922.8-
1925.9)、储镇(1925.9-1926.9)、李绍庚(1926.9-1927.10)、储镇(1927.10
-1928.11)、何玉芳(1928.12-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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