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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政权》
 
 
第二篇 地方行政机关
 
 
第二章 民国初期哈尔滨地区建置(1912-1933年)
 
 
第六节 哈尔滨特别市政局及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参事会(1926年8月-1933年7月)
 
 
  一、哈尔滨特别市政局
  (一)隶属、机构
  1926年8月,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撤消。9月1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政局,直属东
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其辖境为原哈尔滨自治公议会所辖范围。
  哈尔滨特别市政局设局长(即市长)1人,佐理员两人。局长由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
署委派,1928年改由国民政府任命。
  特别市政局下设秘书处。处内设:总务科,下设总务股、慈善股、教育股、翻译股;财
政科,下设捐务股、调查股、会计股;市业科,下设市业股、经租股;工业科,下设建筑股、
技术股;卫生科,下设总务股、保健股、检查部、防疫部。
  1928年,根据国民政府核准的特别市组织法,哈尔滨特别市政局进行改组。调整了机构,
并取消佐理员,改设参事2—4人。
  哈尔滨特别市政局所属科改为局建制后,各局可以直接对外。
  (二)职 掌
  1926年4月17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规定
哈尔滨特别市政局的职权范围为7项。1928年6月22日,经国民政府核准,增至13项。即:财
政事项;公产之管理及处分事项;土地事项;农工商业之调查、统计、奖励、取缔等事项;
劳动行政事项;公益慈善事项;街道、沟渠、堤岸、桥梁、建筑及其他土木工程事项;市内
公私建筑之取缔事项;河道港务及船政管理事项;交通电汽车、电话、自来水、煤气及其他
公用事业之经营和取缔事项;公安消防及户口统计等事项;公共卫生及医院、菜市场、屠宰
场、公共娱乐场所之设置及取缔事项;教育、文化、风俗事项。
  1929年3月,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决定改组哈尔滨特别市监察委员会,将其直属于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专门负责监察哈尔滨特别市政局一切公款收支及其他应进行审查
事项。改组后的监察委员会设会长1人、常务委员5人、委员6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有办
事主任和总务股、财务股、工程股、市业股、卫生股。各股负责对口的专业事项的监察工作。
  (三)官 员
  哈尔滨特别市政局局长:储镇(1926.11-1928.11)、何玉芳(1928.11-1930.10)、
宋文郁(1930.10-1932.1)、鲍观澄(1932.1-1932.8)。
  二、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
  1927年7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施行细则》
(共67条)。10月16日,举行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第一届议员选举。11月1日,哈尔滨特别
市自治会召开成立大会,并组成哈尔滨特别市参事会。
  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由40名会员(名誉职)组成,设会长、副会长各1人,由会员中选
出。其常设机构为秘书办事处,下设文牍科、会计科、庶务科。
  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职权:议决市公约;审议市内建设及计划事项;审议市预决算;审
议征收税捐款;审议发行公债及签订契约;审议市有不动产买卖及处理;审议市有建筑设施
及公共设备的经营及处理;审议特别市政局职员保证金;答复上级官署及市政局的咨询。
  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会长:张廷阁,副会长:马延禧。
  三、哈尔滨特别市参事会
  根据1926年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颁布的《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规定,哈尔
滨特别市参事会为“行政执行事务之辅助机关”。
  参事会由特别市政局局长(市长)任会长,由10名参事组成。其中,由特别市自治会选
出6名,由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委派华人参事两名、俄国侨民参事两名。
  四、政事纪要
  (一)发展民族工商业
  自1917年苏联十月革命后,沙皇俄国残余势力在哈尔滨日益萎缩。随着中东铁路大部分
权利被中国收回,哈尔滨成为东北地方军阀势力的割据地,争向此处投资,扩大经济势力。
同时也带动了民族资本在此投资设厂。以制粉工业为例,至1930年底,在哈尔滨开工生产的
8家制粉工厂中,有两家是军阀开办,其余6家均为民族资本经营。
  哈尔滨特别市政局成立后,其所辖的道里、南岗地区,已有商业、服务业、食品制造、
土木建筑、轻重工业等12大类工商企业1151家。其中,民族工商业536家、俄商530家、日商
85家。
  (二)发展对外贸易
  随着外来人口的急剧增加,哈尔滨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城市。经营进出口贸易的业户
有260家。输出以北满地区的物产为主,小麦、大豆、豆饼、豆油等成为运往日本、苏联和
欧洲的畅销货。输入商品以纺织品、轻化产品、皮革制品、玻璃制品、钢铁机械为主,进口
货物大部分经哈尔滨销往各地。
  (三)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在俄国人控制哈尔滨时,哈尔滨的文化教育事业多由俄国人垄断。只有滨江县属境设有
小学和县立中学。1926年,东省特别区教育厅接收中东铁路管理局学务处后,教育主权始由
中国政府掌握,并开始进行整顿。改广益中学为东省特别区第一中学(今哈尔滨市第一中学)、
改东华中学为第二中学(今哈尔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改普育中学为第三中学(今哈尔
滨市第三中学)、改从德中学为第一女子中学(今哈尔滨第六中学)、改储材学校为许公职
业学校(今哈尔滨市第十三中学)。1929年,哈尔滨的教育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4月,
将私立哈尔滨政法大学改为东省特别区法政大学;6月,将许公职业学校改为东省特别区第
一工科高等学校。年底,又接管俄侨私立师范学校,改为东省特别区俄文师范学校。
  文化事业也有所发展。哈尔滨特别市政局接收了“阿拉斯”(今不详)、“基干特”
(今亚细亚电影院)、“阿芙乐尔”(今不详)等影院。1926年6月,在道里炮队街(今通江
街)创立哈尔滨市图书馆。1927年7月,更名为东省特别区公立第一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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