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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政权》
 
 
第二篇 地方行政机关
 
 
第四章 抗日战争胜利后及解放战争时期的哈尔滨市地方行政机关(1945-1949年)
 
 
第四节 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市政府、市人民政府(1946年11月-1949年9月)
 
 
  一、政府组成
  1946年11月18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政府改为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隶属
东北行政委员会。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无变动。
  1949年3月1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改称哈尔滨市政府,仍隶
属东北行政委员会。
  4月21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重划东北行政区划并任命各省主席、副主
席令》,哈尔滨市政府改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隶属松江省人民政府。
  二、工作部门与职能
  1946年11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机构设置:秘书处、社会局、财政局、教育局、工务局、
卫生局、公安局和地方法院。
  1947年3月,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成立哈尔滨市税务局。6月,设立市工商管理局。
12月,改组地方法院,成立哈尔滨市地方法院。1948年1月20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决定成
立市经济委员会;增设市劳动局。3月,将市工务局改为市建设局。10月,将市工商管理局
改组为市工业局和市商业局;增设干部处。11月,设立市长办公室。
  1949年1月23日,将市社会局改为民政局。2月24日,成立市专卖局。
  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对下属机构的职责规定为:
  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及对外宣传;草拟、保管、收发公文及监理印信;统计、调查研
究;庶务、会计、机关供给;通信联络、交际、接待、警卫;干部行政与干部组织等事项。
  民政局:负责社会调查、社会团体登记指导、社会救济;城市政权建设、户籍行政及其
他民政事项;战时勤务动员、优抚事项;外侨事项等。
  工商管理局:负责军需生产;工商业计划管理;生产合作、消费合作指导;工商调查研
究等事项。
  财政局:负责财务行政;编制预决算及审计;供给事项。
  教育局:负责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外侨教育;教材编写及出版物登记;教育、文化团
体登记及调查指导事项。
  建设局:负责市容整理;公园管理、苗圃植树;市有建筑物、河川、道路、雨水井工程
设计、施工及修理;工程管理事项。
  卫生局:负责医药行政;卫生防疫、清扫;市立医院、诊疗所、制药厂及卫生材料厂管
理事项。
  劳动局:负责调解处理私营企业劳动纠纷;监督资本家执行劳动政策;督促公营企业执
行劳动政策;处理劳动争议事项。
  工业局:负责工业企业开发、注册、商品检查及公私营企业管理事项。
  商业局:负责指导国营商业公司、农村服务社、信托公司及私营商业管理事项。
  干部处:负责干部管理、教育工作,并领导市行政干部学校。
  税务局:负责产销税征收、调查;营业税征收、调查等事项。
  公安局:负责维持民主社会秩序;防止和镇压破坏民主的反动分子;防奸防匪;公安司
法;公安行政;外侨公安司法;消防等事项。
  地方法院:负责司法行政;民事审理;改善监狱、管理教育犯人;区街民事调解指导事
项。
  市长办公室:负责编辑全市经济统计月报及市长交办事项。
  专卖局:负责烟酒专卖业务。
  三、行政领导人
  1946年11月18日,哈尔滨市政府改为特别市政府后,刘成栋连任市长。1948年1月,东
北行政委员会任命朱其文为哈尔滨特别市市长,刘成栋、饶斌为副市长。10月31日,东北行
政委员会决定:哈尔滨特别市市长朱其文、副市长刘成栋调离,任命饶斌为市长。哈尔滨特
别市政府成立后,刘披云仍任秘书长。
  四、重要会议及决议事项
  1947年4月24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行政委员会议决定:从4月份起,市级各机关职工和
大、中、小学校教员增加工资25%,实物供给的粮食也予以增加;成立市动员委员会,由市
长刘成栋任主任委员、张观任副主任委员;通过奖励技术人员办法,按贡献分4等,每月每
人奖金最高为3200元(东北币,下同),最低600元;对市级单位在职人员和残疾人员家属
实行免费医疗。
  1948年1月12日,特别市政府政务会议决定:建立会议制度和明确各局、处工作任务,
并提出1948年特别市政府的工作重点:保质保量完成军工生产任务,支援解放战争;整顿与
发展合作事业,组织军属、工属、失业工人、贫民及小生产者从事生产;疏通城乡关系,试
办农具改良事业,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发展农业生产;整顿市、区两级政权及部分街政权,下
半年争取大部分街建立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召开市人民代表会议。
  1月30日,特别市政府政务会议决定成立市荣誉军人学校和在中学开设工人班,培养工
人干部,并通过人事任命事项。
  4月1日,特别市政府政务会议决定,以整顿市容为建设哈尔滨的初步工作,开展植树、
清扫活动和整顿交通。
  1949年2月22日,特别市政府政务会议决定:成立实业公司;从3月1日起,市内交通改
为右侧通行。
  4月5日,哈尔滨市政府政务会议决定:成立房产委员会和卫生安全委员会。
  4月21日,市政府政务会议决定:组成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由80名
代表组成。
  五、基层行政建置
  (一)区政府
  1948年7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决定将西傅家区、东傅家区管辖的部分地区:西自靖宇
三道街,东至靖宇十三道街,南起南勋街,北抵松花江岸划出,另设北傅家区。将西傅家区
管辖的安阳街,南岗区新发街管辖的部分地区划归太平区。
  全市由10个区划分为道里、东傅家、西傅家、北傅家、新阳、南岗、马家、顾乡、香坊、
太平、松浦11个区。各区设区政府。每区辖街、村20个左右。全市共151个街政府、41个村
政府。区政府下设秘书股、民政股、战勤股、公益股、教育股、工商(合作)股。南岗区、
马家区增设外侨股(外侨少的区,由民政股负责外侨工作),松浦区未设公益股和工商股,
只设生产股。
  各区建立公安分局,为区政府组成部分,并受市公安局领导。一街或两街建立一个公安
分驻所。
  区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政府指示,完成区范围之内拥军优抚、社会教育、救济、
工商管理、卫生、外侨及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发动群众完成各项支援前线的战勤动员
任务;领导所属街、村政府、小学校、文化馆、卫生清扫、合作社、群众生产、消费合作社、
摊贩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军鞋、被服等军需生产加工;颁发各种证明文件,调解民事
纠纷,办理结婚登记;领导教育居民组长,贯彻政府政策法令,收集与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
见,组织召集市民参加各项庆祝游行及纪念大会。
  香坊区和顾乡区的农村地区各设分区,专责领导农村工作。分区政府设分区长1人,下
设文书、民政、教育、战勤(或并入民政)、生产等助理员。
  1949年8月12日,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会第二次例会通过《区街组织变更案》,
决定将过去的市、区、街三级政权体制改为市一级政权组织形式,撤销区、街政府和公安分
驻所,重新组建区公所和公安派出所。调整了部分区划。将南岗区和马家区合并为南岗区;
撤销北傅家区,将原北傅家区靖宇九道街以东划归东傅家区,以西划归西傅家区;原南岗区
翻身村所属打牛房子、白家窝堡、张老道屯划归顾乡区;原马家区任家窝堡及王兆屯划归香
坊区。全市由原11个区划为道里、南岗、新阳、东傅家、西傅家、顾乡、太平、香坊、松浦
9个区,区政府改为区公所,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区公所的工作任务:办理优抚、救济、婚姻登记及其它民政工作;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工
作,主要为财产、债务及婚姻等;市政府交办的部分工商、卫生等工作;了解群众的反映和
要求;协助市政府动员与组织群众参加城市建设及动员性工作。
  郊区区公所领导农业与副业生产并办理公粮征收事宜。
  区政府改为区公所后,人员编制由原来的75—135人,减少为13—18人。
  (二)街、村政府
  1948年7月,哈尔滨市特别市政府决定调整区、街的行政组织,实行小街制。8月14日,
下发《关于编制居民组及选举组长的指示》,取消闾的组织,登记居民,按每20—25户重建
居民小组,民主选出组长,组内设战勤员、户口员、卫生员等。
  1948年9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决定在各街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街政府街长、街政
府委员由街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组成街政府委员会。未召开街人民代表会议的,组建临
时街政府委员会。全市原85个街公所重新组建151个街政府。
  街政府主要任务是:宣传教育,组织群众贯彻政策法令,了解群众生活,听取群众意见;
在可能范围内组织群众经济生活;组织群众文化生活;组织群众政治上的民主生活,发动群
众参政;组织动员群众支援战争,拥军优属;调解民事纠纷;进行群众锄奸教育,提高群众
政治警惕性,清除坏人;培养初级政权干部。
  街政府内设:文书委员、民政委员、战勤委员、公益委员。街政府下按工作需要立户籍、
卫生防疫、宣传、文教、战勤等各种临时或长期的不脱离生产的专门工作委员会。聘请热心
公益事业的积极分子及专门人员参加。
  农村按500户左右、5至10个自然屯为一行政村。
  1948年11月,将村公所改组为村政府,由各村选出的代表民主选举村长、文书、委员
(不脱产),组成村人民政府。全市郊区共设41个行政村:南岗区2个,马家区2个,太平区
2个,松浦区10个,香坊区12个,顾乡区13个。
  六、施政纪略
  (一)清查户口
  1945年,日本投降时,伪满政权将哈尔滨市户口登记注册全部焚毁。哈尔滨市解放后,
彻底清查登记户口已成为一项紧迫任务。1946年10月,哈尔滨市政府颁发《清查登记户口的
布告》,由市公安局抽调人员在道外北七道街开始调查试点,进行户口申报和划分户口类别
等基础工作。之后,又抽调200名干警,经过业务训练后,在全市以街公安分驻所为单位,
按街、闾(委)、组顺序进行户口申报。全市登记人口共636148人。1947年1月,为进一步
把全市人口情况搞清,决定重新清查登记户口。全市抽调公安干警、学生、工人、店员共700
余人,组成清查登记户口大队,在道里区进行试点。以街公安分驻所为单位,逐门逐户进行
填报、登记、写户口册。同年9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清查户口工作。在原有户口清查工作骨
干的基础上,又从机关、工厂、学校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约5000人的清查登记户口队伍,
以区为单位划分为大队、中队和小队进行户口清查、登记工作。历时1个月,全市共登记人
口643621人(包括外侨28964人),比1946年多查出7473人。还发现特殊户口人员:国民党、
建军土匪、反革命嫌疑、伪满残余、地主恶霸和盗窃分子4777人,政治和刑事犯罪线索9869
人。经过这次大规模的户口清查登记,建立和健全了哈尔滨市的户口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
户口簿册,统一户口管理手续,掌握人口动态情况。
  (二)社会改造工作
  哈尔滨解放初期,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妓院、赌场、毒贩、游民仍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危害人民生活。人民政权建立后,立即开展禁烟、禁赌和改造妓女、改造游民的工作。
  禁烟戒毒 烟毒危害哈尔滨市人民的时间长、流毒广。东北沦陷末期,哈尔滨市内尚有
官营管烟所20家和1处专门生产鸦片的制膏厂,日本投降后停止生产,伪满储存的鸦片,大
部流入民间。一些毒贩和伪满官吏、地痞流氓乘机大肆倒卖,牟取暴利,流入哈尔滨的毒品
也随之增多。1946年5月,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后明令取缔烟馆,禁止鸦片等毒品的贩卖活动。
1947年市政府对流浪街头的吸毒者采取收容改造措施,使吸毒、贩毒者有所减少,但仍未禁
绝。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严禁毒品令》;10月13日,东北人民政府
发布《东北地区禁烟毒实施办法试行令》;11月11日,国家卫生部颁发《关于麻醉药品管理
条例》。1952年2月19日,市政府发出《关于严禁鸦片烟毒及其他毒品命令》。5月2日,中
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命令各级人民政府,有重点地、大张旗鼓
地开展一次群众性的反毒运动,粉碎制毒、贩毒犯罪分子的活动,根除旧社会的流毒。根据
中央和东北人民政府的命令和省的指示,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1952年8月1
日,由公安、司法、民政、卫生、文教等部门组成市禁毒指挥部,下设禁毒办公室(设在市
公安局)。8月10日,市三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毒戒
毒运动的决议”。经过全面调查和摸底,根据“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市
进行3次大搜捕,并召开2次公审大会,公判147名毒犯。同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鼓励吸
毒、贩毒者投案自首。截至1952年禁毒运动结束,共登记吸毒贩毒人员6400余人。全市共发
现毒犯2600余人,捕获毒犯744人。其中有号称“四大天王”和“四大家”的大毒犯王占一、
王潘龙等8人。共收缴鸦片烟土1300余两、烟膏30余两、烟斗100余两、海洛因400余两、毒
具1100余件和枪支弹药与黄金。在禁毒运动中,经审理,对逮捕的毒犯判处死刑10人,死缓
3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480人。
  严禁赌博 解放初期,哈尔滨市内的赌博活动仍十分猖獗。一些贯赌分子设圈套拉人参
与赌博。日本特务李九鹏和张泰贤在太平桥开设的会局,是最大的赌场。每日进出赌徒数以
千计,造成许多人倾家荡产。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后立即颁布禁赌通令,并对一些严重影响社
会治安的惯赌分子进行严肃处理。1946—1949年,取缔赌博活动1421起,处理赌博分子2619
人。1950—1951年,查获赌博案件750起,处理赌犯2642人。经过几年的取缔和打击,哈尔
滨的赌风受到扼制。但由于赌博在一部分群众中根深蒂固,必须常抓不懈,稍一放纵就会死
灰复燃。1958年初,哈尔滨市结合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第二战役,又集中力量,采取
措施,对赌博活动进行打击,捕获赌头赌棍37人,打掉常年设赌抽头的窝点7处,缴获赌资7
万余元,电器、车辆等赃物多种,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取缔娼妓 据伪满登记,哈尔滨市娼妓人数最多时达7000多人。1945年8月,苏联红军
进驻哈尔滨后,曾发出解散妓院的布告,但收效甚微。1948年1月8日,成立哈尔滨市妓女自
救会,由民运工作队和公安局派人领导,并准备开设工厂、医院,以解决妓女的出路。但是,
这些措施都不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妓女的改造和安置问题。1949年4月,经与东北金矿局商
妥,决定将没有严重吸毒又无直系亲属投靠的40岁以下妓女,遣送矿山参加生产,或与矿工
自愿组成家庭。4月21日晚,由市公安局会同区政府出动500名工作人员,对733名妓女实行
集中。经过审查和思想动员后,将其中153人送往牡丹江八面通金矿;358人送往佳木斯金矿,
对余下200多名妓女,把有依靠的145人遣送回家;对无家可归的77人则送往游民教养院。旧
社会遗留下的娼妓问题基本解决,但由于当时审查不细,将有丈夫和子女的150名妓女也被
送往金矿,经调查核实后,立即批准返回与家人团聚。
  改造游民 解放初期,哈尔滨市尚有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游民7200多人。他们游惰成性,
流浪街头,盗窃哄抢,是滋生犯罪的基础。为改造这部分游民,哈尔滨市政府本着“思想教
育为主,劳动改造为辅”的原则,建立市游民教养院。至1949年末,共收容游民、烟鬼赌徒
5000人次。经过改造,释放1716人,介绍参加生产的有1322人。1952年9月和1955年9月,先
后在市郊和黑龙江省绥棱县,建立哈尔滨市生产教养院和绥棱农场,做为集中收容游民的场
所。1964年春,经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了市生产教养院。绥棱农场收容的游民,
经过劳动教养,改造好被释放回家的有74人、安置在农场就业的有293人;逃跑的71人;因
继续犯罪被法办的5人;死亡2人。
  (三)移民工作
  哈尔滨市解放后,面临着大批失业人员就业的压力。为减轻城市负担,哈尔滨市从1947
—1958年共进行3次较大规模的移民工作。
  第一次移民分两期进行。1947年11月22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
北行政委员会“组织移民,促进农业生产,减轻城市压力”的指示,出示布告,号召市内失
业人员和生活困难的贫民,到农村去分地生产、安家立业。并组建移民委员会,相继制定颁
发《移民宣传纲要》、《移民暂行条例》、《移民护送条例》。经过调查摸底、广泛深入的
宣传和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于1948年1月10日,完成了第一期移民,共向松江省各县移民
2200余户;向黑龙江省、牡丹江省各县移民1200户,总计3400户、12863人。1948年2—3月,
进行第二期移民,总计向黑龙江、牡丹江、嫩江、合江等省所辖县移民1.22万户、4.8万
余人。两期移民约占哈尔滨市当时人口的5%。
  第二次移民,从1955年秋—1956年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
始,农民涌进城市寻求工作,哈尔滨又出现一批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口。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
于1955年秋,再次动员城市浮闲人口下乡参加农业生产。截止1956年春,全市共动员11455
户、66124人到黑龙江省各县参加农业生产。
  第三次移民,从1957年开始至1958年春结束。哈尔滨市人委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
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颁发《关于动员浮闲人口盲目流入城市人口下乡返籍参
加农业生产的布告》,责成各区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立即清查、动员或规劝盲目流入人
员和浮闲人口,返籍下乡从事农业生产,并从户口、粮食、就业、住房等方面从严控制。截
至1958年2月,全市共动员浮闲人口4000余户、7.2万人下乡参加农业生产。
  哈尔滨市经过3次动员城市人口下乡,减轻了压力,缓解了矛盾。城市人口下乡后,受
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热烈欢迎,使移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当即投入农业生产。但也有相当一部
分下乡人员由于不熟悉农业生产,不适应农村生活,又陆续返城。
  (四)保护私营工商业,恢复和发展生产
  解放初期,哈尔滨市私营工商企业,由于敌伪的统治和压榨,绝大多数已处于破产和瘫
痪的境地。新政权建立后,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就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以支援战
争,改善供应,稳定民心,安定社会秩序。1946年7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在中共中
央东北局陈云、李富春、王首道、叶季壮等领导人的直接支持和倡导下,提出“恢复经济,
发展生产,安定民心,支援前线”的方针,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保护扶植”的政策。为促使
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业恢复和发展生产,政府在税收、贷款、原料和电力供应上给予大
力支持。1946年9月,市政府首先向协昌仁、华英两大油坊贷给原料,支持其开工。当月,
东北银行还拨给哈尔滨、益发、功成3家私人银行1200万元东北币,主要用于帮助粮食加工
业恢复生产的贷款,贷款的原则是先工后商,生产第一。当年11月,市政府和东北贸易公司
又各贷款800万元东北币给油坊公会。1947年2月,民生公司向市内27家油坊供应原料,使其
复工。为扶持制粉业开工生产,在电力紧张情况下,电业局昼夜向其供电。为解决原材料不
足的困难,东北贸易公司和哈尔滨市民生公司,把从外地购进的煤、木材、钢材等物资,优
先供给各工厂企业。哈尔滨市原有织布企业387家,拥有电织布机1019台、人力织布机1590
台。但因原料缺乏,生产只能干干停停。1947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展纺织
工业问题的指示》,并调拨5万公斤棉花,使纺织业迅速恢复了生产。
  1947年夏,土地改革运动在农村迅猛开展起来。大批农民进城揪斗资本家兼地主的工商
业者。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劝阻和制止,并制订和公布《战时
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承认公营、公私合营、私营、合作社经营之工
厂、商店均为合法营业,政府保护其财产所有权及经营之自由权,在遵守政府法令的条件下,
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及侵犯”。1948年3月14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又发出“关于保护工商
业问题”的布告。其中规定:“凡原在本市之工商业者兼地主或地主兼工商业者,除在农村
之土地财产已由当地农民处理外,其在本市之工商业,一律予以保护,不得侵犯”。由于政
府实行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采取一系列具体的保护措施,使私营工商业户增强了发展企
业的信心。1948年3月,全市呈请政府登记新开业的就有1800户。仅3月22日到31日,新开业
的工商业即达548户,雇用工人、店员2026人,投资总数为69282万元(东北币,下同)。其
中,工业为401户,共投资52974万元;商业为147户,共投资16335万元。
  国营企业是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哈尔滨解放后,市政府接收敌伪的企业有酒精厂、
糖厂、制油厂、电影机厂、制粉厂以及市政公用企业的发电厂、电车厂、汽车厂、煤气厂、
自来水厂等。这些企业被接收后,一方面组织力量清点资产,另一方面发动工人维修设备、
筹措资金和原料,在很短时间内便恢复了生产。1948年1月,市政府成立经济委员会作为政
府的行政职能部门,由副市长饶斌兼任主任。3月,市政府发布《关于保护工业问题》的通
告。1949年2月,成立实业公司,拥有大、小工业企业18家,形成了地方公营工业的小群体。
截至1949年末,全市工业企业已发展到9469家。其中,公营企业77家、公私合营企业9家、
私营企业10648家。主要行业中,机械冶金工业1699家、化学电料工业509家、粮油加工业122
家、纺织工业4581家、建材工业568家、毛皮业478家、建材工业193家、烟酒业94家、印刷
文具业239家。总资本达8517亿元,职工人数36408人,全年工业总产值167032亿元。
  (五)改革税制,统一货币
  早在1946年5月16日,市政府即发布公告,废除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苛捐杂税(包括犬捐、
电气捐及营业三轮车、人力车牌照捐等),相继建立各种税务机构,统一公粮和对外贸易征
收。1949年4月9日,市政府公布《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使哈
尔滨市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根据战时环境和政治特点,条例明确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
生之工商业及合作事业分别课以轻税或免税”。对贩卖业、制造业、保险业、放款业、物品
租赁业、堆栈业、印刷出版业、娱乐业、饮食店业、旅馆公寓业、澡塘业、理发业、照像业、
承揽业、介绍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对政府经营的公用事业、新闻出版业、运输业、自由职业、
合作事业及政府特别规定免税事业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当年9月20日,
市政府又公布《一时性营业及摊贩营业税暂行条例》。由于新税收条例是按营业性质,分别
行业和所得税的不同差额累进税率征税,改革了过去摊派的不合理办法,使业者心中有底,
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征收的税目主要项目也只有公粮、营业税、产销税、交易税、烟酒税
和屠宰税等几种,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
  1946年4—9月,哈尔滨市的金融市场十分混乱。市场流通的货币除苏联红军发行的红军
票外,还有伪满币、日元、国民党发行的东北九省流通券,也有北满各解放区(黑龙江、合
江、嫩江、牡丹江各省)发行的地区流通券流入哈尔滨。其中红军票、伪满币在市场上流通
最多,对金融市场和物价冲击也最大。为用东北地方流通券①统一金融市场,市政府在中共
中央东北局的领导下主要采取:1.对伪满币采取驱赶政策。由于伪币流通量大,如明令禁
止流通,必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损失。为此,1946年8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通令北满各地统
一终止使用伪满币,只限于哈尔滨按8折使用,从而迫使伪满币集中到哈尔滨。哈尔滨市把
私商组织起来,用伪满币到国民党统治区采购民用必需品,运回后,用高价收购,让商人得
利。这样,便把伪满币全部赶出解放区。1947年1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宣布停止使用伪满币,
从而保护解放区和人民群众的利益。2.国民党政府为向解放区转嫁经济危机,在沈阳、长
春等地以100:1的大比例贬值处理红军票,1946年8月1日,又宣布禁用百元面额的红军票,
企图把红军票挤向解放区,造成金融混乱。为此,松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立即宣布停止
使用红军票。市政府对持有红军票的市民进行登记,由其自行封存,听候处理。1949年12月,
对登记封存的红军票以30倍予以兑换(即红军票1元可兑换东北地方流通券30元),使持币
者免受损失。3.对流通量不大的的国民党政府发行的东北九省流通券、法币和日元,则坚
决抵制,禁止流通。4.坚决打击破坏金融的不法分子。哈尔滨解放初期,少数受国民党欺
骗宣传的商人,拒用东北地方流通券。市政府当即宣布不得拒用,如有违犯者,从严惩处。
1946年9月25日,市公安局捕获从国民党统治区向哈尔滨市偷运伪造的东北地方流通券罪犯5
名,将其中3人处以死刑,两人被判有期徒刑,保护东北地方流通券的信誉,稳定了东北地
方流通券在市场上的统治地位。
  (六)遣送日侨
  20世纪初以来,由于日本军国主义力图在哈尔滨扩展其政治、经济势力,侨居哈尔滨的
日本人逐年增加,东北沦陷后,日本又向东北地区大量移民。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哈尔
滨市日侨增至9.2万余人。此后,又有大量日本难民从北满各地拥入哈尔滨,约有1.2万余
人分住在24个难民所内。1946年5月,市政府成立日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日侨进行政策宣
传教育,清理日本人隐匿物资,揭发日本人中的重大犯罪分子,以及对日本人户口、技术、
团体等情况进行调查。1946年8月9日,东北民主联军总部遣送日侨、日俘办事处和哈尔滨市
日侨管理委员会,召集东北沦陷时期的哈尔滨日本人会及日侨各界人士,宣布遣送日侨回国
的决定。同月14日,东北民主联军总部遣送日侨办事处处长李敏然(李立三)与美国代表裴
尔上校签订遣送日本人的协定,决定每日由哈尔滨及其附近一带遣送7500人至松花江码头,
由政府供应船只,拟定9月30日之前遣送完毕。因当时哈尔滨刚解放,决定暂时留下一批在
铁路、电气、机械、建筑等方面的日本技术人员。对国际通婚者(主要是与中国人通婚的日
本妇女),为照顾他们的家庭生活也允许留下而不遣返。首批被遣送的2500名日本人,于8
月19日离开哈尔滨。9月19日,遣送工作结束,共遣送日侨94563人。1947年对哈尔滨外侨进
行户口登记时,尚有日侨3433名。1952年1月,市政府成立日侨事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遣送的原则是国际通婚者,如夫妻感情不好,女方要求回国,在解除婚约,留下子女(指与
中国人婚后所生子女)后可以遣送。对在押犯的遣送也做了具体规定。截至1953年末,分四
批共遣送1147人。此后,尚有395名日本人留在哈尔滨。1954年11月28日,国家公安部制订
遣送日侨回国方针。根据“愿回日本者不留,不回者不送”的原则,于1955年3月,将自愿
回国的日侨集中,由松江省统一安排上船遣返。
  (七)恢复公用事业
  哈尔滨解放初期,全市公用事业陷于瘫痪状态。交通断绝,道路、桥梁破坏严重,电话
不通,自来水每日只能供应4000—5000吨浑浊的水,特别是由于国民党停止小丰满向哈尔滨
市送电,给人民生活与生产造成极大困难。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后,派干部深入电业局、发电
厂、电报电话局、自来水厂、电车厂、汽车厂等部门,加强管理,开展生产竞赛,使这些重
点单位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至1947年下半年,由于将两台5000千瓦坏发电机合修理成1台
发电机后,缓和了全市生产和生活用电的紧张局面。1948年供水量比解放初增加3倍。电话
电讯开始畅通,城市交通紧张状况也有所改善。
  维修道路 解放初期,全市维修工人只有50余人,维修道路进度缓慢。为加快进度,部
分砂石路由街路两侧的工厂、商店负责维修。1946年8月,三棵树3万居民自动组织起来,修
筑了三棵树火车站至太平桥全长5公里的道路。1947年,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
况下,共支出5000余万元东北币,完成124条道路和桥梁等工程。铺修一般路面3000平方米、
石头路面8000平方米。其中包括道外区的南马路和承德街,南岗区的义州街(今奋斗路)、
哈尔滨街(今红军街南端)等。铺修柏油路11000平方米,包括道里区田地街、透笼街,南
岗区红军街,马家区通道大街(今中山路北端),新阳区安国街,香坊区陆军街(今中山路
南端)等。1948年7月,拨款8000万元东北币,铺修道外十二道街马路。8月,拨款1亿多元
东北币,重新翻修顾乡区乡里街;彻底维修自太平桥至韩家洼子长约4公里的东滨线。截至
1949年,全市道路516公里、1278条,比1946年增加36条,路况路貌大有改观。
  维修桥梁 1946年11月,维修海城街桥、海拉尔街桥(今大成街桥)、哈双公路桥;
1947年6月,维修通达桥、马家沟桥、任家桥;1948年10月,维修万缘石桥;1949年5月,维修
西大桥铁路跨线桥和松浦区平原街马家船口小站桥。截至1949年,全市拥有桥梁27座,其中
永久性桥梁6座。
  维修排水 解放初期,由于市内下水道各干支线年久失修,很多地方已淤塞塌陷,排水
发生困难。1948年,市政府决定将市内排水工作交自来水厂代管,重点进行道里、道外各排
水楼及水槽的清掏,以保证市内排水畅通。1949年,为清除下水道障碍,修补道外地区下水
道管。当年全市下水管道已长达204公里,污水日排出量3.2万吨,变污水流通不畅为通顺
无阻。
  维修园林 解放初期,市仅有道里公园和道外公园及建国街1块绿地、1-2个五色草花
坛。1948年3月,开始对道里公园(今兆麟公园)维修,历时3个月,使园貌焕然一新。至
1949年末,全市共有绿地19.5公顷,树木8.5万株。
  改善环境卫生 解放初期,市区垃圾积存遍地。1946年9月,市政府接收民间承包的污
物清理队伍,成立市清扫总队。每日出动马车、汽车216台,日运出垃圾1.6万吨,粪污475
吨。1948年,又将清扫总队改为市清扫大队,并发动群众进行3次大清扫运动,使市区环境
卫生大为改观。12月,特别市政府公布《冬季扫雪暂行办法》,改变了冬季冰雪积存的状况。
截至1949年末,全市清扫面积已达49万平方米;市内公共厕所增加5座。
  增加供水量 解放初期,市内自来水管线残漏失修,市民用水十分困难。1946年11月,
首先修复文庙水源地,修复漏水管线180处,日供水量从5000立方米,提高到1.2万立方米。
1947年,自来水厂职工采取修旧利废的办法,昼夜奋战,恢复了各水厂,铺设输水干线1.35
公里,配水干线2.8公里。自来水厂日送水量达1.5万吨,比东北沦陷时期增加87.5%。
1949年,特别市政府又投资400亿元东北币,用于恢复建设四方台水源地和沙曼屯净水厂。
当年,全市有水厂4处,自来水管长度达167公里,比解放初期增加13公里。日供水量2万吨,
全市使用自来水人口达到14万多人。
  维修煤气 日本投降时,哈尔滨瓦斯厂遭到严重破坏。解放后,市政府组织人力进行抢
修,1946年6月6日复工生产。但因当时原煤供应不足,同年8月又停产。1947年4月,瓦斯厂
由东北计划处接收后,7月1日复工生产煤气。截至1949年,全市煤气管道长度达22.43公里,
煤气年供应总量120万立方米。
  (八)支援解放战争
  哈尔滨是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之一。在解放东北乃至全国的战争中起到重要作用。
  动员参军 为保证作战部队兵员的不断补充,从1946—1948年底,全市形成5次参军热
潮。市郊翻身农民为保卫胜利果实,纷纷报名参军。城市工人和青年学生也踊跃报名,形成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社会风气。截至1948年底,全市总计参军2.3万多人,约占当时全市适
龄青年的23%(不包括参军的女青年),其中参加哈尔滨市保安总队7500人;参加市公安总
队1500人;参加三五九旅和松江、黑龙江各部队3000人;参加东北民主联军总部警卫团800
人;参加卫戍部队和各军校1.02万人。
  组织战勤 随着东北战局的发展,哈尔滨市担负着繁重的战勤任务。从1946年“三下江
南”到1948年“辽沈战役”结束,在三棵树、双城、拉林兵站为转运和护理伤病员,出动民
工2107人,参加战勤运输车夫3418人、出动胶轮马车2279辆,支前汽车司机1067人,担架民
工3773人,医护人员2038人。根据战争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市政府还于1947年6—12月3次
组成前线工作团,共有692名工人、店员和学生参加,赴前线担负后方勤务和新收复区的群
众工作。他们出色地完成任务,也培养锻炼一批干部。在3年解放战争期间,哈尔滨市共出
动各种战勤人员23960人,分别到双城、拉林、榆树、朝阳、农安、怀德、公主岭、四平、
郑家屯、海龙等地担负运送粮食、弹药、被服和接运伤员及战地医疗工作,在极其困难的条
件下,胜利地完成了各种支援解放战争的任务。
  组织军工、军需生产 解放初期,哈尔滨市工业基础薄弱。生产军服、军鞋任务紧、数
量大。为保证前线的供应,市政府把私营被服、鞋帽、皮革业和有缝纫技术的街道居民全部
组织起来,参加被服生产,并动员街道妇女参加棉服絮绗。1948年冬,参加絮绗的妇女达
1.26万多人。据不完全统计,1947年和1948年间,共生产单军服607400套、棉军服366099套、
棉军大衣466135件、棉军帽342507顶、军鞋332929双。全市组织17家火磨、油坊及147家制
米厂,日夜加工军粮,保证了部队的需要。解放战争开始时,哈尔滨的机械加工和铁工业多
数为私营企业,厂小分散,设备陈旧。1947年夏,哈尔滨市接受生产六0炮、炮弹及其他武
器的任务。为解决生产条件不适应的矛盾,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立即决定将全市200多
家私营工厂组织起来,组成协作加工网,各厂分散进行零部件加工。共组织起3处加工网,
拥有技术工人2540多人、机器设备1235台。第一处设在道里,制造炮弹尾管、尾翅;第二处
设在道外,制造引信绳和扩爆管;第三处设在南马路,加工炮弹体,炮身由铁路工厂加工。
1947—1948年间,共制造六0炮弹、掷弹筒弹、爆破筒2.84万发(支)、六0炮2337门;还
制造了大量手榴弹、刺刀、马刀等武器。
  财力动员 解放后的哈尔滨财力不足。全市人民以极大的政治热情,筹款捐献,支援解
放战争。1946年,市工商会自动组成“军民联络处”,开展劳军活动,筹集慰劳款1.61亿
元东北币。从1946—1948年间,全市人民捐献支援前线的财物折合东北币多达40多亿元。其
中工商界捐献的占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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