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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仍隶属于松江省管辖。1950年1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公布的《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为市地方政权机关。由市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上级人民政府任命市长和副市长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为1年,连选得
连任。在其上级政府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实施市人民
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议案;拟定与市政有关的暂行法令条例,报告上级
人民政府批准实行;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提请上级人民
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主要行政人员,并在市的职权范围内任免上述人员以外的行政人员;在
国家概算或预算规定范围内编制概算或预算和决算,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报请
上级人民政府核准;统一领导和检查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自1949年12月2日—1953年8月,历经4次变动:
1949年12月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由
19人组成,其中市长1人,副市长2人,委员16人。
1950年6月8—11日,哈尔滨市召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经松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这次会议开始代行市人民代
表大会职权。这次会议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1人,委员27人,组成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委员会。
同年10月1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五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
1951年9月10—14日,哈尔滨市召开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选出33
名市政府委员(经过“三反”、“五反”运动,政府委员调整为29人),在政府委员会议上
选出市长1人,副市长2人,组成第三届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经1952年10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第一百五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
1953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哈尔滨市由松江省
省辖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是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由27人组
成。其中,市长1人,副市长3人,委员23人。
二、工作部门与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除当年10月增设合作社总联社、外事处外,
基本上沿袭原有的行政机构。
1950年3月9日,撤销市长办公室,改设市人民经济计划局。5月23日,市商业局所属商
政科并入市工业局为市工商管理局。9月9日,撤销市政府秘书处设市政府办公室。10月29日,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经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设
立市人民监察委员会,“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
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12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各级地
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的规定,设立市人民检察署。
1951年1月15日,市教育局改为市文教局。5月28日,撤销市人民经济计划局,成立市人
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7月24日,市政府干部处改为市人事局。12月5日,市
政府办公室改为市政府办公厅。
1952年7月,市建设局所属房地产管理处(原公共房产管理处)改设市房地产管理局。8
月11日,市实业总公司改为市地方工业局。10月,撤销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市建筑工程
局。12月9日,市政府决定市民政局原承担的区政指导工作及其人员编制,划归市政府办公
厅。截至1952年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工作部门,由18个增至22个,行政工作人员由
2061人增加到2618人。
哈尔滨市从1953年开始执行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及其人员编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始趋向增加和扩大。
1953年1月24日,遵照东北人民政府指示,设立中国粮食公司哈尔滨市公司,为市政府
直属单位(6月23日划归市商业局领导,7月24日划归市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4月4日,设
立市政治法律委员会,协助市长指导和协调民政、公安、法院、监察、检察等方面工作。6
月22日,设立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等项业务。8月13日,
设立市统计局,负责综合、审定和掌握全市统计资料工作,并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
本情况、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22日,撤销市文教局,分别设立市教育局、市文化
局。10月,设立市体育运动委员会。12月,设立市文化教育委员会,协助市长督促检查、指
导有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宗教事务、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
1954年1月,市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改为市财政经济委员会。3月4日,设立市民族事务
委员会,负责掌管全市民族事务工作。4月7日,撤销中国粮食公司哈尔滨市公司,设立市粮
食局。6月7日,市建筑工程局改为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掌管全市国营、地方国营工程公
司和自营单位基本建设施工力量,加强对各设计与施工单位技术指导,督促按时完成基本建
设任务。8月,根据中央决定,哈尔滨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黑龙江省省辖市,为黑龙江省省
会。截至年末,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部门比1952年增加8个;各业务工作部门由22个增至30
个,行政人员由2618人增至4076人。
1955年1月,设立市农业局(1950年2月15日始为市农村工作办事处,隶属市民政局;
1951年11月2日为农业处隶属市政府办公厅)。同月,设立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市建设局公
用事业管理处),掌管电汽车、自来水、煤气、运输等公共事业。
三、行政领导人
(一)市长、副市长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命饶斌为哈尔滨市市长,陈一凡、
刘明夫为副市长。
按照1950年1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的规定,市长、
副市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并领导市人民政府委
员会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执行职务。
1950年6月8—11日,哈尔滨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选举饶斌为哈尔滨市市长,陈一凡为副市长。10月2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五十五次政
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
1951年9月10—14日,哈尔滨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王一伦为哈尔滨市市长,
陈一凡、郭林军为副市长。1952年7月,副市长陈一凡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免职。10
月1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一百五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高云帆为哈尔滨市第
二副市长兼市计划委员会主任。
1953年1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一百六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王化成为哈
尔滨市副市长(列高云帆之前),免去郭林军副市长职务。2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第一百六十九次政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吕其恩为哈尔滨市市长,免去王一伦哈尔滨市市长职
务。
哈尔滨市自1953年8月由省辖市改为中央直辖市后,到1955年1月,市人民政府原任市长、
副市长继续任职。
(二)市人民政府委员
1949年12月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命,由19人组成哈尔滨市人民政
府委员会。除市长饶斌、副市长陈一凡、刘明夫外,有委员16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公甫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开印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化成 市公安局局长
戈 江 市财政局局长兼税务局局长
史文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世昌 东北银行经理
张 屏 市法院副院长
张柏岩 市卫生局局长
何治安 市专卖局局长
杨佐青 市外事处副处长
杨祝民 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吴宏毅 市劳动局局长
赵尚朴 市工业局局长
高云帆 市干部处处长
郭林军 市建设局局长
傅大陵 市商业局副局长
1950年6月,经哈尔滨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
并于同年10月2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五十五次政务会议批准,由29人组成哈尔滨市人
民政府委员会。除市长饶斌、副市长陈一凡外,有委员27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公甫 市政府秘书长
马开印 市民政局局长
马荣选 市第一中学副校长
王一伦 中共哈尔滨市委第二副书记
王化成 市公安局局长
戈 江 市税务局局长
田锡富 市制糖厂修建工程总工程师
刘芝 市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
权相淑女,朝鲜族 市朝鲜人民学校教员
苏 生 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部长
何治安 市专卖局局长
吴宏毅 市总工会第一副主席
吴 涛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野特种兵政治部主任
杨果英 回 族 市回民小学校校长
杨祝民 市工商管理局局长
陈 模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哈尔滨市委书记
杜澄之 女 市立医院助产士
初焕章 市兴东制油公司经理
郑依平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部长兼青委书记
徐公振 东北铁路学院副教育长
张柏岩 市卫生局局长
张 屏 市法院院长
郭林军 市建设局局长
郭霁云 女 市妇女联合会主任
隋国隆 农业劳动模范
程鹏九 市社会事业协会常务理事
董 魁 市自来水厂科长、劳动模范
1951年9月,经哈尔滨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由33人组成哈尔滨市人民政
府委员会。后因陈一凡工作调动,丁公甫、徐公振、初焕章被撤销委员职务,改由29人组成,
并于1952年10月1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一百五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其中
除市长王一伦,副市长郭林军、高云帆外,有委员26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开印 市民政局局长
马荣选 市第一中学校长
王化成 市公安局局长
史文生 市文教局局长
李俊贤 朝鲜族 市朝鲜文化馆馆长
刘吉相 东北农学院教员
刘芝 市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
何治安 市专卖局局长
吴 限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哈尔滨市委副书记
吴宏毅 市总工会主席
吴泳怀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
杨佐青 松江省政府外事处处长
杨果英 回 族 市回民联合会主任委员
杨祝民 市工商局局长
杨朝荣 女,回族 模范军属
武百祥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陈季升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郑宝琛 市医药业联合会主任委员
郭霁云 女市妇女联合会主任
张子和 工商界人士
张 屏 市政府秘书长
张柏岩 市卫生局局长
张梅溪 市人事局局长
邹奎文 市电车厂副技师、工业劳动模范
隋国隆 农业劳动模范
程鹏九 市社会事业协会副理事长
1953年8月,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后,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少数人员变动
外,仍为哈尔滨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并经政务院批准的人员,除市长吕其恩,
副市长王化成、高云帆外,有委员23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开印 市民政局局长
马荣选 市第一中学校长
史文生 市教育局局长
刘吉相 东北农学院教员
刘芝 市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
何治安 市专卖局局长
吴宏毅 市总工会主席
吴 限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哈尔滨市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杨佐青 松江省政府外事处处长兼市外事处长
杨果英 回 族市回民联合会主任委员
杨祝民 市工商局局长
杨朝荣 女,回族模范军属
张子和 工商界人士
张柏岩 市卫生局局长
张 屏 市政府秘书长
张梅溪 市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陈季升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邹奎文 市电车厂副技师、工业劳动模范
武百祥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郑宝琛 市医药业联合会主任委员
郭霁云 女市妇女联合会主任
隋国隆 农业劳动模范
程鹏九 市社会事业协会副理事长
(三)秘书长及工作部门行政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各直属工作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人,
仍为建国前松江省人民政府所任命的人员。
四、会议与决议事项
《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市长召集。
市长根据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亦可提前或延期召集。全体委员会议须有过半
数委员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委员会过半数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还规定:市人民政府
行政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市长召集,副市长、秘书长及各委、局、处等部门的首长出席,
其他必要人员列席。市人民法院院长及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均得出席人民政府行政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
自1950年7月-1954年11月,共计举行29次。重点摘记如下:
1950年7月22日,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开展整风运动,总结过去工
作;调整公私关系,执行加工合同;调查产销与供需情况;安排好明年计划;筹备召开市二
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事项。
10月24日,会议讨论确定市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开展反对美帝国主
义扩大侵略战争的时事宣传活动;讨论通过《哈尔滨市职工业余教育实施办法(草案)》;
选举市协商委员会委员和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
12月16日,会议讨论私营企业职工年终奖金(津贴)问题。会议确定,按1949年标准,
发给半个月至两个月标准工资。盈利多的企业,经劳资双方协商,报政府备案后,也可超过
1949年总数;经营不好的企业,可减发或不发,签订劳资合同的按合同办理。
1951年9月13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私人房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并于10月11
日颁布执行。
10月20日,会议传达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原则通过市政府第四季度三项工作重点:
稳定物价,增产节约,反对贪污腐化和官僚主义。
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审议并通过市政府第四季
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确定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议题为:加强抗美援朝
工作,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12月27日,会议审议并通过市人民法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
全市1951年1-10月,妇女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有577件;结婚登记人数1950年为4378对,1951
年1-10月增至4880对。新婚姻法受到全市人民的热烈拥护,旧的婚姻受到扼制和打击,但包
办、虐待、买卖婚姻等违法现象仍十分严重。会议指出,贯彻《婚姻法》,肃清封建婚姻制
度的残余,是项艰巨的长期任务。要结合婚姻案件的处理,更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会
议还讨论和通过了《哈尔滨市政府委员会议事规程》。
1952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市三届二
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三反"运动为中心议题。会议通过成立市节约检查委员会,负责领
导运动。
5月6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全市开展"三反"、"五
反"运动基本情况的报告。为严肃处理有关案件,决定成立人民法庭,于华烽为审判长,胡
传经为副审判长,下设7个分庭,负责处理"三反"、"五反"案件。
8月6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关于
"三反"、"五反"运动基本胜利结束和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以及肃毒运动的报告;市法院《关于
司法改革的报告》。会议决定撤销人民法庭,撤销丁公甫、徐公振、初焕章市人民政府委员
和刘华亭市协商委员职务。同意市政府第三季度工作纲要和关于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共同纲领》的计划。
9月18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市公安局局长
王化成关于市政府贯彻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全市开展禁毒运动决议》执行情况
的报告。会议认为,这次运动利国利民,应在已有成绩基础上,进一步发动群众,对吸毒和
贩毒者严加禁戒。
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市法院院长于华烽作
的《司法改革运动情况》的报告;市劳动局局长胡传经作的《劳动就业问题》的报告;市人
事局副局长安作路作的《市政府组织机构和人事任免问题》的报告。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第
四季度工作计划;确定10月底召开市三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推广速成识字法、开展
扫盲运动为主要议题。
11月29日,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市民政局局长马开印关于《哈尔滨市评选烈军属、革命
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模范及拥军优属模范》、市人事局局长冯毅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
府评选好干部》、市公安局副局长许凤图关于《哈尔滨市首届评选防奸治安模范代表》等工
作方案。
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市四届一次各界
人民代表会议准备工作和哈尔滨市开展交通安全运动月计划草案。1951年1月-1952年10月,
全市发生车辆肇事1126起,其中畜力车肇事480次,占43%,死亡60人,轻伤549人。为杜绝
车辆肇事,确保交通安全,根据东北人民政府指示,决定从1953年1月6日-2月6日为"交通安
全运动月"。
1953年1月22日,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第一季度工作计划、镇压反革命工作计划和春节
拥军优属工作计划。会议决定成立以王化成为主任的市拥军优属委员会。
4月1日,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振东关于"安旅巷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汇报。市房地局在西傅家区安旅巷动员217户居民搬迁时,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造成3人死
亡、5名妇女流产,部分住户流离失所、中断职业,使部分搬迁居民在精神和物质上蒙受很
大损失。会议同意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检讨错误,赔偿损失,并对有关工作人员作出处理。
7月18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关于防汛
和救灾工作计划。会议强调认真做好防汛准备和灾民安置、组织生产自救、妥善使用救济经
费等工作。
9月17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并通过副市长王化成
《关于整顿市容的报告》和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松涛《关于高小毕业生升学问题的报告》。
11月3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副市长高云帆作
的《关于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报告》。会议确定自11月1日起,凭证售粮,细粮暂时
限量(粗粮不限),城市居民每人每月3公斤,职工集体食堂每人每月7公斤。
1954年1月4日,会议讨论关于推销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552亿元(折合人民币552万
元)的任务。会议确定全市各阶层负担比例:工商业者413亿元,职工公教人员132亿元,农
民7亿元。会议决定成立以吕其恩为主任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委员会。
3月19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1954年工
作要点和各区人民政府委员名单。1954年主要抓好基本建设工作,以保证重点工程任务的完
成。会议还听取了市公债推销委员会副主任杨林《关于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催缴情况的汇报》,
确定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5月18日,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哈尔滨市工商业附加税办法》,并公布施行。根据中央
指示和本着因地制宜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征工商业附加税,以自筹一部分资金,解决国家预
算外的一些必办的地方城市建设事项(主要是江堤)。办法规定:凡在本市交纳营业税、所
得税、小型工商税之私营工商业及公私合营企业均以率计征缴纳附加;附加项目与费率分为:
营业税,私营按正税额附加5%,公私合营按4%;所得税,私营按正税额附加10%,公私合
营按8%;临时商业税,座商按正税额5%,行商按20%。
7月26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哈尔滨市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的报告》;听取副市长王化成《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撤
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的说明》。
9月13日,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贯彻实行棉布计划供
应问题;听取市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二)行政会议
哈尔滨市政府自1949年10月-1954年末,共召开56次行政会议(1949年称政务会议,1950
年改称行政会议)。重点摘记如下:
1949年10月18日,会议决定在全市开展新纪录竞赛运动和反对贪污浪费运动,检查总结
城乡接合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
10月27日,从当日起连续举行12次政务会议,听取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召开民主大会情况
的汇报。
1950年1月14日,会议讨论房产管理工作中拖欠房租和出兑公房问题。
1月25日,会议讨论商业经营范围与开废业问题。鉴于商业行业的划分过严,活动范围
受限的情况,决定将70个行业合并为62个,糖果、鲜货合并,镜店与瓷器合并,鞋货与鞋帽
材料业合并,并成立山货庄(农村土特产品),待上报审批后公布。
1月28日,会议讨论研究区、街组织变更后,公安派出所的任务与各方面关系问题。
2月23日,会议讨论推销生产建设公债工作。全市推销任务共计263万分,每分按10.7
万元(东北流通券,下同)计,总计为2900亿元。会议决定,成立市推销动员委员会和各区
分会。
3月14日,会议讨论《关于私营工业营业范围与开废业管理办法》,决定全市69个行业,
可开业11个。
4月26日,会议讨论防火工作。会议责成公安、建设、卫生部门,对购置消防车、解决
水源、烧伤救护等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包括经费预算)。
1951年9月21日,会议讨论研究关于贯彻市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主
要做好3项工作:把反贪污蜕化、反官僚主义、挖掘工业生产潜力作为第四季度中心工作;
贯彻私人房产管理条例;以市文教局为主组成市培养技术力量委员会,主要抓好徒工的培养
工作,由市劳动局提出培养徒工具体办法。
11月3日,会议决定,全市房地产税,从本年第二季度开征,责成市税务局提出具体征
收办法。
1952年1月12日,会议研究确定继续深入反贪污浪费、反官僚主义,严格执行节约制度,
认真做好整编工作;调整市政府大楼外的办公用房,调查统计各单位使用的汽车和马车;由
本月开始改供给制为薪金制,评定供给人员工薪等级。
8月2日,会议听取市财政局传达东北财政会议精神,初步检查哈尔滨市的财政工作。会
议认为,哈尔滨市基本做到经济建设与财政工作相结合,企业收入占第一位,税收占第二位。
对农村财政工作重视不够,要求各区切实加强领导。
12月13日,会议根据东北人民政府人事部关于今冬编制工作计划要点,布置整顿市政府
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工作。
1953年4月13日,会议总结市政府第一季度工作,讨论确定第二季度工作:继续完成工
业生产计划,抓紧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材料、运输、劳动力调配、工程质量;深入开展爱国
卫生运动;完成人口调查与普选工作的试点。
6月4日,会议研究关于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问题,认为1953年以来,截至6月已收容遣
送自流人口1900余人,尚有增加势头。故决定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民政、公安、劳动、工
会等部门参加,组成收容处理工作办公室,加强调查研究,并通过各区政府发动群众,进行
宣传动员工作。
7月23日,会议讨论全市开展卫生、交通方面的整顿工作。要求抓好主要街道和公园游
览地等处的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特别是做好环境卫生,如迁移仍滞留市内的大粪、垃圾场
(坑)和瘗地。
9月8日,会议研究1953年松浦地区江心岛、上坞一带水灾后的生产救灾和生活安置问题,
决定由市政府办公厅、民政、公安、房地、劳动、建设、外事等部门以及松浦区政府,组成
工作组分头进行宣传、组织和安置工作。
1954年2月22日,会议讨论市政府1954年工作要点,确定在1953年工作基础上,正确贯
彻国家总路线,继续支援抗美援朝斗争,增强国防,集中力量保证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家工业
生产,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
5月27日,会议传达中央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加强市检察署的工作,委
托市政法委员会协助筹备召开全市政法干部会议;讨论1954年市政府财政预算,要求各部门
从各方面增加收入,厉行节约,以缓解财政收入的紧张局面。
7月13日,会议讨论市政府第三季度工作,确定以加强基本建设、防汛、筹备召开人民
代表大会、学好宪法为重点工作。会议还结合传达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初步研究哈
尔滨市城市规划问题。
11月4日,会议主要座谈1955年市政府工作计划,听取市工业局开展增产节约情况的汇
报。
(三)市长办公会议
自1952年4月-1955年1月,共计召开63次市长办公会议。重点摘记如下:
1952年4月30日,会议讨论组建市财政经济委员会机构的问题;市农业处划归市政府办
公厅领导;提出市拟与省共同成立一个仓库调整委员会的意见,责成办公厅向省请示。
1953年2月21日,会议讨论《关于市政府工作人员休假试行办法》。
4月4日,会议决定:成立市政法委员会,协助市长指导政法工作;市文教局划分为市教
育局和文化局;在市文化委员会成立前,市体育委员会由文化局领导;市扫盲委员会、宗教
事务处由市教育局领导。
5月16日,会议研究并初步确定各区选举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人选。
10月12日,会议讨论"103部队"(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今哈尔滨工程大学)基建用地
迁坟问题。会议提出迁坟工作要认真执行政策,尊重民族、宗教风俗习惯,并决定组成市移
坟委员会,同时分别成立回民、基督教、苏侨、贫民迁坟委员会。
10月17日,会议决定由市政府办公厅、外事处等22个单位组成专家招待委员会,主任委
员由市长吕其恩兼任,副主任委员杨佐青、王宏伟、张鲤,日常工作由杨佐青负责。
11月2日,会议确定召开市协商委员会会议,以贯彻粮食政策、解决浪费粮食问题。
1954年2月6日,会议决定将市政府1954年工作计划草稿,印发给各委办局征求意见;将
有碍公共卫生的行业(如制粉、熬骨、大车店等),从市内迁到郊区。
3月15日,会议研究育才小学的发展问题。育才校于1949年成立,招收烈士子弟与少量
干部子女,全部住宿。1952年秋,将课堂教育交付经纬小学负责。截至1954年3月,育才校
有4个班76名学生。会议决定保留、扩大育才校。责成市教育局具体组织育才校与经纬校结
合起来,办好育才校。
5月3日,会议研究城市经济资料调查统计报表存在的问题。会议认为调查统计表一定要
认真、准确,否则不准上报下发,如某些资料不足,可采取典型调查加推算办法。会议还研
究铁道部在哈尔滨市举办干部培训班所需房舍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必须予以支持,设法解决。
10月18日,会议主要研究对私营新阳制材厂的处理问题。该厂系"五反"运动中严重违法
户,拖欠公产房租6.7亿元(折合人民币6.7万元),工资1.5亿元,加其他债务总计17.2
亿元,(框算该厂全部资产值17亿元)。决定报省批准后,由市工业局接管,仍作制材加工
厂。会议还讨论地方国营小五金厂自1954年1-9月亏损10亿元的问题。决定将该厂部分车间
并入它厂改为汽车修配厂,报请批准后执行。
11月1日,会议主要两项内容:1.鉴于10月前,全市尚未完成税收计划的情况,会议认
为应当抓住当前税收旺季,组织力量,依靠群众,寻找税源,堵塞漏洞,并抓紧清理尾欠,
积极入库。2.研究市监狱所属4个工厂皆在监狱院内,无法扩建厂房问题。为发展生产,增
加新产品,有利于戒护工作,可另择地扩建。
12月13日,会议研究处理私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案件中的问题。因资本家消极经营,加
之加工订货任务不正常,全市约有700户左右私企拖欠工人工资。如其破产亦不足偿付所欠
之数;此外尚有他债(税款、房租等)。为此,会议决定,以市工商局、市法院等部门组成
工作组,限1个月内提出处理方案,报市审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外侨工作情况报告。据初步
掌握,截至1954年10月,全市有22个国籍的侨民,人数达1.8万人。根据中央指示,为确切
掌握外侨情况,决定自12月起至1955年3月,进行外侨登记。
1955年1月10日,会议听取并讨论关于哈尔滨市工资分值的调查报告。1948年以来实行
实物工资,对保证职工生活不受物价波动影响起到重要作用。但随着职工生活提高、市场供
应情况变化和地区间的影响,出现物价高,工薪分值低现象。会议同意调查报告提出在分值
的含量等方面加以调整的方案并报省审批。会议还听取并讨论关于双合盛制粉厂火灾结论报
告。经调查和鉴定,私营双合盛制粉厂1954年1月24日的火灾,系自然火灾(压力汽管与木
制地板接触间,所积粉尘长期被灼热而不断氧化自燃)。会议对火灾的失职责任者和有关赔
偿、保险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基层行政建置
1949年10月撤销区、街政府,基层政权行政机构改为区公所以后,对越来越繁重的抗美
援朝和经济建设任务,因其限于职能和编制而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决定1950年恢
复区政府的建制,实行市、区、村三级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区人民政府
1950年2月,首先将顾乡、香坊、松浦3个郊区区公所改建为区人民政府,同时撤销顾乡、
香坊农村分区建制。10月25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内务部关于组建大城市区政府的要
求,又将道里、东傅家、西傅家、南岗、新阳、太平6个城区区公所改为区政府。区政府由
区长主持和领导的工作机构,设秘书、民政、动员、调解、卫生公益股,人员编制40-53人,
全市9个区政府人员总数384人。区政府主要任务:完成战勤司机、民工、大车等紧急动员任
务和拥军优属;执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前协助代表搜集提案,
会后向群众传达代表会议精神;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贯彻决议,建立经常制度;根据
市政府所属局、院的工作部署,完成战勤动员、优抚救济、调解民事纠纷、卫生公益等工作,
并办理市政府交办事项;领导教育居民组长及动员、优抚、防疫卫生等委员会,贯彻政府政
策、法令及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开发各种证明信件,调解民事纠纷,办理居民结婚
登记;安置复员军人,帮助介绍解决其职业。
1950年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大城市区组织通则》规定,在区人民代表
大会(或代行其职权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区人民政府即为区的行使政权的机
关。区人民政府委员会为区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受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的领导。区人民政府
委员会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区长、副区长及委员若干人,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任命组成,
任期为一年,其职责是: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实施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市人
民政府批准的决议案;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局、处的
业务指示,监督与协助或指导各局、处在本区内各分支机关的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市人
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兴革意见。
1951年9月3日,松江省政府批准《哈尔滨市区组织机构与任务(方案)》,将城市区政
府下设的股升格为科,各区设秘书室、民政科、战勤科、卫生公益科、工商劳动科、财务房
产科、文教科。
1953年11月23日,市政府决定调整区划,将市区与农村区分开,设7个城区:香坊区、
顾乡区、太平区、南岗区、东傅家区、西傅家区、道里区,撤销新阳区;5个郊区:朝阳区
(原为香坊、太平区农村部分)、王岗区(原为顾乡、南岗区农村部分)、天恒区(原为阿
城县部分农村,当年7月划入)、松浦区、平房区(含香坊区、双城县部分农村)。
(二)城市街道办事处
1949年10月街政府撤销后,其承担的优抚、救济、调解民事纠纷等工作交区公所受理。
同时,改各街所设的公安分驻所为公安派出所,并确定公安派出所在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
会治安的同时,要协助区公所处理本派出所管内的民政事务。
1950年10月,鉴于街道抗美援朝工作日益增多,市政府决定按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增
加两名派出人员(即民政干事)驻在派出所,在区政府领导和派出所指导下,主要完成战勤
动员工作。
1951年9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关于建立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在市内居民区
普遍试建居民委员会。由居民推选积极分子组成居民委员会。每个居民委员会以下组建若干
居民小组,还设置战勤、优抚、卫生、文教4个群众性委员会。
1954年8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内务部的指示,市内各区共建立79个街道办事处,
10月15日正式开始办公。同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根据两个《条例》整顿后,确定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任务:组织教育居民、特
别是职工家属为生产服务,认真遵守政府政策、法令,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行为与投机活动;
执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街道居民群众的各项工作事宜;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常搜
集和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一般同公安派出所管区一致,人口1万
人以下的设主任和干事3-5人;1-1.5万人的设主任和干事4-5人;1.5万人以上的设主任、
副主任和干事5-6人。总编制360人。办事处工作人员由区政府委派,按业务分工为民政、卫
生、文教、文书(兼妇女工作)等项工作;外部分工包片,每人负责若干个居民委员会的指
导工作。全市共建立910个居民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办理居民公共福利事宜,协助政府
工作,反映居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由居民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三)村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郊农村建立村政府后,于1950年撤销土改时所组建的农会组织,并调整了行政
村的区划。截至1953年11月,哈尔滨市郊共有82个行政村:朝阳区辖19个村,王岗区辖30个
村,天恒区辖11个村,松浦区辖15个村,平房区辖7个村。
六、施政纪要
(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政府面临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繁重任务。尽管在
1949年前的3年多时间里,根据当时的条件已经对恢复和发展经济作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当
时的工作中心是全力支援东北乃至全国的解放战争,因而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速度比较缓
慢,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截至1949年末,全市工业总产值仅达到19038万元(按1952
年不变价计算),比1940年还低40%,市内大部分工业产品主要依赖外进;遭受日伪严重破
坏的农村经济也没有完全恢复;城市公用设施简陋,自来水普及率只有18%;公共电、汽车
仅有66辆,而且运行不佳。为迅速改变这种状况,哈尔滨市同全国一样,从1950年起,开始
进入有计划的经济恢复时期。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巩固国防,发展经济"的总方针和
中共哈尔滨市委结合哈尔滨实际提出的"面向北满农林矿"、"积极恢复,稳步发展"的方针,
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发展壮大国营工业 建国前,市政府为培育财源,掌握发展生产的主动权,相继成立了
专管地方工业的实业总公司、负责公私合营的企业总公司和负责手工业的供销联社等主管经
济的部门,先后将没收的16户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移交给地方国营总公司,从而奠定了哈尔滨
市地方国营工业发展的基础。为加强国营企业的领导,从全市抽调一批干部充实到基层企业。
市政府在地方财政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恢复江北糖厂的生产,以重点培
育财源。由于政策对头,措施有力,到1949年末,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到10428户。其中,国
营企业86户,工业总产值达到17569万元(东北流通券)。建国后,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
府提出,发展地方工业要坚持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为国家的工业和加工服务,为供应农村
生产资料服务,为文化教育服务的"五服务"方针。恢复和扩建糖厂、造纸厂、文具厂、电影
机厂、制砖厂等105个企业。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按照中央的部署,轴承厂、工具
厂、电工厂、电线厂等16个国营企业(后经调整建成为哈尔滨电缆厂、哈尔滨轴承厂、哈尔
滨第一工具厂、松江橡胶厂、建成机械厂、哈尔滨针织厂、哈尔滨电机厂、松江电机厂、哈
尔滨第一机器制造厂,龙江电工厂和阿城继电器厂)从丹东、沈阳等地陆续迁到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成立了"新厂工作委员会",从选择厂地、调配干部、组织设备安装、安排职工生活
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胜利完成"南厂北迁"的任务。这些工厂的建设投产,迅速改变了哈尔
滨的工业结构,重工业的比重由1949年的18%上升到32.8%。1951年全市职工人数比上年
增长42.17%。"一五"计划期间,哈尔滨市还建成亚麻厂、搪瓷厂、铅笔厂、针织厂、日用
五金和建筑五金厂等一批企业,哈尔滨市的经济实力逐步加强。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市政府
的组织领导下,先后在工厂企业中开展了"创新记录运动"、"爱国主义劳动竞赛"、"增产节
约竞赛",进一步调动了职工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涌现出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截至1952
年底,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6.9亿元(按1952年不变价计算),3年增长2.9倍,平均每年
增长57.7%,其中市属地方工业总产值增长2.01倍,平均每年增长44.2%,新增加的产
品有39种。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所占比重由1949年的41.2%上升到61.5%;市
属地方国营工业由1949年的9.13%上升到24.3%。国营工业已经成为哈尔滨市工业发展的
基石和支柱。
树立国营商业在市场的主导地位 哈尔滨市解放后,摆在市政府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是
如何改善市场,保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从而稳定社会,巩固刚刚建立的人民政权。为
此,市政府早在解放初期,就相继建立了东北贸易总公司、东兴公司(负责经营粮食的部门)、
百货公司、信托公司,将伪满时期日本人经营的"丸商"收归国有,建立哈尔滨第一百货公
司。截至1949年底,全市商业网点已恢复到1959个,从业人员5850人,逐步形成国营、私
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等多种流通形式并存的商业格局。建国后,市政府根据"发展生产、
繁荣经济"的方针,积极发展国营和合作商业,使之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截至1952年底,
全市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发展为892个,比1949年增长2.5倍;职工人数达到18332人,比1949
年增长3.5倍;年销总额达5.51亿元,比1949年增长8.3倍。在全市商业营业额中,国营
商业所占比重逐年上升。1952年批发比重:国营商业占82.7%,零售比重占66.2%,比
1951年增长24%;私营商业占25%,比1951年下降22.8%。这种变化表明,以计划为主体
的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格局正式形成,对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对私营工商业者继续贯彻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政策 建国初期,市政府为解决私营企业
经营资金不足、原材料短缺和产销中的种种困难,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采取贷给
资金、加工订货、供应原材料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中,制定和颁发
了《哈尔滨市关于加工订货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经1950年6月召开的哈尔滨市
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为全面、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私营企业,繁荣社会主义
经济,1952年5月,又成立哈尔滨市私营企业生产指导委员会,并在东、西傅家等8个区设立
生产指导工作组,专门组织与指导私营企业恢复;分配国营企业委托加工订货任务;介绍收
购积压的成品,帮助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截至1950年底,私营工业企业比1949年增长15.7%,
职工增长9.6%,资金增长94.5%。对私营商业适当放宽了政策,调整批零差价、地区差
价和农副产品收购税率,至1951年底,全市私营商业销售额比1950年增长51.8%。私营工
商业户达到26173户。这一期间,是工商业资本家的"黄金时代"。1952年以后,经过"三反"、
"五反"运动,私营工商业逐步萎缩,户数也有所减少。
引导市郊农民走互助合作生产的道路 哈尔滨市郊农村经过土地改革之后,农民的状况
发生很大变化,基本上分为3种类型:一部分是雇农,由于分到牲畜和农具,人强马壮,一
心想自己拴车、拴犁杖,单干;一部分农民有牲畜,但劳力不足,想以畜换工;大部分农民
家底很薄,缺少畜力或劳力,迫切要求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改变贫困面貌。中共哈尔滨市
委、市政府,根据东北局的指示,坚持积极而又慎重地组织农民走互助合作化生产之路,否
则,绝大部分农民很难或根本种不上地。在组织农民互助合作过程中,认真遵守自愿互利的
原则,采取小型为主的作法。截至1952年,全市郊区农村参加农业互助合作的农户已占农村
总户数的88.3%。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引导农民改进生产技术和耕作方法,改良和推广新
式农具(3年间,共推广15种、428件),提倡精耕细作,基本改变了粗放的耕种方法。由于
采取这些增产的技术措施,促进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截至1952年,全市粮食作物总产量
达到7367万公斤,比1949年增长26.9%,平均每年增长11%;蔬菜总产量达到1.14亿公斤,
比1949年增长1.48倍,平均每年增长35.4%。畜牧业也有很大发展,大牲畜发展到33261
头,生猪存栏达到53366头,分别比1949年增长12.1%和15.7%。农业总产值达到2220万
元,比1949年增长48%,平均每年增14%。初步显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的优越性。
有计划、有重点地恢复和发展公用设施建设 市政府坚持为经济建设和城市人民生活服
务的方针,从1950-1952年的3年间,用于市政建设的投资共1182万元。完成对四方台水源和
沙曼屯净水场第一期恢复工程,市区日供水能力增加5万吨,增设自来水管线8公里,普及率
由1949年的18%,提高到30%;排水管线增加6公里,排水暗渠增加206公里,使用排水设施
的人口增加33%;新建、改建道路74.2万平方米,新建桥梁7座;公共电、汽车由1949年的
66辆增加到116辆;煤气供应量增加45.2%;城市路灯由570盏增加到2179盏;绿化面积增
加1.15倍。
恢复与发展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 1949年11月,市政府决定自1950年2月起,所有公、
私营企业拨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作为教育经费。经过3年的发展,全市中等学校由1949
年的13所发展到25所,小学由93所发展到127所。高等学校由6所增加到7所。为提高工人、
农民的文化水平,开展了扫除文盲运动和创办工农速成中学、工农干部文化补习班、技术进
修班等。截至1952年底,在职工中扫除文盲3万人,在农民中扫除文盲3000人。文化事业发
展很快,在3年恢复时期,电影放映单位由1949年18个,增加到32个;馆藏图书由12.8万册
增加到33.8万册;文化馆由7处增加到13处,其中1950年建立的朝鲜民族文化馆,是当时新
中国朝鲜族文化中心。卫生事业,按照"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中西医相结合"的方针,为
防治各种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市医疗机构由1949年51个增加到136
个,门诊增加57个,病床增加1410张。
(二)支援抗美援朝战争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7月17日,全市各界人民集会,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
21日,全市各界群众4万多人集会声讨美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8月1日,全市在庆祝"建军节
"的同时,举行6万余人的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的示威游行。全市人民为表示保卫和平的
决心,参加和平签名人数达到72.2万人,占全市人口的90%以上。1950年10月8日,美帝国
主义侵略者不顾中国人民的一再警告和愤怒抗议,悍然把侵略朝鲜的战火烧到中国鸭绿江边,
严重威胁中国的安全。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鸭绿江,奔赴朝鲜战场。11月11日,
中国保卫和平反美侵略委员会哈尔滨分会正式成立。
开展形势宣传和教育活动 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抗美援朝宣传活动。各机关学校和人民团体通过报纸、广播、墙报、黑板
报、文艺演唱和演讲、报告会等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工厂、农村、街道,有针
对性地进行仇视、鄙视、蔑视美帝国主义的教育。经过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人民群众的爱国
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思想觉悟,增强了民族自尊心,树立起击败美帝国主义的信心。在1951年
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时,全市有40余万人参加抗美援朝大示威。
组织动员群众参军参战 抗美援朝期间,哈尔滨市大批青年工人、农民和学生要求参加
中国人民志愿军和军事干部学校。到1952年底,有404名青年被批准奔赴朝鲜战场,有500多
人参加军校。与此同时,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参战"支前"运动。哈尔滨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
会议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哈尔滨市战勤负担和实施办法》。至1952年底,全市共组织动
员汽车司机1823人,随军胶轮车夫62人,医护人员652人,翻译61人,中西餐厨师30人,各
种技术工人154人,文书和文教工作者14人,汽车14台,开赴抗美援朝前线。据市民政部门
统计,抗美援朝期间,全市涌现功臣、模范人物共1399人。
完成支援前线各项任务 市政府、军需一局、市妇联组成絮绗委员会,组织和发动群众
赶制被服。从1950年8-10月,就完成成衣12.8万余件,棉服12.6万余件,棉袜14.2万双,
棉被11万余床,大大超过常规生产速度。截至1952年,全市共制作单军服24.5万套,棉服
10.62万套,棉大衣10.35万件,棉军帽46.2万顶,棉手套6.15万付,屯垦服2万套,干部
大衣1.5万件,伤员大衣1.3万件。
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初期,遇到冬季野战吃饭难的问题。市政府做出决定,发动全
市各单位为志愿军加工食品和炒面。据统计,共加工罐头2.5万箱,豆油10.5万吨,面粉
190万袋,完成炒面1000吨公斤。
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号召 1951年6月16日,抗美援朝总会哈尔滨分会、哈尔滨市各界人
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联合召开会议,提出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关于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
大炮、拥军优属号召的具体实施计划。市总工会号召全市职工增加生产,厉行节约,捐献"
哈尔滨职工号"飞机3架;市工商界人士捐献"哈尔滨工商联号"飞机18架。截至1951年底,全
市共有67万人订立爱国公约;捐献款额438亿元(折合人民币438万元),可购买飞机29架,
超额完成了捐献计划。
为解决志愿军在前方作战无后顾之忧,市政府根据国家内务部"生产为主,照顾为辅"的
优抚方针,从1950年10月-1952年末的两年多时间里,安置到机关、企业工作的荣誉军人1571
人、复员军人570人、转业军人982人。由政府拨款创办街道工厂安排烈军属就业;对无劳力
而生活困难者,由民政部门给予特殊补助。在农村实行包耕责任制,给394户烈军属包耕土
地1116.63公顷。为接待过往哈尔滨的部队、伤病员和民工,市政府分别在哈尔滨、三棵树
火车站设立接待站,先后接待过往部队101次、53789人;伤病员79次、25203人;民工23次、
14884人;朝鲜干部家属30次、8744人。捐献慰问金360.1亿元(折合人民币360.1万元)
和大量慰问品、慰问信,给前方战士以精神鼓舞,激发他们的战斗意志。
(三)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朝鲜战争爆发后,潜伏在大陆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的骨干分子、被消灭的地主
阶级中的残余分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认为"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蒋介石"反攻大陆"
时机已到,他们同国内外敌人遥相呼应,大肆进行造谣破坏活动,甚至武装暴乱,严重地影
响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并对抗美援朝的后方基地造成威胁。1950年,全市共破获美
蒋特务及国民党地下武装案件4起,逮捕人犯35名;破获一些国民党特务建军、反动封建宣
传和制造反革命谣言、张贴反动标语等案件,逮捕人犯131人;破获盗匪案19起,逮捕人犯
20名;逮捕其他破坏经济建设的人犯1493名。上述罪犯中,被依法处决36人,判刑关押506名,
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要
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纠正在一段时间和一些地方曾经存在的"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贯彻
"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从12月开始,大
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运动(以下简称镇反运动),逐步在全国展开。1951年2月21日,中央
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4月1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发出《关于执
行东北局<镇压反革命指示>的指示》,镇反运动的重点是:有罪恶的美蒋日特反革命分子;
经过宽大后不知改悔的国民党军、政、党、宪、警、特中的骨干分子;有罪恶的封建会道门
职业头子;有翻把活动的恶霸地主与惯匪。镇反步骤采取先内后外,先主后次,先城市后农
村。镇反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防止逼、供、信,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为加强镇反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于5月25日,成立市、区两级肃清反革命委员会。
广泛深入地开展镇反的宣传活动。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从全市共抽调和组织了3888
名宣传员分别深入到街道、工厂、学校和农村,通过宣讲、座谈讨论、印制宣传画、举办反
革命罪证展览以及文艺演出等形式,使开展镇反运动的意义、镇反的对象和政策,基本做到
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激发了广大群众对反革命分子的仇恨。据统计,1951-1952年,全市
共收到检举揭发材料3万多件,其中绝大部分都提供了可靠的罪证和侦破线索。参与制造"赵
一曼事件"、"三肇惨案"的汉奸特务吴树贵、叶永年等先后被缉拿归案。经哈尔滨市各界人
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决定,从1951年5月13日-6月25日,先后召开4次公判大会,依法处决
杀害抗日民族英雄李兆麟、赵一曼的凶手以及其他一批反革命分子。
随着镇反运动的深入,逐步暴露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不纯的问题。有些干部甚至领导干
部政治、历史面貌不清。为此,中共中央于1951年5月21日下达了《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
题的指示》,它是镇反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中央和东北局的有关指示,中共哈尔滨市
委制定了《清理"中层"、"内层"工作计划大纲》,成立由7人组成的清查委员会。经过学习
动员、坦白、处理3个阶段,于1951年11月份结束。在这一期间,全市共查出有反革命政治
历史问题的405人,对其中101人做了严肃处理:逮捕8人,清洗31人,留用59人,调离工作
岗位3人,同时破获国民党潜伏特务案、其他反革命案25件。清理工作有力地配合和推动镇
反运动的开展,纯洁了干部队伍。全市在镇反运动中,由于坚持党委领导,强调充分准备和
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吸收各界人士参加统一行动,严格审批程序,贯彻"稳、准、
狠"打击敌人的工作方针,使运动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没有发生大的偏差。至1952年
底,全市镇反运动基本结束。
(四)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哈尔滨市的"三反"运动始于1951年9月,至1952年6月基本结束。整个运动分为4个阶段
进行,即组织发动、坦白检举阶段,"打虎"斗争阶段,定案处理阶段和组织建设与思想建设
阶段。哈尔滨市直机关开展"三反"运动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早在1946年7月,市政府就通
过市临时参议会颁布了有关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和政府公务人员奖惩条例,1951年9月,中共
中央东北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在整风中揭露出党内有些干部违法乱纪,侵吞国家资财,追求生
活享受,铺张浪费国家建设资金,脱离群众,沾染官僚主义等问题,作出了《关于开展反对
贪污蜕化倾向和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的决定》。中共哈尔滨市委为认真贯彻东北局的决定,通
过各种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并组建"反贪污工作委员会"。一个群众性的反对贪污蜕化倾向,反
对官僚主义的学习运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在提高认识、提高觉悟的基础上,运动很快
形成坦白和检举揭发高潮,暴露出许多触目惊心的贪污、浪费和严重官僚主义问题。截至11
月,全市坦白和被检举有贪污行为者达3274人,贪污案件1019件,贪污金额达16亿多元(东
北币,下同)。
1951年12月1日和8日,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
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和《关于反对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进行的指示》;中央人
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也于1952年1月8日,发出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
的指示。自此,"三反"运动在全国展开。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和省的具
体部署,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运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动群众。1952年1月20日,市第
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在全市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普遍开展"三反"运动
的决议》。运动很快进入到群众性的"打虎"斗争阶段;26日,撤销了反贪污工作委员会,成
立市节约检查委员会,抽调1120名干部组成检查组,市直各单位普遍成立"打虎队",围攻贪
污分子。在群众运动的威力和党的政策感召下,一批犯有贪污罪行的人,纷纷坦白交待问题,
并检举揭发同案人。
1952年4月,"三反"运动进入审查处理阶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2年3月11日发布
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之后,又相继发布了《关于"三
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草案)》。这些文件,充分体现了"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和"严
惩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同年4月25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发出《关于处
理贪污分子的指示》,要求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政府坚持"既不打错,也不能定错;没有确
凿证据,不能定案"的原则进行定案处理工作。为切实贯彻中央和中共哈尔滨市委的规定和
指示,市政府成立了定案处理委员会,组建人民法庭。在定案处理中,实事求是,不枉不纵,
对大多数罪行情节较轻或坦白彻底、主动自赎者,从宽处理;对少数罪行严重、情节恶劣而
又拒不坦白者予以严惩,克服了"三反"运动高潮时期,由于盲目追求多"打虎"、打"大虎",
不经认真调查,仅凭检举材料定案的错误倾向;对运动中出现的逼、供、信也注意进行纠正。
截至"三反"运动结束时,全市暴露贪污分子14994名。其中,贪污1亿元以上者(大老虎)22
名,千万元以上未满1亿元者1178名,百万元以上未满千万元者3710名,百万元以下者10086
名;有科级以上干部567名;受到刑事制裁的788名。贪污赃款431.89亿元,追回130亿元左
右。赃款赃物处理办公室成立后,又追回赃款2.7亿元。
同年6月,"三反"运动进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阶段。政府行政机关思想建
设的主要内容是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划清两种政权的性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宗旨,清除资产阶级思想对干部的侵蚀;在组织建设上,以整编为中心,精简机构,提高工
作效率,纯洁干部队伍;在制度建设方面,首先是建立和健全机关内部民主生活制度,防止
官僚主义滋长。为堵塞漏洞,新的财务制度、基本建设制度、人事制度、工作和学习制度以
及监察和教育制度等也都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起来。经过"三反"运动,整个机关面貌发生了深
刻的变化。"三反"运动是一场继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之后又一次运动。
尽管在运动中曾一度出现一些偏激倾向,但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推动国民经济的恢复
和发展,清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树立国家机关清正廉洁、艰苦朴素的风气,起到移风
易俗的作用。
经过"三反"运动,明显地暴露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贪污、盗窃、腐化、堕落行为,
大多是和社会上的不法资本家紧密相关的,他们相互勾结,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哈尔滨市同全国各地一样,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十分猖狂,进攻手段狡猾多样,特别是
在抗美援朝中,不法资本家借为前线生产军需物品之机,偷工减料,以次抵好,牟取暴利,
激起群众强烈不满。为打退不法资本家的猖狂进攻,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于1952年1月20
日召开的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宣布一切违法的工商业者,必须在限期
内如实坦白交待不法行为,如有破坏和压制运动者一定从重处理。21日,召开全市工商界
反行贿、反偷漏税、反盗窃、反暴利坦白检举动员大会,参加大会的工商业者2500余人。各
区设有344个收听站,有1.1万多人收听大会的实况广播。会上,有25名工商业者作了坦白
检举。22日,各区传达市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和这次大会精神,坦白检举贪污行贿、偷税漏税
等不法行为117件。同日,全市组成2600多名宣传员深入街道进行宣传,运动声势浩大,迅
速猛烈,3天中坦白检举案件4000余起。24日,市政府为保证反行贿、反偷漏税的深入开展,
保护职工群众揭发检举不法资本家的积极性和全市经济生活不受到影响,颁布了5项措施:
严禁采取利诱、歇业、解雇等手段威胁职工;严禁提前结帐;严禁相互订立"攻守同盟";严
禁延长春节假期;严禁主要负责人逃避。任何阻挠、抗拒破坏运动者,将依法严惩不怠。之
后,又召开劳资大会,对无故停工、停业、拒发工资的不法资本家进行公开处理;对消极经
营、拖欠职工工资的资本家提出警告。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五反"斗
争的指示,即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
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2月上旬,"五反"运动在全国展开。哈尔滨市首先在机关、企业和
群众团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群众揭露不法资本家向国家进攻的罪恶事实,驳斥他们
破坏"五反"的言论和抗拒改造、抗拒"五反"运动的阴谋,使他们在政治上完全陷入孤立。同
时,搜集材料,调查情况,分类排队,确定重点。在做了上述准备之后,中共哈尔滨市委、
市政府从机关、工厂企业等单位抽调国家干部和产业工人、店员中的积极分子组成"五反"工
作队(组),在市节约检查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有计划、分期分批进驻私营厂店,对不法
工商业户和资本家进行检查,同时拟定对各类工商业户的处理原则并根据其实际表现及经营
状况划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5类。打击重点确定
在那些"五毒"俱全的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上。2月23日,市政府依法逮捕了盗窃抗美援
朝军粮65万公斤的私营日新米厂经理甄佩兰、高子林和益兴制米厂经理李兴友。26日,市节
约检查委员会对800余名主动坦白交待问题的工商业户从宽处理,除补缴上年偷税漏税款、
退回赃物外,不另罚款,免予刑事处分。
1952年3月,"五反"斗争转入处理阶段。3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明确规定处理违
法工商业户的5条处理原则:过去从宽,将来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
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由于认真贯彻中央5条处理原
则,全市有1.5万余家工商业户主动向政府坦白交待了违法行为。3月12日,市法院根据严
惩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犯有盗窃国家财产罪被逮捕的46名工商业者,由于比较彻底供认
犯罪事实并能检举他人,宣布予以释放。6月9日,全市"五反"运动基本结束。运动中共受理
不法资本家和违法工商业户坦白、检举案件4.1万件,群众揭发不法的工商业户和资本家"
五毒"材料4.3万件。全市补、退、罚的工商业户计486户,补、退、罚款1792亿元。运动后
期,根据中央的规定,在调查研究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市26171家私营工商业户进行
分类排队,基本上采取资本家自报、公评,工人、店员集体审定,政府批准3个程序。分类
结果:完全守法户2669户,占全市工商业总户数的10.2%;基本守法户15494户,占59.2%;
半守法半违法户6700户,占25.6%;严重违法户1132户,占4.3%;完全违法户176户,
占0.67%。除少数特别严重者受到法律制裁外,绝大多数均得到从宽处理。体现了教育和
改造多数、打击少数的原则,从而保证了"五反"斗争的最后胜利。
(五)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
建国前后,麇集于哈尔滨市的反动会道门组织多达18种,有后天九节弥食道、圣贤道、
黄门中央道、天地一柱香老师义道、黄枪会、九宫道、普济佛教会、红枪会、孔孟道、收缘
道、龙华会等,其势猖獗,罪恶累累。而首恶者,为一贯道。1945年日本政府宣布投降后,
一贯道在哈尔滨市设有大小佛坛236个,点传师151人,坛主210人,"三才"乩手73人,道徒
达35200人。其首要分子,有的曾投靠日本侵略者,有的与国民党特务、建军土匪相勾结。
哈尔滨解放后,这些反动会道门组织制造谣言,蛊惑人心,破坏土地改革,扰乱社会治安,
阴谋颠覆人民民主政权。
市政府为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保障市民的身心健康,维护和安定社会秩序,曾于1946
年、1947年两次组织发动群众,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戳穿反动会道门的欺骗性、破坏性和反动
性,严厉打击了其中的首要分子,反动会道门组织的罪恶活动有所收敛。1948年秋特别是
1949年初,在美蒋报纸、广播的鼓吹和煽动下,又死灰复燃,由隐蔽活动转向半公开活动。
1949年4月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下达关于对一贯道信等反动会道门处理指示;8月9日,东北行
政委员会发出取缔反动会道门公告。这一期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连
续开展几次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检举揭发和收捕活动,逮捕首要分子139人。其中,"前人"5人,
点传师46人,坛主55人,"三才"7人,骨干分子26人。收缴大量器物、金银、宝石、反动经
书以及电台和全国各地一贯道头目名单等。解散在哈尔滨设立的所有佛坛。在限期内到公安
机关自首登记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共40993人。其中,一贯道点传师96人,坛主348人,"三才"
58人,一贯道信徒39361人(混入机关、企业、团体内部的有878人),其他会道门信徒1130
人。对依法被逮捕的47名反动道首,市法院采取巡回公审的方式,公开宣判。其中,剥夺公
民权依法管制26人,判处有期徒刑18人,罪大恶极判处死刑3人。基本上摧毁了反动会道门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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