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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政权》
 
 
第二篇 地方行政机关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哈尔滨市地方行政机关(1949-1990年)
 
 
第二节 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2月-1967年2月)
 
 
  一、市人民委员会组成
  1954年8月,哈尔滨市划入黑龙江省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市人民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
省人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人民委员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若干
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名额为9人至25人,人口特多的市至多不超过45人。组成人员因故不
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市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1955年2月1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正式改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以下
简称市人委)。在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使下列职权:根据法律、法令、
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并且审查这些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市人民代表大
会会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停止
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
指示和下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
行经济计划,执行预算;管理市场,管理地方国营工商业,领导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
改造;领导农业、手工业生产和互助合作事业;管理税收工作;管理交通和公共事业;管理
文化、教育、卫生、优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管理兵役工作;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
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帮助本市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
自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事业;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
事项。
  市人委自1955年2月—1967年2月,历经五届:第一届市人委,经1955年1月市一届二次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市长1人,副市长4人,委员26人,共计31人组成。第二届市人委,
经1956年12月市二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市长1人,副市长4人,委员34人,共计
39人组成。第三届市人委,经1958年6月市三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市长1人,副
市长6人(1959年11月增选1人),委员30人,共计37人组成。第四届市人委,经1960年12月
市四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市长1人,副市长10人,委员32人,共计43人组成。
第五届市人委,经1963年3月市五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市长1人,副市长8人,
委员34人,共计43人组成。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本届市人委受到冲击,市人委
难以进行正常工作。
  二、工作部门与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1955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哈尔滨市人委机构设置做如下调整:1.保留原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粮食局、税务局、地方工业局、商业局、工
商管理局、劳动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建筑工程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
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局、统计局、外事处、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2.市人
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市监察局;市人事局改为市人事处;市城市建设委员会改为市城市建设规
划委员会。3.撤销市政治法律委员会、市文化教育委员会、市财政经济委员会。4.为协助
市长、副市长掌管市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增设8个办公室:第一(政法)办公室,
掌管民政、公安、司法、监察、民族事务等工作;第二(文教、卫生)办公室,掌管文化、
教育、卫生、体育等工作;第三(工业、劳动)办公室,掌管工业、劳动等工作;第四(城
建)办公室,掌管基本建设、房地产、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工作,并指导电业、电信工作;
第五(财贸)办公室,掌管财政、粮食、税收、商业及银行工作;第六办公室(未组建);
第七(区政、农业)办公室,掌管区人民委员会工作及农业生产;第八(国家资本主义)办
公室,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及工商行政管理等工作。5.设立市计划委员会,
负责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与管理。为加强司法工作,设立司法局。原属市政
府序列的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署,不列入政府序列,法律另有规定。截至1955年3月,
市人委直属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共有34个,行政人员为3982人。
  1955年5月26日,市宗教事务处改为市直属处。7月5日,撤销市地方工业局,分别设立
第一、第二工业局。第一工业局负责有关基建材料、机械电气生产工作,第二工业局负责日
用品生产、食品生产以及公私合营等方面工作。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基础上,组建手
工业管理局(仍保留联合社的名义);设立市直属的物资供应处。
  1956—1957年,市人委对各工作部门进行整编精简。1956年3月,原隶属市人委办公厅
的交际处改为市直属处。7月撤销市第一(政法)、第二(文教)、第四(工业)、第五
(财贸)、第七(区政、农业)办公室。10月设立市社会福利事业局,领导全市理发、照相、
洗染、旅店、浴池等方面的3个公司工作,12月改为市城市服务局。
  1957年4月,成立市经济工作办公室,以密切供、产、销的关系。同时恢复市供销合作
社联合社建制。12月,撤销市第三(城建)、第八(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和市经济工作办
公室。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与市建设局合并,保留名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市宗教处合并,
保留名义。截至1957年末,市人委直属工作部门共有32个,行政人员3331人,比原编制4197
人减少866人。内部机构一律实行局、科(处)两级制,科(处)级机构减少56个。
  为贯彻中共中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调整干部”的方针,市人委自1958年起,按
“精简上层,加强基层”的要求,对其直属行政工作部门继续进行调整。
  1958年3月18日,设立市经济委员会,以加强全市各经济部门的平衡与协作。8月16日,
市经济委员会并入市计划委员会。30日,市城市服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入市商业局。
9月20日,市税务局与市财政局合并为市财政税务局。29日,设立市广播事业管理处。
  1959年2月24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改为市交通管理局。3月,设立市经济委员会、市基
本建设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4月17日,成立市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人委
人事处合署办公,统一领导全市有关组织机构增设和人员编制增减等工作。8月6日,撤销市
司法局、市监察局。9月21日,设立市市场物价管理局,市手工业管理局改为市第三工业局,
恢复市城市服务局,撤销市工商管理局。10月,设立市对外贸易局。12月30日,设立市农业
机械水利局、市副食品生产局;省、市外事机构分设,设立市外事办公室。
  1960年1月12日,设立市档案管理处,负责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市人委的工作档案管理。5
月,市外事部门并入黑龙江省外事部门。6月14日,市物资供应处改为市物资局。7月7日,
设立市林业管理局,担负市郊及所辖县农村林业的管理任务。8月1日,设立市地质局,负责
哈尔滨地区地质普查和勘探。
  为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市人委1961年开始进一步调整直属工作
部门和办事机构。是年3月8日,撤销市交际处,设立市财粮贸办公室、市农业生产办公室;
撤销市农业机械水利局,分设市农业机械局、水利局;市副食品生产局改为市畜牧局;撤销
市第一、第二工业局,分别设立市机械工业局、市治金工业局、市轻工业局、市化学工业局。
8月31日,市财政税务局分设,恢复市税务局。11月3日,恢复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0日,
设立市水产局,以组织全市水产品生产、收购和分配,发展水产事业。12月14日,市市场物
价管理局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其中有关物价工作业务划出,专设市物价委员会(暂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21日,撤销市第三工业局,设立市手工业管理局和公社工业
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撤销市地质局。
  1962年1月23日,市计量检定所改为市标准计量局。3月,市机械工业局与市冶金工业局
合并为市冶金机械工业局。6月15日,撤销市公社工业管理局。7月,市轻工业局与市化学工
业局合并为市轻化工业局。9月6日,市人事处改为市人事监察局,除担负原人事处业务,并
增加监察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政府监察工作,维护政策法令和革命纪律;市林业管理局划归
省人民委员会领导;撤销市畜牧局,其业务工作划归市农业局。
  至1962年末,也就是经过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两年的调整,市人委
直属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共有40个,行政人员为3927人。
  1963年4月,市农业生产办公室,改为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1964年3月20日,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市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
市宗教事务处合并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8月7日,市商业局改为市第一商业局;市城市服务
局改为市第二商业局;市财粮贸办公室改为市财贸委员会;市物价委员会与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分别办公。
  1965年3月27日,设立市环境卫生处,撤销市卫生局所属清扫卫生事业管理处。4月,恢
复交际处建制,与省交际处合署办公。14日,设立市视察研究室,为加强个体养牛户的管理,
设立市奶牛管理处。5月14日,设立市街道生产生活服务事业管理处。24日,以市经济委员
会技术处为基础,设立市技术管理局,以加强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的领导。
  1966年,从2月撤销市对外贸易局到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为止,市人委直属工作部门
为45个,行政人员4105人。
  三、行政领导人
  (一)市长、副市长
  1955年1月,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吕其恩为市长,王化成、
赵振华、高云帆、张柏岩为副市长。
  1956年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通知,免去副市长赵振华职务。
  1956年12月,哈尔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吕其恩为市长,王化成、
高云帆、张柏岩、吴宏毅为副市长。
  1958年6月,哈尔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吕其恩为市长,艾楚南、
王化成、高云帆、张柏岩、吴宏毅、白天为副市长。本届于1959年11月第三次会议,增选贾
正操为副市长。
  1959年2月,副市长高云帆因故逝世。
  1960年9月,免去副市长吴宏毅职务。
  1960年12月,哈尔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吕其恩为市长,艾楚南、
王化成、贾正操、张柏岩、白天、胡传经、张屏、张鸿树、彭克、王世杰为副市长。
  1961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调哈尔滨副市长白天到北京市政协任职。
  1962年5月,副市长张鸿树调离。
  1962年12月,副市长张柏岩因病逝世。
  1963年3月,哈尔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吕其恩为市长,艾楚南、
王化成、贾正操、胡传经、张屏、彭克、王世杰、王立疆为副市长。
  (二)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1955年1月选举产生第一届市人民委员会。除市长、副市长外,有委员26人(按姓氏笔
画为序):
  马开印 中共党员  市人委秘书长兼市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马 骥 无党派    哈尔滨市中医进修学校副校长、中医师
  王立疆 无党派    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锡海 中共党员  朝阳区王家店村工农蔬菜生产合作社主任
  史文生 中共党员  市文教委员会副主任兼市教育局局长
  任仲夷 中共党员  中共哈尔滨市委第二书记
  刘作田 无党派    市土木工程公司副经理兼工程师
  刘恢先 九三学社社员  中国科学院土木建筑研究所所长
  刘芝 民建会员  市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黑龙江省粮食厅加工处第三加工厂(公
私合营)经理
  李 昌 中共党员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
  李 坚 中共党员  市商业局局长
  沈国华 无党派    哈尔滨电业局第二副局长
  林 成 无党派市  第七中学校长
  张怀民 无党派    有色局第一工程公司工程师
  邹奎文 中共党员  哈尔滨伟建机器制造厂技术员
  周子恩 民建会员  市私营机联机械厂经理
  武百祥 民建会员  市私营同记商场董事长
  胡尹奎 中共党员  市工业局局长
  胡传经 中共党员  市工会联合会副主席
  郭永泽 中共党员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员会副书记
  赵硕颀 无党派    哈尔滨汽轮机厂主任工程师
  贾民新 中共党员  市财经委员会副主任
  程云川 民盟盟员  东北农学院农学系副主任
  程鹏九 无党派    市私立爱群幼儿园园长
  傅钟英 无党派    王岗区靠山村小学校教员
  黎 伟 女、中共党员  市妇女联合会第一副主任
  1956年12月选举产生第二届市人民委员会。除市长、副市长外,有委员34人(按姓氏笔
画为序):
  马开印 中共党员    中共哈尔滨市委统战部部长
  马 骥 九三学社社员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立疆 民进会员    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王世杰 中共党员  市第二工业局局长
  王孙慈 无党派    东北第三工程公司技术员、市劳动模范
  王 超 中共党员  市财政局局长兼税务局局长
  邓建桥 中共党员  市商业局局长
  朱仁堪 无党派    哈尔滨电机厂副主任工程师
  刘文增 中共党员  市南岗区新春农业合作社主任、市劳模
  刘作田 中共党员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恢先 九三学社社员  中国科学院土木建筑研究所所长
  刘芝 民建会员  市食品工业公司经理、市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
  刘锦 中共党员  道外区区长
  任仲夷 中共党员  中共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
  李 坚 中共党员  市人委代秘书长
  沈国华 中共党员  哈尔滨电业局副局长
  邱琼云 民盟盟员  哈尔滨医学院生化科教授
  张 屏 中共党员  中共哈尔滨市委基建部部长
  杨景苏 无党派    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师
  周子恩 民建会员  市公私合营机联机械厂厂长
  林 成 无党派   市文化局局长
  武百祥 民建会员  市百货公司经理、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胡传经 中共党员  市工会联合会副主席
  高太云 无党派    哈尔滨市森林机械厂铣工、市劳动模范
  高 松 回族、无党派  市二十中学校长兼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郭永泽 中共党员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副书记
  赵硕颀 无党派    哈尔滨汽轮机厂主任工程师、市科学普及协会主任
  贾正操 中共党员  市公安局局长
  贾民新 中共党员  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贾连元 九三学社社员  黑龙江省卫协副主任委员、市卫协医联支会主任委员
  程云川 民盟盟员  东北农学院农学系副主任兼市农业局局长
  程鹏九 无党派    市社会事业协会副理事长、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委员
  傅钟英 民建会员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黎 伟 女、中共党员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任
  1958年6月选举产生第三届市人民委员会。除市长、副市长外,有委员30人(按姓氏笔
画为序):
  马开印 中共党员  中共哈尔滨市委统战部部长
  王立疆 民建会员 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王兆华 九三学社社员  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系教授
  王 超 中共党员  市财政局局长兼税务局局长
  王 馥 女、中共党员  市妇女联合会主任
  冯炳炎 中共党员  道里区区长
  任仲夷 中共党员  中共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
  李 坚 中共党员  中共哈尔滨市委秘书长
  朱仁堪 无党派  哈尔滨电机厂副总工程师、哈尔滨市科联副主任委员
  刘文增 中共党员  朝阳区新春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
  刘恢先 九三学社社员  中国科学院土木建筑研究所所长
  刘景兴 中共党员   市劳动局局长
  宋洪才 中共党员   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电气队电工组长,省、市劳动模范
  张子和 民建会员   民建哈尔滨市委秘书长
  陈仲奎 无党派     市第二工业局工程师
  周子恩 民建会员   市第一工业局副局长
  林 成 无党派     市文化局局长
  胡传经 中共党员   市工会联合会主席
  段士程 民盟盟员   市第六中学教师
  贺大增 中共党员   黑龙江军区副政委
  赵硕颀 无党派     哈尔滨汽轮机厂副总工程师,省、市科普协会主席
  姚学融 中共党员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书记
  贾正操 中共党员   市公安局局长
  贾民新 中共党员   市计划委员会主任
  贾连元 九三学社社员  市医联支会主任委员
  高 松 回族、无党派  市第二十中学校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程云川 民盟盟员  东北农学院副教授、农学系副主任兼哈尔滨市农业局局长
  彭洪钧 无党派    市公安医院中医师
  傅钟英 民建会员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炳南 民盟盟员  市卫生局副局长
  1960年12月选举产生第四届市人民委员会。除市长、副市长外,有委员32人(按姓氏笔
画为序):
  于大洲 中共党员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马开印 中共党员    中共哈尔滨市委统战部部长
  王立疆 民建会员    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王兆华 九三学社社员  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系主任
  王 军 女、中共党员  市总工会主席
  王 馥 女、中共党员  市妇女联合会主任
  王肇治 民革党员    民革省委主任委员、民革市筹委会副主任委员、政协市委副秘书

  冯炳炎 中共党员    道里人民公社党委第二书记、道里人民公社社长
  任仲夷 中共党员    中共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
  刘恢先 九三学社社员  中国科学院土木建筑研究所所长
  刘景兴 中共党员    市劳动局局长
  陈仲奎 无党派      市第二工业局工程师
  宋洪才 中共党员    市机电安装公司四工区电器制造厂工人助理工程师,省、市劳动
模范
  张润生 民建会员    道外人民公社副社长、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林 成 无党派      市文化局副局长
  周子恩 民建会员    市机械工业局副局长
  房进禄 中共党员    中共宾县县委书记、宾县县长
  姚学融 中共党员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书记
  段士程 中共党员    市第六中学教师
    俞炳元 无党派      哈尔滨电机厂水轮机总设计师
    赵硕颀 无党派      哈尔滨汽轮机厂副总工程师,省、市科协副主席
    胡逸民 九三学社社员  市设计院副工程师
    高 松 回族、无党派  市第二十中学校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钱兴门 中共党员    中共哈尔滨市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贾连元 九三学社社员  市第一工人医院副院长
    盖炳身 中共党员    中共五常县委书记、五常县县长
    隋国隆 中共党员    动力之乡公社农村分社幸福管理区党支部书记,省、市劳动模范

    黄祝封 民盟盟员  东北农学院畜牧兽医系主任、教授
    彭鸿钧 无党派    市公安医院中医师
    傅钟英 民建会员  市教育局副局长
    薛兰岗 中共党员  哈尔滨军分区副政委
    韩炳南 民盟盟员  市卫生局副局长
    1963年3月选举产生第五届市人民委员会。除市长、副市长外,有委员34人(按姓氏笔
画为序):
    于大洲 中共党员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马开印 中共党员  中共哈尔滨市委统战部部长
    王 军 女、中共党员  市总工会主席
    王 馥 女、中共党员  市妇女联合会主任
    王兆华 九三学社社员  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系主任
    王肇治 民革党员  民革省、市委副主任委员,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冯炳炎 中共党员  中共道里人民公社党委书记、道里人民公社社长
    任仲夷 中共党员  中共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
    刘兴国 无党派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恢先 九三学社社员  中国科学院土木建筑研究所所长
    刘景兴 中共党员  市劳动局局长
    朱广颐 无党派  第一机械工业部工具研究所总工程师
    阴国才 无党派  哈尔滨水泥厂工程师
    陈仲奎 中共党员  市轻化工业局技术处工程师
    宋洪才 中共党员  市机电安装公司一工区加工车间工人、助理工程师
    张润生 民建会员  道外人民公社副社长、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周子恩 民建会员  市冶金机械工业局副局长、市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政协哈尔滨
市委员会副主席
    林 成 无党派    市文化局副局长
  姚学融 中共党员  中共哈尔滨市委副秘书长、共青团哈尔滨市委书记
    段士程 中共党员  市第六中学教师
    俞炳元 无党派    第一机械工业部大电机研究所工程师
    赵硕颀 无党派    哈尔滨气轮机厂副总工程师,市科协副主席,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
副主席
    胡逸民 九三学社社员  市设计院工程师
    高 松 回族、无党派  市第二十中学校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郭长胜 中共党员    市人委副秘书长
    贾连元 九三学社社员   市第一工人医院副院长
    隋国隆 中共党员  动力之乡人民公社黎明分社幸福大队党总支书记
    黄祝封 民盟盟员  东北农学院畜牧兽医系主任、教授
    彭鸿钧 无党派    市公安医院中医师
    富娴寿 女、民盟盟员  哈尔滨医科大学小儿科副主任、副教授
    葛明裕 民盟盟员  东北林学院木工系主任、教授
    傅钟英 民建会员  市教育局副局长
    薛兰岗 中共党员  哈尔滨军分区副政委
    韩炳南 民盟盟员  市卫生局副局长
  (三)秘书长及工作部门行政领导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设区的
市人民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各局、处、科分别设局长、处长、科长,在
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办公厅、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根据1957年
11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条例》规定,市人民委员会秘书长、各办公室主任、局长、处长、委员会主任、办公厅主任、
参事室主任等由省人民委员会任免。
  四、会议与决议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市人民
委员会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临时举行;举行会议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还规定,市长主持人民委员会会议和人民
委员会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为处理日常工作,可以召开行政会议。
  (一)市人民委员会会议
  自1955年2月—1966年5月,共计举行110次市人民委员会会议。重点摘记如下:
  1955年2月10日,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委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名单,同意报请
省人委批准任命;讨论通过市人委第一季度工作要点:抓紧基本建设;完成工业生产;安排
私企生产;搞好卫生;提高服务质量,转变服务作风。
  3月19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开展1955年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指
示》,要求1955年基本达到无蝇城市标准。会议讨论研究了1953年冬全国实行粮食“计划收
购”和“计划供应”政策以来,全市粮食经营管理工作存在保管不善、损耗浪费较大的问题,
提出健全制度、改善供应、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大力宣传节约粮食等措施,并做出相应的决
议。会议针对全市私营工业中纺织、食品、金属、木材等行业加工订货任务减少,生产逐渐
萎缩的情况,决定在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工业企业中采取让出部分原料和生产任务,改组私
营工业,组织私营企业与国营或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协作等10项具体措施。
  4月4日,会议听取市公安局《关于打击流氓、盗窃等刑事犯罪分子的报告》。会议认为,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现行刑事犯罪,成绩很大,今后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把群众充分发动起
来。
  4月18日,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一致认为这是国家军事
制度上一次重大改革。
  6月27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刘芝等关于
在哈尔滨市视察的情况报告;听取并通过市财政局局长王超关于《哈尔滨市1954年度财政收
支决算和1955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市公安局副局长许凤图《关于社会治安的工作报
告》、市人委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主任马开印《关于对私营工商业者安排和改造的报告》。
会议讨论通过副市长高云帆《关于做好整顿粮食统销工作和深入开展节约粮食运动》的报告。
报告指出,1953年以来,粮食销售量继续增加。1954年粮食销量总数较1953年增长14.9%,
人口比1953年增长11.3%。粮食销售量超过人口增加的速度。会议要求从多方面杜绝粮食
的浪费,严禁套购、囤积、贩运粮食和饲料,要整顿伙食单位的粮食供应,建立科学严密的
供应制度。
  8月18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195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增产
节约方案》、《关于哈尔滨市动员剩余劳动力参加农业生产的报告》。
  9月17日,会议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讨论通过《哈尔滨
市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地区主要是城区,居民口粮分等
定量,特重劳动力每人每月最高29公斤,一般居民每人每月最高14.25公斤;商业用粮按户
定量,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量。
  11月11日,会议批准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城市交通规则提出的《城市交通规则哈尔滨市实
施细则》,并公布施行。
  12月10日,会议讨论确定市一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以动员全市人民为实现国家第一个
五年计划中的任务和市郊实现农业合作化为主要议题。会议通过市一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主
席团、提案审查委员会等名单,以及市人委拟向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
草稿。
  1956年1月13日,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委1956年工作计划要点:提高地方工业生产水平,
解决工业产品质量低、成本高的问题;为实现农业高级社做好准备;继续贯彻统购统销政策;
加快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进程;继续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运动。讨论通过《哈尔滨市1956
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工作方案》,全市负担推销475万元国家公债任务。会议确定各阶
层认购的分担额度是:职工235万元,农民18万元,工商业者172万元,居民及其他人员50万
元。讨论通过《哈尔滨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2月,会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精简工作指示》,讨论通过市国家机
关精简计划。会议根据中央和省关于乡是设在农村的国家行政机关的指示,决定将市郊72个
行政村,改建为17个乡。会议还讨论通过市人委关于1956年支援郊区农业合作化的12项决定。
其中包括帮助扩大电力网点;组织工厂企业等单位与农业社订立互助协作合同;加强农业生
产技术改革和指导等。
  3月31日,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奖励暂行办法》和《1956
年义务劳动计划方案》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5月7日,会议听取市卫生局副局长韩炳南《关于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汇报、市
人委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副主任郭长胜《关于哈尔滨市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改造工作情况》
报告、市粮食局局长谭敬斋《关于哈尔滨市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工作情况》汇报。
  7月13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1956年选举工作方案》、《关于哈尔滨市1955年度
财政决算和1956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还讨论通过有关人民生活福利的6项工作方案:
实行串休日,以解决机关、工厂、企业星期休息日与各服务性单位营业时间的冲突;改善照
明用电的管理,以减轻市民生活的开支;改进旅店、浴池、照相、理发的经营管理工作,更
好地为职工和市民服务;降低电、汽车票价,调整行车路线和运行时间;加强职工食堂的管
理和领导;解决职工住房难的问题(1948年人均住房面积3.67平方米,1955年降为2.27平
方米)。
  8月3日,会议听取市长吕其恩《关于当前防汛工作情况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搞好防汛工
作的报告》;同意市人委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副主任郭长胜《关于私营工商业、手工业、运
输业社会主义改造后核资、付息问题的报告》。
  8月13日,会议听取市长吕其恩关于松花江水情和全市防汛工作情况和任务的报告,并
通过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防汛)命令》。
  9月30日,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委第四季度工作计划:挖掘工业潜力,抓紧红砖生产,做
好基层选举、秋收储菜和修筑江堤等。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11月2日,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解决公共电、汽车不足的意见》和《关于解决当前烧
柴供应和保证今冬明春蔬菜供应的报告》。会议完全同意以上两个报告,以及所采取的措施。
  1957年1月11日,会议讨论确定1957年的中心任务是: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力争超
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并积极准备实行第二个五年计划。
  2月21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1957年推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工作方案》。根据省
分配的推销任务,计划推销573万元(比1956年增加4.8%),确定各阶层认购数是:职工
435万元,农民14万元,工商业50万元,手工业生产社员42万元,居民及其他人员32万元。会
议还讨论通过了哈尔滨市水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蔬菜交易市场管理、土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
管理、手工业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废品五金市场管理等暂行办法,以及《哈尔滨市人民委员
会关于市直属机关厉行节约的几项规定》、《市人民委员会与人民代表联系、代表与选民联
系的暂行办法》。
  3月21日,会议讨论通过《关于粮食、煤炭、电力、棉布、纸张、木材的节约指标和措
施》。会议决定:粮食,在每人每月平均13.74公斤基础上,集体伙食单位再节约0.5公斤,
居民节约150克;煤炭,推广先进烧煤经验,单位节约10%,居民采暖期每户每日节约0.5
公斤;电力,工业用电在原节约2500万度基础上,再节约7-10%,非生产用电,将全市74
万盏灯平均为53瓦,降低为40瓦;棉布,提高用布回收率,改进裁剪方法,公共用布节约10%,
居民用布每人每年节约0.33米;木材和烧材,提高出材率和有效利用,平均节约10%,居
民烧材从每月烧32.5公斤中节约2.5公斤。会议还讨论通过《关于开展群众运动打击刑事
犯罪的意见》、《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方案》和市人委关于《深入开展春季爱
国卫生运动的指示》。
  4月22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关于物价工作情况》汇报和
《关于1957年棉布计划供应问题的报告》。会议决定:将1957年第二期布票对折使用(0.67
米布票供应0.33米布);加强布票与市场管理;暂不收布票的花色布和针织品要摆上柜台,
与消费者直接见面;压缩和控制供应各种公用和服装加工需用的布匹数量。会议还讨论通过
《关于中、小学毕业生的教育、组织安排及学龄儿童入学问题的工作方案》。会议指出:
1957年,全市高中毕业生1.3万多人,有4500人不能升学;初中毕业生1.06万多人,有7000
多人不能升学;高小毕业生1.52万多人,有1万人不能升学;学龄儿童6.8万多人,小学只
能招生2.9万人。根据中央关于“指导中小学毕业生正确对待升学和就业”通知精神,会议
确定:从各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提倡自学技术、自谋职业;
指导毕业生自学和参加有益于社会的各项活动;劳动部门或单位安排毕业生就业。
  7月3日,会议同意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实行粗粮按比例供应方案》、《关于实行煤炭
凭证供应方案》和《关于肉食供应办法》。按中央对供不应求的商品,应从严控制和销售的
指示精神,对煤炭、肉食两种商品自本年7月起,实行凭证供应,每月根据货源情况,确定
供应数量,并予公布。
  7月27日,会议讨论通过拟向市二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市人委工作报告(草稿)、
哈尔滨市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报告(草稿),以及大会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
提案审查等3个委员会名单。
  8月24日,会议讨论防汛工作,决定动员全市人民坚定信心,战胜洪水,安定社会秩序,
保卫全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0月14日,会议讨论人民经济生活的安排问题和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问题;通过《关
于进一步整顿粮食统销和节约粮食的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煤的决定》、《关于
节约蔬菜的指示》和《哈尔滨市处理市场投机违法暂行办法》。
  11月9日,会议听取《关于生产救灾工作报告》和市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1—8月增产
节约运动开展情况报告,以及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对上述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讨论通
过《哈尔滨市1957年冬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方案》、《整顿城市街道与乡村名称方案》。
  12月9日,会议讨论通过《市人民委员会关于紧缩机构,下放干部初步方案》,要求市、
区国家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精简35-50%;下放基层参加农业生产的干部要达到70-
80%。会议还初步确定市二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日期。
  12月24日,会议经过讨论决定,撤消被划为右派分子的市二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成员人选资格;提名赵尚朴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1958年1月11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扩大)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委
第一季度工作纲要。纲要提出:要大抓工农业生产,地方工业全年总产值比1957年增长36%,
实现总产值4.5亿元;手工业全年总产值比1957年增长45%,实现总产值2.5亿元;开展以
除“四害”为中心的卫生工作。要在一二年内把哈尔滨市变成为“四无城”,年内实现市内
无蝇,半数街道无鼠。会议通过《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全市人民消灭“四害”的总动员
令》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为除“四害”、讲卫生告全市人民书》。
会议还讨论确定《哈尔滨市推销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方案》。按照1958年哈尔滨市分担
推销700万元公债任务,确定各阶层认购额是:职工530万元,农民16万元,工商业者60万元,
手工业社员48万元,居民及其他人员46万元。
  2月16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1958年工作计划要点》、《哈尔滨市1958
年选举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1958年社会节约标准和措施方案》。会议还根据全国农业发
展纲要修正草案和全省十年农业发展规划草案,讨论并原则同意《哈尔滨市1958—1967年农
业发展规划》。其中,粮食1958年每亩平均产量达到200公斤,实现全国全省农业发展纲要
指标;1959年亩产250公斤“渡黄河”;1962年达到400公斤“跨长江”;1967年达到500公
斤。从1958年起,3年内力争农村实现“七化”,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面貌;实行多种经营,
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把郊区变成蔬菜(1958年自给)、肉、蛋、鱼、米之乡。
  3月21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1958—1960年除“四害”讲卫生规划》
和《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关于“五一”节前消灭“八害”的指示》,要把哈尔滨市变为一个
“八无”、“四净”、“五洁”的城市。会议确定4月份为绿化运动月,并向沈阳、长春、
齐齐哈尔等城市提出除“四害”讲卫生,开展植树绿化活动的倡议书。争取一年内市区绿化,
3年郊区绿化,5年后城区实现“绿树成荫,四季常青,香气扑鼻,花果满城”;郊区实现
“家家有树、社社有林,四旁皆绿,果树满村”。
  4月24日,会议讨论通过《1958年度哈尔滨市财政预算的报告》;通过关于建议撤消右
派分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罢免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6月28日,会议通过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为在市内修建4条无轨电车线路,会议讨论
通过《发行建设无轨电车集资券条例》,发行集资券总额400万元(从1958年7月1日发行,
于1959年1月1日计息,年息2厘)。会议还讨论通过郊区抗旱保苗、拔除鼠疫疫源地,根绝
鼠疫规划。
  8月19日,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委1958年下半年工作纲要,贯彻"以钢铁和机械工业为纲",
完成和超额完成1958年跃进计划。会议还通过市人委《关于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经常联系的
暂行办法(草案)》。
  10月8日,会议听取并通过副市长王化成《关于哈尔滨市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建立人民
公社的情况报告》、市人委秘书长李坚关于《哈尔滨市钢铁、机电生产情况和任务的报告》。
  12月4日,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副市长艾楚南《关心群众生活,安排好市场供应的报告》。
会议还讨论研究节约煤炭,保证钢铁生产和民用以及搞好除"四害"、讲卫生等事项。
  12月28日,会议听取和讨论市长吕其恩《关于哈尔滨市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
几项重要工作安排》的报告;副市长艾楚南就市场管理情况作了说明后,通过《哈尔滨市市
场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1959年1月21日,会议讨论1959年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1000万元的工作计划,决
定成立市推销委员会,按地区分设12个推销分会;副市长艾楚南就春节物资供应问题向会议
做了汇报。
  5月13日,会议讨论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加强农业生产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问题;
通过《哈尔滨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7月16日,会议听取并通过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贾民新《关于1959年上半年哈尔滨市国民
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委秘书长李坚《关于市人委第三季度工作计划要点》和
《1959年哈尔滨市财政预算的安排》的报告。会议认为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很
好,各项建设事业出现继续跃进局面。
  9月18日,会议听取并通过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贾民新《关于调整1959年工农业生产主要
指标》的报告;市商业局局长邓建桥《关于市场情况和国庆节主要物资供应安排情况》的报
告;市人委副秘书长郭长胜《关于庆祝建国10周年工作计划》的报告。会议还讨论国家主席
刘少奇发布的特赦令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确定表现改好了的右派分子的处理问题的决
定》。
  12月30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市人委1959年的工作汇报,座谈
和展望1960年全市的形势和任务。
  1960年4月8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0年国民经
济计划安排》、市人委第二季度工作要点和关于掀起以除"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新高
潮的报告;决定从4月1日起,全市实行销售糕点、面包粮食制品收取粮票。
  5月26日,会议听取并通过副市长贾正操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
取副市长张柏岩关于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的汇报;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于大洲关于技术革
新和技术革命运动情况的汇报。市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从1959年10月开始后,广大职
工积极响应中共哈尔滨市委提出年内实现"百、千、万"的号召,即实现千条自动化生产线;
百个自动化生产车间;万台自动化单机。
  8月2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196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
排意见》。会议指出,国际形势是"东风压倒西风",国内掀起大学毛主席著作、技术革新和
技术革命、文化革命、全面组织人民经济生活四大高潮。下半年的主要任务是积极促进四大
高潮的发展。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支援农业技术改造情况的汇报,做出《关于支援农业技术改
造的决议》。会议还听取关于防汛工作情况的汇报。
  9月22日,会议听取并同意副市长王化成《关于组织全市人民参加秋收大会战的报告》,
提出全市要组织50万人参加支援秋收大军。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秋
收大军分成"远征军"(分赴市属8个县和海伦、绥化、肇东县)、"地方兵团"(以中等学校
和居民为主、负责市区、近郊和农场)、"突击队"(临时任务)。会议还听取并通过副市长
贾正操《关于把以粮、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深入开展起来的报告》和哈尔滨市1960年选
举工作方案。
  11月11日,会议讨论通过副市长贾正操《关于动员城市人口下乡上山和精减工作的报告》。
哈尔滨从1949-1960年,城市人口从78万人,增加到202万人;职工从13万人,增加到74万人。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指示,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从1960-1961年内要组织动员50万人下乡上
山。为此,采取减(精减机关企事业人员)、抽(抽调干部加强农业领导骨干)、迁(迁一
批工厂、学校和科研部门到农村)、带(下乡带家属)、清(清理城市闲散人口)、调(调
整农村公社内部非直接从事农业人员转向农业)、压(压缩企业二线人员)、控(控制城市
人口增长)等办法完成这一艰巨任务。会议同意市粮食局局长谭敬斋《关于压缩粮食销量节
约粮食的报告》,要在降低农村口粮标准的同时,压缩城镇粮食销量。城镇居民口粮每月平
均每人供应12.5公斤(原为14.99公斤),特重体力平均每人24公斤(原为26公斤)。
  1961年1月19日,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委第一季度工作计划要点和副市长艾楚南《关于安
排人民生活问题的报告》。计划要点和《报告》提出:要组织各部门大力支援农业,抓紧备
耕,管好用好粮食,办好食堂,要采集和制造代食品;狠抓日用工业品和小商品的生产;组
织开展以"吃、烧、穿、用"为重点的社会节约运动。
  2月10日,会议讨论春节副食品供应、拥军优属、市容整顿等问题;通过市人委《关于
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经常联系的暂行办法》。
  3月4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国内外形势。市长吕其恩就国际、
国内形势在会上讲了话。
  5月17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副市长贾正操关于万人访问团深
入群众访问情况的汇报。
  7月27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市人委副秘书长郭长胜《关于各
行各业支援农业的报告》;市人委副秘书长李晓白《关于防汛工作报告》;市卫生局局长李
亚非作《关于夏季卫生工作情况报告》。会议经过讨论同意上述报告。
  9月14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听取部分委员视察外县人民生活
情况的汇报;听取并通过副市长胡传经《关于压缩城镇人口的汇报》;市公安局局长林丛
《关于整顿市场、社会秩序的情况汇报》。
  11月9日,会议听取市人委副秘书长王农《关于安排城市人民冬季生活的报告》。在"生
活第一、市场第二、建设第三"方针指导下,已收购秋菜12.9万吨,占预计收购的62.7%,
土豆1.5万吨,占预计收购的51%。11月底完成收购任务后,实行凭票供应:每人秋菜50公
斤,土豆5公斤。会议确定,粮食供应继续贯彻"低标准、瓜菜代"精神,调整一般居民偏低
的和划分工种供应标准不合理的定量标准,全市口粮定量13.75公斤,平均每人较前增加
0.5公斤。煤炭供应,按"先炊事,后取暖;先居民,后机关、团体"的原则,优先保证居民、
幼儿园、托儿所、小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供应。棉布,居民定量每人2.33米,职工每人3.
33米,外侨6.21米。会议还听取市卫生局局长李亚非《关于开展冬季爱国卫生运动的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同意上述报告。
  12月25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扩大)联席会议。听取市长吕其恩关于形势和
任务的报告。会议通过市人委工作机构调整和人员精简等事项。
  1962年1月27日,会议听取和通过市商业局局长丁之干《关于春节物资供应工作的汇报》、
市公安局局长林丛《关于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汇报》。
  3月10日,会议听取副市长张屏《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汇报》、市人委副秘书长李晓白
《关于当前春耕生产准备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关于备耕生产、城市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和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名单。
  4月12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副市长胡传经《关于减少城镇人
口,精简职工,加强农业战线工作汇报》;市卫生局副局长陈甫子《关于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通过上述两项工作的安排意见,还通过市人委《关于城市职工和居民义务劳动暂行规
定(草稿)》,并报请省人委批准后公布实行。
  6月28日,会议听取副市长贾正操《关于市四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协四届二次会
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市民政局副局长陈飞《关于加强拥军优属和社会救济工作》及抗旱
工作的汇报。
  7月26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1962年防汛工作方案》和《关于1962年教育事业安
排情况的报告》。
  9月14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听取部分市人民代表和市政协委
员分赴五常、巴彦、呼兰、双城、阿城、宾县等地视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9月27日,会议听取市人委副秘书长郭长胜关于1962年选举工作方案的说明,通过《哈
尔滨市1962年选举工作方案》。
  10月27日,会议听取并通过市人委副秘书长、市财贸办公室主任王农《关于越冬物资和
人民生活安排情况的报告》、市总工会主席王军关于评选1962年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办法的
说明,通过《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关于评选1962年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办法》。
  12月27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并通过副市长贾正操《关于1962
年工作情况和1963年第一季度工作安排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林志《关于1961年财政决算
和196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963年2月18日,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卫生局副局长孔繁波《关于卫生工作情况和开展春
季爱国卫生运动意见的汇报》、市民政局局长张江全《关于拥军优属工作的汇报》,并作出
相应的决议。
  3月1日,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委拟提交市五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
稿),以及大会有关事项。
  4月4日,会议听取备耕和春耕生产情况的报告;通过春耕生产安排意见和关于动员全市
人民参加城市建设义务劳动的意见;并成立市义务劳动委员会。
  4月29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副市长王世杰《关于开展增
产节约运动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5月29日,会议审议并通过市农业局副局长刘锦《关于春耕生产情况和夏锄工作安排》
和市建设局副局长刘作田《关于广泛开展爱树护林活动的意见》报告。
  6月29日,会议审议并通过市卫生局副局长韩炳南《关于提倡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
报;市商业局局长丁之干《关于当前市场情况》的汇报。
  7月30日,会议审议并通过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于大洲《关于哈尔滨市上半年工业生产
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意见》;市教育局副局长朱其虹《关于1963年市区中、小学毕业生
安置和小学招生工作的汇报》。1963年市区小学由93所增加到324所,学生由64624人增加到
271584人;普通中学由9所增加到72所,学生由6181人增加到71258人。1963年市区高小和初
中毕业生将有1.7万多人不能升学;适令儿童估计有9万,只能招收6-7万入学。会议认为应
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社会力量,多方面组织就学、就业。
  8月29日,会议审议市人委副秘书长李晓白《关于防汛工作情况汇报》。松花江哈尔滨
段水位比警戒水位(118.50米)只低0.73米,比1957年最高水位(120.30米)低2.53米,
并继续上涨。会议认为应提高警惕,做好抢险准备。会议还审议了市林业局《关于林业工作
情况汇报》。哈尔滨地区(包括8个县)林地面积约90万公顷,占全地区土地总面积的五分
之三,森林蓄积量3600万立米,占全省森林总蓄积量五分之一左右。会议认为按照"普遍护
林,重点造林"的方针,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森林保护条例",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护林、
育林和造林工作。
  9月27日,会议审议并通过市商业局副局长管逸民《关于过冬人民生活安排和国庆仲秋
两个节日供应情况的汇报》;市劳动局局长张琢琨《关于调整职工工资的工作汇报》。
  10月24日,会议审议通过市五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日期、议程、大会主席团和各
委员会的人选以及政府工作报告(草稿)、市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草稿)。
  11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基本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邵光程《关于城市建设工作》、市文化
局局长章子冈《关于文艺工作》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12月19-22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届
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精神。
  12月24日,会议审议通过市财政局局长林志《关于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执
行情况》、市卫生局副局长孔繁波《关于开展冬季爱国卫生运动》、市税务局局长张清《关
于加强市场管理》的汇报。
  1964年2月9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审议副市长兼市计划委员会副主
任王世杰《关于哈尔滨市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汇报》、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瑶《关于拥军优属工作汇报》,并通过上述汇报。
  3月28日,会议听取并同意市卫生局副局长陆忠《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和市建设局局长李子敬《关于春季植树造林工作安排》的汇报。
  5月22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市轻化工业局副局长杨敬庭《关
于市轻化工业局机关工作革命化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
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报告》。会议指出,哈尔滨市从1955年就开始动员和组织知识青
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到1963年底,已有4400名青年奔赴农村参加生产。但全市城镇需
要安置就业的知识青年仍有2.4万余名,还有1万多名不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因
此,动员和组织知识青年下乡参加农村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6月16日,会议审议市人委副秘书长郭长胜《关于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和市农业局副局长社力亚《关于春耕和夏锄生产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上述汇报。
  7月31日,会议听取市水利局副局长司秉钧《关于防汛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卫生局副
局长孔繁波《关于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上述汇报。
  8月28日,会议听取市人委副秘书长王农《关于旺季市场安排情况的汇报》、市教育局
局长李松涛《关于哈尔滨市1964年中、小学招生和毕业生安排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上述
汇报。
  10月31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市人民代表、市政协委员视察哈
尔滨市工业、农业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吕其恩关于国内外形势的讲
话。
  11月30日,会议讨论通过拟召开市五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大会主席团和各委员
会的人选、市人委的政府工作报告(草稿)、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草
稿)。
  1965年1月30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扩大)会议,市长、市政协副主席
吕其恩传达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
  3月11日,会议讨论以革命精神组织工农业生产新高潮的问题。副市长张屏作《关于1965
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汇报》、副市长王立疆作《关于1965年爱国卫生运动规划及
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汇报》、副市长胡传经作《关于春季植树造林工作的汇报》。会议
讨论通过了上述汇报。
  4月29日,会议听取副市长胡传经《关于哈尔滨市知识青年下乡和城市劳动就业问题的
汇报》、市人委副秘书长杨佐青《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会议要求哈尔滨市1965年市
区人口(包括郊区)自然增长率要由1964年的26.76‰,降低到18‰。
  5月28日,会议听取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专业化生产与协作情况的汇报》。确定地
方工业要以产品专业化、工艺专业化、零部件专业化和辅助性生产专业化为内容,把原来44
个综合性全能企业调整为90个专业生产厂。会议还听取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废旧物资综合利
用工作情况的汇报》,认为从1964年市五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发出关于开展综合利用废旧物
资号召以来,这项工作有很大发展,仅手工业系统利用废钢铁、木材边角料的数量,即相当
于节约好钢材1.4万吨,好生铁6000吨,好木材8.5万立米。会议讨论通过上述报告。
  6月30日,会议座谈讨论全国政治经济形势,并结合哈尔滨市具体情况,对城市建设、
文教卫生、市场供应工作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会议责成市人委办公厅将与会委员所提的意
见整理后,转发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督办结果。
  7月30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副市长张屏《关于市人民委
员会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与会委员对哈尔滨市基础设施维修、城市改
造、教育、卫生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9月24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并同意市公安局《关于社会治安
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委秘书长王农《关于过冬物资准备以及秋菜供应安排的汇报》。
  10月29日,会议审议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节约煤炭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会议
认为1965年1-9月全市共节约煤炭6.47万吨,占总耗煤量的2.5%,是有成绩的。应进一步
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指导,总结和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会议还听取市城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城市建筑和维修养护工作的汇报》,提出要以"维修养护为主,重点填平补齐"的原则,
突出抓好工程质量,集中力量解决急需维修养护的工程项目。
  11月25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同意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赵
向《关于开展群众性冰雪活动的汇报》和市教育局副局长朱其虹《关于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
作》的汇报。
  12月7日,会议讨论通过拟提交市五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市人委4个工作报告稿:
《以革命的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发扬大寨的革命精神,尽快把郊区建设
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进一步组织工业和各行各业支援农业》、
《关于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以及市五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大会主
席团和各委员会人选名单。
  1966年1月10日,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委副秘书长杨佐青《关于环境卫生工作的汇报》、
市交通局局长张振东《关于交通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民政局副局长陈飞《关于拥军优属工
作的汇报》。
  2月24日,市人委与市政协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情
况》和《关于工业和各行各业支援农业情况》的报告。
  3月24日,会议听取并通过市人委副秘书长郭长胜关于1966年选举工作方案的说明和
《哈尔滨市1966年选举工作方案》,以及市卫生局副局长孔繁波《关于春夏季爱国卫生工作意
见的汇报》。
  4月28日,会议听取市人委副秘书长杨佐青《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市计划委员会
副主任胡尹奎《关于开展增产节约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哈尔滨市人口出生率,虽连年
下降,但仍不可乐观,与省要求哈尔滨市在1968年将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3‰相差甚远,尚须
努力抓好这项工作。
  5月28日,会议同意市人委副秘书长李晓白《关于春耕生产和水利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市郊农村的春耕生产,有80%以上的耕地采用优良品种,耕作质量也较好。截至1965年底,
市郊区已建立大小抽水站129处,电井518眼,灌溉工程能力约1.47万公顷,实灌面积约
0.7万公顷,占耕地面积10.7%,治理内涝约0.23万公顷,占易涝面积29%。
  (二)行政会议
  自1955年4月-1957年4月,共计召开14次行政会议。重点摘记如下:
  1955年4月2日,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委第二季度工作。市长吕其恩对第二季度工作作了说
明。其要点是:支援基本建设,保证按计划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大力开展节约粮食工作,
克服浪费粮食现象;贯彻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针,积极安排与改造私营工商业;普遍深
入地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改善城市卫生状况;打击流氓盗窃刑事犯罪分子,并在
青少年群众中进行新的道德品质的宣传教育;加强机关工作的思想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密
切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10月18日,会议讨论修改市人委第四季度工作计划,主要是抓好增产节约、肃反工作。
会议还讨论贯彻新的预算制度和会计制度的问题,责成市财政部门举办财会人员训练班。
  11月3日,会议讨论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
资制的命令》,要求市直各单位及各区人委,在充分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于11月上
旬完成这一任务。
  1956年1月30日,会议听取《关于哈尔滨市郊区并村建乡规划方案(草案)》的说明,
经过讨论同意报请中共哈尔滨市委审批后执行。
  6月19日,会议听取关于国家建设委员会对哈尔滨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审批意见的汇报。
国家建设委员会认为,哈尔滨市在自然条件和历史形成的建筑和城市规模的基础上,提出有
关城市的发展规模、功能分区,以及规划布局等,基本是可行的,同意作为近期修建的依据。
  1957年2月4日,会议讨论决定1957年突出抓好几项工作:抓增产节约,节约重点是煤、
电、粮和行政经费的开支;抓领导作风的改进,主要是精简机构,坚持群众路线;抓思想领
导,弄清民主与集中、个人和集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加强团结。
  4月15日,会议布置第二季度工作,要求各部门要以增产节约、改进工作作风为中心,
做好各项工作。
  (三)市长办公会议
  1955年2月-1966年5月,共计召开134次市长办公会议。重点摘记如下:
  1955年2月7日,会议讨论决定在市精神病院设100张床位,专收本市家贫、无人看管的
严重病患者,其伙食、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救济费中解决,医疗费用由卫生部门负担;研究
修改《哈尔滨市卫生费征收暂行办法》部分条款,适当提高工商业的收费标准。
  2月21日,会议同意在松花江上游哈尔滨段6号照朱顺屯附近修建新水源地;讨论决定由
市卫生局接管红十字半月协会及其所属机构。机构名称改为中国红十字学会医院。
  4月4日,会议讨论盲目流入哈尔滨市的受灾农民情况及处理意见。截至本月,盲目流入
受灾农民已达1.5万余人。会议决定成立处理工作办公室,除来自灾区者外,一般均动员回
乡或投亲靠友,并通过各单位职工加以劝阻,同时向省提出报告。
  10月31日,会议听取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规划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会议决定在建筑层次上,道里、道外、南岗区以及和平路、安乐街(即大庆路)、中山路、
和兴路两侧应一律盖楼房,太平、顾乡、香坊等区,除主干道仍应盖楼房外,余者可建平房;
在建筑造型上,要坚持经济、适用、美观原则,新建筑与旧建筑物的造型相协调;在"填空
补齐"上,应注意考虑广场、绿地及中、小学的分布;人口可定为110万或120万,人均居住
面积6或9平方米。
  1956年4月23日,会议讨论房产维修问题。随着私营房产的改造,政府接管的私产房逐
渐增加,其中大部分属于危房。据市财政情况,仍需按不倒不漏,"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
则处理。
  7月23日,会议同意市财政局提出区为一级财政的请示,将属区领导的行政机构及事业
经费,均下放给区,统由区负责掌管。会议研究马家沟河的整修问题,因限于市的财政预算,
决定结合整治环境卫生,整修出部分作为示范。
  11月19日,会议讨论关于市农业局拟将其所属水田繁殖农场(万家农场)移交王岗区新
发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的报告。会议认为农场已投入不少资金,且又列入市的5年计划,也
是发展郊区农业的需要,故决定仍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按100公顷规模经营,注意避免与
当地农民在使用土地中发生纠纷。
  1957年1月14日,会议听取市卫生局有关医用血浆的报告。全市医用血浆每月需要大约
35万毫升,主要依靠社会上约有3500人卖血,其情况较为复杂。会议同意市卫生局意见,各
医院应节约用血,并扩大血源(如采用胎盘血);输血者应有正当职业,并持街道办事处签
发的证件,每人年内限定输两次。
  3月11日,会议同意市农业局提出的《关于生猪派养派购方案(草案)》。根据省下达
哈尔滨市生猪派养任务,决定全市完成生猪10万头,育肥指标确定40%。农民卖头猪可留肉
4-7.5公斤。增产的生猪可增产不征购,由农民自行处理。各机关、团体等单位自养自食,
不能自养者可与郊区农民合养,并补助饲料。市、区、乡分别成立养猪委员会和由供销合作
社领导的饲料加工厂。
  4月28日,会议讨论省削减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的投资指标问题。会议决定在原基础上削
减111.35万元,其中除通过增产节约预补41.35万元,尚差70万元再从购置公共汽车等方
面的预算中削减。
  6月6日,会议讨论研究基本建设任务重、劳动力不足的问题。1957年基建工程任务:土
建工程118万平方米;江堤土方工程129万立方米;设备安装工程2309台;金属结构工程2.4
万台。这些任务60%是集中在第三季度施工,需要劳动力6.4万多人(技工2.4万人,普工
4万人)。会议认为,劳力不足必须抓紧解决,主要动员市内闲散人员和商贩,挖掘潜力,
尽量不从外地招雇。
  10月21日,会议讨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问题。会议认为近来"地下工场"、黑商大肆活动,
破坏国家统购物资的管理,影响市容。为此决定严格查处"地下工场",取缔破坏统购统销物
资的商贩,禁止下乡私购生猪,加强市场行政和税收的管理。
  1958年6月3日,会议集中讨论城乡大协作,组织工农业相互支援问题。经研究确定:哈
尔滨市国营和地方国营工厂,同周围21个县协作,实行"大工业包县",做到5包(包设计、
包修建、包设备、包技术培训、包新产品试制)帮助各县新建扩建工厂。
  10月23日,会议讨论决定:公费医疗超支,由市追加20万元;市医学院所需经费,由市
拨5万元;宽银幕电影院的基本投资,不能超过40万元,并责成市财政局对投资款的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据有关部门的报告,在大办工业高潮中,各单位纷纷办厂办事业,到处盖房子,
形成"有空就堵"的现象。故人烟稠密地区不准再盖房子,其他地段也暂时停止建筑。城市建
设委员会应尽快提出城市改造规划方案。
  1959年5月20日,会议基本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1959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报告》。
会议认为,因"大跃进"开支较大,生产赶不上需要,市财政较为困难。因此,要继续深入
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节约开支,实行财政包干;但要保证"钢铁元帅"升帐和市场供应以及轻
化工业的生产。
  5月26日,会议由市长吕其恩传达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指示。会
议提出:要压缩购买力,首先是压缩集团购买力,做好清理仓库和物资处理工作;严格控制
职工人数,对盲目流入城市人口进行清理;提倡勤俭办厂、勤俭持家;对市场、区街工业整
顿,检查和整顿机关财政开支;抓好蔬菜生产供应,商业部门组织好货物下乡。
  7月14日,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征收1959年农业税的意见。哈尔滨市农业税必成数为
20.8万吨(以高粮计算),减免指标为4.5%。
  1960年8月8日,会议讨论决定:为加强饲料的生产和管理,同意成立市饲料公司,隶属
市粮食局,将土特产公司、粮食局、食品公司所经营的谷草、糠麸等产品,统由饲料公司经
营和管理;市交通局提出关于兴建一段地方铁路(由三棵树站水源厂接轨到宾西,全长37公
里)的问题,可先请铁路学院勘测,然后报请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
  1961年3月6日,听取市卫生局局长李亚非和道里、道外、太平人民公社负责人关于当前
清除市内粪便、垃圾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由市卫生局、各城市人民公社指定专人负责,
把城市粪便、垃圾全部运到指定地点。
  3月20日,会议同意市长吕其恩在会上所做的4项指示:严禁市人委机关工作人员到自由
市场搞投机活动,各单位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市人委机关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单位
领导要亲自动手"解剖麻雀";市人委各委办局要结合本单位情况,提出开展增产节约具体方
案;要花大力气把市容整顿好,及时清除垃圾、冰雪和粪便以及残土。会议讨论通过《黑龙
江省哈尔滨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街头宣传品的管理暂行办法》,研
究了对通河、木兰两县支边人员的安置问题。
  3月29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草原管理方案》;同意交通监理工作由市交通局和
市公安交警队分管。
  7月26日,会议研究讨论电器拖拉机投产问题。会议决定暂不大批生产,待作详尽调查
后再定。
  11月8日,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农村五保户、困难户实行供给制补助的试行办法》;原
则同意市人委办公厅《关于市直机关、市县区所属事业、企业单位配备非生产用机动车的规
定意见》;同意太平人民公社新建东直路大桥命名为"太平桥"。
  1962年2月25日,会议讨论研究何家沟排水严重污染道里区饮用水(其净水浊度达15毫
克/升--国家规定标准为5毫克/升)问题。会议同意市建设局关于由朱顺屯水源地至沙曼
屯干管延修2500米送水联络管的意见,并报请省人委审批。对道里区的用水暂由沙曼屯水源
供应。
  4月18日,会议讨论哈尔滨车站平均每天旅客流量达3万余人,而车站前只有4个小型饭
店和3个合作商店,难以满足旅客吃、喝、住的需求。会议责成南岗奋斗人民公社组织有关
部门,在车站附近开辟一个饮食服务市场;另与铁路部门洽商房舍,解决旅客住宿问题。会
议同意市公安局《关于收容劳动力暂行办法(草案)》、《关于整顿驻哈尔滨办事处的意见》;
同意调整城市农村分社行政区域和呼兰县人委将城镇街道管理区改为居民委员会。
  5月5日,会议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撤消市属各县驻哈办事处和人员实行归口管
理的意见》;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意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善
城市人民公社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报告》。
  6月13日,会议讨论市公安局所属新生开关厂生产半导体收音机问题。该厂自1958年研
究半导体收音机,1962年8月研制成功。会议同意每年生产500台试销。
  1963年1月3日,会议讨论市卫生局关于公费医疗经费超支的报告。1952年实行公费医疗
以来,因享受公费医疗面逐年扩大,经费连年超支。1957年国家规定每人全年为18元指标,
实际支出为21.60元;1962年的支出则为29.90元。会议基本同意市卫生局提出的解决意见,
即公费医疗实行单位预算包干;实行门诊挂号收费;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公费
医疗委员会,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4月3日,会议讨论关于煤气生产与分配问题,认为当前煤气生产应以保证民用生活需要
为主,在此前提下,可照顾工业生产所需。
  4月18日,会议基本同意《哈尔滨市火葬场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认为其中运灵车收费
标准应改为按里程收费,适当收取追悼仪式使用火葬场礼堂的费用。该办法经市卫生局审定
后以哈尔滨市火葬场名义公布实行。
  9月12日,会议讨论哈尔滨艺术学校违反财经纪律,擅自购买高级设备(电唱机等)问
题。会议责成市人事监察局、财政局、文化局组成检查组进行查处。
  1964年4月7日,会议同意市卫生局成立测尘、测毒、测高温工作队,人员不得超过10人,
不占国家编制,经费开支由测定化验收费中解决;同意市工商局对在市场设立网点的国营商
业、供销社、手工业修理和自销门市部以及合作商店,征收市场管理费。
  7月7日,会议讨论有关纪念"八一"建军节37周年活动安排问题,决定由市统一召开全市
军民联欢大会、召开革命老战士、烈军属残复转业军人座谈会等事项。
  1965年1月19日,会议讨论决定撤销市生产教养院,其所属人员等移交省民政厅所属农
场;市儿童教养院、福利院与省儿童教养单位合并,由省直接管理;省内残废儿童工作,由
市民政局负责利用原生产教养院地址,成立残废儿童院。关于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与安置
工作,经调查确认不应由哈尔滨市安置者,由民政局向省提出报告,对身体状况不良,或在
部队犯了错误者,由其原工作单位负责安排;对因病因公致残而不适合企业用人条件者,劳
动部门应予调整;确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者,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
  5月18日,会议同意市农业局《关于春耕生产情况和夏锄安排的意见》;市财政局《关
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的意见》;市手工业管理局《关于处理精减的社员职工遗留的几个问题
的请示意见》。
  6月15日,会议同意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处理私建滥建的请示意见》;市水利局
《关于灌区清查整顿工作的意见》。
  1966年2月1日,会议听取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冯青山《关于全国人民银行分行长会议
精神汇报》。会议认为,银行、财政部门要着重抓好流动资金的管理,挖掘资金潜力并用好
资金。会议还讨论通过市劳动局《关于动员知识青年下乡和安置工作的意见》,决定全市动
员安置4785人,其中安置农垦系统3730人,市郊农场755人,屯垦戍边300人。会议责成各城
市人民公社将这项任务做为2-5月的中心工作。
  5月6日,会议根据中央关于"实行两种劳动制度"和省人口工作会议提出的"城镇要组织
劳动服务队,占领社会主义劳动阵地,取代资本主义的'工夫市'和包工把头"的要求精神,
决定组建哈尔滨市劳动服务队;并讨论修改由市劳动局代市人委草拟的《关于组织城市劳动
服务队问题的通知》,将缴纳附加费标准改为在用工人数工资总额的3%以下;拟定组织1.5
万人的名额,作为内部掌握。
  五、基层行政建置
  (一)区人民委员会(人民公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地
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
级国家行政机关。区人民委员会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区长、副区长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
两年。区人民委员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所行使之职权,与县级人民委员会相同。1955年2月,
全市12个区即道里、西傅家、南岗、香坊、东傅家、太平、平房、顾乡、松浦、王岗、朝阳、
天恒区人民政府改为"区人民委员会"。
  1956年1月12日,市人委决定,凡涉及有关全市性的政策、方针、计划、制度、条例、
章程、办法等重大问题方面的决定权必须集中于市,具体执行工作下放到区,同时将文教、
卫生、民政、建设、房产、工业、商业、劳动、粮食、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部分职权也下放
到区。为适应新的形势,相应的调整了区人委的行政机构:秘书科改为办公室;民政与优抚
科合并为民政科;工商科分设工业科、商业科;增设劳动科、人事科、财务科;保留原文教
科、卫生科、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
  1956年10月15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东傅家区与西傅家区合并为道
外区;道里区与顾乡区合并为道里区;平房区改为城市区;撤销郊区天恒区的建制。
  1958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复:同意将朝阳、王岗、松浦3个郊区合并改
为滨江区建制。在大办人民公社运动中,滨江区于同年12月撤销,其管辖的3个郊区分别划
归6个城市区。
  1959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在
城市试办人民公社的方针,中共哈尔滨市委作出《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首先建
成并确定平房、香坊、机电(自香坊划出的部分地区)3个人民公社执行区一级政权职能。
  1960年4月15日,哈尔滨市城区实现人民公社化,共建立7个区级人民公社:香坊人民公
社,动力之乡人民公社(原机电人民公社)、平房人民公社,太平人民公社,道外人民公社,
道里人民公社,南岗奋斗人民公社。
  1963年3月8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复,同意恢复哈尔滨市滨江区建制,仍为滨江
区人民委员会,管辖原由市区各城市人民公社管辖的农村人民公社。直至1966年,全市共设
7个城市人民公社、1个区人民委员会的建制。
  (二)城市街道办事处(分社)
  1956年10月,哈尔滨市区划调整后,道外区调整为15个街道办事处;道里区调整为17个
街道办事处;太平区调整为6个街道办事处;香坊区调整为9个街道办事处;南岗区仍保留原
有的14个街道办事处。全市街道办事处由原来的74个调整合并为61个。
  1960年4月15日,哈尔滨市城区实现人民公社化。全市在原有61个街道办事处基础上新
改建为44个分社。在区级人民公社领导下的分社,下设管理区(即街道居民委员会)。城市
分社为公社的派出机关,规模相当于原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域,并同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一致。
分社的主要任务:负责办理市和公社交办的事项;组织家庭手工业生产;帮助管区内的居民
安排好生活,在公社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下,组织办好街道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和生活服务
站等集体福利事业;领导居民搞好卫生工作,督促检查管区内的企业、机关、团体和学校等
单位的卫生工作;负责居民的扫盲、业余教育工作;领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同公安派出
所领导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工厂、企业指导职工家属委员会的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
政策法令,教育居民响应党的号召,遵守政府法令;了解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反
映。
  1962年4月20日,市人委决定调整城市街道分社行政区域:道外人民公社调整为16个城
市分社;道里人民公社调整为17个城市分社;南岗奋斗人民公社调整为13个城市分社;太平
人民公社调整为10个城市分社;香坊人民公社调整为7个城市分社;平房人民公社调整为3个
城市分社;动力之乡人民公社调整为6个城市分社。截至1966年,哈尔滨市7个区级人民公社,
共辖72个城市街道分社,930个居民委员会,10370个居民组。
  (三)乡人民委员会(人民公社)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乡是设在农村的国家行政机关的指示,市人委决定,从1956年3月15
日开始,对郊区管辖的行政村进行调整、撤村建乡、扩大乡的管辖范围的工作。全市4个郊
区建立17个乡,撤销原81个行政村的建制。即:王岗区31个行政村合并改建为6个乡;朝阳
区26个行政村合并改建为6个乡;天恒区14个行政村合并改建为3个乡;松浦区10个行政村合
并改建为2个乡。
  撤村建乡工作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
员会组织法》的规定,17个乡分别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长、副乡长和乡人民委员
会委员,组成乡人民委员会。乡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其职权是:根据国家法律、法令,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议和命令;主持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管理
财政;领导农业、手工业生产,领导互助合作事业和其他经济工作;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
化、教育、卫生、优抚和救济工作;管理兵役工作;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
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958年8月20日,中共哈尔滨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指示,相继提出《关
于把小型农业合作社合并大社的意见》和《关于近郊区建立人民公社的规划》,原则上一乡
一社,乡社合一,"一套人马,两个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三级管理: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行使乡人民委员会职权,统一领导全社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兵工作);耕作区管理委员
会(1961年改为生产大队);生产队管理委员会。截至1960年,市近郊先后建成18个农村分
社,哈尔滨市从城市到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形成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
  1962年4月,市人委决定调整郊区农村分社。全市郊区共调整为20个农村分社、112个生
产大队、571个生产队、433个自然屯。
  (四)市辖县
  1958年8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由省直辖的肇东、宾县、阿城3县和原
隶属绥化专区的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1960年6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松花江专区所辖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
划归哈尔滨市管辖;哈尔滨市所辖肇东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
  1965年7月22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哈尔滨市所辖阿城、宾
县、呼兰、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8个县划归新成立的松花江专区管辖。
  六、施政纪略
  (一)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一五"计划期间,按照国家工业布局,许多重点工业化基础项目建在哈尔滨。苏联援建
我国的156项重点工程安排在哈尔滨建设的有锅炉厂(两项)、汽轮机厂(两项)、电机厂、
量具刃具厂、电表仪器厂、轴承厂、新风加工厂(今东北轻合金加工厂两项)、伟建机器厂
(今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东安机械厂(今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哈尔滨电碳厂,共13
项工程。同时,还有属于全国694个工业限额以上的项目,绝缘材料厂、枕木防腐厂、香坊
木材加工厂、哈尔滨糖厂、和平糖厂、金属结构厂、制药厂等16项工程。工程项目之多,占
全国大城市的第一位。为保证国家这些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建成,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任务,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为国家基本建设和国营工业生
产服务的方针和"把基本建设放在首位","一切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具体方针。对国家建在哈
尔滨的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四优先"政策,即资金优先保证、施工优先安排、物资优先供应、
人员优先配备,从各个方面给予全力支援。为适应大规模基本建设的需要,市政府相继组建
建筑工程公司、建筑设计院、建筑器材公司,还新建加工门窗的建筑材料联合加工厂、小五
金厂、水暖器材厂,扩大砖瓦的生产能力。据统计,"一五"计划期间,全市共生产红砖11.9
亿块,锯材72.5万立方米,粘土瓦1149万片。为重点工程抽调干部1898人。为提高干部和
工人的素质,全市共举办训练班242个,其中技职人员训练班45个,受训人员8582名,占全
市基本建设单位技职人员88.18%;举办工人训练班185个,参加学习的工人有2万余名,占
固定工人总数的69.6%;举办扫盲训练班12个,参加学习的工人有439名。总计参加学习的
人员达3.1万余人。为贯彻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为基本建设服务的方针,市商业
部门多方组织货源,登门服务;文化艺术团体深入工地巡回慰问演出,并协助基层单位组建
文化娱乐场所。截至1954年,在基层企业共组建起37个职工俱乐部、51个业余剧团、14个电
影放映队、84个广播站、36个图书阅览室,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教育、卫生医疗等
部门也都为重点工程的顺利建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到1957年末,由苏联援建的13项工程中,
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电表仪器厂、锅炉厂、东安机械厂、伟建机器厂、新风加工厂等9项工
程已初步形成生产能力,其余4项也完成计划进度,1958年后陆续竣工投产。29个限额以上
工程项目有22项投入生产。市属项目中的哈尔滨糖厂,改建和新建的氧气厂、玻璃厂、造纸
厂纸浆车间、啤酒厂冷库以及红砖生产基地也都按计划建成投产。
  国家重点工程的建成投产,使哈尔滨城市的性质、功能和城市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从一个只能生产油、酒、米、面等消费资料的城市,迅速发展成为一个以机电工业为中心,
技术设备比较先进,工业基础比较雄厚的新型工业城市。从1954-1957年,全市增加的新产
品和新品种、新花样达2358种,包括7.25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2.5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
中压和高压锅炉、各种仪表、精密轴承、各种镶包刃具和千分尺、千分表、粮食烘干机、棉
麻交织亚麻布、大型电影机、工业泵、收音机、印染布、灯泡等。水泥、卷扬机、钻头、胶
合板、亚麻布、毛毯、猪鬃、牙刷、罐头、皮鞋、铅笔、铁钉、汽车喇叭、木螺丝、家俱、
甜菜糖等43种产品,除销往苏联、蒙古、朝鲜、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外,还向缅甸、印度尼
西亚、日本、美国等国家出口、转口。1957年,全市完成工业总产值14.72亿元,(按1952
年不变价计算,下同),在全国重点城市中名列第七位,比1952年增长1.14倍,平均每年
增长16.4%。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增长2.09倍,平均每年增长25.3%;市属工业完成
3.37亿元,比1952年增长60.7%,平均每年增长9.95%。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技术队伍不断扩大。5年,从技术学校和培训班培养的新工人约2
万余人,技术较高的5-8级工人比重达到38.1%,每千名生产人员中,技术人员比重由1954
年的3.6名增加到5.8名。据对市第一、第二两个工业局所属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查,有精制
酒精、罐头、牙刷、活动铅笔等11种产品达到当时的国际水平;活动房子、衬衣、春秋衣裤、
力士鞋、啤酒、钢笔、红蓝铅笔、包装纸等52种产品达到国内先进地区的水平,产品成本也
有显著降低。
  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建设项目也完成得较好。"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在哈尔滨市新建、
扩建的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学院、东北林学院等大专院校和焊接、土木建筑、兽医等科
研院所相继建成;建成市属普通中学15所、小学22所。在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上,新增自来
水管线43.5公里,自来水普及率由1952年的30%,提高到64%;新建、改建道路75万平方
米;新增排水管线25公里;绿化面积增加120万平方米;新增住宅面积212万平方米,相当于
1952年原有面积的44%。
  (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哈尔滨市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早在建国之前,就已经开始进行。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48年2月,哈尔滨市郊农村土地改革完成后,为发展生产,对
获得土地而缺少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的贫农和下中农,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建起各种
形式的生产互助组,如插犋换工互助组,临时分工合作组,或季节、常年生产互助组等。截
至1951年春,全市已有农副结合的不同类型的互助组2605个,参加农户占市郊农户总数的
84.4%;参加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83.6%;入组耕畜占耕畜总数的90%;入组耕地占耕地总
面积的97.9%,为哈尔滨市农业合作化奠定了基础。
  1953年3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遵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
署,全市共试办起3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蔬菜社3个,水田社2个,半菜半粮社7
个,粮田社21个。入社农户759户,占农户总数的2.88%。1954年春,在全市城乡开展过渡
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运动,向农民进行走合作化道路的教育,加之,从已办起的合作社看
到"组织起来"增产增收的优越性,农民要求办社的呼声很高。1955年11月下旬,中共哈尔滨
市委、市人委,向各级干部传达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
作化问题的决议》,检查和批判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对市郊农业合作化
提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工作方针。12月,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副市
长赵振华所作《为在我市郊区实现农业合作化而奋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全市农
村很快出现了农业合作化的热潮。截至1955年末,市郊农业合作社已发展到471个,入社农
户达到14155户,占市郊农户总数的53%。
  1956年1月5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主席毛
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17条指示,讨论通过哈尔
滨市郊区农业合作化规划,提出在市郊农村初级社的基础上,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即
土地归集体所有,耕畜和大型农机具作价为公有股金,多退少补,公平结算,饲草饲料、种
子作价为生产股金,按劳动力均摊结算。会后,哈尔滨市郊农村,在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
推动下,仅短短十几天里,全郊区的471个初级社(包括试办的7个高级社)全部转化为87个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4月,经过调整合并为114个,其中,大田社52个,水田社8个,
蔬菜社43个,畜牧社11个,入社农户占全市总农户99.8%,入社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
99.4%),有2.6万户农民转为高级社的社员。1月17日,市郊农村全部实现社会主义的农业
合作化。这种操之过急的作法,实际已经失控,很多初级社不具备条件就盲目过渡;入社的
社员也不完全出于自愿,影响了社员的积极性和高级社优越性的发挥。
  农业合作化以后,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遵照中央颁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草案》、《关于勤俭办社的指示》以及省的有关文件,认真进行整顿,并把中央提出的保证
有90%的社增加生产和90%的社员每年都能较前增加收入的要求,作为整顿和提高农业生产
合作社的基本任务。1956年2月,市人委举行第十一次委员会议,作出支援郊区农业合作化
的决定。全市各部门采取各种形式热情支援农业,与农业生产合作社挂勾,结成互助合作对
子,订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长远规划,兴建水利设施,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各
方面的大力支援下,市郊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1956年,全市粮豆薯总产量达到6.15万
吨;全市农业总产值实现2371万元(按1952年不变价)。社员收入有所增加。据7个高级社
收入分配调查统计,1956年每个劳动力平均收入比上年增加22.6%。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初期,哈尔滨市有个体手工业7300余户,从业人员为1.43
万余人。为繁荣经济,保障供应,支援解放战争,市政府十分重视手工业的发展,引导个体
手工业者走合作化生产的道路,从1947年开始试办生产合作组织。为加强对手工业的领导,
1948年2月成立哈尔滨市手工业合作总社。至1949年末,全市共建立3个手工业合作社。即:
纺纱生产合作社(约有3000名劳动妇女参加,从事纺纱、服装制做和加工,以满足民用和军
需)、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1951年移交基建部门,有1700多名建筑工人参加,主要从事房
屋建筑和维修)、渔业生产合作社(1951年移交水产部门,有渔民1000多名)。截至1950年,
全市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115个,社员11309人,资金494亿元(东北流通券)。为总
结的工作,引导生产合作组织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中共哈尔滨市委于1950年12月召开全市
合作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确立为社员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合理化的经营和民主管理,
密切与社员的联系,为支援抗美援朝战争服务。
  1953年,根据全国第三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确定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和"积极领
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的方法,大力推动手工业者走合
作化的道路。在组建形式上,基本上有3种:1.组建供销小组,与供销、消费合作社或国营
商业挂钩,使之纳入国家计划,为进一步改造打下基础。2.组建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
由个体小生产者或若干个生产小组组织起来的独立核算单位,原有生产关系不变,仍然分散
生产,生产工具仍为个人所有,但通过加工订货办法,在有些生产环节上实行集中生产。随
着公共积累的增长,开始购置公有的生产工具,为逐步过渡到高级形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创造条件。3.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是把个体手工业者的私有制改变为合作社社员集体所
有制,由分散生产转变为集中生产,实行"按劳分配"制度,这是引导手工业者走社会主义道
路的主要形式。以上3种形式,体现哈尔滨市手工业改造"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
基本步骤和全过程。截至1954年末,全市共建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6个,手工业供销生产合
作社4个,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17个;拥有社(组)员3600人,约占全市手工业总人数的16%;
自有资金250亿元(旧人民币,下同),手工业总产值达到2100亿元。以1951年为基数(不
包括渔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增加6.6倍;自有资金增加36倍;年工业总产值增加8倍。
  1954年12月6日,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举行首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手
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组织领导手工业合作化工作。截至1955年上半年,组织起来的个体
手工业者已占手工业者总数的27%。为适应手工业合作发展的新形式,市政府于1955年7月,
撤销市工业局,成立第一、第二工业局和手工业管理局;并按中央规定,将国家需要而又有
改造条件的,拥有10人以上的私人手工业工厂,划归市第二工业局负责。属于零星手工业者,
由市手工业社联合社和手工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合作生产。
  随着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手工业改造工作也打破原来的按
行业分期、分批、分片改造的计划和部署,于1956年1月20日基本实现了合作化。其中包括
渔业、运输业和小商贩等个体经济的合作化。截至1956年11月末统计,全市共组建手工业合
作社(组)317个,从业人员32231人,占全部手工业者93.5%。其中,生产社295个,从业
人员31718人;供销社2个,从业人员135人;生产小组20个,从业人员378人。全年完成工业
总产值14203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10.7%,比上年增长95.8%。手工业组织起来以后,
充分显示其优越性,全年共试制新产品293种,改进产品新花样2080种。但在改造过程中,
由于盲目强调集中生产,一部分服务性手工业合并后,给个体手工业者和群众带来许多不便。
1956年以后,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及时纠正和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
允许缝衣、修鞋、自行车修理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个体手工业者恢复营业。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哈尔滨解放初期,民族工商业在全市经济领域中居于
主导地位。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在
中共中央东北局的领导下采取一系列保护、扶植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首先,向濒
临倒闭的工商业贷款;另又采取减免税收、帮助解决原材料短缺和动力不足等困难的措施
(对私营商业实行代销制的办法),以促进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
  在促进民族工商业发展的过程中,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市政府根据国家"利用、限制、改
造"的政策,对私人工商业者采取团结、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1948年2月,市政府组织
300多名专业干部,对全市工商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开业、营业变更、
休业、废业的呈报制度,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鼓励其发展;对生产力剩余的行业引导其
转业,制止其盲目发展;对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则加以限制或取缔。通过这次登记,基本
上掌握全市私营工商业的情况,为以后开展改造工作创造了条件。
  组织加工订货和经销代销。这是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改造的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哈尔
滨解放后的最初几年,经济活动一直处于战时状态,私营经济是在适应战争与人民群众需要
情况下恢复和发展起来。为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市政府鼓励私营工业接受政府加工订货任务,
为军需民用进行生产。据1948年9月统计,在全市30个行业中的2700余家中小私营工厂中,
承担加工订货任务的厂家约占19%,总资本达270亿元,占全市私营工业资本总数的50%。
全国解放前夕,在哈尔滨市的私营工商业中,不仅存在大量的加工订货、经销代销为主要形
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1949年末,全市私营工业为政府加工订货的产值已占全市工业总产
值的59.34%);而且,在这一期间(1948年7月),还创办了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集团--
哈尔滨企业公司。公司创立资金35亿元(东北流通券),公私双方共计3.5万股,政府占63%,
总经理由政府委派。总公司下设皮具公司、器械公司、搪瓷公司、百货商场等。公司经营任
务主要是:采购工业原料,支持有利于国计民生企业的发展;组织加工订货,成品销售,供
应军需民用;组织发展新兴企业。1949-1958年,还先后与上海中国标准铅笔公司和上海关
勒铭金笔厂达成协议,合资建立了中国哈尔滨标准铅笔公司、哈尔滨友联金笔公司。哈尔
滨企业公司是哈尔滨公私合营的首创,它不仅为繁荣哈尔滨经济,发展工商业,支援解放战
争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还为哈尔滨工商界树立了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的范例。
  从1950年起,哈尔滨市经济由战时转入和平时期。为使私营工商业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
更好地适应国计民生的需要,活跃城乡经济,支援国家建设,市政府继续采取贷款、加工订
货、供应原料等方式加以扶持。但随着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企业中的公私关系、劳资关系日
趋紧张。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本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两利"的方针,
对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进行一系列调整。1949年9月,哈尔滨市公布《处理劳资
争议暂行办法》、《私营工商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暂行办法》。各私营工厂、商店相继
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1950年6月,在哈尔滨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讨
论通过《哈尔滨市关于订立加工订货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为调整加工订货中的公私关系开
辟了一条新路。随着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产销关系的不断调整,政府对私营工业企业加工
订货任务逐年增长。1950年,私营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64.7%,1951年增长到70.7%,
1952年达到75.9%。对私营商业,由于在打击商业投机过程中,限制私营获得过多利润而
缩小和降低批零差价,有些影响了私商经营的积极性。为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市政
府于1950年7月,适当地调整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税率,使私营商业又
有新的发展。1951年,私营商业的销售额比1950年增长51.8%。调整后的私营工商业的生
产经营迅速发展,截至1951年末,全市私营工商业户已发展到26173户。
  根据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哈尔滨市从1953年起,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系统
的改造。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的政策,在私营工业中继续扩大加工订货、统购
包销范围,至1953年末,全市私营工业加工订货的产值已占全部私营工业总产值的82.9%。
1954年,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公私合营企业。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共中央东北
局确定的"公私合营企业要贯彻国家需要,企业改造可能和资本家自愿"的原则,采取各种形
式组织全市私营工商业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私营企业公私合营暂行条例》。
通过学习,广大工商业者进一步认清"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唯一光明
前途",纷纷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尽快公私合营。经政府有计划地发展,截至1955年末,
全市已有20户私营企业实行了公私合营,加工订货的比重已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91%;在私
营商业中,对批发商和零售商区别对待。对批发商采取逐步缩小和代替的政策。1953年7月,
市政府制定《市场管理方案》。方案实施后,私营批发商的活动受到极大的限制,到1955年
底,私营批发商在全市批发交易额中只占4.9%,基本完成了对私营批发商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主要采取批购、经销、代销和专业代销等形式,将其纳入国家资本主
义轨道。截至1955年末,私营商业经销、代销的比重占私营销售额的53%,并批准同记商场
为全市第一家公私合营的商业企业。
  1955年11月1日,中共中央统战部邀请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们举行座
谈会。会前,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邀集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座谈,号召"工商业者认清社会
发展的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会后,《人民日报》发表《统一
认识、全面规划,认真作好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作》。中共哈尔滨市委遵照中央的指示,
于12月10-16日,召开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会议,传达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
导人的讲话,总结哈尔滨市几年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实际经验教训,讨论今后的工作
规划。这次会议,对全市工商界震动很大,使他们深感"只有跟着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
才会有兴旺的前途","实行公私合营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纷纷向政府提交申请,表
明心愿。12月17日,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加强对私营
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议》。会后,汽车零件制造、电气制造、漂染、日用橡胶和铅
笔等5个行业首先实行公私合营。之后,山海杂货业也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6年新年伊始,哈尔滨市进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翻砂、电锤等33
个行业1159户,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月9日,全市举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宣
传广播大会,全市共组织收听站256处,收听广播的工商业者及其家属和小商、小贩共2万余
人,市长吕其恩作了《消除顾虑,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向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目标前进》
的报告。到1月15日,全市已有44个行业、1159个厂(店)实现公私合营,其工业总产值占
私营工业总产值的26.3%;商业零售额占私营商业零售总额的50%。1956年1月20日,全市
最后一批48个行业被政府批准实行公私合营,连同此前已经合营的共101个行业、4440户企
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此外,尚有34个行业、3150户小商小贩和9967户摊贩,被批准组成合
作商店和合作小组。至此,全市私营工商业户全部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22日,
全市有20多万人集会游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
  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行改造后,立即进行清产核资、人事安排和经济改组等一系列工
作。清资结果,私营工商业者自报产值为906万元(新人民币,下同),最后核定资金为1066.5
万元,企业按核定的资金,以年息5厘付给私方人员(即对私营工商业者的"赎买"政策,原
规定从合营之日起15年为止,实际到"文化大革命"即中止付息)。在人事安排上,根据中
央对私方人员包下来的指示精神,本着"量材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全市共安排私方实职
人员9868人。企业经营管理由公私双方选派的代表共同负责,一般以公方代表为主,其生产
经营活动完全纳入国家计划。国家对公私合营企业基本按照国家企业对待。此外,还适当进
行企业内部的经济改组和商业网点的调整,将原有的896户私营工业,改组成84个工厂(包
括总厂和中心厂),从业人员16501人,产值为15711万元;对合营后商业,根据原有网点的
分布情况和特点,按照"大部不变,小部调整"的方针,对28个行业原有的1987个网点,调整
合并为1429个。对原企业生产经营的优势和特点均予以保留和发扬。通过清产核资,人事安
排,清产定息,特别是经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十分高涨,多数资
方在生产和管理上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因而合营后的企业,在生产上有显著的提高。1956年,
全年工业总产值在全市工业的比重中,由上年的10.7%上升为15%,并且试制一批新产品
供应国家建设、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哈尔滨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使全市2万余户私营工商业分别转
为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等,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主
义建设奠定了巩固的基础。但是,也存在一些缺点和失误,主要是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
作过粗,形式也过于简化,留下一些不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因素,特别是原属自食其力的劳
动者,也划到资产阶级的行列。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哈尔滨市委根据中
共中央批转统战部等6个部门提出的《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的请示报告》
的文件精神,把全市的258名小商、小贩、小业主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恢复其
劳动者的本来面貌。
  (三)抗御洪水袭击
  "一五"计划期间,哈尔滨市3次遭到洪水袭击,严重危胁着全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953年7月,松花江洪水泛滥,第一次洪峰到达哈尔滨时,松花江哈尔滨段水位达118.11
米。市政府组织动员全市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和城市居民7万余人参加防汛劳动。7月18
日,市政府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举行了联席会议,通过市政府关于防汛与救灾工作计划。
8月1日,新阳、太平、江桥、松浦、顾乡和四方台水源地6个防汛工程基本完工。为迎接第
二次洪峰(水位119.17米)和第三次洪峰(水位119.30米,本年度最高水位)的到来,全
市组织动员防汛人员100余万人次、火车7000多节次、船只1000余艘、汽车3000余台次、马
车1万余台次,完成44万多立方米的土方工程,修整了松花江南岸36公里的堤坝。在中共哈
尔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与洪水搏斗20多个昼夜,终于制服了洪水,取得防洪
斗争第一次胜利。
  1956年7月,松花江哈尔滨段水位达116.8米,较1953年同期水位低0.7米。8月1日,
上涨到118.42米,高出1953年同期水位0.41米。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通告全市人民及
各单位做好防汛准备。2日,松花江水位上涨到118.66米,较1953年最高水位仅低64厘米。
市防汛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动员全市人民参加防汛义务劳动,昼夜抢修,加固加高堤
坝。3日,市长吕其恩在市人委会议上作《关于当前防汛工作情况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搞好防
汛工作的报告》。4日凌晨,松花江水位突破1953年最高水位,达到119.38米。全市防汛工
作进入最紧张阶段。7日,松浦地区汲家店屯、韩增甸屯等农村堤防决口,郊区农田受灾面
积达7867公顷,受灾群众8273户、4.2万人。由于抢救及时,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10日,
松花江水位达到119.71米,比1953年最高水位高出0.41米。13日,市人委召开第十七次委
员会议,讨论通过《市人民委员会(防汛)命令》。为确保哈尔滨市的安全,全市已组织动
员10.9万防洪人员,在沿江20公里长的堤坝上昼夜与洪水搏斗。15日,市人委发出《关于
在防汛斗争中开展立功运动的通知》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具体实施办法。16日,松花江哈尔滨
段水位达到120.05米(本年度最高水位),比1953年最高水位高出0.75米。国家水利部部
长傅作义偕同水利技术人员到哈尔滨视察防汛工作,并向正在紧张劳动的防汛人员表示慰问。
18日,松花江哈尔滨段水位回落到119.86米。29日,全市人民在兆麟公园举行战胜1956年
洪水庆祝大会。这次防洪斗争,全市共组织动员160多万人次,使用麻袋、草袋157万条和大
批防汛器材;动用火车1.6万多节次,载重汽车4300台次,马车8827台次;各种船只5200多
艘次;临时铺修3条14公里铁路线和30多公里的小铁路,抢运76万立方米土方,加高加厚原
有江堤,并筑起1800余米的第二道防线;支出防汛器材工具费、补助费415万元。在160万人
次的防汛人员中,有1.6万人被选为模范、622个单位被评选为模范集体。
  1957年,哈尔滨市面临有水文记载以来的特大洪水的严重威胁。自8月开始,松花江上
游和嫩江上游,由于受台风影响,多次降雨,致使第二松花江、嫩江发生洪水,加上上游吉
林省丰满水库连续10多天放流排洪,几股洪流相汇合,形成松花江干流的特大洪峰,直接威
胁着哈尔滨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委决定把防洪斗争作为当前的中
心任务,提出"坚决斗争,决不退让,全力以赴、战胜洪水,城乡兼顾,坚决保卫哈尔滨"的
口号。24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联合召开防汛动员大会,号召全市人民总动员,坚决
与洪水斗争,确保哈尔滨市的安全。同日,松花江哈尔滨段水位达118.07米。哈尔滨市第
二届人民委员会召开第七次委员会议讨论防汛工作,要求全市人民坚定信心,战胜洪水。27
日,松花江水猛涨,突破了警戒水位。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某部官兵为支援哈尔滨
市的防汛斗争,昼夜兼程奔赴防洪第一线。从29日开始,哈尔滨地区出现6-7级大风,最高
达8级,江上掀起巨浪,冲刷沿江堤坝,大风持续3昼夜,险情不断发生。全体军民英勇顽强,
不怕牺牲,与洪水展开搏斗。30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发布《告全体防汛人员和全市
人民书》。9月1日,松花江哈尔滨段水位上涨到120.09米,超过1956年的最高水位。市防
汛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水情,部署战胜最高洪峰的一切准备工作。4日,第二松花江
与嫩江两股洪峰汇合后,形成的特大洪峰到达哈尔滨市,水位达120.20米,超出警戒水位
1.20米。在这最紧张的决战阶段,数十万抗洪人员日夜守护在百里大堤上,及时排除险情。
6日,松花江哈尔滨段水位达120.30米(本年度最高水位),比1932年的119.72米高出
0.58米。松浦等农田决口、漫坡,受灾面积3700余公顷,受灾群众近2万人。8日,全市12万防
汛大军在仲秋节冒雨坚守在堤坝上,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发出《给全市参加防汛斗争同
志们的慰问信》。17日,松花江哈尔滨段水位下降到119.02米。市防汛指挥部向全市人民
发出通告,正式宣布全市防汛斗争取得彻底胜利。按市防汛指挥部《关于评功奖模的通知》,
全市共评选出9929名防汛模范和125个防汛模范集体。21日,全市25万市民在兆麟公园和42
个分会场,分别举行集会,隆重庆祝防汛斗争的伟大胜利。
  这次防汛斗争,全市共组织动员300多万人次(日均上堤人数达15万人次,最高达18万
人次),动用各种车辆5万多台次,调集防汛器材仅草袋、麻袋即达300余万条,铺设临时铁
路专用线3.7公里。为消除洪水危害,确保哈尔滨安全,国家投资3000万元,从当年11月开
始对市区江堤加固,到1958年7月江堤主体工程告竣。在原有堤顶高程120.30米基础上,增
高到122米。为永远纪念这段难忘的历史,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决定在松花江南岸建造
一座防洪纪念塔。
  (四)开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大干社会主义的热情。1957年
11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出访苏联时提出,中国要用15年左右时间,在钢铁等主要工业品
产量赶上或超过美国。当月,《人民日报》发表社论,首次提出"大跃进"的口号,对此毛泽
东给予高度评价。1958年5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届二次会议。会议抛开按比例协调发展经济
的计划,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主
观上集中反映了全国人民要求尽快改变"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把中国建成伟大社会主义强
国的迫切。
  1958年6月2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市掀起宣传、学习、
贯彻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高潮。3日,哈尔滨市党政领导分别到基层宣传党的总路线,传
达中共黑龙江省委、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八届二次会议精神和指示。6日,全
市5万职工举行贯彻执行总路线,掀起工农业生产新高潮,向技术、文化革命进军誓师大会,
百万市民收听了大会实况。16日,哈尔滨市举行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市长吕其
恩以《坚决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为题向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
发展,全面跃进,从根本上改变哈尔滨市的城乡面貌。7月15日,中共哈尔滨市委第二届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委根据中共中央八大二次会议精神提出的《关于哈尔滨市发
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关于哈尔滨市郊区1958-1962年农业发展规
划(修正草案)》,要求哈尔滨的工业5年内要力争实现全面大发展、大提高。到1962年,
全市工业要增长10倍。其中,国营工业(中央直属企业)增长8.5倍,争取14.7倍;地方
工业增长9倍,争取12倍。农业要贯彻执行为城市服务的方针,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保证城
市蔬菜和副食品供应。到1962年,农副业总产值增长3.4倍。对基础建设、城市建设、财贸
金融等也都提出跃进指标。为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跃进和高速度发展,中共哈尔滨市委、
市人委发出动员全市人民"大办工业"、"大办农业"的号召。在"小型为主、大中小相结合"发
展地方工业方针指导下,区、街工业遍地开花,在短短时间内,全市就办起各类工业企业
6256家。与此同时,在整个工业战线还开展"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和超先进"的生产竞赛运
动。截至1958年末,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25.49亿元,比1957年增长92.55%。在农村,掀
起以积肥和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业增产高潮。1958年,全市组织动员5万余人参加水利建设,
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在市郊农村,共修建较大水利工程70多处,储水池238个,打井552眼,
受益面积累计达到1.3万公顷。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讨论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以及当
前工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问题。会议提出1959年粮食产量指标为8000-10000亿斤;规定钢产
量1070万吨,比1957年翻一番,要求两年超过美国的产量。会议还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
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错误地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
这次会议后,一个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特征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
动迅速在全国普遍兴起。哈尔滨市同全国各地一样,不讲条件,不顾财力、物力的可能,在
工业上,贪大求全,不适当地提出搞哈尔滨市的"小体系",造成行业重复,原材料争嘴,能
源紧张。在发展指标上,一跃再跃,层层加码。1958年工业总产值计划要求,市以下工业比
1957年增长29.7%;1959年全市工业比1958年增长79-94.7%,其中,市以下工业要求增
长62.2-81.7%;1960年又要求比1959年增长54.5%;其中,市以下工业增长38.1-67.3%。
生铁、钢材、机床、拖拉机等重工业产品产量要求成倍增长。对农业提出,苦战3年在农村
实现"十化",以及建设万鸡山、万鸭湾、万猪场、万牛川、万米温室等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
给农村经济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在农业生产上,贯彻以粮为纲的方针,到1962年,市郊粮
食作物亩产达到0.5吨(每公顷7.5吨),比1957年增长4.7倍;蔬菜亩产达到6.53吨
(每公顷98吨),增长7.8倍。为达到增产的目的,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先后两次动员
机关干部、学生、教职工和驻军官兵等近10万人次,帮助市郊农村深翻土地,约占耕地面积
78%的土地被深翻0.33米以上,严重破坏了土层,造成地力减退,导致农作物减产。生猪
存栏要求达到50万头,增长6.9倍;奶牛存栏达到1万头,增长90%。1959年农业总产值要
求比1958年增长1.06倍;1960年又要求比1959年增长51.2%。到1962年,市郊农业总产值
要达到3亿元,比1957年增长9.7倍,平均每年增长63.3%。这种高指标迫使一些基层干部
不敢讲真话,怕被扣上"右倾保守"的帽子,怕被拔"白旗",造成虚报、浮夸风泛滥。据市统
计部门核实,1959年和1960年,许多计划指标同当时报出的数字相比差距很大。1959年,报
出计划完成工业总产值42.1亿元,实际为36.1亿元;农业总产值4.5亿元,实际为4328万
元;粮食总产量110万吨,实际为53万吨;蔬菜总产量112.5万吨,实际为31.5万吨;生猪
存栏70万头,实际只完成6.3万头。1960年,工业总产值实际完成44.9亿元,报告完成
53.3亿元;农业总产值完成3336万元,报告完成6.1亿元。这种虚报和浮夸是在层层硬压
指标的情况下产生的。由于不能客观反映事实情况,又使领导机关在指导经济上失去可靠
的基础,增加了盲目性,出现瞎指挥、强迫命令和特殊化的不良风气。
  为完成国家1070万吨钢的指标,1958年8月,哈尔滨市成立钢铁机电生产指挥部。根据
北戴河会议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的炼铁会议确定的任务,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1958年
炼铁必成数为6万吨,争取达到7-8万吨。为完成这一指标,市钢铁机电生产指挥部召开紧急
动员大会,发动机关、工厂、企业、学校和农村各条战线开展"小土群"炼铁运动。全市约有
30万人参加,日夜奋战,先后建起3立方米高炉173座,8立方米以上高炉28座,小土炉2343
座,转炉43座,电炉9座。"停车让路,保证钢铁、机械元帅升帐"成为这一时期所有部门的
行动口号,从城市到农村处处掀起大炼钢铁的热潮。
  为保证大炼钢铁生产有足够的矿源,全市组织近两万人分赴阿城、宾县探矿采矿,先后
发现铁矿床9座、铜铝矿床各1处。根据"就炉炼焦、就煤炼焦"的原则,大力推行群众性和土
法炼焦相结合的办法。截至10月末,全市共建成炼焦窑1000座,在建的有几千座。为保证"
钢铁元帅"升帐,全市集中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要求所有部门的工作都必须为钢铁生
产让路,为之提供一切方便条件,严重影响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进行,给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造成严重后果。1958年,全市共炼铁2.4万吨,炼钢2.3万吨。尽管全市人民为之付出极大
的代价,但由于不懂技术,小土炉设备差,炼出的铁多是"蜂窝铁"、"烧结铁",根本不能用
于炼钢。实践证明,群众性的大炼钢铁运动是得不偿失的。据1959年财政决算,1958年炼铁
亏损1098万元,炼焦亏损146.5万元。1959年,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对已建和在建的各种
高炉进行整顿,除哈尔滨炼铁厂、阿城小岭炼铁厂和宾西铁矿予以保留外,其余全部停产。
1961年,中央下达调整国民经济决定以后,所保留的"二厂一矿"也于1962年正式关闭。
  1958年3月,在全国城乡掀起跃进的新形势下,中共中央在成都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
讨论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8月12日,中共黑龙江
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并社问题,确定"一乡一社的原则,规模一般为1000-2000户左右;山
区和边远地区,人口稀少,社型可以小些;条件好、人口多的地区,社型可以大一些;乡跟
社走,乡社结合;个别过于分散和条件差的地方,允许一乡几社"。要求年底基本完成。29
日,中共中央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一个
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迅速在全国掀起。此前,中共哈尔滨市委在讨论建立人民公社时,曾强
调"要本着有利于生产","一定要注意自愿","一切要经过试验的精神去搞"。为取得建社经
验,1958年8月在呼兰县康金井镇进行建社试点。25日,这个镇的12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并成
一个大型的综合性的人民公社。26日,全镇隆重集会,庆祝哈尔滨市第一个人民公社的诞生。
为迎接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到来,中共哈尔滨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的指示
精神,于9月5日下发《关于市郊建立人民公社的规划》,确定市郊农村(包括所辖呼兰、阿
城、宾县和肇东县)共129个乡、1027个社,初步规划合并为70个乡、社。其中,近郊区建
立6个公社,阿城县建立15个公社,宾县建立18个公社,呼兰县建立10个公社,肇东县建立
21个公社。按上述规划建成后,实现一乡一社,乡社合一,"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实行3级
管理: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行使乡人民委员会职权,统一领导全社的政治、经济、文化和
民兵工作);耕作区管理委员会(1961年改为生产大队);生产队管理委员会。在管委会领
导下,因地制宜地建立起若干专业委员会。由于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的迅猛发展,全市从
下达建立人民公社规划到9月10日,不到一周的时间,就将原有的1027个小型农业高级合作
社合并成为70个具有"一大二公"特点的人民公社。每社平均3652户,其中最大的公社7122户,
最小的公社1001户;耕地面积平均每社约1.02万公顷。
  随着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共产风"也在市郊农村刮起。这种"共产风"的基本特征是"一
平二调"(即集体经济内部平均分配,无偿调拨),把生产合作社所有的财产一律归公社所
有,在各管理区之间搞无偿支援和"抽肥补瘦",任意调拨集体的劳力、耕畜、土地、资金和
物资。据1959年冬-1960年2月,在7个县(双城县未计入)和5个城市人民公社的不完全调查
统计,从管理区上调劳动力共计6078人,马1500匹,牛525头,猪5493头,绵羊668只,家禽
3590只,土地约419公顷,胶轮和铁轮大车362台,粮食2190吨,柴草195万捆,木材2140立
方米,现金约101万元。在"一平二调"影响下,人心惶惶,纷纷出卖家禽和农产品,杀猪宰
羊现象时有发生。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社员干活不计工分,按人平均付酬,搞贫富拉平。
在公社内还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将劳动力按军队编制组成班、
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式从事生产,动辄敲锣打鼓,挑灯夜战。在公社范围内,
实行部分供给制,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等福利事业,吃饭不要钱。这种平均主义
的"共产风",严重违背了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的原则,造成广大农民思想上的混乱,挫伤了
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哈尔滨市从1958年8月开始试办城市人民公社。参照农村建
立人民公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是以大型国营企事业为中心,按原行政
区域联合周围机关、学校等中小型单位,以街道居民或再加近郊部分农村为主体,包建一个
公社,组织生产大协作,扶持街道创办工厂,发展各种集体福利事业和服务事业。经过试点、
推广和整顿巩固工作,从初期试建15个区人民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公社和两个区级人民公社,
至1960年4月,最后确定将部分属于市管理的工厂、学校、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卫生等
企事业单位,下放给区级公社直接领导,执行区一级政权职能;下设管理区(后改为分社),
执行原街道办事处职能;基本上以原行政区域为城市人民公社的组建单位,在全国率先建成
7个区级城市人民公社(区人民委员会),及其下属44个分社(街道办事处),分社下设若
干管理区(街道居民委员会)。城市人民公社,所组织的生产大协作,虽然在某些方面促进
了生产,但由于组织协作过程中随意性很大,浪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
  (五)发展科技事业
  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科技事业的发展。1948年,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邀请科
技工作者30余人座谈,市长朱其文在会上指出:"技术应与群众、工人相结合。只有智力与
劳力相结合,才能创造出更大的成果"。4月1日,开展对全市科技人员进行登记,并协助建
立科技人员组织。8日,"东北自然科学研究会"在哈尔滨市成立,同时建立哈尔滨分会。5月
17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制定并发布《优待专门技术人员暂行条例》。8月11日,公布实施
《技术津贴暂行办法》,鼓励科技人员在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各自的才能和作用。
  "一五"计划期间,哈尔滨市是国家重点建设城市之一,大批科技人才从全国各地调入哈
尔滨,加上抗美援朝时期"南厂北迁"的一批企业技术人员和苏联专家来哈尔滨参加援建项目,
使哈尔滨市的科技力量逐步增强。为把全市科技人员逐步组织起来,1953年组建了"中华自
然科学联合会哈尔滨分会",1954年又组建"哈尔滨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并按学科相继组
建医学、药学、护理、农学、林学、机械、化工、纺织、数学、物理、力学、植物、微生物、
畜牧兽医、土木建筑、农机16个学会;1955年建立了"哈尔滨市工业先进技术交流馆"。所有
这些,都为哈尔滨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建立和健全科技工作管理体系 1956年,中共中央发出"向科学进军"的号召,中共哈尔
滨市委、市人委通过各学术团体,积极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据14个专门学会的不完全统计,
从1-11月末,共提出234篇论文,其中有19篇发表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1958年,全国掀起"
大跃进"运动,科学技术工作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在这一期间,全市共完成的科技
研究项目和群众性的发明创造达52万多种,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但在"左"
倾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对科学技术人员采取"拔白旗、插红旗"、"批判白专道路"作法,严重
挫伤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1959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召开第一次科学技术工作会议,
传达全国和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讨论1959年科学技术发展纲要、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
标,并成立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使哈尔滨市的科技工作进入有计划发展的轨道,逐步
形成科技管理和科技工作体系。在"中华自然科学联合会"与"哈尔滨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的
基础上合并组建"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工业发展推广先进经验委员会"与"市基本建
设推广先进经验委员会"合并,组建"市群众技术协作委员会"。1962年,市人委根据全国科
技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纠正50年代后期出现的"左"倾错误,使哈尔滨市的科技事业又进入一
个新的发展阶段。新建甜菜糖业、气象、塑料、二轻、石油化工、作物育种、经济作物、森
林保护、农机修理、建筑工程、工艺美术、船舶动力、地方病13个独立的自然科学技术研究
所,电子、电机工程、金属、交通、中医、生理6个自然科学专门的学会。为使科技人员集
中精力从事科研工作,市人委发出《关于在科学研究机构中必须保持六分之五的时间从事业
务工作的通知》,坚决杜绝科技人员参加与科技无关的非技术性工作,并尽量减少与科技工
作相冲突的社会活动,保证科技工作者有充足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
  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活动 为充分发挥哈尔滨市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自
1954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活动。各科技团体,本着"科技为生产服
务"的方针,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根据生产的实际与工农劳动群众相结合,开展
学术研究和科普活动。截至1955年6月,在工业和基本建设方面取得了3000多项技术革新成
果,解决生产技术关键9700多项。在1958年举办的大闹技术革命、文化革命游园大会上,展
出的新产品、新技术达21552种,其中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的572种。这些成就极大地鼓舞了
科学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迅速掀起一个向科学技术要产品、要质量、要效益的热潮。1959
年,仅据17个工厂统计,就建立400多个科研小组,2300多人参加科研工作。从1959年10月-
1960年10月,全市已有2.04万项手工操作实现机械化、半机械化,实现1683条自动线和联
动线,创制7734台自动化单机,并有65个工厂、车间实现了"遥控"。组织技术合作,攻克生
产难关。哈尔滨市机联机械厂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密切合作创造出一套大型的运转自动化、用
途多能化、部件通用化和机床高精度、合理刀具角度的"积木式机床",受到国家第一机械工
业部的表彰,并将他们的经验推向全国。在这一期间,通过干部、工人、科技人员"三结合"
研制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和生产自动线。哈尔滨锅炉厂、汽轮机厂、电机厂、量具
刃具厂等,相继研制成功全国第一台7.25万千瓦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5万千瓦中压火力发
电机组和丝锥自动线、锯条自动线、卷烟生产自动线,有些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市郊建
成的养猪自动线和养鸡自动线,曾享誉全国,但因存在许多缺欠,没有继续坚持下来。从
1960-1965年,通过组织技术协作和攻关,共为企业解决生产关键问题1826项,促进了生产的
发展。在农村,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活动也十分活跃。截至1965年,在全市农村共组建1500
多个群众性科学实验小组,建立439块、408万公顷样板田,广泛开展农作物良种选育、耕作
栽培、土壤肥料、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研究,取得科研成果118项,其中90项经过推广和应用,
取得增产20-50%的效果。
  (六)全面调整国民经济
  1958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反右倾"斗争,使以
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给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严
重困难,各种矛盾日趋尖锐化。突出表现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比例关系--积累与消费、工业
与农业,工业内部中的重工业与轻工业,以及社会需求与商品可供量之间的关系严重失调。
粮食匮乏,物价上涨,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生产原材料短缺,能源不足,许多基本建
设工程难以进行。1960年下半年,中央针对国民经济的严峻形势,提出"调整、巩固、充实、
提高"的方针,并在1961年中国共产党八届九中全会上正式通过。此后,哈尔滨市同全国各
地一样,开始进入全面调整的新时期。
  加强农业。哈尔滨市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在国民经济调整中,首先把农业放在第一位。
为把农业搞上去,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紧密地团结全市人民艰苦奋斗,作了许多卓有成
效的工作: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
二条"),集中力量解决对农业生产力破坏极大的"五风"问题,即"共产风"、浮夸风、干部
特殊化风、瞎指挥风、命令风,特别是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纠正人民公社的平均主义和社
队规模偏大,公社对下面管得过多过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据
统计,全市平调资财总额达1.27亿元。截至1961年11月,已退赔5641万元,占平调总额的
44.37%。按照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
本核算单位的指示》,适当调整规模较大的公社和生产大队,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对部分规模过大的生产队也做了调整,一般由56.5户下降为44.4户;恢复自留地、小开荒,
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和手工业,开放农村集市贸易,以及卖猪留肉等具体经济政策;停止
以吃公共食堂为主的半供给制,实行评工记分,按劳付酬制度。这些政策实施受到广大农民
的欢迎,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市人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
的精神,调整了粮食征购指标。1962年,全市粮食征购任务比上年减少13.7%,征购量占
全年粮食总产量的比重由上年的69%,下降为1962年的37.5%。农民口粮,包括自留地、
小开荒,一般均可保持在410斤左右,比上年增加1倍。2.精简职工,组织动员城镇人口下
乡。这是调整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前几年工业发展过快,基本建设战线过长,再加上
某些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发展规模过大,致使全市城乡职工人数由1957年的39.7万人,猛增
至1960年的81.3万人,增加了41.6万人。其中,从农村招用的职工约26万人。与此同时,
全市城镇人口由218万人增至261万人(其中,市区人口由155万人增加到203万人)。3年期
间,市区人口(包括临时户口)平均每年比"一五"计划期间每年增长71.4%。由于城镇人
口和职工人数增长过多过快,势将挤了农业的劳动力,挤了农民的口粮和牲畜饲料,影响农
业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决定精简职工,大力压缩城镇人口,并
成立以市长吕其恩为组长的城市精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压缩城镇人口,加强农业
战线的方案》。精简和动员的对象,主要是1958年以来,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和经过动员自
愿下乡的职工。从1961-1962年,两年共精简职工25.1万人,减少城镇人口35.6万人。全
市农村劳动力数量达到75.5万人,市郊农村达到6.8万人,均超过1957年的水平,人均负
担耕地面积也由1960年的2.3公顷,下降到1962年的1.6公顷。3.组织动员城市各行各业
支援农业。从1960年下半年开始,采取"厂社挂钩,定点包干"的办法,有计划地组织动员城
市各行各业支援农业。截至1961年9月,全市已有11.1万多城市人口到农村安家落户,春耕
农忙季节,全市有3.55万人到农村帮助选种、送粪、播种;夏锄期间,又出动13.48万多
人次,参加铲、锄草等劳动。工业为农村生产各种农机17万台(件),电动机、柴油机等动
力设备3900多马力,镐、锄等小农具135.5万多件,化肥、农药5100多吨,长期留给农村使
役的马242匹,有4.94万多人次的技术人员去农村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为农村培养各种专业
技术人员8900多名。
  由于采取以上措施,农业生产力开始有所恢复和发展。截至1962年,全市大牲畜达到
35.85万头(其中,马20.4万匹、牛11.45万头),役畜26.1万头,每头役畜负担的耕地面
积,由1960年的4.2公顷下降到3.9公顷,膘头普遍好转。农业机械化比重上升,拖拉机拥
有量达1300标准台,比上年增加458台,机耕面积增长24.2%。水利工程经过整修配套已开
始发挥效益。在市郊区,新建万家灌区、三八水库和新仁灌溉站等,水利灌溉能力达到0.44
万公顷,比1957年增长50%,春夏菜灌溉面积由1961年的540公顷,增加到614公顷。1962
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86.35亿公斤,比上年增长12.3%,加上社员自留地、小开荒的
粮薯豆,社会产量可达143亿公斤,农村形势逐步向好的方面转化。
  调整工业内部结构 工业在调整中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
方针,压缩重工业,发展轻工业和支农工业。哈尔滨是一个以机电工业为中心的新兴工业城
市,基本建设战线过长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很多建设项目不能按期建成投产,造成人力、
物力和财力的严重浪费。1961年末,全市遗留下来的半截工程多达264个,单项工程583个,
建筑面积137.1万平方米。为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在急需的建设项目上,中共哈尔
滨市委、市人委根据中央、省的部署和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停建、缓建了301项市属
建设工程,经省批准前后两次对68项半截工程进行了维护,避免国家财产遭到不应有的损失。
对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坚决不准施工,已施工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规定,不准擅自变
更设计或提高工程造价。截至1962年,市属基本建设投资额由1960年的5003.3万元,压缩
为1893.8万元。其中,农业投资比重由1960年的0.6%上升到9.9%;轻工业投资比重由
6.2%上升到8.3%。市属工业为农业生产和为农民生活服务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支农产品品种也有增加。机械工业支援农业的产品品种由1961年的17种,增加到1962年的46
种,产品产量和质量也有提高。1962年,全市共生产50多万件拖拉机、内燃机配件,290多
万件铁制小农具,85万多件竹木农具,1100多吨化肥,610多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有力地
支援了农业。日用工业品和小商品,特别是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增长得更
快。在86种轻化工业和手工业主要产品中,比1961年增产的有61种,有一部分小商品和手工
业产品已基本满足了市场的需要。在工业调整中,企业的经营管理也有了改善,在提高质量、
增加品种、降低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也都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1961年以来,全市
工业企业试制成功1050多种新产品,其中投入生产的有578种。1962年,全市工业企业全员
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14%;全市工业总产值完成134928万元,轻工业所占比重,由1960年
的27.1%,上升到39.1%;重工业所占比重由72.9%,下降到60.9%,轻重工业比例关
系失调的状况,开始有所改变。
  继续进行国民经济调整 1963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当年起,再用3年时间继续
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把1963-1965年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和第三个五年
计划的过渡阶段。从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看,经过前两年的调整,国民经济虽然已经开始好
转,但是调整工作尚未最后完成。工农业生产还不能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粮食
产量距历史上正常水平还差25%,与历史上最高水平相比还差45.7%;工业内部之间的关
系还不尽适应,工业为农业服务的比重仍不大,品种少,规格不对路,要把工业转移到以农
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还需做大量、艰巨而细致的工作;市场情况虽有好转,但由于工农业
生产还没有完全恢复,吃的、穿的仍很紧张,穿的尤为紧张。
  1963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继续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
以工业为主导地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把恢复和发展农业放在首要地位;继续贯彻"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正确处理工业和农业的关系,坚决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工作转
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后3年的调整工作与前两年不同。前两年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缩短战线,实行精简,一般是退;后3年主要是巩固、充实和提高,既要调整,又要有一定
的发展。主要任务和目标是:1.集中力量恢复和发展农业,争取农业丰收。各方面都要大
力支援农业,在资金物资分配上适当提高用于农业的比重。2.以支援农业为中心,进一步
调整工业,使工业生产更加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发展轻工业和手工业,增加人民生活
必需品,努力增加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3.商业市场要根据"发展生产,保
障供给"的原则,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市场商品供应,更好地组织农业生
产原料和农村所适用的日用工业品,加强农副产品收购,活跃城乡物资交流。4.基本建设
要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按照中央关于分两步走的方针,分期分批进行,优先安排农业和
轻工市场项目,适当安排好中小学校舍和解决城市建设中问题突出的项目,严格按基本建设
程序办事,注意经济效果。5.加强劳动工资管理和劳动力的平衡调配工作。根据按劳分配
的原则,改进工资奖励工作,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适当地改善职工生活。
在精简的基础上做好劳动力调剂工作,尽量做到增产不增人,减人又增产。
  在3年的继续调整中,由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各项指导方针,国民经济
的各个方面迅速恢复生机,重新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主要表现在:1.工业生产稳步上升。
全市工业经过充分挖掘企业现有潜力,开展增产节约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进一步贯
彻执行专业化协作,按"农、轻、重"和"吃、穿、用"的次序调整生产方向,改造和更新设备,
使工业生产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24.4亿元(按1957年不
变价,市属8个县划归松花江地区不包括在内,下同),3年增长81.2%,高于全国51.5%
的增长速度,年平均增长21.9%,比1957年增长84.7%。其中,轻工业增长92%,快于重
工业,比重由1960年的27.1%上升到37.9%,钢材、工业泵、塑料、自行车等40余种产品
增长幅度较大,百余种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并试制新产品200余种。市属工业总产值达到8.4
亿元,3年增长44.7%,年平均增长13.1%,比1957年增长57.8%("二五"计划期间全
市工业总产值5年只增长1.9%,市属工业只增长5.1%),支农产品以及基础工业产品都
有明显的增长。在调整期间,兴建了哈尔滨化学纤维厂、哈尔滨绢纺厂等一批轻工企业;化
学医药、机制纸、棉布、化学纤维、针织品、呢绒、亚麻布、烟、酒等轻工产品的增长十分
突出。2.农村形势越来越好。由于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城市各行各业对农业的大力
支援,使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1965年,农业总产值达到3504万元,3年增长
52.2%,比1957年增长36%。3年调整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5%,是建国以来增长速度最快
的时期(3年恢复时期为14%,"一五"计划时期为4.4%,"二五"计划时期下降为2.1%)。
粮食总产量3年增长1.12倍,比1957年增长72.1%;蔬菜总产量3年增长66.8%,比1957
年增长29.9%;林、牧、副、渔各行业也都有较快的恢复和发展。3.工农业生产力水平有
了新的提高。全市工业3年增加固定资产1.95亿元,初步形成了哈尔滨东郊的化学工业区和
西郊的机械工业区。市郊农村劳动力不仅数量增加,而且人们的体质普遍增强。农业机械化
和半机械化水平已达到48%,拥有各种类型的拖拉机196标准台,田间作业和非田间作业的
机械化水平都有明显的提高。水利灌溉面积已达到0.7万公顷,三年增加0.5万公顷,大大
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争取农业丰收奠定了基础。4.改善"农、轻、重"的比例关系。
1965年,在全市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所占比重由"二五"计划时期的2.3%上升到
2.9%;轻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二五"时期的31.8%上升到37.9%;重工业总产值比重由"
二五"计划时期的68.2%下降到62.1%。5.改善和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以中共各级党组
织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在生产和
管理上都取得显著成效,产品质量提高,成本降低,不少企业转亏为盈。1965年,市属全民
所有制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达到10746元,比1962年增长30.5%,比1957年增长8.8%;可比
产品成本1963年下降13.7%,1964年下降13.6%,1965年进一步下降9%。电力和原材料
的消耗也明显降低,亏损企业减少。1962年,市属工业有26户亏损企业,到1964年减少到10
户。6.市场逐步稳定,商品增多,吃穿用商品供应不足的矛盾得到缓解。随着工农业生产
形势的好转,市场商品供应量增加。据对34种主要商品统计,比1957年增加的有28种。1965
年商品纯销售额比1962年增长8.9%,比1957年增长23.3%。粮食、棉布和燃料基本上保
证按计划供应。从1964年开始,许多商品陆续退出了高价范围,1965年有14种商品取消了凭
证、凭票供应。零售物价指数稳中有降,1965年比1962年下降0.4个百分点,而且多数商品
恢复平价,基本扭转了商品严重匮乏和物价上涨的局面。7.人民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得到缓
解和改善。在继续3年调整中,国家和省、市重点投资2614万元,新增普通中学66所、小学
24所,1965年适龄儿童全部入学。3年新增医院8所、门诊部44所,城市住宅面积增加41万平
方米,供水能力增加3万吨,供水管线长度增加61公里。城市环境和卫生面貌都有极大的改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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