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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革命委员会组成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在全
国展开。哈尔滨市各种“造反”组织纷纷建立起来,冲杀“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各级党政
机关的领导干部陆续被揪出来批斗,作为国家地方政权机关的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基本瘫痪,
难以履行《宪法》、《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1967年2月16日,“哈尔滨人民公社”成立并发表《宣言》和《第一号通告》:“公社
是由各革命左派组织、驻军部队、市党政机关革命领导干部协商推举组成‘三结合’的临时
委员会行使领导权力”,“废除原市委、市人委一切权力”,“一切权力归公社”。从此,
“哈尔滨人民公社”取代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成为本地区党政合一的最高权力机关。
“哈尔滨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驻军代表1人,革命干部代表2人,革命
群众代表8人,并设5人勤务组(班长1人,副班长1人,成员3人)。2月26日,遵照黑龙江省
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革委会)关于地、市、县的临时权力机构“不要建立人民公社这样
的形式”的规定,“哈尔滨人民公社”更名为“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以下简
称市红色造反者革委会)。3月,省革委会确定市红色造反者革委会委员名额暂定70-80人
(实有13人),常务委员名额17-1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4月13日,根据中共中央
主席毛泽东“这个临时权力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的指示,市红色造反者革委会改称
“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革委会)。市革委会由19人组成。其中,驻军代表5
人,占26%;干部代表5人,占26%;群众代表9人,占48%。1968年2月,市革委会委员增
加到67人。其中,驻军代表17人,占25.4%,革命干部代表22人,占32.8%,革命群众代
表28人,占41.8%。随着形势的发展,市革委会组成人员几经调整和充实,截至1968年末,
市革委会委员86人,以后没有大的变动。
1968年1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建立市革委会常委会,实有常委10人。2月,
常委增加到22人。其中,驻军代表6人,占27.3%,干部代表9人,占40.9%,群众代表7
人,占31.8%。根据工作需要,经过调整,1972年末,常委增加到32人。其中,驻军代表6
人,革命干部代表13人,革命群众代表13人。1972年以后,常委中的驻军代表陆续调回部队
工作,截止1979年末,实有常委2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9人,群众代表11人。
市革委会是在国家法律和政治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情况下建立的,它的性质以及在国家政
权中的地位、职权范围等,长期以来都缺乏法律依据。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
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革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根据这一
规定,市革委会具有以下职权:在本地区内保证法律法令的执行;领导地方的社会主义革命
和建设;审查和批准地方的国家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维护革命秩序,保障公民权力。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宪法》
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都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
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市革委会的职权也随之调整为:“执行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工作;依照
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决议、命令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工作部门与职能
市革委会成立初期,下设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1967年4月,在
原有机构的基础上适当地调整和充实,具体设置如下:
政治委员会(设组织组、宣传组、文教组、保卫组),主要负责对党员、干部的审查、
教育、调配和发展新党员;组织学习和宣传毛泽东思想;抓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工作;
行使原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的职能。
生产委员会(设工交组、财贸组、农业组、计划组),主要负责“抓革命、促生产”,
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工作。
群众工作委员会(设文革办公室、调查研究室、情况组、民政组、接待组),主要负责
掌握“文化大革命”进展情况,总结经验以及拥军优属和安置接待工作。
办公室(设秘书组、机要组、政策研究组、行政管理组),主要负责文秘工作,政策研
究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根据形势的发展,市革委会不断调整内部机构。1967年6月27日,增设文化革命办公室
(内设秘书组、综合组、情况组、斗批改组、接待组),负责文化革命运动情况综合,掌握
研究“文化革命”动态和日常工作。同年8月7日,撤销原政治委员会内的保卫组,组建保卫
委员会,承担原保卫组的工作任务。12月2日,组建武装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治宣传组、
战备组、防空组、征集组、安全组),负责战备、人民防空和三线建设工作。
1968年1月30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成立中国人民
解放军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原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实行军事
管制。撤销保卫委员会。6月9日,文化革命办公室并入政治委员会,设立文革组。9月7日,
根据毛泽东“精兵简政”的指示,市革委会作出《关于市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的决定》,设
三委二办(共17个组):政治委员会(设6个组)、生产委员会(设8个组)、群众工作委员
会(不设组)、市革委会办公室(设3个组)、核心小组办公室(不设组)。新的机构设置
比原四委二办39个组减少1个委22个组。
市革委会在减少机构的同时,改革了管理体制。对市直72个企事业单位,采取并、撤、
放的办法,重新组建31个企事业和行政管理单位。人员编制2000人,比原有人员减少了
74.3%。
1969年1月,经中共黑龙江省革委会核心小组批准,建立中共哈尔滨市革委会核心小组。
7月,按照省革委会的部署,成立哈尔滨市反侵略斗争指挥部。8月1日,市革委会决定重新
成立人民保卫组。20日,市革委会针对体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作出《关于改革体制的决定》。
提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的企事业上收,由
市统一管理。原市管和新上收的单位按系统、按行业分别设立局。10月5日,经省革委会同
意,市革委会下发建立21个局(办、馆)的通知,设立市教育局、文化局、机械冶金工业局、
电子(电讯)仪表工业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化学工业局、建筑工程管理局、
城市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劳动局、上山下乡办公室、物资局、科学技术管理局、
商业局、财政税务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和档案馆等行政办事机构。
各局设立革命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市直机电仪表公司、轻工业公司、手工业公司、建筑工
程公司、建筑材料公司、公用事业公司、交通运输公司、装卸运输公司、机电设备公司、金
属材料公司、木材建材公司、化工轻工公司12个公司革命委员会及文化教育革命委员会、科
学技术指导站革命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办公室、劳动工资办公室、工商管理办公室。
1970年5月,根据黑龙江省各级革命委员会机构编制试行方案,市革委会决定对市革委
会机构设置进行一次改革。21日,下发市革委会机构试行方案。《方案》规定:(1)机构
设置:在中共哈尔滨市核心小组、市革委会下设3部3办,即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
部;核心小组办公室、市革委会办公室、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办下设组(办)为办
事部门,列行政编制;各局为职能部门,列事业编制,成立领导小组;(2)职责范围:各
部、办、局的工作任务除按原规定不变外,政治部组织组包括“四、五好运动”工作;宣传
组包括统战工作;生产指挥部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所属局机关的政治工作;交通管理局包括
联运工作;财政金融局包括建设银行工作(对外保留建设银行名义,对内是职能组),领导
人民银行工作;民政局包括上山下乡办公室工作(对外保留上山下乡办公室和退役军人安置
办公室名义,对内是局的职能组);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后,把打击投机倒把工作划入人民
保卫部,市场管理工作划入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划入工、商各主管局,物资出市管理
业务划入物资局,对个体户、公私合营资方人员改造和政策分别由各主管局负责。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任务不断的增加,从1970年8月—1973年1月,经过黑龙江省革命
委员会批准,市革委会又陆续恢复和增加一些机构。
1970年8月11日,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各地、市成立煤炭管理局的规定》,
成立哈尔滨市煤炭管理局,为政企合一的机构,负责对全市煤炭供应的统一管理,隶属市革
委会生产指挥部领导(1972年煤炭管理局撤销)。同时撤销商业局所属煤建公司。11月17日,
中共哈尔滨市革委会核心小组办公室增设秘书组、理论研究组、调查研究组;市革委会办公
室增设档案馆;生产指挥部增设增产节约办公室。26日,成立第一工业局,负责领导与管理
中央下放的14个国营工厂(1972年初,因有国营12个工厂上收归省管,第一工业局撤销)。
1972年4月22日,中共哈尔滨市革委会核心小组决定,上山下乡办公室从民政劳动局划
出,隶属市革委会政治部。5月19日,成立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全市体育工作。
7月6日,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分行,负责处理中央、省、市基本建设拨款、存款、
贷款业务和财务监督工作。市建设银行受省建设银行和市革委会双重领导,以市领导为主。
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税务机构,充实税务人员的指示,17日,经中共黑龙江省
委批准,将市商业局分设为市第一商业局和市第二商业局;将市文教局分设为市文化局和市
教育局;将市城市建设局分设为市城市建设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将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
行从市财政金融局划出,归市革委会直接领导,市财政金融局改称市财政局。同时,恢复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18日,市革委会决定将税务管理业务从市财政金融局划出,成立市税务局,
负责管理全市税收和中央、省在哈企业的利润监缴工作。8月,成立市农业局。12月28日,
成立市第三轻工业局,负责区街工业和大企业家属厂的生产与管理。
1973年1月9日,成立市对外贸易局,负责管理全市对外贸易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行政机关职能作用,5月18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革委会机构分
设。7月11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革委会发出《关于市直属机关机构调整的通知》,撤销
市革委会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市革委会设办公室、民政局、视察研究室、计
划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城市建设办公室、文化教育办公室、农业办
公室,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人民防空办公室,科学技术管理局改称科学技术委员会。增
设市人事局、统计局、冶金工业局、服务局、畜牧局、园林处、环境卫生处。人民保卫部撤
销后,分别设立市公安局和中级人民法院。工业交通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城市建设办
公室、文化教育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既是市革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中共哈尔滨市委的办事
机构,实行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统一管理。上述5个办公室协助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市革委
会分管各条战线,负责本战线综合平衡,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各局(处)受中共哈尔滨市
委和市革委会直接领导,各委、办对各局(处)是业务指导关系。市交通局分别归口工业交
通办公室(货运部分)和城市建设办公室(客运部分),以工业交通办公室为主;园林处分
别归口城市建设办公室(城市园林)和农业办公室(郊区林业),以城市建设办公室为主;
人事局归口市委组织部;档案处(馆)归口市委办公室。
从1975年8月—1979年末,根据工作需要,经过黑龙江省革委会批准,市革委会除对已
有机构进行个别调整外,又增设一些新机构。
1975年8月29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同意,成立广播事业管理局,为局台(哈尔滨广播
电台)合一机构。同月,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哈尔滨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
1976年1月,成立市农业机械处和水利处,为市革委会直属处,分别负责郊区农机生产
供应和农田水利建设工作。3月19日,成立市地震工作办公室,在市革委会防震抗震领导小
组领导下,负责全市防震抗震的日常工作(1979年3月改称地震局)。
1977年2月1日,成立市外事处,负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12月8日,改称市外事办公室)。
11月9日,成立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列企业编制)。
1978年1月14日,成立市纺织工业局,负责原第一轻工业局的纺织厂的生产与管理工作。
3月9日,撤销城市建设办公室,建立市基本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市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
工作。6月,市农业局改称农林局。13日,成立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负责全市的计量监督工
作。8月,成立市公用事业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建筑材料工业局。10月,市档案管理处改
称档案局,为局馆合一的机构。12月,成立市信访局。
1979年1月,撤销工业交通办公室,成立市经济委员会。2月12日,成立市水产局。3月,
成立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少数民族和宗教事务工作。12月6日,成立市环境保护局和人
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截至1979年末,市革委会共有63个部门。
三、行政领导人
(一)市革委会主任、副主任
1967年2月16日,经黑龙江省革委会同意,李国相为"哈尔滨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勤务
组班长,黄伯诚为副班长。2月26日,增补王平武为副班长。3月29日,省革委会决定刘振东
任哈尔滨市革委会副主任。30日,省革委会决定杨和亭任市革委会第一副主任。11月,省革
委会常委会决定王文贞为市革委会代理主任。
1968年1月10日,经省革委会常委会议批准,徐咏之、周易山任市革委会副主任;2月2
日,李亚丁、耿涛任副主任;6月26日,免去刘振东副主任职务;7月29日,严修煌、范桂兰
(女)任副主任;11月27日,免去耿涛副主任职务;12月9日,张斌、贺文任副主任。
1969年9月2日,黑龙江省革委会常委会议决定,张斌任市革委会代理主任,免去王文贞
代理主任职务。
1971年11月13日,中共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通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
决定,佘景行任市革委会主任,蒲更生、吴文斗、吕其恩、郭步湘、沈明章、王世杰、张屏
任副主任;免去张斌代理主任和杨和亭、李亚丁副主任职务。
1972年8月22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李剑白任市革委会副主任;10月20
日,赵国强任副主任;11月5日,郭卫人任副主任;10日,免去吴文斗、周易山、贺文、沈
明章副主任职务。
1973年10月1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王玄(女)、王农、胡传经任市革委
会副主任。
1974年1月1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李剑白任市革委会主任,佘景行任副
主任,免去其主任职务。11月24日,中共哈尔滨市委通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决定,
郭洪超任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5年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免去佘景行、蒲更生市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1977年7月,市革委会副主任胡传经逝世。8月9日,中共黑龙江省常委会议决定王化成
任市革委会副主任;11月4日,彭克(女)任市革委会副主任;7日,文敏生任市革委会副主
任;17日,免去郭洪超市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1978年2月1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决定,高衡任市革委会副主任;10月,撤销
严修煌市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1979年1月12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文敏生任市革委会主任,免去李剑白
市革委会主任、郭卫人副主任职务;2月9日,免去徐咏之市革委会副主任职务;27日,冯毅、
张克平、郭长胜、董彬、丁甲全任市革委会副主任;免去赵国强、高衡、郭步湘、范桂兰市
革委会副主任职务。同月,免去王玄市革委会副主任职务;5月,免去彭克市革委会副主任
职务。7月18日,市革委会副主任吕其恩因病逝世。
(二)市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
1967年2月16日,"哈尔滨人民公社"设勤务组,其成员为李国相、黄伯诚、刘振东、陈
达、刘锦茹。26日,"哈尔滨人民公社"改为"市红色造反者革委会"后,勤务组成员刘锦茹调
离,增加王平武。
市革委会常务委员由省革委会常委会议决定任免。1968-1972年,市革委会常务委员变
动比较频繁。1972年后,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市革委会常委中的解放军代表陆续调回部队工
作,原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的一些领导干部进入市革委会。
(三)市革委会秘书长及部门主要领导人
哈尔滨市革委会成立后的12年间,未设秘书长职位,直到1979年2月,经中共黑龙江省
委常委会议决定,市革委会副主任郭长胜兼任市革委会秘书长。
市革委会各委办局主要行政领导人员任免程序变动较大。1967年,各委办主要行政领导
人员任免由市革委会决定,1968年,改由市革委会常委会议决定任免。1969年以后,由中共
哈尔滨市革委会核心小组决定任免。从1972年开始,由中共黑龙江省革委会决定任免。1973
年6月开始,各局主要行政领导人员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任免。1977年,由中共
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批准任免。
四、会议及决议事项
哈尔滨市革委会实行委员制。一切重大问题均经市革命委员(扩大)会议及其常委会议
讨论决定;日常行政工作由市革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1974年2月,市革委会制定"例
会制度"规定:市革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常委会议每月或每季度举行一次;
主任办公会议每周举行一次。
(一)市革委会委员会议及市革委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
1967年,市革委会委员会议共召开105次,主要决议事项摘记如下:
1967年3月1日,会议分析和讨论当前形势和工作任务。会议确定:主要是抓好夺权,要
坚决支持"左派"的夺权;搞好"左派"内部整风,把"左派"联合起来;要"抓革命,促生产",
建立生产班子,把工农业生产抓上去;搞好新政权内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实现革命化。
3月5-6日,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在"红色造反者革命派组织中全面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
通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队伍的整风运动,批判非无产阶级思想,加强组织纪律性,
进一步搞好夺权斗争。会议通过市红色造反者革委会"第二号通告",规定各单位建立"三结
合"机构后,全市性及各系统的革命造反总部一律撤销;凡是夺权的单位,要建立革命"三结
合"的临时权力机构,并须报请上级批准;贯彻"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要"节约闹革命",
严格控制"文化大革命"经费开支;坚决贯彻"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政策。
3月12日,会议听取各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各区夺权斗争与建立"三结合"情况的汇报,并
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会议认为,全市夺权形势大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270个夺权单
位中,"左派"夺权的170多个,占70%,还有20-30%单位是"保皇派"和少数"右派"夺了权。
夺权后,建立"三结合"临时权力机构的单位只是少数。会议要求各区人民武装部要坚决支持
"左派"夺权,把部分"保皇派"和"右派"夺去的权力重新夺回来。会议还确定基层单位革委会
要由各区革委会审查批准。
3月15日,会议听取市教育局接管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复课闹革命"
以及实现大联合、"三结合"情况》的汇报。针对相当部分学校不能复课情况,会议责成市革
委会文教组以市革委会名义起草、下发中等学校"文化大革命"的形势和任务的文件。中、小
学"复课闹革命"的任务,由市教育局接管委员会负责,并召开中、小学复课闹革命经验交流
会。各总部的中学部、中专部和小学教师总部等全市性组织一律撤销,学生一律回校复课闹
革命;组织学好中共中央对中、小学的指示;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制止武斗。
3月18日,会议听取市革委会群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群众工作委员会下派85人组
织若干调查组,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当前运动情况。会议决定:由群众工作委员会召开"左派"
组织关于夺权、整风和实现"三结合"经验交流会;及时了解掌握当前阶级斗争动态,总结经
验,更好地指导运动。
3月23日,会议着重讨论在需要夺权的单位如何实现"三结合",把夺权斗争进行到底;
如何在"左派"组织中突出政治,实现思想革命化;如何"抓革命,促生产"掀起工农业生产新
高潮3个问题。会议决定:在已夺权的单位,应迅速建立"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特别是
把区级革命委员会迅速建立起来。市属部、办、局一律不成立革命委员会;抓好中、小学复
课闹革命,解决好学校大联合的问题,4月1日中、小学要全部开学;要"抓革命,促生产",
保证八小时工作制,重点把大工厂和三线建设的单位生产搞上去;要加强机关的自身建设,
树立革委会的无产阶级权威;搞好"左派"队伍整风运动,巩固新政权;加强原中共哈尔滨市
委、市人委的工作,搞好干部"亮相"工作。革命"三结合"领导班子的班长、副班长应由革命
领导干部和解放军代表担任。
3月29日,会议讨论省革委会主任潘复生对市革委会工作的指示。会议确定:搞好组织
建设,迅速把市革委会领导班子充实起来;各级革命"三结合"的权力机构建立后,要相应的
建立一套工作、学习、生活制度;具体分析当前夺权斗争的几种情况,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
要"抓革命,促生产",搞好郊区两年内消灭荒地的规划;中等学校,要搞好军训,并要抓紧
教师队伍的清理工作;要抓紧街道"文化大革命"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街道"文化革命"的经
验。
4月2日,会议听取各区革委会(或筹委会)工作汇报;传达省革委会主任潘复生对哈尔
滨市工作指示;安排市革委会当前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各区革委会狠抓夺权斗争,坚定支持
"左派"夺权,对"右派"势力顽固的单位,要孤立打击"右派",团结教育群众;对尚未建立革
命"三结合"的单位,应迅速建立"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要"抓革命,促生产",建立生产
领导班子,郊区要抓好蔬菜生产,保证丰收。财贸部门要搞好市场供应,改进服务作风,提
高服务质量;抓紧中学"复课闹革命";搞好街道的"文化大革命";加强各级革委会的自身建
设。
4月4日,会议讨论彻底批判党内最大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问题。会议决定:要把彻
底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作为当前压到一切的中心任务。会议提出要广泛动员革命造反派组
织、革命工人和干部,彻底揭发批判党内最大走资产主义道路当权派"打击一大片,保护一
小撮"和否定革命小将大方向的罪行,肃清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流毒,粉碎"资本主义复辟的反
革命逆流"。
4月9日,会议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支持"左派"的文件。会议认为中央对支持"左派"的
重大原则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非常及时的。会议研究确定:按照中共中央规定向广大群众进
行传达并组织讨论,提高其思想和政策水平;各级革委会要在学好文件、提高认识基础上,
认真检查总结前段运动的经验教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认真研究怎样正确区分群众组织
左、中、右的标准,由群众工作委员会和保卫组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鉴别"左派组织的标准";
今后凡认定一个群众组织为"右派"或反动组织,要按中央规定逐级报请中央批准;对拘留人
员要严禁逼供信,对其家属不能岐视和打击。
4月22日,会议传达省革委会、省军区、驻哈部队召开的会议精神,分析讨论哈尔滨市"
阶级斗争"形势。会议认为:当前有一股"逆流",表现在:以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为首的一些大专院校的学生冲击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红色造反团,矛头指向省革委会;在一
些中学,"保守"组织复活,要杀出一个"红四月";各地区的"三军一队"(红旗军、荣复军、
战备军和赤卫队)等组织"活动嚣张";被打倒的原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的主要领导干部
又有"活动"。对此,会议制定3项措施:树立解放军的权威;坚决依靠"左派";抓住重点,
观察动态。
4月30日,会议传达省革委会主任潘复生对"支左"工作的指示,讨论确定对已认定的"左
派"组织要在政治上坚决给予支持。对全市出现一股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复辟的反革命逆流"
坚决予以回击。在大批判、反"逆流"斗争中,实现"左派"组织大联合,壮大"左派"队伍。
5月3日,会议听取市保卫组关于"武斗"情况的汇报。从3-4月全市有97个单位发生132起
武斗事件,伤146人,重伤21人。
5月13日,会议根据省革委会急电精神,决定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拘留的人员,除
杀人犯和特务不放外,原则上尽量释放。
5月19日,会议讨论1967年基本建设项目的安排,并对财政支出审批权限做出规定:基
建维护费的支出,10万以内由生产委员会计划组审批;10-30万元由生产委员会审批,30万
元以上由市革委会审批,非生产性开支,3万元以内由财贸组审批。
5月24日,会议讨论《哈尔滨战报》(原《哈尔滨市日报》)《向哈尔滨市党内最大的
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猛烈开火》的社论(于28日发表)。并于当日召开全市3万人
参加的"全面斗倒、斗跨、斗臭哈尔滨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大会"。
6月5-6日,会议传达贯彻省革委会主任潘复生在省革委会召开的地、市、县革委会主任
座谈上的讲话精神;听取和讨论革命大批判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安排意见。会议认为当前阶
级斗争形势十分尖锐,决定成立作战指挥部,由吴以恒、陈达、李国相、吴宗波、臧明贵、
王平武、于聪敏负责。
6月12日,会议讨论批判黄伯诚的《对目前局势声明》,并于当日《哈尔滨战报》上发
表《哈尔滨市革委会郑重声明--揭开黄伯诚所谓〈对目前局势声明〉的真相》的文章。
6月20日,会议讨论通过文化革命办公室的"支左"工作初步意见。会议提出,当前中心
工作是学习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著作,以解决"
左派"内部的矛盾斗争,促进革命大联合。
6月24日,会议讨论市革委会组织建设问题。初步确定:市革委会委员91人。其中,革
命群众代表45人,解放军代表18人,革命干部代表25人,党外人士3人。市革委会常委23人。
其中,革命群众代表8人,解放军代表7人,革命干部代表8人。
6月26日,市革委会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认真转变作风的若干
规定》、《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红旗杂志》评论员关于《防止资产阶
级思想侵蚀》的文章。会议通过"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山东
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认真转变作风的若干规定》和《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若干制度的规定》"
的决议。
6月28日,会议传达省革委会常委会议精神,讨论当前工作。会议认为,反击"资本主义
复辟反革命逆流"的斗争虽取得很大胜利,但是"走资派"活动嚣张,"炮轰派"组织领导体系
还没摧垮,他们干扰和破坏大联合扭转大方向。会议决定:要突出主要矛盾,搞好大批判,
解决敌我矛盾问题;加强对"抓革命、促生产"的领导,生产委员会要根据第二季度生产情况,
提出搞好第三季度生产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街道"文化革命"的领导,发动群众,搞好斗批改;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节约闹革命"的指示,抓好节约闹革命。
8月22日,会议宣布黑龙江省军区副参谋长王文贞来市革委会主持工作;讨论通过哈尔
滨市1967年财政收支预算计划。
8月18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郊区五年农业生产规划》。
9月5日,会议讨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不准抢夺人
民解放军武器、装备和各种军用物资的命令》。会议决定:要立即宣传中央命令,保证贯彻
执行;除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厂、哈尔滨师范学院周围"支左"队伍外,其他群众组织拥有的
所有武器、装备和各种军用物资,要一律清查、登记、如数交回,集中到各区武装部听候处
理。
10月10日,会议传达讨论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视察华北、中南、华东地区的指示,决定
近期召开"认真贯彻毛泽东指示,正确对待干部经验交流会"。
11月14日,会议讨论形势教育和教育革命问题。会议决定成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李
树春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11月29日,会议听取"捍卫'三结合'红色造反团总部"(以下简称捍联总)赴京汇报团传
达周恩来总理的指示;讨论同意市工代会接管市总工会。并于12月3日发出《关于撤销市总
工会接管委员会,将权力移交市工代会行使的决定》。
12月10日,会议讨论形势和任务问题。会议认为全市形势发展很快,比任何时候都好。
已办起毛泽东思想学习班3280多个,参加学习的达114.48万人;有2180个单位实现了大联
合,占全市98.6%;革命"三结合"有很大进展,到11月,又有427个单位实现"三结合",比
1-9月增加1.5倍,到11月5日,科级干部已解放10452名,占71%,小学中有99.2%学校已
复课,中学有62%学校全部或部分复课;工业生产上升,农业获得丰收,市场供应情况良好。
会议决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的最新指示,贯彻执行"十二条协议"和中央批语;
各级革委会要加强工厂的工作,调动和发挥全市52万职工的积极性;搞好革委会的自身革命
化。
12月13日,会议学习讨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对《黑龙江
省捍联总、炮轰派双方关于文化大革命若干问题协议》("十二条协议")的批语及"十二条
协议"。会议决定:各级革委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习领会好、宣传好、贯彻执行好中央批
语及"十二条协议";做好调查研究,摸透情况,具体分析处理;要狠抓大方向,搞好大批判,
办好毛泽东思想学习班。
12月26日,会议讨论省革委会关于贯彻"十二条协议"指示精神,并确定采取限制发展组
织,禁止串连,搞臭武斗等措施。
1968-1970年,市革委会共召开7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主要决议事项如下:
1968年2月16-24日,会议传达讨论省革委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精神;检查总结1967
年工作,讨论1968年的任务。会议确定1968年的任务是: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
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最新指示为纲,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再接再厉,从思想上、政治上、
经济上、组织上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会议通过了市革委会代主任王文贞作
的《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为全面落实毛主席最新指示,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
命的全面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8月20-23日,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七·三"、"七·二四"布告(关于制止武斗,
严禁打砸抢,掌握斗争大方向,团结群众,向阶级敌人发起进攻);听取并通过市革委会代
主任王文贞作的《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紧跟毛主席伟大战略部署,狠反"右倾",彻底
揭发批判杨和亭(市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滔天罪行》
的报告,并揭发批判杨和亭的所谓"三反"罪行,会议决定,要发动群众,进一步深揭狠批杨
和亭的"罪行",在全市打一场围剿右倾分裂主义的"多中心即无中心论"的人民战争。
12月17-19日,会议听取并通过市革委会副主任徐咏之作的《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八届十
二中全会精神,认真搞好斗批改,促进工农业生产更大跃进》的报告。会议决定1969年地方
工业总产值要比1968年增长35%;农业要做到蔬菜基本保证城市需要,郊区粮食自给;要坚
决完成斗批改各阶段的任务,当前要突出搞好革命大批判和清理阶级队伍工作。
1969年6月20日-7月3日,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两报一刊"(《人民日报》、《解放
军日报》和《红旗杂志》)社论《中国共产党万岁》和省党员干部代表会议精神,揭发批判
市革委会代主任王文贞的所谓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问题。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增强
团结的决议》。
12月21-27日,会议传达了省革委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听取市革委会代主任张
斌作的题为《以战备为中心,把各项工作推向新阶段》的报告和副主任周易山《高举毛主席
人民战争思想伟大红旗,加速、加强民兵建设,准备打仗》的发言。通过市革委会《今冬明
春工作要点》。
1970年1月6日,会议讨论关于修建战时民兵军械仓库的报告和关于战备用费用的请示报
告,同意列入计划,统一考虑。
1970年7月26日-8月31日,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7月26日-8月15日,主要是学
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通知",讨论对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改意见及
协商省、市出席全国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二阶段8月16-31日,会议听取市革委会政
治部关于全市讨论修改宪法的情况汇报,通过出席全国四届人大代表名单。
9月17-26日,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九届二中全会公报和省革委会第五次全体委员(扩
大)会议精神;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重点研究轻化工业、农业、财贸战
线全面贯彻落实"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的问题。会议确定要苦战三、五年,实现两个
提高(提高蔬菜自给水平和轻化工业产品质量)、两个自给(肉、蛋达到自给)、三个翻番
(轻化工业产品产量、产值、品种翻番),尽快做到蔬菜、副食品和轻工业产品全部或基本
自给。
(二)市革委会常委会议
从1968-1977年共召开399次常委会议。主要决议事项摘记如下:
1968年2月7日,会议讨论确定市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代主任王文贞负责全面工作,
副主任徐咏之协助王文贞负责全面工作;杨和亭侧重抓群众工作委员会、工代会、贫代会、
红代会工作;李亚丁侧重抓政治委员会和武装委员会的工作;刘振东侧重抓文革办公室工作;
耿涛侧重抓生产委员会和精简安置办公室工作;周易山侧重抓市军管会、市革委会办公室、
治安指挥部工作;市革委会常委石青抓市革委会日常工作和机关革命化工作。其他常委各负
所在岗位上的工作。会议还确定市革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人选。
3月5日,会议讨论关于加强"群众专政"队伍问题。会议决定将市、区治安指挥部改为"
群众专政指挥部",作为临时性的群众组织。
4月4-6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省革委会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分析全市
阶级斗争形势,决定在全市狠刹"右倾翻案风"。
5月6-9日,在滨江区平房公社和平一队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市革委会负责人作了
题为《进一步全面落实毛主席最新指示,大反右倾,狠抓阶级斗争,彻底粉碎右倾翻案妖风》
的报告。与会人员还参加了平房公社召开的"反右倾翻案风"批判大会。
6月7日,会议讨论关于毛泽东像章制作问题,会议决定建立一个月产1万枚的像章厂。
6月13日,会议讨论滨江区的阶级斗争情况,省革委会主任潘复生在讲话中提出,滨江
区存在着"复辟与反复辟的斗争",强调要割"资本主义尾巴"。
6月21日,会议讨论机关体制问题,决定将各城市人民公社革委会改为区革委会;原街
道分社改为公社。
6月24日,会议讨论全市"文化大革命"形势和任务。会议同意省军区派英雄一连进驻伟
建机器厂"支左"。会议强调"忠字化"活动要与"反右倾"和大批判运动紧密结合,全市性的活
动要适当控制。
6月28日,会议讨论市场供应问题,提出要抓紧抓好商品货源,对部分商品尽快实行凭
票供应办法,控制商品外流。
7月26日,会议讨论同意市军管会《关于从工厂企业中选调300人加强公检法机关和抽调
150人搞清查工作的意见》;同意政治委员会提出的贯彻省革委会328号通知精神,除大会、
全会外,今后办公会议不搞"三敬三祝"(指早、午、晚敬祝毛泽东万寿无疆),学习毛主席
语录要有针对性,不要选得过多。
8月10日,会议讨论研究迎接解放军进驻市革委会"支左"的问题。省军区决定派263人到
哈尔滨市"支左"。初步确定进驻军管会69人,市革委会194人。
9月3日,会议讨论决定,发布制止在黑鱼泡、黄山嘴两屯搞小开荒的布告,派宣传队挖
出"新式富农",土地收归国有;郊区生产队工业交给大队,由公社统一领导,并建立"工宣
队"领导小组。
9月23日,会议原则同意市军管会《关于进一步搞好清理阶级队伍和深挖阶级敌人的工
作意见》。决定按照会议讨论情况进行修改后,以市革委会的名义下发。
10月4日,会议讨论并通过市革委会拟在全市农田基本建设政治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稿。
10月5日,会议讨论落实毛泽东主席《关于"广大干部下放劳动"指示》,确定在绥棱、
新丰两地创办"五·七"干校,抽调干部分期分批到干校劳动。
10月11日,会议讨论第四季度工作安排。确定中心任务是搞好斗、批、改,重点是搞好
整建党,并要抓革命,促生产,完成国民经济计划,为明年生产做好准备。
11月12日,会议听取组织组从各地、县选调干部及分配情况汇报。按省革委会安排,计
划从合江、嫩江、牡丹江、绥化地区为哈尔滨市选调100名干部。现已报到68名,分别到市
革委会各委办工作。
11月19日,会议讨论决定停办民办中学,现有12所民办中学的校舍封闭,教师参加学习
班学习。
12月16日,会议听取参加省"农业学大寨"学习班人员汇报,决定在全市掀起农业学习大
寨新高潮,责成生产委员会下达一个关于农业学大寨的决定。
12月27日,会议讨论进一步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要求狠抓落实,把任务落到区、
公社、街道、学校,层层负责。会议还确定市革委会由一位副主任抓这项工作。
1969年1月16日,会议讨论《关于原市委、市人委一小撮"走资派"定案工作》。会议决
定成立专案审查小组,对5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做好内查外调工作。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
做出政治性结论。
2月9日,会议决定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合并,成立哈尔滨市人民中心防治院;讨论哈
尔滨市工商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取缔黑市、取缔无证商贩和无证个体手工业户,
彻底清理、整顿有证商贩和个体手工业户的请示报告》,决定取消"文化大革命"前发的个体
户证件,今后一律不给个人发证;讨论决定取缔个体养牛户。
6月17日,会议讨论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直属单位机构、体制的报告》;同意上报
省革委会审批;
8月9日,会议讨论市直机关体制机构方案。同意市革委会机构原则上不动,仍保留"三
委两办一组",同意成立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指挥部领导小组,并任命组长、副
组长。
9月9-10日,会议根据省机要、保密档案战备工作会议精神,决定立即建立档案战备库
和召开全市保密和文书、档案战备工作会议。
10月5日,会议讨论机关体制问题,决定组建21个局(办)并建立领导小组。同时任命
了组长、副组长。
10月7日,会议听取市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工作的汇报》。会议
确定,动员对象主要是知识青年、浮闲人口、工厂搬迁的职工及家属。会议要求,加强疏散
人口工作的领导,作好思想工作和安置工作。
10月23日,会议传达省革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战备工作的指示》。会议要求市革委会
各委、办根据省革委会的指示精神,结合哈尔滨市的情况,制定落实战备工作措施,狠抓落
实。
11月4日,会议听取市工交办公室《关于全市工交战线"抓革命,促生产"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发动工交战线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8.28"命令,深入开展学上海、
学首钢的竞赛和增产节约运动,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
11月11日,会议听取市革委会副主任徐咏之《关于城市人口疏散情况的汇报》。会议决
定:各级革委会要加强对疏散人口工作领导,疏散人口要有计划地进行,防止发生混乱;工
厂搬迁、人口疏散不能影响生产,出现停产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严禁抢购物资,造成市场供
应紧张,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1月25日,会议听取生产委员会《关于在经济领域开展阶级斗争的情况和下一步意见的
汇报》。会议提出要深入发动群众,打退阶级敌人进攻;要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禁逼
供信;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运动的领导。
12月29日,会议听取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三反一打"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各级
革委会要加强对"三反一打"工作领导,决定于新年后。召开全市会议,对"三反一打"作进一
步动员和部署。
1970年1月6日,会议讨论《关于修改战时哈尔滨民兵军械仓库的报告》和市革委会人民
保卫组《关于战备用费的请示报告》,同意列入计划,统一考虑。
1月27日,会议听取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育革命问题的汇报》。会议要求,中小学
教育革命要抓住根本问题,从教育系统领导权、教育方针、师资队伍等方面抓好教育革命。
2月10日,会议听取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工业会议精神和召开全市工业会议的安排意
见》。会议对全市工业会议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等作出决定。
2月24日,会议讨论市钢铁大会战安排意见,决定要坚决完成省革委会交给市的钢铁会
战任务。回收废钢铁13-17万吨,力争生产10万吨生铁、5万吨钢。
3月31日,会议根据省革委会"各地要集中办好一个干校"的指示精神,决定撤销宝山
"五·七"干校,保留新丰"五·七"干校。
4月21日,会议听取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市场工作的安排意见》。会议要求,狠
抓商业战线的方向、道路问题;认真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加强商业战线领
导班子建设,整顿好商业队伍。
5月11日,会议讨论市革委会机构编制方案等问题。会议确定以"精兵简政"为原则,实
行一元化领导,即实行在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并加强中共哈尔滨市革委会核心小
组办公室。
5月19日,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领导,巩固发展街道工业座谈会纪要,并决定以市革
委会名义下发。
5月20日,会议同意市文化局《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文艺团体和文艺队伍的报告》。
7月3日,会议听取生产指挥部《关于省革委会召开的县、社工业会议精神和哈尔滨市区、
社工业情况的汇报》。会议对如何贯彻这次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
8月21日,会议讨论并同意生产指挥部关于1-7月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和国营工业企业
全面试行行业税的请示报告。
9月22日,会议原则上通过市革委会第七次全委(扩大)会的总结报告。
11月3日,会议听取市革委会常委李寿基关于全省商业会议精神的汇报,研究了加强全
市财贸工作的问题。会议要求端正财贸工作方向,积极支持和促进发展生产,解决为什么人
服务的问题。
11月17日,会议决定:1.将郊区新春公社与团结公社合并,称团结公社;平房公社与
东方红公社合并,称东方红公社;榆树公社与红旗公社合并,称红旗公社;撤销前进公社。
2.市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办公室增设秘书组、理论研究组、调查研究组。3.市革委会办公
室下设档案组。4.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下设增产节约办公室。
12月22日,会议决定组成畜牧业生产委员会,以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领导。
12月29日,会议决定将第二农职同师范学校合并,成立哈尔滨市"五七"师范学校,主要
培养和轮训中小学教师。
1971年1月21日,会议听取市保卫部《关于当前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调查报告》。1970
年与1969年相比,政治案件下降15%,刑事案件上升20%,重大案件上升50%。其中,凶杀、
强奸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296起,被杀致死25人,被盗钱物折合人民币35万余元。会议决定:
以阶级斗争为纲,抓好社会治安,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抓紧重大恶性案件侦破工作,
强化社会治安队伍,确保社会安定。
2月29日,会议决定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并任命组长、副组长。
5月3日,会议讨论并同意哈尔滨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建设的意见》;原则同意
市文教局《关于加强党对文艺事业领导,进一步改造和发展文艺队伍的报告》,决定重新组
建文艺团体。
7月23日,会议讨论研究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以及开展清产
核资等问题。会议决定: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原工商管理部门干部集中起来组成办公
室抓市场管理;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在全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1972年4月24日,会议听取石油会战指挥部《关于石油化工厂筹建情况及几个亟待解决
的问题的汇报》。会议对石化厂筹建中有关领导体制、建厂速度、技术力量等问题作出具体
安排。
12月9日,会议讨论研究,如何在中共哈尔滨新市委的领导下(1972年11月11日,中共
哈尔滨市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新市委),充分发挥市革委会作用的问题。
12月23日,会议听取市革委会副主任吕其恩关于当前形势任务的讲话。会议决定,继续
搞好批林整风,抓好基层建设,组织好工农业生产,搞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
1973年10月6日,会议听取市革委会副主任吕其恩关于东北三省城防战备工作座谈会精
神和市人防办公室关于哈尔滨市战备工作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汇报。会议决定,发动群众建设
人防工程,搞好人口疏散,加强通讯、防空队伍和战勤工作建设;通过关于召开哈尔滨市第
十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代表大会的决定。
1974年1月16日,会议检查总结1973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讨论研究1974
年战备工作。确定全年完成30万平方米,争取完成40-50万平方米人防工程,城防工程搞荒
山62公里建筑任务。
4月14-15日,会议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批林批孔文件,就哈尔滨市资本主义"回潮"、"复
辟"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揭发与批判。
7月1日,会议听取基层单位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抓革命,促生产"的文件,讨论研究动员
应届中学毕业生、历届未下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动员知识青年上山
下乡大会战。
10月17日,会议听取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情况汇报;市革委
会副主任张屏关于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革委会"工业学大庆会议情况和贯彻意见"的汇报;市
计划委员会关于前9个月国民经济形势和第四季度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市农业办公室关于
掀起农田基本建设新高潮的情况汇报;市财贸办公室关于越冬商品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对
上述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1975年6月11日,会议传达中央领导讲话,按照中央要求,总结上半年全市各条战线生
产、工作情况,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贯彻落实的4条意见。
9月22日,会议听取市革委会副主任张屏关于全国轻工业抓革命促生产会议精神和贯彻
意见的汇报;市工交办公室关于哈尔滨市1975年1-8月工交战线生产情况和第四季度生产安
排意见的汇报。会议组织到会人员参观了人防战备工程。
11月10-11日,会议听取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的传达,并讨论贯彻意见。会议期间,
组织与会人员参观郊区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建窖情况。
1976年6月12日,会议传达和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任命华国锋为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
务院总理的决议;关于撤销邓小平党内外职务决议;学习讨论《人民日报》关于"反对右倾
翻案,促进工业生产"的社论,会议提出"批判反动的唯生产力论",抓住阶级斗争这个纲,
坚持"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超额完成国家计划。
8月14日,会议听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唐山和丰南一带地震情况介绍,同意市革委
会办公室关于哈尔滨市支援唐山地区抗震救灾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意见;讨论哈尔滨市抗震
救灾工作,要求各级革委会加强对抗震工作领导,发动和依靠群众作好防震、抗震工作。
1977年11月26日,会议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知和黑龙
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预分方案;听取市人事局关于协商推选哈尔滨市出席黑龙
江省五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情况的报告,经过酝酿协商,确定142人为出席省五届人大代表。
(三)市革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从1974-1979年共召开192次主任办公会议。主要决议事项摘记如下:
1974年2月21日,会议讨论确定市革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常委会议、全委会议的例会制
度。主任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常委会议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议每半年召
开一次。
4月2日,会议讨论关于发展石油液化气问题。会议责成市城建局把6万户石油液化气设
备搞起来,需要300万元资金由市里解决100万元,其余部分请省帮助解决。对新建石油液化
气储存罐的布局,要本着"分散安全、方便群众,有利战备"的原则安排。
4月18日,会议讨论运输和装卸市场的整顿问题。会议责成市工交办将《对整顿运输和
装卸市场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处理意见》,按会议讨论情况进行修改后,由市革委会印发各区
试行。整顿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打击面要小,教育面要宽,要先易后难,逐步完成。
5月18日,会议原则同意市整治松花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省革委会"对哈尔滨市整
治松花江组织方案的批复"意见报告》;同意市人防办公室《关于1974年人防工程建设的安
排意见》。
5月24日,会议讨论三棵树水源工程建设。决定由市革委会副主任胡传经等13人组成工
程指挥部,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争取年末投产送水。会议同意以市革委会名义批转市人
民银行"关于支援农业学大寨,加速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报告"。
8月15日,会议听取市煤炭指挥部《关于全市地方工业燃料油和煤炭计划执行情况及存
在问题》的汇报。会议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措施,责成有关方面抓紧落实。
10月10日,会议听取市财贸办公室关于越冬物资安排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各级物资供
应部门,切实把过冬物资安排好、分配好、供应好。并对秋菜、民用煤炭和木,一些紧缺
的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以及商业、服务网点的布局等问题,作出具体部署。
11月18日,会议讨论研究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明确基层政权的地位作用。会议提出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的一些意见,责成市革委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将《关于加强对
城市政权工作领导的报告》修改后,上报中共哈尔滨市委。
12月12日,会议讨论全市明年第一季度经济计划的安排,强调计划的指导思想要突出路
线,抓思想教育,措施要具体有力,原材料工业、轻化工业要突出重点,大干快上;要深入
开展增产节约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运动。
12月19日,会议听取市粮食局关于解决粮食储存、加工能力问题的汇报。为保证军需民
用,稳定市场,会议要求充分挖掘现有粮食储存潜力,作好粮食接收工作,保证粮食调运来
多少就接收多少;为从根本上解决全市的粮食储存和加工问题,除改建、扩建一部分现有粮
库和粮油加工厂外,从明年起在香坊、顾乡、平房建3处地下、地上粮库和1处粮米加工厂。
1975年3月26日,会议传达国务院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示,会议决定在全市大力开
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变哈尔滨市卫生落后的面貌。
4月23日,会议同意市城建办公室提出的1975年城市建设项目的安排原则。确定今后在
城市建设项目的安排上,要全面规划,合理部局,扭转"见缝插针"、挤空建设的现象,实行
相对集中建设的原则,使新建和改建、生产和生活结合起来,既从当前着眼,又从长远着想,
平战结合,统筹兼顾,一条街一条街地进行改造,逐步改变城市面貌。
5月21日,会议讨论从外省市、县调入一批中学教师问题。会议确定,依据中共哈尔滨
市委决定和省革委会下达哈尔滨市教育事业编制指标,从家在本市,多年两地生活,组织上
已提出商调的,经审查适合作中学教师工作的,选调一部分(不超过300人),在选调中,
要坚持条件,保证质量,合乎手续。
6月6日,会议讨论增设商业服务和粮食供应网点问题,会议责成城建规划部门在安排城
市建设项目时,同时考虑增设商业服务和粮食网点,会议决定:今后各单位、各部门,凡在
需要增设网点的工业和居民集中区、主要街道建宿舍或办公楼,应拿出5%的建筑面积作为
商业服务和粮食供应网点。所需资金、材料,由计划部门在审批基建项目时,一并纳入基建
计划。会议还确定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网点建设规划小组,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网点
建设全面规划,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分期分批逐年落实。为尽快增加饮食、服务网点,
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先搞一些集体的、小型的饮食服务网点。
7月24日,会议听取市工交办公室《关于全市工交基建战线上半年生产情况和下半年工
作意见的汇报》,分析全市地方工业交通和基本建设战线的形势,明确下半年的任务,并责
成工交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好报告材料,以便市革委会在近期召开会议进行全
面动员部署。
8月26日,会议基本同意第二商业局、畜牧局《关于搞好奶牛生产和鲜奶收购供应工作
意见的报告》。会议确定,为贯彻城市"以鲜销为主,鲜销有余再加工"的方针,从现在开始,
要压缩奶粉加工用奶,增加鲜奶供应,对个体奶牛户,要逐步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对发
展奶牛生产所需物资,由计委纳入计划逐步解决。
11月15日,会议传达国务院领导对出口工作的指示和国家"一委三部"的紧急电报,讨论
全市的外贸工作。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提高执行外贸
计划的严肃性,努力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对外交货。对当前出口产品生产中遇到的煤、电、
原材料不足等问题,有关部门要本着先外后内的原则,积极为外贸出口提供方便条件,保证
完成全市外贸收购出口计划。
12月13日,会议听取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和
《关于环境保护十年规划意见》。会议责成市环保处对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调查情况和今后十
年规划,按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报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1976年环境保护要解决的重点
项目及其所需经费,可按会议审定的意见报省革委会。会议还讨论江北太阳岛地区建设问题,
会议同意由市园林处统一管理,具体建设规划由城市建设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1976年4月30日,会议讨论哈尔滨纺织印染厂筹建问题,对建厂会战的领导、厂址选定、
勘察设计和建厂各项筹备等工作做了安排。
6月2日,会议讨论太平区革委会《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会
议认为报告中提出的几个问题,带有普遍性,要统筹安排,认真加以解决。为此,会议对城
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排水、厕所、道路建设和维修、垃圾拉运等问题,分别作出安排。
7月7日,会议讨论了盲人、聋哑人就业安置问题。会议确定,盲人以民政系统为主,就
近、就地安排;聋哑人主要安排在区街工业,由市计委下达指标,市、区劳动部门负责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防办公室《关于建地下战备消防车库的报告》。
7月28日,会议听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会议
要求认真传达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做到生产要大上,事故要大降。会议确定,按战线、按
系统,分别进行传达并抓好贯彻落实;迅速开展一个安全生产教育运动,研究落实安全生产
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对重点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责令其限期解决。
10月6日,会议讨论马家沟河改造、污水截流工程1976年度建设计划落实中的几个问题。
会议对该项工程的组织领导、材料、运输任务及哈尔滨纺织厂、皮革厂、造纸厂废污水的处
理等作出安排。
11月10日,会议听取城建局、电业局、粮食局、商业局、物资局《关于当前水、电、粮、
木的生产供应情况和交通局关于公共交通运输情况的汇报》,会议分别对城市供水、供电、
粮食供应、公共交通运输等问题作出决定。
12月9日,会议传达省革委会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1977年第一季度国民经济
计划安排的报告》,要求各单位要努力和超额完成1976年的国民经济计划。会议确定,哈尔
滨市明年第一季度国民经济计划,要遵照"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方针和农、轻、重的次序
进行安排,责成市计委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市1977年第一季度国民
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经市革委会审定后批转下发。会议还原则同意市财贸办公室《关于1977
年新年春节市场供应安排意见》。
12月15日,会议原则上同意市轻工业办公室对1976年大打轻工翻身仗情况的总结和1977
年轻工生产的安排。会议对1977年轻工生产中的落实原材料,发展轻工生产,增加日用产品;
集中力量搞好轻工项目;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等作出安排。
1977年1月5日,会议专题审议哈尔滨市1977年城市维护计划。会议原则上同意市城建办
公室对1977年城市维护计划的安排,确定对1977年城市维护费的使用,要贯彻以"维修养护
为主,重点填平补齐"的方针;突出重点照顾一般,集中力量打歼灭战。重点是解决供水、
道路和房屋维修的问题。
1月12日,会议原则同意市农业办公室对1977年蔬菜生产计划的安排意见,为把郊区蔬
菜生产搞上去,会议强调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蔬菜种植计划的落实;要认真贯彻
各项经济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要安排好农业生产急需的物资。拨
给农业的物资数量上不得少于去年,质量上要好于去年。会议还原则上同意农业办提出的关
于1977年水利建设计划安排意见。
3月9日,会议传达讨论全国和省计划会议预备会议精神,原则上同意市计委根据国家和
省计划会议预备会精神,对1977年全市地方工业生产增长幅度安排为6-8%的意见。责成计
委按这个增长幅度,把地方工业生产计划草案编制出来报请中共哈尔滨市委审批。会议还确
定1977年按照农、轻、重的次序,继续组织好蔬菜、轻工、城市供水和基础原料生产4个大
会战,进一步解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中急需的问题。
4月8日,会议讨论市农业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郊区社队企业的意见》。会议确定:
郊区社队企业必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道路,办成为农业生产、为
人民生活服务的企业;市农业局要按中共哈尔滨市委既定的方针和本次会议讨论精神,提出
1977年郊区社队企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并尽快协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
5月4日,会议同意市计委《关于1977年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和自筹物资的安排意见》;同
意市财政局《关于1977年财政预算的安排意见》,报中共哈尔滨市委审批;讨论了如何加速
发展地方工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管理的问题,确定学习推广山东省发展地方
工业的经验。
10月19日,会议讨论市公安局《关于整顿交通秩序的请示报告》。会议决定以市革委会
名义发布《关于整顿交通秩序的布告》,并在入冬前集中搞一次交通秩序整顿,以保证全市
人民的生命安全。
10月26日,会议听取市财政局传达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汇报
了全市1-9月份财政收支情况和扭亏增盈工作情况。会议对如何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和继
续抓好扭亏增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责成各有关局认真落实。
11月16日,会议讨论进一步安排好哈尔滨的市场供应的问题,要求计划、工交、财贸等
部门认真搞好轻工生产;抓好计划内商品的催拨调运和外地货源的组织工作;组织农副产品
收购;搞好非商品性货币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
1978年1月4日,会议讨论松花江水质污染问题。会议责成市各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尽
快搞清污染原因,并赴齐齐哈尔市协商解决工业废水的净化和排放问题。
1月18日,会议讨论1978年城市维护计划安排问题,确定城市维护费的使用,必须贯彻
以维修养护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用有限的资金和材料,集中解决急需的项目。
2月15日,会议讨论贯彻落实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对太阳岛风景区的新扩建项目及改
造等问题作出决定。
2月22日,会议讨论通过《关于4万吨乙烯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请示报告》,决定上报省
革委会审批。并对工程投资、技术设备和原材料等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具体安排。
3月15日,会议讨论在全市开展整顿市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决定召开动员大会,并
以市革委会名义发出整顿市容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3月17日,会议讨论哈尔滨市郊区公路建设问题,决定由市交通局负责,在1980年前基
本实现郊区公社级公路柏油化;同意组成一支集体所有制的公路工程队和道路绿化队。
3月22日,会议讨论城市供水问题。决定加强水源建设,增加供水能力。会议责成有关
部门认真解决所需设备、材料、资金等问题。3月25日,会议讨论哈尔滨市纺织印染厂建厂
问题。会议确定,1978年要保证完成200万元投资,力争完成500万元,把整个基建工程抢下
来。会议还讨论了关于生产"130汽车会战"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克服困难,抓出成效,并对
生产定点厂所需资金、会战组织领导等问题作出安排。
4月26日,会议讨论哈尔滨市1978-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规划,决定将规划印发市直各
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后报中共哈尔滨市委审定。
5月3日,会议讨论民用住宅建设和维修计划问题,对资金和所需材料作出具体安排。
5月17日,会议讨论道里区新阳路改建问题,责成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抓紧施工,要在
国庆节前全部竣工。
5月31日,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哈尔滨市市场用煤定量供应管理办法》、《哈尔滨市
公共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6月26日,会议听取市交通局《关于哈尔滨市民航机场进城公路建设意见的汇报》,要
求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6月30日,会议讨论市计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市场物价问题的通知"的情况和
今后意见》。决定对市场物价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月19日,会议同意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在部分企业实行奖励和计件
工资制度意见》;同意1978年招收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城市招收80%,农村招收20%)工
作的报告。
8月2日,会议讨论贯彻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通知。要求开展"质量月"
活动要同工业学大庆、贯彻《工业三十条》、整顿企业管理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相结合,
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把各项质量检验和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起来。
8月16日,会议讨论待业人员安置工作。会议责成市计委、市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在调查
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广开门路、多方安排的原则,力争在短时间内,把全市应安置的待业人
员全部安置好。
9月6日,会议审查市整治松花江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哈尔滨松
花江大桥桥位问题的意见》,决定报请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审批。
10月18日,会议审查市三轻局《关于将区属工业部分企业改变为大集体所有制的请示》,
同意将区属62个工厂和21个服务、管理单位由小集体改为大集体所有制。会议决定1978年冬,
在兆麟公园举办冰灯游园会。
10月25日,会议讨论哈尔滨市七届人大会议的筹备工作,原则同意市革委会办公室《关
于市七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和协商办法的意见》;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和主要
内容的汇报,决定将报告草稿印发各委办征求意见。
1979年2月7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建设用地动迁办法》。
3月6日,会议讨论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同意"7381"工程(城防战备工程)实行《按定额
管理,预算包干办法》在市人防会议上讨论修改后试行;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处理交通违章
暂行办法》、《交通安全须知》、《关于控制和消除城市噪音的暂行规定》。
4月18日,会议讨论贯彻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会议精神,同意发布《关于加强市场
管理的布告》,建立"哈尔滨信托货栈"、"哈尔滨贸易货栈"。
5月23日,会议讨论哈尔滨站前广场的改建问题,责成市建设委员会搞好广场改建的总
体规划;审查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注册加强对产品监督的意见》。
7月24日,会议听取市教育局《关于学校校舍被占用情况的汇报》,决定各单位占用学
校的校舍和操场,都要主动迁出,积极退还。
9月19日,会议原则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哈尔滨市社办集体商业、服务、修理
企业暂行管理办法》。
10月10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解决"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住房的处理意见;同意
对哈尔滨市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实行统一管理。
10月31日,会议原则同意市革委会办公室《关于恢复街道办事处的意见》,要求先试点,
取得经验后,逐步将街道办事处恢复起来。
12月9日,会议讨论化工区联片供热、余热发电工程设计任务书,决定实施这个项目,
并向国家申报。
12月14日,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修改后公布;通过《大气保护
暂行条例》、《市容管理暂行办法》,决定提请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发布《关于
加强马家沟河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对戏剧演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五、基层行政建置
(一)区革命委员会、区人民政府
1967年3月下旬开始,经市革委会批准,各区先后建立革委会。3月24日,成立香坊人民
公社革委会,委员17人,常委7人。3月29日,成立动力之乡人民公社革委会,委员17人,常
委7人。3月30日,成立新曙光人民公社革委会(1972年9月22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同意恢
复为平房区),委员22人,常委9人。4月5日,成立滨江区革委会,委员29人,常委9人。9
日,成立道里人民公社革委会,委员35人,常委7人。10日,成立道外人民公社革委会,委
员27人,常委5人。14日,成立南岗人民公社革委会,委员25人,常委7人。23日,成立太平
人民公社革委会,委员25人,常委9人。
各公社革委会,一般设有办事组、组织组、宣传组、生产组、保卫组、文教组、财贸组、
群工组、街政组、文革组。1967年8月之后设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
武装委员会、保卫委员会、革委会办公室和文革办公室。
1968年6-9月,市革委会决定将市管的手工业、中小学、商业零售网点和部分文艺、卫
生单位下放给区,把区变为一级财政。10月17日经省革委会同意,市革委会决定,将城市各
区人民公社革委会改称为区革委会,下设政工组、抓革命促生产组、办事组、街政组,行政
编制40人,同时成立若干公司或事业单位的革委会。企事业编制一般不超过300人。
1970年2月8日,根据省革委会的指示,将滨江区革委会改为郊区革委会,它既是一级政
权,又是市革委会的办事机构。8月24日,经省革委会同意,各区革委会设政治部、生产指
挥部、人民保卫部,核心小组办公室、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革委会办公室。
1972年8月,中共哈尔滨市革委会核心小组、市革委会决定撤销哈郊区革委会建制。
1973年4月10日,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各区革委会机构实行党政分设。调整后的
各区革委会设区革委会办公室、民政科、街政办公室、人事科、工业局、交通科、城市建设
科、环境卫生科、劳动科、园林科、文化科、教育局、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体育运动
委员会、知识青年办公室、宣传队办公室、商业局、服务局、供销局、财政科、工商科、农
业办公室、税务分局、人民法院、公安分局。
1979年6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地方政权组织和选举制度作了
重要改革。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同年9-
11月,哈尔滨市所属7个区,相继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将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区人民政府,
选举了区长、副区长。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3年。在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行使县级人民政府职权。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任务的增加,各区的机构进一步调整,增加一些新机构。1979年
各区政府机构设:区政府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街政办公室、人民防空办
公室、计划委员会、物价科、劳动科、人民公社企业科、工业科、交通科、基本建设委员会、
城市建设科、集体建筑企业管理科、环境卫生科、环境保护科、园林科、财贸办公室、财政
科、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服务局、供销科、文教办公室、文化科、教育局、卫生科、
计划生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农林局、农机科。行政部门由原有26个,增加到32个部
门。
(二)城市街道人民公社
1968年10月,市区各人民公社革委会改称区革委会的同时,将各区所辖街道分社改称人
民公社。
1969年8月,市革委会确定"城市人民公社是城市政权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责是:组织
群众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开展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加强无产阶级专政,
打击阶级敌人;向群众进行战备教育,建立民兵组织;发展街道工业生产;组织个体户走合
作化道路;开展以除"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安置城市浮闲人口;关心人民生活,
搞好社会救济,做好优抚工作,调解民事纠纷;组织街道妇女参加社会工作,抓好青少年教
育。
1970年5月,市革委会重新确定城市公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并对部分公社进行调整。
1971年3月24日,市革委会决定调整城市人民公社,将原38个公社调整为51个。1972-
1973年,经市革委会批准,进一步调整城市公社,太平区由7个公社增加到10个公社。南岗区
由11个增加到14个。香坊区由10个增加到16个。道里区由9个增加到18个。动力区由6个增加
到8个。截至1974年,全市7个区共辖75个城市公社。
在调整城市公社的同时,各区按照1954年国家公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
定,建立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居民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和党中央的
各项战斗号令;对居民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教育,响应政府号召,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令,
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领导居民做好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监督改造五类分子,揭发
检举各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加强四防,搞好民兵战备,维护社会治安;管好居民委员会
办的"五·七"厂,坚持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向,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及时向公社或上级
领导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办理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搞好拥军优属工作;动员居民
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建立"群防站",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调解居民
间的纠纷,增进居民的团结。1978年,为贯彻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对居民委员会进行多
次整顿,截至1980年1月,共有居民委员会1817个。
(三)乡人民公社
1967年4月以后,哈尔滨市滨江区革委会所属21个农村人民公社陆续建立起"三结合"的
革委会。总编制665人,其中行政编制280人,企事业编制385人。
1972年8月,中共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市革委会决定撤销郊区革委会建制,
将原郊区所属松浦、前进、春雷3个公社划归道外区;新发、新农、群力、榆树4个公社划归
道里区;王岗、红旗、跃进、新春4个公社划归南岗区;东风、民主、团结3个公社划归太平
区;和平、幸福、向阳3个公社划归香坊区;朝阳、黎明2个公社划归动力区;平房、东方红
2个公社划归新曙光(平房)区。至1976年9月,各区共辖21个农村公社、164个生产大队、
780个生产小队。
1978年12月,黑龙江省双城县辖太平公社划归哈尔滨市。公社辖14个生产大队、55个生
产小队。至此,哈尔滨市共辖22个农村人民公社、178个生产大队、835个生产小队。
六、施政纪略
(一)组织夺权,建立各级革命委员会
1967年1月16日,"哈尔滨红色造反者联合总部"发表《红色造反者联合接管公告》,声
称:自1月10日起,"红色造反者"查封、接管了省、市党政机关的大部分;省公安厅、市公
安局及所属分局;《黑龙江日报》社、《哈尔滨晚报》社;黑龙江省人民广播电台、哈尔滨
市人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哈尔滨长途电信局及其他一些单位。2月22日,《人民日报》发
表"无产阶级革命大联合,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的社论,一个夺权的高潮迅速在全
市开展起来。面对这一形势,"哈尔滨人民公社"提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以'三结合'为核
心,实行无产阶级革命大联合,把夺权斗争进行到最后胜利"、"只许革命左派夺权,不许那
些保守派反动组织抢权,凡是被反革命组织、保皇团体抢去的权力或政治扒手篡夺的权力,
要坚决地夺回来"。3月8日,"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根据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
员会发出的《关于三位一体联合夺权通知》精神,发出《第二号通告》,要求全市红色造反
者、革命群众及革命干部坚定不移地捍卫和执行革命"三结合"的方针,凡需要夺权的单位,
必须建立由革命群众组织负责人、驻军部队代表、革命领导干部组成"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
构。
支持"左派"夺权 在夺权斗争中,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要求所属各部门和市区人民
武装部坚决支持左派夺权,对已被"保守组织"夺去的权力,要重新夺回来。与此同时,派出
调查组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分析形势,指导夺权斗争。截至1967年3月,市人委机关及所
属委办局和基层单位均被造反派夺权,机构被砸烂,领导成员被罢官,并以"走资本主义道
路当权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阶级异已分子"和"叛徒特务"等罪名进行残酷的批斗,
许多人被隔离反省,有的被关进监狱,甚至被迫害致死。这场夺权斗争,使全市各级政权机
构和法制秩序遭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全市陷入无政府状态。
建立接管委员会和"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 1967年3月23日-4月23日,市辖7个城市人
民公社和郊区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但由于各群众造反组织派性膨胀,内部矛盾斗争日趋
尖锐化。据市革委会保卫组统计,4月份,全市有97个单位发生派性武斗事件132起,伤146
人。在这种情况下,已建立起来临时权力机构,很难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能。为稳定局势,发
挥原市人委某些部门过渡阶段的业务职能作用,相继建立市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商业局、
粮食局、物资局、建设局、建工局、机械局、教育局、农业局、人事监察局等"三结合"的接
管委员会。1967年7-11月,先后撤销上述接管委员会,其业务由市革委会生产委员会接管。
1967年9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出"实现革命群众组织的大联合"和"正确对待干部"
的指示。20日,市革委会召开"贯彻毛主席关于大联合指示誓师大会",全市有15万人参加。
随后召开"贯彻执行毛泽东正确对待干部经验交流会",使大批干部陆续被解放出来。据市革
委会组织组报告:为贯彻执行毛泽东提出的建立革命"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的方针,市革
委会选调的574名工作人员中,干部占85%(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占15%),解放军占6.1%,
工人占3.7%,学生占5.2%。1968年1月,在市级以下应建立"三结合"的2162个基层单位
中,已有1041个单位实现了"三结合",占48.1%。1968年2月,市革委会全体委员(扩大)
会议提出,凡条件成熟的单位,要尽快建立革委会;条件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
在上半年内把全市基层单位的革委会建立起来。会后,市、区革委会很抓落实,截至1968
年6月,已有1546个基层单位建立了革委会,占总数的96.4%。
(二)组织实现革命大联合
1967年初,在"夺权"和建立各级革委会的过程中,各群众组织都以"我"为核心,围绕着
"权"这个根本问题,产生激烈的派性斗争。为实现革命大联合,市革委会通过组织"造反派"
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各群众组织中开展整风运动。4月,
由于省革委会结合某领导干部进领导班子,引发了全市群众组织逐渐分裂成反对和支持省革
委会作法的两大派,即"炮轰派"和"捍联总",全市出现严重的派性斗争。市革委会贯彻执行
省革委会主要负责人"支一派,压一派"的错误作法,在全市开展了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彻底粉碎所谓"资本主义反革命逆流",加剧了两派群众组织的对抗。由于派性斗争的不断升
级,出现严重武斗事件。仅1967年6-12月,全市发生重大武斗事件5次。市革委会在处理这
些重大武斗事件中,按照省革委会主要负责人的旨意,支一派,压一派,进一步加剧了两派
群众组织的严重对立,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在这5次武斗
中死亡18人,伤250余人。
1967年10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视察华北、中南和华东地区,号召各地群众组织实现
大联合。市革委会紧跟毛泽东战略部署,组织实现大联合,在全市迅速掀起大联合的高潮。
11月底,实现大联合的单位由9月上旬70%上升到90%以上。在周恩来总理的关怀下,12月1
日,黑龙江省与哈尔滨市两派群众组织通过谈判达成实现大联合的"十二条协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对"十二条协议"作了批语。市革委会于12月,连续召
开4次委员会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批语和"十二条协议"的措施。并于1968年1-2月,
先后召开有20-30万人参加的"坚决贯彻执行'十二条协议'动员大会"和"掀起革命大联合新
高潮誓师大会"、"全市无产阶级革命派围剿派性,全面实现革命大联合大会"。与此同时,
组织两派头头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组织宣传队深入重点单位帮助解决派性;抓典型,
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贯彻落实"十二条协议",发展和巩固革命大联合。经过上述工作,国
营伟建机器厂、中医学院等122个单位的"捍联总"和"炮轰派"联合起来了。到1968年5月,全
市两派群众组织虽然在组织上实现了大联合,但是,由于当时市革委会仍然执行省革委会主
要负责人派性掌权的错误作法,两派群众组织并未真正实现大联合。直到1972年7月,市革
委会检查纠正支一派、压一派的错误以后,逐步落实群众组织政策,才实现了革命大联合。
(三)开展"反右倾、反复旧、反复辟"斗争
1968年4月4-6日,市革委会召开常委会议,传达贯彻省革委会常委(扩大)会议"反右
倾"精神,在分析哈尔滨市的阶级斗争形势时认为,当前"右倾保守主义"、"右倾分裂主义"、
"右倾投降主义"增长,"右倾翻案风"活动是当前主要危险,提出各级领导班子要狠抓阶级斗
争,不间断地向阶级敌人发起攻击,狠刹"右倾翻案风"。4月23日,省革委会主要负责人,
将哈尔滨市滨江区平房公社和平一队两派群众组织在斗争中发生的违反政策的打人事件,认
定为反革命"右倾翻案事件"。在和平一队大抓所谓"反革命分子",逮捕23人,批斗几十人,
区、公社革委会80%的领导干部和大、小队60%的干部被罢官。5月6日,市革委会在滨江区
平房公社和平一队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错误认为"和平一队事件"是哈尔滨市激烈阶级斗争的
一个缩影,决定狠反各级领导核心的"右倾"思想,在全市掀起一个以粉碎"右倾翻案风"为重
点的革命大批判高潮。8月20-23日,在市革委会第二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上,又以"网
罗叛徒、特务、走资派,搞资本主义复辟"和"郊区复辟资本主义的总根子"的罪名,把当时
市革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揪出来,并召开全市有线广播大会进行批斗。11月25日-12月17日,
在市革委会召开的党员干部会议上,进一步开展"反右倾、反复旧、反复辟"斗争,并将结合
到市革委会的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共7人,揪出来打成"反革命复辟集团"。会后,从上到下
继续"反右倾",在全市各条战线各单位出现了大揪"漏网走资派",大抓"右倾翻案集团"的高
潮,把大批刚刚解放和使用的干部又重新打倒或调离工作。市革委会各委办正副主任18人中
有13人被扣上"漏网走资派"、"反革命两面派"的帽子,被清除市革委会;正副组长中有51人
被调离,送回"学习班"。
这场"反右倾、反复旧、反复辟"斗争制造一批错案,使全市大批干部又一次遭到无辜的
打击和迫害。据不完全统计,从1968年5月-1969年,全市揪出所谓"漏网走资派"3600多人,
其中撤职罢官1400多人。"反右倾"斗争也打击了广大群众,在干部被重新打倒后,支持这些
干部的群众组织被打成"保守组织"或"翻案集团"。1972年7月,根据中共哈尔滨市革委会核
心小组《关于机关落实政策几个问题的决定》,对在"反右倾、反复旧、反复辟"斗争中被错
误批斗和免职的干部一律给予平反,恢复名誉。
(四)清理阶级队伍
1968年,在全市开展"反右倾、反复辟"的同时,市革委会根据中共中央转发的北京新华
印刷厂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和省革委会的部署,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工作。5月31日-6月5日,
市革委会召开全市三级干部会议。在对全市"敌情"的分析中认为:"哈尔滨'敌情'非常严重,
阶级敌人活动十分猖狂"、"市里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网罗了一大批牛鬼蛇
神,把一些大叛徒、大特务、大汉奸、大右派等安插在各方面,窃取要职",提出发动群众,
狠反"右倾",把一切"敌人"挖出来。11月16日,市革委会召开全市各级革委会负责人会议,
对清理阶级队伍作出进一步部署。从此,全市清理阶级队伍工作全面展开。各单位大办各种
类型"学习班";组织"知情人"揭发;开展"忆、查、追"活动。在全市组织1500多个小分队,
形成一支1.9万多人的查找"四种人"的队伍,深挖和揪斗各种"敌人"。在"清队"过程中,把
近万人的政治历史问题重新提出来,其中许多人被当为"叛徒、特务、反革命嫌疑"而受到审
查,到1968年末,全市共清查出各种"阶级敌人"万余人,在这些被清查对象中,许多人被隔
离审查,不少人被关进监狱,在审查中大搞逼供信,造成非正常死亡448人。
1969年2月23日-3月5日,市革委会召开干部会议传达贯彻省革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
这次会议虽然提出了要认真贯彻毛泽东关于"清理阶级队伍,一要抓紧,二要注意政策"的指
示,但是,由于当时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并没有解决"清队"扩大化的问题,相反又提出
放手发动群众,集中一段时间和主要力量,打一场清理阶级队伍的人民战争,把隐藏的"敌
人"统统挖出来的指导方针。会后,清理阶级队伍工作进入高潮。到1969年8月,全市共清查
出所谓"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及各种"政治嫌疑分子"等2.47万人。
在清理阶级队伍过程中,由于市革委会对阶级斗争形势作了错误估计,混淆了两类不同
性质的矛盾,造成清队扩大化。1971-1972年11月,市革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对敌斗争政
策,对清理阶级队伍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使大部分错案得以纠正。据不完全统计,全市
645起重大案件经复查平反543起,占85%,被扣上各种政治帽子的7455人,已复查平反7138
人,占95%。1972年11月,中共哈尔滨新市委重新建立后到1974年底,对清理阶级队伍遗留
的问题,又作出进一步复查处理。
(五)动员知识青年下乡上山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学不招生,工厂不招工,商业、服务行业处于停滞状态,城市
中学毕业生既不能升学,也不能分配工作。据调查统计,1966-1968年,全市初、高中三届
毕业生10万多人,加上其他未就业青年,共11万多人面临如何安置问题。
1968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动员知识青年下乡上山的指示,10月,省革委会发出《关
于组织机关干部和城市(镇)知识青年下乡上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示》。市革委会按
照中央和省革委会的指示,制定《关于组织城市知识青年下乡上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
方案》,决定全市动员10万知识青年下乡上山。广大知识青年积极响应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
"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号召,把下乡上山当作无限忠于毛泽东
主席的表现,抢着报名下乡,很快形成高潮,知识青年下乡上山,完全改变原来安置就业的
内涵,成为知识青年接受"再教育"的政治运动。截至1968年末,全市知识青年下乡上山达
8.5万余人,其中到生产建设兵团49891人,国营农场23442人,农村插队4343人,投亲回乡
7207人,随父母到"五·七"干校566人。1969年,决定再动员4.3万人下乡。市革委会抽调
3000名干部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到基层单位和街道大力开展动员工作。截至1969年末,
全市下乡的知识青年3.5万余人。1970年,市革委会根据中共中央"要准备打仗"的指示,把动
员城市知识青年下乡上山工作与疏散城市人口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是年,省革委会下达的全
市知识青年下乡任务为3300人,到1970年末,共动员2869人到省内国营农场。
1971年,随着全市工业生产的逐渐恢复,城市开始招工。根据省革委会的指示,市革委
会决定1970届5.4万名毕业生留城市安排工作或分到省内其他地方就业,对于不愿到外地就
业的动员下乡。全年共动员3850名知识青年下乡插队。同时批准已下乡知识青年因病不适合
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或因下乡后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有困难的返回城市落户的780人。1972
年初,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全省知识青年下乡上山工作会议。会议作出"五种人",暂不下乡
的政策规定。1972-1973年,全市应届和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除合乎留城条件的"五种人"外,
尚有4.8万知识青年应动员下乡。安置去向主要是去松花江、绥化等地区插队。由于几年来
下乡、留城、招工等政策多变,加之对已下乡的知识青年在安置与管理上存在许多问题,使
动员下乡工作出现很大阻力。尽管市革委会连续召开知识青年下乡工作会、现场会,发紧急
通知等,结果收效不大。1972-1973两年只动员5000多人下乡插队,而经批准返城的达8000
多人。
1974年,全市应届和往届毕业生11万余人。10月11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召开贯彻中共黑
龙江省委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重要指示动员大会,要求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动员工作
做为当前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抓好,并决定大搞群众运动,开展"大会战"掀起知识青年上山
下乡新高潮。为加强领导,成立"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会战指挥部",市委书记任总指挥,
市革委会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全市抽调6300名专职干部和机关、学校兼职工作人员共两万多
人参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动员工作。实行学校包学生、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子女的"三包"责
任制。截至1974年末,全市动员下乡知识青年6.7万多人,完成省委下达任务的78%。1975
-1976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革委会根据省委下达的动员10.3万知识青年下乡任务,全市
继续组织"大会战",动员知识青年下乡。这两年,特别是1976年,动员与安置知识青年上山
下乡遇到的阻力越来越大,困难越来越多。广大群众对一些干部利用职权安排子女就业或将
下乡子女调回城市十分不满,相当一部分工厂、企业对动员工作有厌倦情绪,农村接收单位
普遍把安置知识青年当成"包袱",许多下乡青年住房、烧柴、口粮等一些实际问题长期得不
到解决。为做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中共哈尔滨市委、市革委会召开知识青年下乡工作
会议,研究解决知识青年下乡后安置上的实际问题。号召各单位自办"五·七"农场和建立知
识青年点,安置知识青年,并由本单位派出干部带队,管理知识青年的生活和生产。截至
1976年末,两年共动员9.4万多人下乡。
1977年,改变了连续三年采取的"大会战"办法,撤销"会战指挥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工作仍由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负责,为完成省委下达的1.1万青年下乡任务,采取集
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打歼灭战的方法进行动员,到1977年末,全市动员9900多名
知识青年下乡。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决定调整知
识青年上山下乡有关政策,提出城市中学毕业生的安排要实行"进学校、上山下乡、支援边
疆、城市安排"四个面向的原则。不久,国务院颁布《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
行规定》。根据上述精神,哈尔滨市知识青年留城政策进一步放宽,动员下乡对象大量减少。
1978-1979年共动员4800多名青年下乡,经批准返城9.29万多人。1980年全市动员知识青年
下乡1111人,经批准返城8.56万人。此后动员知识青年下乡工作基本停止。
1968-1980年,哈尔滨市共动员31万多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六)组织干部下放劳动
1968年开始,市革委会根据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出的"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
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的指示和省革委会"关于干部下放劳动的决定",先后组织原市
直、各区党政群机关大批干部、部分文教卫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干部及少数市、区革委会
机关干部,下放到农村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和去"五·七"干校"重新学习"。
创办"五·七"干校 根据毛泽东"五·七"指示和省革会对全省县以上革委会都要办好自
己的"五·七"干校的要求,1968年10月14日,市革委会作出《关于建立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
新丰"五·七"干校的决定》和《关于建立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宝山"五·七"干校的决定》。
10月14日、28日,市革委会分别召开全市大会欢送第一批和第二批共1300余名干部下放到两
个"五·七"干校。到"五·七"干校除少数在职干部轮流下放劳动外,主要是被认为在"文化
大革命"中犯了错误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安排在各级革委会工作的原市、区党政群机关干部。
干校从建校到1973年,先后共有3500多名干部到"五·七"干校劳动。
"五·七"干校在办校过程中,一直贯穿着"左"的错误指导思想,以发扬"抗大"精神为名,
提出"吃小米,爬大山,反修防变捍江山"的口号。下放干部主要从事种粮、种菜、养猪等体
力劳动。同时,学习毛泽东著作,开展大批判,搞"阶级斗争"。在生活上实行军事化管理,
设"连、排、班"建制,吃食堂,睡大铺。
1969年8月,市革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从"五·七"干校抽调200多名干部回哈尔滨市参加
整建党宣传队工作。1971年11月,市革委会根据省革委会关于地、市要集中力量办好一个
"五·七"干校,多者合并或撤销的指示,决定撤销宝山"五·七"干校,集中力量办好新丰
"五·七"干校,将宝山"五·七"干校300名下放干部并入新丰"五·七"干校。随着干部政策的
逐步落实,到1974年,下放到"五·七"干校的干部,分期分批陆续调回哈尔滨市另行分配了
工作。
组织干部到农村插队落户 为了贯彻省革委会关于全省动员10万名干部到农村插队落户
的决定,1970年1月4日,中共哈尔滨市革委会核心小组在省展览馆召开全市干部插队落户万
人动员大会。动员广大干部到省内海伦、青冈、安达、绥化等14个县和哈尔滨市郊区插队落
户,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会后,市直和各区相继成立了干部插队落户办公室,负责干部
插队落户的具体工作。1月13日,市革委会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香坊区动员干部插队落户
的经验。27日和3月12日,先后两次召开全市10余万人收听的有线广播大会,欢送第一、二
批13700名干部、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及家属陆续奔赴农村插队落户。按省革委会规定,插
队落户干部一律带户口、带工资、带粮食关系,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插队落户干部家属除
特殊情况经批准外都要随同干部到农村插队落户;干部及其家属可分得其他社员同等数量自
留地;插队落户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和社员一样评记工分,但不参加分配,所得工分均作为生
产队的公共积累。1972年2月25日,省革委会召开全省整顿干部插队落户工作会议。确定根
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对插队干部分期分批抽回分配工作。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市革委会
在试点的基础上,于4月,将第一批4000多名插队干部抽调回哈尔滨市。10月,第二批近6000
人抽调回哈尔滨市分配工作。几年来,全市实际插队落户的干部共10479人,除死亡的32人,
基本上陆续调回哈尔滨市。至1973年8月,干部插队落户工作基本结束。
走"六·二六"道路 为贯彻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
"六·二六"指示,市革委会根据196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关于"动员城市50%卫生人员,60~
70%以上的卫生行政人员到农村安家落户"的要求,从1968年10月-1970年4月,先后动员
组织1569名医务人员到农村走"六·二六"道路。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337名(科主任57名,
主治医师40名,医师409名,中级卫生人员831名),行政人员200名,工勤人员32名。安家
落户去向为省内各县农村、郊区、战备医院和基层医疗单位。根据1971年中共黑龙江省委批
准的《省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纪要》,对确有困难的医务人员,可以办理返城手续。哈尔滨
市在1972-1974年,先后分21次批准到农村的医务人员返回城市工作。1976、1978年又有少
数医务人员相继返城,但仍有少数人留在农村从事医疗工作。
(七)加强战备,准备打仗
1969年3月,在黑龙江省虎林县境内发生了苏联军队入侵珍宝岛地区事件。中共中央主
席毛泽东发出"要准备打仗"的号召,市革委会按照中共中央和省革委会的部署,把战备工作
作为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
建立战备领导机构 1967年7月,成立哈尔滨市反侵略斗争指挥部,下设战备办公室,
负责战备日常工作。8月,根据省革委会的指示,撤销市反侵略斗争指挥部,建立哈尔滨市
战备领导小组,在中共哈尔滨市革委会核心小组和市革委会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市反侵略斗
争的战备动员、人民防空、战时兵员动员、军工生产、后方建设和支援前线等工作;随后,
在全市建立了各级战备领导机构。1969年8月20日,市革委会下发《关于战备工作方案》,
提出以"打"为核心,做好"打、防、散、支"各项战备工作。并对搞好防空袭、就地隐蔽措施,
反侵略斗争的组织建设,城市人口、物资疏散与工厂分迁;通讯运输各种保障措施;武器装
备制造等作出具体规划与安排。
修建防护工程 为迅速解决防空袭就地掩蔽问题,1969年7月,市革委会提出本着平战
结合、防战结合、洞壕结合、干道支道结合的原则,采取先点后面、先洞后道(地下通道)
的修建措施,动员全市广大群众积极投入防护工程建设,并提出在封冻前实现人人有隐蔽地
点、家家有防空洞的要求。从1969年7-10月,修建了深入地下10米,能藏身、能打仗的地道
工事5510条,防空洞(壕)14.2万个。1970年,市革委会根据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关
于进一步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指示》精神,要求将全市各单位地下防空工事连通。从1970--
1974年,全市130多个单位、万余军民,采取大会战的方法,构筑了6条从市中心区通往郊区
的地下主干道,总面积95351平方米,全长78公里。这6条主干道连通数百个单位、100多条
街道、5个市区、8个郊区人民公社。1973年8月1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委会批准,哈
尔滨市决定修建横贯全市的大型地下干道工程,即"7381"工程。从1974年4月-1979年,共投
入720万个工日、5300多万元资金。全工程长度共9.5公里,使用面积12.4万平方米,是全
省规模最大的人防工程之一。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原因,很大部分是临战应急用的掩蔽和疏
散工程,在工程施工上存在质量不高、技术落后和管理不善的问题。1979年后,相当一部分
工程进行了加固改造或险情处理,部分工程作了报废处理。从1979年以后,开始开发利用,
创办了地下商店、旅店和其他服务事业。
疏散城市人口 在"要准备打仗"的形势下,市革委会实施了临战前人口疏散。1969年9
月21日,中共哈尔滨市革委会核心小组召开松花江地区和哈尔滨市战备协作领导小组会议,
研究城市人口疏散,工厂搬迁,防空袭、反空降协作方案。24-27日,召开中共哈尔滨市革
委会核心小组成员及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落实沈阳军区、省革委会有
关战备工作指示,要求把人口疏散抢在战争到来之前。会后,迅速在全市掀起了人口疏散的
高潮。截至1970年3月,全市共疏散出城市人口14.5万余人。由于这次疏散时间紧急,准备
工作不充分,被疏散出去的人口到农村后,生活上遇到许多困难与不便,加上战争形势逐渐
缓和等原因,1970年4月以后,被疏散出去的人口,陆续返回哈尔滨市。此后,疏散人口工
作,主要是调查研究,拟定疏散规划,为战时疏散作准备。
实施工厂搬迁和分迁 1969年8月,省第一次战备工作会议,要求城市工厂要到山区建
设分厂。9月初,哈尔滨市成立市革委会山区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和组织落实全市工
厂搬迁,建设后方基地工作。21日,哈尔滨市和松花江地区协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工
厂搬迁,建设后方基地,要靠山、分散、隐蔽、小而散、小而全,自力更生、勤俭节约、平
战结合、军民结合、合理布局、协作配套。1970年1月23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战备办
公室下达《关于哈、齐、牡、佳四市第一批搬迁、分迁厂址地点的批复》,全市工厂搬迁工
作逐步展开。到3月,有水泵厂、小型电机厂、理化仪器厂、仪器仪表厂及配套服务的市立
第一医院、第七百货商店等8个单位在巴彦龙泉公社福乡大队山区建立了分厂(院、店)。
为推动工厂搬迁工作,20日,哈尔滨市与松花江地区革委会在木兰县召开现场会,总结交流
东方红糖厂、水泵厂、市交通局等15个单位建分厂和建后方基地的经验。11月11日,中共哈
尔滨市革委会核心小组向省革委会报告,自1969年10月以来,全市共有219个工厂搬迁、分
迁到山区,其中已有76个工厂投入生产,产品近100种。有8个直属局在山区建立了后方基地。
1973-1974年上半年,根据形势变化和省革委会指示,对全市工厂搬迁和后方基地建设
进行调整。确定继续搬迁工厂有45个,建基地工厂企业有27个,做战时疏散点的有12个,其
余全部停止搬迁,返回城市。到1977年末,全市到山区建分厂和基地的尚有57个单位,其中
形成生产能力的有23个工厂,处于看管状态的34个。1978年,市革委会决定,除已形成生产
能力的20多个工厂移交当地,变为县、社工业外,其余全部迁回哈尔滨市。
民兵建设 1969年7月9日,市革委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战备工作的指示》,要求组
建一支以民兵为骨干的反侵略、反空袭的队伍,搞好民兵思想、组织、军事三落实。在8个
区组建了民兵基干营、团(5个团、3个营),有8000名民兵。9月,根据省军区部署,在基
干民兵营、团基础上扩建一个师--哈尔滨民兵独立第一师。10月25日,市革委会、市人民武
装部联合发出《关于组(扩)建民兵独立师团的紧急通知》,要求以临战姿态迅速把民兵独
立师、团、营组建起来,到11月底,全市共组建2个独立步兵师、19个步兵团、62个师属步
兵营、1个高炮师、9个高炮营、1个机炮营,同时还组建7个通讯连、4个工兵连、3个侦察连、
1个防化连。全市民兵总数共56157人。根据沈阳军区关于武器配置规定,民兵独立师装备了
迫击炮、六○炮和各种轻重机枪、冲锋枪等大量武器,并加强对武器的维修与管理。民兵独
立师、团组建后,对民兵开展了军政训练,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开展以民兵干部和基干
民兵为重点,以射击、投弹、爆破等基础科目和打坦克、打空降、打飞机和防原子、防化学、
防细菌为主要内容的军事训练。同时,对各种专业连队进行专业训练。
1971年2月,哈尔滨制定了《关于战时坚守哈尔滨民兵师、团、营组建方案》。除平房
区建立2个团外,道里、道外、南岗、动力、太平、香坊区和郊区,各建1个民兵师。全市共
建7个师、3个独立团、5个直属营,共有基干民兵176302人。随着形势的变化,1972年后,
民兵建设从临战状态转入正常建设阶段。
(八)贯彻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的方针
1966年12月,中共中央连续发出对工交系统和农村开展"文化大革命"的两个文件,即
"工业十条"和"农村十条",工厂和农村随即卷入"文化大革命"之中,整个国民经济遭受到巨
大的冲击和严重的破坏,甚至走向崩溃的边缘。
工业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全市工业生产的指挥系统和管理部门基本陷入瘫痪的
境地。企业内部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当作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加以批判;按劳分
配的原则和利润指标被作为资产阶级法权加以抛弃,从而造成企业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弛,
无政府主义思想泛滥的局面,许多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全市工业总产值1967年比1966
年下降17.5%,1968年比1967年又下降了8.9%。其中,市属工业总产值1967年比1966年
下降4%,1968年虽略有回升,但仍比1966年下降3.9%;60种可比产品,连续两年减产的
有33种,占55%;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劳动生产率,1967年比1966年下降20%,1968年比1967
年又下降14.4%。1969年,市革委会加强工业生产的领导,3月,召开工业、计划会议,恢
复了停止两年的国民经济计划。7月,抽调干部到重点基层单位,协助解决领导班子和生产
中的实际问题。经过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努力,经济形势有所好转,1969年工业总产值比1968
年增长35.8%。1970年,由于对经济形势过于乐观,错误地提出全面大跃进的要求,出现
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的倾向。4月,市革委会在计划会上进行所谓"路线分析",迫使一
些干部不顾事实,说大话、假话,并相继组织开展"钢铁大会战"、"汽车大会战"和"攻克单
晶硅大会战"等,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1970年没完成工业总产值计划。1971年,
工业生产主要指标又开始回落,全市工业总产值比1970年下降4.2%,钢材、发电量、化学
药品、汽车发电机组、起重设备、电线电缆、拖拉机、轴承、电工仪器仪表、量具刃具、亚
麻布等产品都有不同程度减产。
1972年和1973年,贯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压缩基本战线规模,把
农业放在首位,调整农、轻、重比例关系的指示,陆续恢复动乱中被打乱的经济管理机构,
调整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对经济工作的指挥和领导。1972年,全市的经济形势又开始向好的
方面转换,工业总产值比1971年增长5.3%。1973年比1972年又进一步好转,工业总产值增
长7.9%,利润增长1.1%,定额流动资金下降4%。1974年1月,全国开展"批林批孔"运动,
到2月末,全市召开各种类型的批判会达5000多次,使已经趋于稳定的经济秩序和得到好转
的经济形势,又遭到破坏。1974年工业总产值比1973年下降0.8%,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下
降3.1%。1975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主持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后,提出整顿和要把国
民经济搞上去的要求,经过整顿,哈尔滨市的经济形势再次好转。当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完成
35.96亿元(按1970年不变价,下同),比上年增长12.2%,比1970年增长22.4%,比
1965年增长85.6%。其中市属工业总产值完成22.4亿元,比上年增长13.8%,比1970年
增长39.8%。
1976年,虽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批邓(邓小平),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使刚刚出现
比较稳定的经济形势,又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但到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广大干部
和职工被压抑多年的积极性迸发出来,出现了1977年、1978年连续两年生产稳定上升的形势。
全市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8.1%。工业企业效益也有所回升。全民所有制工业全员劳动
生产率平均每年增长11.1%,利润总额增长56%。由于"左"的错误没有得到彻底清理,加
之在指导思想上出现新的急躁冒进,片面强调发展速度,造成能源供应紧张,电力、煤炭和
燃料油都有很大缺口,影响了部分工厂企业的正常生产。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1979年2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召开第
六次代表大会,市革委会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迅速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
来。组织工交企业深入开展学大庆、普及大庆式企业和以生产为中心,以管理为重点,以优
质高产低耗,多品种、多积累为内容的增产节约运动,促进生产持续稳步发展。1979年和
1980年两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1%,市属工业增长10.7%。轻工业发展速
度加快,轻工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17.68亿元增加到1980年的22.65亿元,是十年来增长速
度最快的两年。工业产品质量提高,达标率逐年上升。1979年,全民所有制企业产品质量达
标率占79.4%,1980年上升到93.9%。在全国质量评比活动中,哈尔滨生产的铝合金特殊
管、零级百分表、五加参冲剂等5项产品获国家质量奖,有54种产品获省优质产品奖。
农业 农村卷入"文化大革命"后,搞"以粮为纲",大批"三自一包"(即多留自留地、多
搞自由市场、多搞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四大自由"和"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农村个体
经济的发展,取消社员自留地、小开荒,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67年,郊区蔬菜减
产25.9%,农业总产值比上年下降6.6%,1968年,虽略有回升,但仍比1966年下降0.5%,
1969年,市郊农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和蔬菜全部减产,分别比上年下降18.2%和
6.2%。1970年,市革委会调整市郊农村"以粮为纲"的指导思想,贯彻以"蔬菜和副食品生
产为主,兼种粮食"的方针,蔬菜生产有所恢复和发展,总产量达到38.8万吨,比上年增长
37.8%,但粮豆总产量比上年下降2.1%。农业总产值实现0.429亿元,比上年增长15.2%。
进入"四五"计划时期以后,由于年景好,粮食和蔬菜都获得较好收成。1972年和1973年
市革委会贯彻中央和省关于调整农、轻、重比例关系,把农业放在首位的指示,重新提出"
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加强对农业和支援农业的领导。1972
年,市郊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1973年比1972年进一步好转,增长12.29%。其中,
副业增长18.6%。1974年开展的"批林批孔"运动对市郊农村虽然波及不大,但仍然造成豆
薯产量下降,役畜减少,牧业、渔业生产都低于1973年的水平。1975年,市革委会认真贯彻
中央关于"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连续两次召开学大寨会议,提出打农业翻身仗,大搞
农田水利建设。截至1975年末,市郊农村水利灌溉面积达1.3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
21.5%。全市粮食和蔬菜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5%和8.4%,猪、蛋等副食品生产也有
较多的增产。农业总产值达7888万元,比1970年增长29%,5年平均增长5.7%。
1976年开展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也波及到市郊农村,农业总产值比上年下降
7.8%。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的1977年初和1978年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革委会进一步
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制定建设大寨式郊区和大寨式社队的规划,整顿人民公社各级领
导班子,提出"4411"的目标。这两年,由于连续遭受自然灾害,尽管没有达到这一目标,但
对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78年同1976年相比,农业总产值、粮食和
蔬菜总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1.5%、45%和33%;生猪、蛋、禽、奶等也都有所增长。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哈尔滨市委提出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
快农业生产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人民公社条例》以及《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
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切实纠正"左"的错误,尊重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不准再搞
"一平二调",不准增加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反对并纠正瞎指挥风,实行自主种田,坚持实行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废除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错误作法;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
家庭副业,允许到集市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允许一部分社队和社员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增加
收入,先富起来。所有这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截至1980年,全市有效灌溉
面积比1975年增长64%,农业机械动力增长1.1倍,实际机耕面积比1975年增长77%,田间
机械化水平提高到50%以上。由于自然灾害影响,全年农业总产值虽比1978年下降10%,但
由于农村工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有新的发展,农村社会总产值仍比1978年提高3.2%。
商业 "文化大革命"严重干扰、破坏了商业企业的正常经营,有些企业甚至"闭店闹革
命"。由于批判"指标挂帅"、"利润挂帅"和"资本主义经营思想",搞乱了经营方向,一批合
作商业和个体商业被合并和取缔,集市贸易被关闭,国营商业服务网点大量减少。1967年5
月,库存商品仅有2.2亿元,下降到建国以来的最低点。商品货源与购买力之间的差距拉大,
造成部分日用消费品脱销,供需矛盾日趋紧张。11月,哈尔滨的市场上掀起抢购风,先从抢
购火柴、肥皂开始,然后涉及到粮食、面碱、打火机、毛巾、牙膏等14种商品。1968年2月,
根据省革委会指示,对火柴、肥皂由敞开供应,改为限量供应,火柴每月每户5盒,肥皂每
月每人半块。9月,市革委会决定对卷烟、白酒、火石实行凭证供应,各种鞋、手表、自行
车、缝纫机、毛线、化纤布、低档丝绸、毛巾等商品凭券供应,截至1968年底,全市社会商
品零售总额比1966年下降2.3%。1969年12月-1970年6月,凭证凭券供应的商品又扩大到豆
制品、糖果和亚麻布、呢绒及其制品。采取凭证凭券供应的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
市场供需之间的矛盾,但也限制了消费,影响商品销售。一些主要的商品销售,如棉布、毛
线、布鞋、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连续两年下降,1970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上年
下降4%。
进入"四五"计划期间,市革委会组织商业部门进一步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
针,支援生产,增加货源,市场形势开始有所好转,前3年社会商品零售额分别比上年增长
5.7%、9.87%和5.29%。1974年,由于开展"批林批孔"运动,市场形势又急速逆转,人
民生活中一些必需品,如铁锅、饭碗、大缸、热水瓶、灯泡等商品脱销。1975年,市革委会
为改善市场供应状况,积极发展地方轻工生产,同时,采取由省、市自筹资金和企业留成的
办法,有计划地发展商办企业,扩大酱油、醋、糖果和糕点的生产能力,增加低温库、冷库、
商品库的面积,扩大商品储存能力,增加载重汽车,解决商品运输的困难。由于采取上述一
系列措施,1975年,国内纯购进比上年增长8.4%,国内纯销售比上年增长6.7%,年末商
品库存增加,商品供应情况开始转好。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现9亿元,比上年增长10.3%。
进入"五五"计划时期,由于工农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市场供应情况进一步好转。多年供
应一直紧张的猪肉、鲜蛋、蔬菜等副食品的销量有较多的增加,平均每年增长12%、9.5%
和4.7%。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由1978年的10.5亿元,增加到1980年的15.8亿元,平均
每年增长21.9%,其中居民零售额由8.46亿元增加到13.58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6.7%,
是多年来增长较快的两年。过去多数凭证供应的商品,如猪肉、肥皂、灯泡、白糖等均敞开
供应。为解决"吃饭难"和部分地区"买货难"的问题,市革委会从1979年起,采取多方筹集资
金和发挥社会力量多头办商业的办法,新办商服网点200个,副食品网点由1979年769个增加
1009个。其中,国营占25%,合作占28.7%,集体占38.6%,个体占7.4%,从而结束了
新兴工业区没有商服网点的历史。
财政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1967年哈尔滨市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实现2.07
亿元,比上年下降30.8%。1968年虽比上年增长16.5%,但仍比1966年下降19.4%。针
对这种情况,市革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增加生产、节约开支的运动。1969年末,市地方财
政收入实现3.37亿元,比上年增长40%。1970年实现4.2亿元,比上年又增长24%。"四五"
计划的头一年,由于工农业生产不稳,企业管理不善,地方财政收入又开始回落,比上年下
降15.67%。1972-1974年间虽略有增加,但都低于1970年。1975年,由于生产形势好转,
财政收入实现4.32亿元,比1970年增长3%;财政支出1.24亿元,比1970年增长30%。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市革委会进一步抓了财政开源节流,财政增长较
快,由1976年的4.11亿元增到1978年的5.65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7.1%。1979年财政收
入5.93亿元。
(九)恢复和发展科技、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市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各项社会事业是重灾区,均不同程
度地遭到破坏。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市革委会着重进行拨乱反正工作,使
各项社会事业开始走上良好发展的轨道。
科学技术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科学技术工作受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科研机构被
解散或停止工作,许多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被迫中断,大量科研人员被扣上"臭老九"和"资
产阶级分子"的帽子,下放到农村、工厂劳动,接受"再教育",数千名科研人员以"反动学术
权威"、"历史反革命分子"等罪名被批斗和关押,使广大科研人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受到极
大的挫伤,科研事业遭到严重损失。尽管这样,不少科研人员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仍坚持
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一些科研成果,1970年完成科研项目132项。
进入"四五"计划期间,市革委会提出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实行
工人和技术人员相结合,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经过广大群众和科研人员的努
力,科技工作有所发展。1972年,完成科研项目382项,1973年完成450项。1974年,开展
"批林批孔"运动,科研工作再次受到冲击,仅完成科研项目280项。1975年,贯彻国务院要
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科研工作又有新的发展。科研机构由1970年37个增加到64个,其
中市属19个,科研人员由1970年2822人,增加到4722人,实现科研项目450项。
1976年10月以后,科技事业开始复兴。1977-1978年,相继落实科技人员政策,给在"文
化大革命"中被批斗和关押的3500名科研人员平反恢复名誉。为解决学非所用,对800多名科
研人员重新安排了工作。恢复了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有2200多名科技人员被任命为正副总工
程师、工程师和技师,调动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1977年11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革
委会召开全市科学技术大会,表彰先进,讨论制定了《1978-1985年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草
案)》,动员全市人民和科研人员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以优异成绩迎接全国和全省科学
技术大会的召开。1978年,哈尔滨市向黑龙江省和国家推荐上报的科技成果中有562项获黑
龙江省科学大会奖,有52项获国务院有关部、委科学大会奖,有347项获全国科学大会奖。
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后到1979年末,全市实现较大的技术革新和科研成果830多项。经过发展,
至1979年,全市科研机构已有105个,科研人员增加到7266人。
教育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事业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教育界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的天下。全市中、小学停课闹革命,多数学生参加"大
串联",走向社会。1967年初,各大、中学校的"红卫兵"夺取学校领导权,中、小学校长几
乎都被打倒,在破除"师道尊严"口号下,大批教师被批斗,有的甚至蒙冤而死。教学设施、
设备也被严重破坏。1967年,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停止招生,职业学校停办。
1968年3月,市革委会下发"关于1966、1967年中、小学毕业生、招生和安置工作"的通
知后,全市中、小学校全面恢复招生、上课。从1971年开始,各大专院校也陆续恢复招生和
上课。各类学校复课后,市革委会在全市组织开展"教育革命",批判"资产阶级教育思想"
"修正主义教育路线",进行教育"改革"。8月,组成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市区各类学校;
在农村中、小学校建立贫下中农管校委员会,参予领导、管理和"改造"学校。1971年12月,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市革委会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确定继续搞好"教育
革命",提出深入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教育,全面贯彻毛泽东《五·七指示》,搞好中小学
教师队伍建设,发展企业、街道办学,普及市区十年制教育。为了坚持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
方针,相继在各类学校实行厂、校挂钩,校、社挂钩,开门办学,组织学生学工、学农、学
军和批判资产阶级,转变学生思想。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使"文化大革命"中遭到破坏的教育事业得到一定的恢复与发展。据
1974年8月统计,市区企业办中学22所,在校生2.8万人,企业办小学61所,在校生5.75万
人,街道"五·七"小学64所,在校生2.6万人。"四五"计划时期,小学由1970年的396所发
展到1975年536所,在校生311683人比1970年略有增加;普通中学由1970年111所增加到164
所,在校生由217400人增加到231194人;中等专业学校由1970年12所增加到22所,在校学生
由120人增加到8889人。到1975年恢复技工学校8所,在校生1659人。但是,由于在"教育革
命"中,砍掉大批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造成中等教育结构单一,普通中学畸形发展。由于
过分强调政治教育和社会实践,忽视文化教育,加上中小学长期缺少师资,教育质量普遍下
降。
1976年10月以后,中共哈尔滨市委、市革委会组织教育战线批判"两个估计"(即所谓
"文化大革命"前17年教育战线基本上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政;教师队伍中的大多数和培
养的学生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坚持贯彻中央提出的教育方
针,在全市试行中小学《条例》,改革中等教育结构,使全市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事
业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教育质量也有所提高。1979年开始试办职业中学,进一步发展中等
专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状况开始改变。1979年市区中等专业学校发
展到29所,在校生1.1748万人;技工学校恢复发展到40所,在校生8415人。在全市初步形
成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工农教育体系。
卫生 "文化大革命"中,在批判"卫生医疗工作为城市老爷服务"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从
1967年到1968年,将大批医务人员下放到农村和林区,削弱了城市的医护力量。卫生医疗机
构逐年减少,由1965年的531个减少到1972年的473个。1973年卫生医疗机构开始恢复,到
1979年恢复到653个。
为贯彻把医疗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市革委会于1973年和1974年先后两次召开农村
合作医疗大会,动员搞好农村合作医疗,培养赤脚医生,推动合作医疗工作发展。到1974年
6月,郊区27个人民公社、163个生产大队全面实行了合作医疗。市革委会还在全市各级医疗
单位中抽调卫生行政和医务人员125人,组成哈尔滨市第一批农村巡回医疗队,共25个小分
队,分赴绥化、伊春地区和哈尔滨市郊区农村人民公社和公社卫生院,共同开展农村卫生医
疗工作。
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1971年3月,市革委会提出在"四五"计划期间,把全市人口自然
增长率降到10‰以下。经过各级革委会和全市人民的努力,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
1974年为7.2‰,1975年降到4.67‰。1978年9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和省革委会关于计划生
育工作指示,市革委会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出1978-1980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
率要控制在5‰以下。1979年7月30日,市革委会发布《关于计划生育规定》,确定一对夫妇
只生一个孩。到1979年末,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8‰,比省下达指标降低1.34‰,比
1978年下降0.53‰。
文化、体育事业 在"文化大革命"中,文艺团体被砸烂,文艺工作者被批判,有的改行,
一些演出场地遭到破坏,有些演出道具、服装等被焚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
被践踏,除了演唱"样板戏"外,基本没有其他剧目。编辑出版业曾一度中断,文化事业萧条。
体育方面,多数体育机构被砸烂,竞赛活动被取消,一些专业体育人才无事可干,有的被迫
转业。1976年10月以后,文化和体育事业开始恢复。各种专业和业余文化艺术活动比较活跃,
恢复了"哈尔滨之夏"音乐会,被禁锢多年的一些传统剧目重新和群众见面。群众性的体育活
动和竞赛开始恢复,各项运动技术水平也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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