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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政权》
 
 
第二篇 地方行政机关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哈尔滨市地方行政机关(1949-1990年)
 
 
第四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80年1月-1990年12月)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1980
年1月7—11日,哈尔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改为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依据《组织法》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
等组成,每届任期5年,行使下列职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领导所属各工作部
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
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命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和奖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经济计划
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公安等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
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
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民族
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
建设事业;保障妇女同男子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办理上级
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1984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哈尔滨市恢复计划单列市,
并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1980年1月—1990年12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历经三届:市第七届(1980年)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市长和副市长14名;市第八届(1983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市长和副市长11名;市第九届(1987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选举或任命市长和副市长9名。
  二、工作部门与职能
  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市人民政府后,其工作部门设有:办公室、信访局、视察研究
室、外事工作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局、档案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管理
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物资局、劳动局、经济委员会、冶金
工业局、机械工业局、电子仪表工业局、化学工业局、纺织工业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
工业局、第三轻工业局、交通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公
用事业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建筑工程局、建筑材料工业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境保护
局、园林处、地震局、财政贸易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第一
商业局、第二商业局、服务局、对外贸易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水产局、文化教育办公室、
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事业管理局、农业办公室、农林局、畜牧
局、农业机械处、农村电气化管理处、水利处、整治松花江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
共62个部门,编制6488名,其中行政编制5667名、行政事业编制821名。
  1980年7月3日,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从市卫生局划出,改为局级独立建制。17日,成立市
医药管理局。8月4日,成立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10月25日,市司法局重新成立。11月4
日,将市地震局改为市地震办公室。25日,成立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处。
  1981年4月,成立市政府侨务办公室。5月22日,将市第三轻工业局改为市集体企业管理
局。8月1日,将市政府办公室改为市政府办公厅。
  1982年1月5日,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6月19日,哈尔滨市环
境卫生管理处改为哈尔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至此,市政府序列机构由原有62个部门增至67
个部门。
  1983年3月,市政府本着“精简机构、缩减人员、调整班子、提高效率”的精神,坚持
简化紧缩经济管理部门,充实加强综合协调、统计、监督部门,加强与完善立法部门的原则,
对业务性质相近的机构进行合并,职能重叠的予以撤销;基本没有政府职能的企事业管理部
门改为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5月24日,撤销市冶金工业局、电子仪表工业局、化学工业局、
机械工业局、纺织工业局、医药管理局、服务局、水产局,分别成立市冶金工业总公司、电
子仪表工业总公司、化学工业总公司、机械工业总公司、纺织工业总公司、医药总公司、服
务总公司、水产总公司(原市水产局的渔政管理工作,市政府授权市水产总公司代管)。各
公司为经济组织,不列政府序列。
  1984年4月21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下达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
市文教办公室、市视察研究室、市侨务办公室,市信访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代管。市整治
松花江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合署办公。太阳岛风景区管
理处改为处级单位,由市园林局领导。市集体经济办公室改为区街工业处,由市经济委员会
领导。市建筑工程局、市建筑材料工业局分别改为市建设工程总公司、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
司,不列政府序列。市农村电气化管理处、市农业机械处不列政府序列,由市农业委员会领
导。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不列政府序列,由市经济委员会领导。市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改为市
乡镇企业管理局,不列政府序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为合作经济组织。市对外贸易局改
为市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为经济组织,不列政府序列。市水利处改为市水利局。成立市审
计局。
  改革以后,市政府所属机构由原67个部门减为45个部门。编制9457名,其中行政编制
9191名,行政事业编制266名。
  1984年9月19日,市侨务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厅划出,列市政府序列。10月22日,成立
市国家安全局。12月21日,市第二商业局并入第一商业局,保留第二商业局的名义,一套班
子两个牌子。
  1985年,市政府按照调整理顺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本着政企职责分开,减少机
构和管理层次的原则,决定撤销政企不分的总公司,组建行使政府职能的管理局,实行行业
管理;为加强宏观调控,强化综合经济部门和重点部门,对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尽量裁减,对
管理业务交叉的部门进行调整,理顺关系;为了明确市区分工,决定给区放权,调整所属机
构。3月1日,市体制改革办公室改为市体制改革委员会。5月13日,成立哈尔滨市旅游局,
与市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个名义。8月30日,撤销市机械工业总公司、冶金工
业总公司,组建市机电冶金工业局;撤销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组建市电子工业局;市第
二轻工业局与区县工业处合并,成立市集体经济管理局;撤销市纺织工业总公司,组建市纺
织工业管理局;撤销市化学工业总公司,组建市石油化学工业局;撤销市医药总公司,组建
市医药管理局;市第一轻工业局改为市轻工业局;撤销市财贸办公室、市第一商业局、市第
二商业局、市服务总公司、市水产总公司、市工业品贸易总公司、市食品工业总公司,组建
市商业委员会;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与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合并,组建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
会;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合并,组建市政建设管理局(保
留整治松花江办公室、防汛办公室名义);撤销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组建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撤销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组建市建筑材料工业局;撤销市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组建市
对外经济贸易局;市农林局与市畜牧局合并,组建市农牧渔业局;原农林局中的林业部分划
出,组建市林业局;撤销市教育局,组建市教育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改为市民族宗教
事务局;将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列入市政府序列。至此,市政府序列机构为52个。
  1986年,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对所属机构又进行部分调整。5月26日,成立市经济协作
委员会。6月19日,市集体经济管理局改为市第二轻工业局。12月10日,撤销市第二轻工业
局。25日,将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区县工业处撤销,成立市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经
济委员会内。
  1987年5月26日,将市机电冶金工业局管理的12户企业划归市电子工业局管理,将市电
子工业局改名为市电子仪表工业局。
  1988年1月6日,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市政府成立市监察局,市人事监察局改为市人事
局。5月10日,撤销市机电冶金工业局、市电子仪表工业局,组建市机械电子冶金工业局;
撤销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重新组建市计划委员会;撤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农
牧渔业局,组建市农业局;撤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组建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土地管
理局;撤销市对外经济贸易局,组建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集体经济办公室列
政府序列;市房地产管理局改为市房产管理局;将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
  1988年8月30日,市旅游局独立办公。9月1日,哈尔滨市标准计量管理局更名为市技术
监督局。
  1989年3月2日,组建市农业委员会,列政府序列。
  1990年3月8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市政府机构进一步进行了调整:撤销
市石油化学工业局,组建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撤销市医药管理局,组建哈尔
滨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其职能分别划归市交通局、市市政建
设管理局,市政建设管理局改称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将市档案局从政府序列划出,档案馆
变独立局级事业单位,对外挂市档案局牌子,行使档案管理职能;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
集体经济办公室从政府序列划出,分别归口市建设委员会和市计划委员会管理;市政府信访
办公室改为市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市政府办公厅;新组建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归口市
政府办公厅管理,为副局级单位;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口市财政局管理,为副局级单位。市
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列政府序列。11月30日,市政府设立调研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
公室,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均为副局级。
  截至1990年12月,市政府序列机构为48个,市政府编制13696名,其中行政编制10561名,
行政事业编制3029名,企业编制106名;归口管理机构8个。
  1985—1990年,市政府建立9个驻外办事机构。即驻北京办事处(正局级)、驻上海办
事处(副局级)、驻天津办事处(副局级)、驻广州办事处(副局级)、驻大连办事处(副
局级)、驻大庆办事处(副局级)、驻深圳办事处(副局级)、驻海口办事处(副局级)、
驻厦门办事处(副局级),均归口办公厅管理。
  至1990年12月,市政府非常设机构设有: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哈尔滨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市气化工程建设总指
挥部。
  市政府直属局级企事业单位设有: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市政府税收财务物
价大检查办公室、市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档案馆、哈尔滨市低温核供热工程办公室、
哈尔滨汽车工业总公司、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市投资公司、市工程咨询公司、市商业对外
贸易公司、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公司、中国国际贸
易促进委员会哈尔滨市分会、市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信息中心、
哈尔滨出版社、哈尔滨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哈尔滨市城市社会经济
调查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从1988年8月—1990年12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
经市政府统一衔接、平衡和审定,陆续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
制)工作。重新确定各委、办、局主要职能。
  市政府办公厅 是市政府的办事机构和工作运转的枢纽,是市政府的综合服务部门。主
要业务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起参谋、助手、协调、服务作用。
  市计划委员会 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部门。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的要求,搞好全市计划的综合平衡,逐步建立
“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机制,实现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市
计划委员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划部、参谋部和服务部作用。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任
务是:根据国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导精神,对全市的经济
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进行调查研究,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参与决策及组织实施,为中共哈
尔滨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推动全
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对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
综合指导。
  市教育委员会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全市各
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综合指导全市的教育改革和教育
工作,按照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原则管理好直属学校。
  市建设委员会 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建设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规划、
市政、公用、房产、环保、建工、建材、哈依煤气和低温核供热等方面建设的业务工作的综
合指导、统一计划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负责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业务衔接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 是市政府领导农村改革和农业经济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
全市农村改革和农业经济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
  市商业委员会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社会商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全市社会商业
统筹规划、管理协调、检查监督、指导服务。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任
务是:实施对全市经济贸易工作的统一管理,组织对外贸易和直接对苏边境易货贸易,负责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市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及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职
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全市发展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对城乡一体化工作进行规划组
织、管理协调、检查监督、指导服务。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是市政府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实施计
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全市人口发展(自然增长部分)实行统筹规划,监督控制和管理协调,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生产力发展,使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是市政府管理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
有关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和发展全市的体育运动,提高运动技术
水平,增强人民体质。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是市政府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是全市执行外交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
政策,督促、检查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全市的地方重要
涉外事项;承担全市对外友好工作。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侨务工作的办事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全市侨务
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服务、综合指导、监督检查,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
增进同外籍华人的亲戚情谊;广泛地团结侨胞和归侨、侨眷,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展
同各国人民的团结友好而奋斗。
  市财政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财政、督导财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参与社会
产品、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对经济活动实行财政监督。通过分配和再分配、财政监督,
促进商品生产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税务局 是市政府管理税收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本行政区各种税收、能源
交通发展基金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为各级财政预算组织收入,监督企业和个人依法纳
税,维护国家税收政策、法令正确实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是市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的商
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市物价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物价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
价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掌握全市物价总水平,按规定权限调整和督促市管的工农业产品价
格和非商品收费价格、非商品收费标准,以及各种差比价、作价办法,检查处理违反物价政
策的案件,更好地为促进生产、搞活流通、调节供求、指导消费、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市审计局 是市政府对经济工作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本行政区内的
审计监督,按照《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对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
告工作。
  市统计局 是市政府监督性的综合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市所辖
地区的统计工作。
  市技术监督局 是市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对
全市的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
  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
要任务是:推进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人事部门的日常工作。市编委办公
室是市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推进全市机构改革,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
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 是市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对市政府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所属企事业单
位中由市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独立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市劳动局 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综合管理社会劳
动力(主要是城镇劳动力和农村向城镇转移的富余劳动力)、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就业前
培训与在职工人技术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等工作;拟定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政策、法规、
规划和改革方案,指导和推动劳动制度、工资制度和保险制度改革,并搞好综合平衡,监督
检查,协调服务等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房产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的房政
管理,安排和组织住宅建设及危棚房改造,对城镇房屋、土地开发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
对市直属公房进行统一的产业管理;对房屋租售后的维护服务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
  市规划土地管理局 是市政府城乡规划、城乡土地和地政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搞
好全市城乡规划、土地和地政的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和环境效益。
  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 是市政府城市市政公用建设和设施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是:对全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气、区域性集中供热、园林绿化、市容卫生、太阳
岛风景区等方面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市交通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公路交通运输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交通行
业管理,担负全市公路客运和货运以及公路、道桥建设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基本任务是:依据环境保
护法律、规定、标准、政策和规划,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
督管理,使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进行,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控制和改善。
  市轻工业局 是市政府管理轻工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全市轻工行业的
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组织协调、监督服务;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全行业的生产经营活
动进行宏观调节、控制。
  市纺织工业管理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纺织工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全市纺织
工业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组织协调、监督服务,搞好全市纺织工业的行业管理;继续
承担部分企事业单位主管局的职能。
  市机械电子冶金工业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机械、电子、冶金工业的职能部门。对全市
机械、电子、冶金行业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继续承担部分企事
业单位主管局的职能。
  市建筑材料工业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建材工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全市
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和无机非金属等材料工业实行统一管理,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和服务工作,加强宏观调控,保证建材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建筑安装施工行业(包括外埠、外资进哈经营企
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全市建筑安装施工行业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
务。
  市物资局 是市政府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市生产资料流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关
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进行综合管理,对全市物资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发展生产资料市场,
搞活流通。
  市粮食局 是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管理粮食经济的职能部门,又是组织粮食
企业发展商品经济和粮食商品流通的经营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保证城乡居民和工商行业
用粮,稳定与活跃粮油市场,管理粮油销售指标和粮食财务指标。
  市农业局 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牧、渔业和农村合作经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
贯彻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发展政策、规定、办法,负
责对本市农业经济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监督、协调、综合指导。
  市林业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林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对森林复盖率的
要求,完成全市造林绿化任务,加强森林的经营管理,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负责对
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 是市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
资源,对各项水利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统一规划和管理。
  市文化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实施中国共产党
的文艺方针政策,对全市的文化发展和艺术繁荣统筹规划,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
手段对全市文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市广播电视局 属局台(电台、电视台)合一的管理体制,它既是哈尔滨市广播电视事
业的行政管理机关,也是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工作的一个事业部门。
主要任务是: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事业发展进行综合管理,通过广播电视,教育鼓舞全市
人民进行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
  市卫生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卫生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全市卫生事
业,开展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市民政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做好全市的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
社会福利、行政区划、收容遣送等工作。
  市旅游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旅游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开发、建设旅游资源,
创造接待条件,吸引国内外旅游者,增加外汇,扩大地方财政收入。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
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发展平等、团结、互助
地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
主义教育,推动他们遵纪守法,爱国爱教,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调动全市宗教界
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因素,为祖国建设服务。
  市司法局 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通过各种司法行
政工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顺利进行。
  市公安局 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主
要任务是依法管理治安,惩治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其
它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市国家安全局 是市政府管理国家安全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侦察、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担负对外情报、反间谍侦察和国外安全保卫任务。
  市政府调研室 是市政府调查研究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能是: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
供咨询意见和可供选择的预案,起草或修改全市性的综合性报告、讲话、文章及文稿,负责
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运转和《哈尔滨周报》编辑、出版工作。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是市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
责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为领导机关工作服务,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保证机关工作的顺利完
成。
  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是市政府对外接待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接待由市级
机关介绍的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干部和地区以上城市市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包括
秘书长)以及由其组成的代表团、参观团、考察团;负责接待国家和省、市在哈召开的重要
会议。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是市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对全市政府
法制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审核把关,检查指导。
  市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是市政府管理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
责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作,提高人防建设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市政府信访办公室 是市政府主管全市信访工作的办事部门。主要职能是:受理人民群
众的来信来访,综合分析、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信访工作。
  市政府集体经济办公室 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城乡集体经济(不含农业)、私营经济、个
体经济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城乡集体经济和私营、个体经济进行调查研究,综
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是市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能是:对市属的全部国
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重点是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三、行政领导人
  (一)市长、副市长
  1980年1月7—11日,哈尔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化成为市长,张屏、
王世杰、冯毅、郭长胜、董彬、丁甲全、武通甫、李秀贞(女)、沈从龙为副市长。9月,
副市长李秀贞因病逝世。
  1981年7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李乃、秦月芳(女)为副市
长。11月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赵荣生为副市长。
  1982年2月2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鲁波为副市长。
  1983年3月,副市长沈从龙因病逝世。
  1983年3月31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尉健行为市长,王人生、李乃、
李培福、秦月芳(女)、盛祖宏为副市长。
  1984年1月,市长尉健行调离工作。1月2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任命王
人生为代理市长,赵福臣为副市长。4月12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王人
生为市长。
  1985年3月2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王人生辞去市长职务的请求,决
定任命宫本言为代理市长。5月4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同意李乃、李培福、
秦月芳(女)辞去副市长职务,选举宫本言为市长,李嘉廷、沈果明为副市长。9月25日,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洪企鹏为副市长。
  1987年12月15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宫本言为市长,李嘉廷、范鹏
绪、洪企鹏、赵明孝、程道喜、王权为副市长。
  1990年2月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宫本言辞去市长职务的请求,任
命张德邻为副市长、代理市长。21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张德邻为市
长,10月1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马淑洁(女)为副市长,免去
程道喜副市长职务。
  (二)秘书长及各部门主要领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人
民政府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办公厅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各局、
委、办分别设局长(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秘书长、厅主任、局长、委(办)
主任,均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1980年1月以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厅主任、
局长、委(办)主任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1982年12月
以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四、会议及决议事项
  市政府于1980年建立市长办公会议制度,1986年10月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1987年
3月建立市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一)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1—2次,由市长主持,副市长、秘书长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1980—1990年共召开428次会议,重点摘记如下:
  1980年1月15—16日,会议主要讨论落实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及市长、副市
长分工。会议提出要迅速将政府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搞好调整,为哈
尔滨市国民经济的大发展奠定基础。为此,要集中精力抓生产,把轻纺工业、郊区农业、短
线产品搞上去;集体经济和住宅建设要有较大的发展;抓生活,解决住房紧张和安置待业青
年问题;抓治安,实行打击与改造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钱,广开财源藏富于基层;
抓科学技术,组织大学、大所、大厂把科研与生产结合起来;抓班子,把政府工作置于党的
领导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树立良好作风。
  2月6日,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住宅建设的暂行规定》、《哈尔滨市住宅统建办法》、
《哈尔滨市建设用地动迁暂行办法》,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4月4日,会议同意市编委关于成立郊区营林处的尧见,将市园林处的郊区营林工作划给
农业局,市农业局改为市农林局,增设营林处。市园林处仍为市直属单位,成立绿化委员会,
负责统一搞好城乡绿化工作。
  4月18日,会议同意设立维护公共秩序的专业警察。确定园林部门设30名,公共卫生部
门设60名,公共交通部门设50名,水产部门设27名,市政管理部门设40名。所需编制从各有
关局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同意成立太阳岛风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太阳岛风景区的建
设和管理。
  5月9日,会议讨论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载重汽车统一管理问题。决定封存多余汽车,
特别是破损、污染环境严重的汽车。对“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私有房产,责成市房地
局摸清情况,分别处理,争取在二三年内解决好。
  5月20日,会议讨论全市修建公共厕所问题。要在雨季前把上不蔽雨,下不遮体的厕所
抓紧抢修好。各区要对厕所进行一次普查,摸清情况,建立档案,明确产权和管修责任,按
破损程度排队,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维修。原则上,谁管谁负责,其它“三不管”的由各
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责成市规划局和各区政府有计划地新建一部分厕所,并在主要街道新建
一部分水冲式厕所。
  6月20日,会议决定在全市国营饭店实行超额利润分成奖励办法,即在完成国家利润计
划后,超额利润部分实行国家与企业三七分成(30%上缴国家,70%留给企业)。
  7月25日,会议同意《处理市政工程障碍物的暂行办法》,并决定占用道外区菜站一角
建市内电话八分局。
  8月8日,会议讨论解放思想,搞活市场问题,决定第一步恢复到1956年水平;讨论提高
企业主管局利润分成问题,决定拿出一个方案,报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对各区
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决定关闭亏损严重的沙河铁厂、哈尔滨钢厂、哈
尔滨化肥厂。
  9月5日,会议同意调整公用水价格,每吨提价3分钱,民用水价格不变。
  9月16日,会议决定在市建委设立农建处;农村的山、水、田、村、路总体规划由市农
业办负责制订;农村建房由市规划局统一规划,不能随意乱占乱建。
  9月26日,会议原则同意市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企业性公司(总厂)试点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决定先在市一轻局酿酒公司和市二轻局制锁公司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铺开。
  10月8日,会议讨论哈尔滨纺织印染厂的建设问题,决定集中力量,争取1980年完成1000 万元的投资计划,并责成有关部门积极帮助解决急需设备和材料。
  10月14日,会议确定搞好“7381工程”,达到能够利用的程度,为修建地铁做准备。决
定从1981年开始,不动员战备义务工,要组成专业队伍,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
  10月24日,会议讨论贯彻省农业机械化会议精神问题,决定郊区在不降低蔬菜产量的基
础上,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和畜禽饲养业,把市郊农村建成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市农业办
和农机部门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全市郊区在发展农业机械化方面的经验教训,从市郊农村今后
的发展方向和所承担的任务出发,研究解决副食品生产、加工和净菜上市等方面的机械化问
题,以适应市郊农村发展的需要。
  12月9日,会议讨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同意市计划
委员会提出的贯彻意见,对违反的要给予惩治,执行好的予以奖励。
  12月12日,会议讨论贯彻国务院紧缩基本建设的紧急通知,决定组成领导小组,对在建
工程逐项清理,该停的一定要停下来;同意市计委关于在全市节约能源,搞联片供热规划,
要求组织力量,加快建设,力争在3—5年取得显著成效。
  1981年1月7日,会议原则同意市科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科技人员政策的几点意见》,
解决南方籍科技人员增加大米供应问题;召开知识分子工作会议,重点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
题,提高本市工业品的竞争能力。
  1月9日,会议同意将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和统建办公室合并,成立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实行企业化管理。会议原则同意市建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的几项规定》,修改后由
市政府批转下发执行。
  2月13日,会议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指示,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
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意见;同意将香坊区幸福公社分为幸福、园艺两个公社。
  2月17日,会议同意市人防办提出的今年人防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调整方针,缩短工程战
线,搞好平战结合和处理好险工隐患的安排意见;原则同意市畜牧局等5个单位提出的《关
于大力发展蛋鸡生产,提高鲜蛋自给水平的报告》,要求各有关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
支持集体和个体养鸡户,保证今年80万只蛋鸡的生产。
  3月6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哈尔滨市1981年城市维护改造计划的
报告》,并对房屋的维修、翻建、扩建,道路、厕所维修改造,煤气管道铺设,马家沟改造
治理等作出具体安排。
  3月27日,会议讨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私人住房问题。指出私人房产受法
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凡被挤占的私人房产,均应按法律规定分期分批地退还本人,同
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10项具体政策。
  4月24日,会议讨论贯彻黑龙江省交通战备会议精神,责成市建委尽快提出东江桥与南
直路联通方案;决定在几年内把道里小九站至二水源一线,逐步建成方便群众游泳和休息的
公园。
  5月9-11日,会议讨论贯彻全国工交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电话会议精神问题。会议要求加
强工业生产的领导,进一步建立经济责任制,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同意市经委提出建立经
济责任制的8条经济政策。
  5月22日,会议原则同意市农业办、市畜牧局提出的关于贯彻省农业区划工作会议和省
畜牧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决定成立哈尔滨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决定在不影响环境卫生和市
容的前提下,允许和支持城市居民养鸡;讨论公房维修翻建问题,责成市房地局将《关于公
房维修翻建的暂行规定》作进一步修改,经审定后下发执行。
  5月28日,会议讨论进一步开展职工教育工作问题;听取市建材局汇报全国新材料技术
经验交流会议精神,针对其提出的资金、机构、科研、税金、应用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决定;
同意市交通局关于交通运输工作中存在驻厂装卸工人被辞退等问题及解决意见的汇报。
  6月12日,会议同意征用市区插花地建设住宅;原则同意《关于发展集体经济安置待业
青年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对个体工商业户收费的暂行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修改后下发试行。
  7月24日,会议原则同意在程家岗、哈尔滨水厂公路东侧、哈(哈尔滨)阿(阿城)公
路10公里处、哈尔滨二砖厂东侧等5处建设垃圾、粪便倾卸场地和粪便清运队基地。
  7月27日,会议决定集资入股创办哈尔滨市干部政治经济学院(后改称哈尔滨市经济管
理干部学院);讨论学习《赵紫阳同志对经济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关于物价问题的调查报
告》,决定由有关部门对全市物价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维护正当交易,保障人
民生活。
  8月25日,会议同意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意见的汇报》,决定
修改后由市政府批转执行;同意市建设委员会在基建、城建系统实行经济责任制及所提出的
包干形式和分配办法。
  8月28日,会议同意市人防办提出的利用人防工程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待业青年的意见。
  9月1日,会议听取并基本同意市财政贸易办公室、市物资局《关于过冬主要商品准备情
况和安排意见的汇报》。
  9月11日,会议原则同意市劳动局提出的《1981年全民所有制招工办法》和市畜牧局
《关于筹建哈尔滨市牧工商联合公司的意见》。牧工商联合公司由哈尔滨市政府、国家畜牧
总局、省畜牧局联合组办,吸收松花江地区等有关市县入股。
  9月18日,会议原则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秋菜等分配问题的安排意见》,决定
秋菜的收购、拉运、供应、定量要统一,价格不变并成立秋菜指挥部;听取市计划生育办公
室《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意见的汇报》,确定1982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8‰。做好晚婚晚育和兑现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
  9月22、28日,会议讨论贯彻省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控制城市人口、建设小城镇、
搞好城市住宅建设用地和蔬菜生产基地的开发等作出具体安排。
  10月16日,会议讨论哈尔滨市联片供热、热电结合发展规划,责成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按
会议讨论意见,制定具体、完整的总体规划;对所资金进行科学计算,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
争取纳入国家计划;同意成立热电联合指挥部,以保证规划落实。
  10月23日,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农业办《关于郊区发展多种经营和传达贯彻省多种经
营会议精神意见》,决定成立多种经营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全市郊区的多种经营工作。
  11月24日,会议听取《关于哈尔滨市与松花江地区经济协作情况和1982年协作任务安排
的汇报》,决定把市、地经济协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人民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汇报,
要求各委、办、局重视人民代表提案处理工作,对尚未答复的提案,要尽快提出答复意见;
关于1982年新年春节商品供应问题,会议要求商业部门抓紧工作,力争好于去年。
  11月27日,会议讨论市政府1981年抓好人民生活“12项决定”落实情况,要求各有关部
门在年末之前集中力量必须保证完成;同时强调各部门、各区在完成今年任务基础上,根据
需要和可能,及早提出明年规划,争取更多地解决一些群众生活中的问题。
  12月4日,会议讨论贯彻北方15个城市用水会议精神,责成市建委起草用水、节约用水
管理条例,并成立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12月8日,会议讨论哈尔滨市人民防空组织体制问题。决定撤销市、区人民防空委员会;
加强人防工程的管理和利用,责成有关部门提出利用“7381”人防工程,建设地下一条街的
具体方案,提交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审定。
  1982年3月2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公共卫生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哈尔滨市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通则》、《哈尔滨市
道路交通违章暂行罚则》、《哈尔滨市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决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3月16日,会议讨论同意市国库券办公室起草的《关于国库券推销工作方案》、市人防
办拟定的《哈尔滨市防空袭预案》、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起草的《关于编纂〈哈尔滨通志〉
的决定》,报请中共哈尔滨市委审批;讨论市规划局关于1982年住宅建设安排意见的报告,
确定征用两块农田地做为开发新区用地,道外区为改造旧市区重点,抚顺街作为小区建设用
地。对小区建设要搞好联片供热,中心区危房翻建要做出规划;确定对大庆乙烯项目的“两
吃一配”项目做为哈尔滨市“六五”计划的重点,并制定具体方案;对沙河子铁厂、哈尔滨
钢厂和化肥厂调整问题做出具体安排;同意哈尔滨铁路枢纽编组站选址在王岗与望哈之间。
  4月6日,会议听取市农业办、水产局《关于全省菜、猪、鸡、鱼产销工作会议、发展农
业靠科学会议及全国水产工作会议情况和贯彻意见的汇报》。要求抓好计划落实,搞好净菜
上市和文明卖菜,加速蔬菜和畜禽基地建设,要求加强秋菜贮藏,落实生猪派养派购政策和
郊区土地管理工作。
  4月20日,会议讨论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物价的方针,确定整顿批发部门、各类贸易货
栈、冷饮行业。对春夏菜价格、瓶装白酒等商品定价也做了规定;原则同意市纺织局提出的
采用从各单位集资的办法,发展纺织工业,同时,按集资金额安排其子女就业。
  5月11日,会议讨论确定,在5、6月间,在全市城乡深入开展以治“脏”、治“乱”为
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争取在“七·一”前,使全市卫生面貌出现新的变化。会议还通过了
《哈尔滨市企业办学规划(草案)》,并对中小学校舍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5月18日,会议讨论通过市内电话局《关于哈尔滨市“六五”计划期间市内电话发展规
划》汇报,并对市内电话建设的领导、资金、建址等做出具体安排。
  6月8日,会议讨论在全市试行征收增值税问题,同意市税务局先在38户企业试行。
  7月6日,会议讨论蔬菜生产问题,要求近学佳木斯,远学沈阳,争取3年赶上去。责成
市农业办公室制订具体规划,把蔬菜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由有关副市长协调各
方面关系,统一抓好。
  7月13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安排意见》、
《哈尔滨市1982年上半年劳动就业工作情况》、《上半年城市维护费使用情况》、《关于引
进消费品样品试制生产落实情况的汇报》和《哈尔滨市建设动迁安置办法》。
  7月21日,会议讨论开发依兰煤气向哈尔滨市输送及城市供热规划,确定按国家有关部
门的要求,将依兰煤气厂建设、市内新建煤气工程和城市供热同时抓好,并决定由副市长张
屏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安排落实。决定从建房单位投资中拿出7%用于商业网点建设。原则
通过《哈尔滨市地下水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消防
管理细则》,决定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8月3日,会议讨论发展集体经济,安置待业青年问题。责成市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发展集体经济,安置待业规划。会议通过《哈尔滨市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内部治安
防范规划》。
  8月24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哈尔滨市行政性收费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修改后
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副市长王世杰《关于蔬菜、红肠、议价粮油等价格变动的意见》。
  8月31日,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畜牧局《关于贯彻全国北方畜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
步发展我市畜牧生产意见》,确定市郊农村“以菜为主,同时发展其它副食品生产”的方针,
按照菜、蛋、奶、鱼、肉全面发展的要求,搞好国营,扶植集体,发展“两户”(专业户、
重点户)饲养业;原则同意市公安局《关于整顿哈尔滨市专业民警队伍的意见》。
  9月7日,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贸易办公室《关于国庆节、中秋节市场供应的安排意见》
和市人事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奖励办法》。
  10月13日,会议听取市环境保护管理局《关于环保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建议
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防止工业污染,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报中共
哈尔滨市委审批;责成市计委把保护和改善环境纳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决定
成立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10月18日,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铁《关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汇报》、市
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的报告》;讨论并同意市纺织工业局与中国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合营建设、经营哈尔滨市纺织印染联合公司,报省政府审定。
  10月25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市规划局编制的《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市粮食局
《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粮食供应情况及安排意见的汇报》。
  11月23日,会议审查批准松花江公路大桥造型“梯廊结合”设计方案。
  11月30日,会议听取市农林局《关于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坚决刹住
滥占耕地建房歪风的决定》;同意制定《土地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有关部门对滥占耕地和
出租、买卖土地等违法乱纪问题进行认真检查,果断处理;认真抓好砂源管理工作,严禁挖
砂破坏耕地和草原,同意发布加强砂源管理的通知;责成城市规划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建房造
型设计样板,搞好村镇建设规划。会议听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煤气管道存在问题和解
决意见》的汇报,决定发布通告,严禁在管道上面建筑各种建筑物;对不能维修的管道,要
及时报废;对压在煤气管道上的建筑物,要有计划地予以拆迁;并加强石油液化残渣的管理。
同意组建哈尔滨大学。
  12月3日,会议听取市财政贸易办公室《关于财贸系统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原则同意全市财贸系统于1983年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听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
国小商品武汉现场会议精神的汇报》,原则同意哈尔滨市搞1个小商品市场。
  12月14日,会议听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情况的汇报》,决定由副
市长武通甫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地区和供电时间,统筹安排,有领导地调整好职工上下班
时间;要求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加强公共交通管拉,开辟工厂企业联合通勤线路。听取市卫生
局关于实行两种医疗收费试点情况的汇报,同意在市、区级以上医院实行。
  12月21日,会议听取市信访办公室《关于落实私人房产政策情况的汇报》,责成市房地
局、市信访办公室对占用私人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逐户调查,妥善处理,并下发《关于落实
在“文革”期间被挤占私人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在报上公布。对单位无力解决的由市房
地局按有关规定解决。
  12月28日,会议听取并同意市财政贸易办公室和市物价局《关于明年蔬菜产销安排和地
产春夏菜购销价格安排的汇报》。确定春夏菜生产要搞好配套、调剂品种,压市菜不能减少;
安排好土豆的产销,可在北安建立土豆生产基地;责成市物价局对1983年地产春夏菜购销价
格进行调整。
  1983年1月21日,会议听取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国城市发展战略思想讨论会情况的汇
报》,同意成立城市学研究机构,并责成市建设委员会提出城市建设规划方案;讨论同意市
建委提出1983年城市维护计划和安排意见;讨论通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的《1983年人防
工程建设计划》。
  2月8日,会议听取市政府参观团去广东、昆明、青岛、大连等地学习发挥中心城市的作
用,发展集体经济进行城市改革的作法和经验,并讨论研究同其它城市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
系问题。
  2月21日,会议讨论1983年抓好人民生活的12件实事;原则同意市建材局提出的关于中
国新型建材公司与哈尔滨市新型建材公司联营协议草案;关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试行合同制
工人问题,决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行面。
  3月8日,会议听取并同意市教育局《关于1983年中小学校舍基建投资安排和意见》。
  4月12日,会议讨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分工:尉健行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并暂
兼管财贸方面工作;王人生负责分管计划、科技方面工作;李乃负责分管常务和文化、教育、
体育、外事、侨务工作并暂管农业方面工作,李培福负责分管工业、交通方面工作;秦月芳
负责分管卫生、民政、司法、人事监察、信访和民族事务、区政、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方面
工作;盛祖宏负责分管基本建设、城市建设方面工作;王世杰负责财贸方面工作;董彬负责
农业方面工作;王超重点负责财政、金融方面工作;丁甲全协助抓工交方面一些重大基建项
目工作。
  4月19-23日,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工作的汇报》,认为市财政状况偏紧,1983
年财政工作重点是迅速改变生产上升,收入下降的不正常状态。会议决定开展财税大检查,
加强财政的统一管理,重新审核支出预算,把住支出口子,严肃财经纪律。
  5月3日,会议听取“4·17”道里河图街特大火灾和救灾情况的汇报。(4月17日15时10
分,道里区河图街发生特大火灾,历时15小时,火势波及河清、河洲和河洛街7个企事业单
位、688户居民,共烧毁建筑物33870平方米,造成9人死亡、10人烧伤,直接损失780万元,
是哈尔滨历史上最大火灾)。会议强调要从城市建设和管理入手,加强安全防火的综合治理。
具体提出“三建”(安全防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六清”(清理防火通
道楼梯、走廊和门洞;清理易燃、易爆物品;清理烟囱、火墙、火炕和火炉;清理液化气瓶;
清理电源、电线和电器设备;清理火险隐患)的要求。决定在河图街两侧原地翻建房屋10731
平方米,所需投资409万元,由国家、省、市、公企单位和受灾居民所在单位筹集解决,并
要求受灾居民住宅建设工程务于11月20日前竣工。
  5月10日,会议讨论并确定按国家安全部的通知精神,整顿各专业民警队;同意组建
“哈尔滨市锅炉工业公司”。
  5月20日,会议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二书记李力安和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王钊在国家
体委工作人员来信上的批示,就如何搞好市容卫生和交通秩序工作进行讨论,决定在6月份
开展以整顿市容卫生和交通秩序为内容的文明卫生突击月活动,责成市城建、环卫、园林、
公用、公安等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提出行动方案;对市内积存的垃圾要突击抢运,力
争5月末运完,此后要做到日产日清。
  6月14日,会议听取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汇报》,决定授权市建设委员
会负责,结合“三建六清”,坚决堵住私建滥建风。
  6月30日,会议讨论地方产品销售问题,决定召开协调工商关系工作会议,搞好地方产
品生产和销售;通过《财政预备费动用审批程序的规定》、《关于加强江河堤防和防洪工程
设施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设施管理的通告》。
  7月19日,会议讨论哈尔滨市普通教育工作。同意1983年师专毕业生的分配意见;召开
企业办学奖励大会;抓好中心学校校舍基建维修工作。
  7月21日,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基本建设收费情况的汇报》及提出
的意见,会议认为,整顿向基建单位摊派费用问题,情况比较复杂,政策性很强,要慎重对
待。决定对应保留的收费、需要降低标准的收费和要取消的8项不合理收费由市建委负责划
清,提出意见,报有关领导审定并向省建委汇报,对不合理收费,分级负责,通知废止。
  8月9日,会议讨论关于抓好人民生活10项决定的落实情况,决定在8、9月份抓出成效,
强调重点要抓好生活用煤和煤制品的供应;抓紧危房翻建和房屋的维修;组织好秋菜的调运、
供应、贮藏和各种副食品的生产供应;搞好供、排水设施的检修,抓紧抢建受灾户的住宅;
做好对贫困户、受灾户的救济工作和冬季公共交通工作。
  8月16日,会议讨论清理基本建设在建项目问题,责成市计划委员会把省控制基建规模
的指标尽快下到基层,严格执行;集中精力把重点项目保上去,今后基建计划由市计划委员
会一个口审批。
  8月23日,会议听取并讨论市劳动局《关于发展集体经济、安置待业青年情况汇报》,
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发展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配补行业、养殖业、日用消费品生产
和提高哈市基建队伍施工能力的意见,由市安置待业青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试行;同意市
劳动局关于招收合同制工人试行办法。
  8月26日,会议听取市物价局《关于清理向基本建设单位收费和乱摊派费用的情况汇报》,
强调要贯彻省政府通知规定;同时对继续保留、调整和取消的收费项目作了规定。
  9月13日,会议讨论利改税的工作,决定利改税要与承包衔接好,分口组织落实。为加
强全市工业生产和经营的日常调度工作,同意在市经济委员会设总调度长;同意成立市政府
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9月27日,会议听取市统计局《关于贯彻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要求统计部
门准确反映全市生产、建设、流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变化,为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
依据;听取市外贸局关于外贸工作情况的汇报,决定市外贸局设立边贸科,并责成市外贸局
筹备日本新市1985年在哈尔滨市举办展览会的有关工作。
  10月18日,会议讨论松花江公路大桥建设问题,要求市建设委员会把公路大桥的建设同
城市改造结合起来,积极配合省把这项工程建设好。整个工程建设,要坚持大桥的标准和功
能;要坚持合理规划,搞好小区建设;要坚持配套原则搞好各项配套工程建设。
  11月1日,会议听取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关于宗教团体房产情况的调查和处理意见的汇报,
要求房产部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工作。
  12月17日,会议听取关于哈尔滨制药厂依靠技术进步大搞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的汇报,要求哈制药厂发扬成绩,高标准、严要求、出效益、出人才、出经验,争取更大成
绩;同时对哈尔滨制药厂有关生产新项目的贷款、培养技术力量、出国技术考察等问题,责
成市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解决。
  1984年1月16日,会议讨论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若干问题,责成市规划局在2月底前完
成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工作。关于马家沟旧机场如何使用问题,要求市规划局要很好研究尽
快拿出规划方案,把这个地区严格控制起来,不能搞乱,并上报省政府。
  1月25日,会议讨论环境保护工作,同意成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区、县建立相应的环
保机构。环保工作量较大的委、办、局,县团级以上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单位,也要建立相
应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要加强环保科研工作。
  2月7日,会议听取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管理工作情况和改革意见的汇报》,强
调在改革中要本着先易后难的精神逐步进行,住房的建设、维修、分配和管理工作要集中统
一管理。
  2月14日,会议讨论公路运输改革问题,强调力争在二三年内把应组织的车辆组织起来,
为逐步实行全市性的汽车联运打好基础;确定由市交通局搞好公路运输改革试点,在取得经
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搞好全市公路运输改革。
  2月24日,会议讨论贯彻全国水产品产销工作会议精神,强调要贯彻“国家、集体、个
人一齐上”的方针,建设水产品生产基地;要注意搞好国营渔场本身的改革,完善联产计酬
责任制,有条件的要搞好承包;集体渔场和专业户、重点户要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
水产品搞上去。决定由市水产总公司行使水产管理职能。
  2月28日,会议听取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处《关于太阳岛风景区建设情况和1984年建设项
目安排意见的汇报》,强调一定要注意保持太阳岛自然安静的特点,1984年建设的重点要突
出搞好绿化,严格按城市规划加强管理。
  4月12日,会议讨论市人民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问题,
要求各委、办、局对人民代表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切实改进政
府工作。为此,政府各部门工作要层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大胆创新,用改革来打开局面,
抓好宏观经济的指导,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现场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6月12日,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物价局关于放宽物价政策和改革价格管理的10项措施
的汇报:1.进一步放开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2.对部分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3.实行
优质优价、劣质劣价。4.实行批发、零售优惠价格。5.放宽城镇、街道工业产品价格管理。
6.基本放开修配补服务行业的收费价格。7.全部放开小商品价格。8.适当放宽工业生产
资料销售价格。9.适当扩大某些工业品的城市价格。10.给企业一定的定价权。同时还听
取并基本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工作情况及意见的汇报,由办公厅搞好安排,组织落实,强
调教育干部学会依法管理经济和城市建设,注意总结法规工作好经验。
  7月3日,会议听取讨论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开展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汇报,
同意成立战略研究与规划领导小组。
  8月14日,会议听取副市长李培福传达中共黑龙江省委对哈尔滨市体制改革的指示。省
委同意哈尔滨市实行计划单列,并决定在中央未正式批准前,先给予哈尔滨市省级经济管理
权限:1.计划管理权限。2.技术改造审批权限。3.基本建设管理权限。4.人事、劳动工
资管理权限。5.财税金融权限。6.外经外贸权限。7.企业管理权限。
  8月21日,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个体工商业户“十难”问
题意见》的汇报,指出:哈尔滨市在贯彻、落实政策上存在问题,扶植、支持还不够,要执
行好“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强调肃清“左”的影响,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遵纪守
法教育,刹住敲诈、勒索、受贿等歪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8月26日,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哈尔滨市改革房地产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责成市房
地局按讨论意见修改后公布实施。
  9月11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市人事局《关于改革人事制度的几项暂行措施》、《关
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的暂行规定》、《关于
人才交流工作情况》和《全市党政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情况》汇报意见。以上文稿修改后下
发实行。
  10月16日,会议讨论并同意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依兰煤气工程下步工作安排意见
的汇报》,决定成立市煤气建设中心,召开会议,明确任务落实分工;要求各单位支持所需
干部的选调工作,有关部门提出出资方案。
  10月30日,会议听取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参加全省集体经济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认
为必须消除“左”的思想,把乡镇企业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的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力争使其
有较快发展,同时决定在市计划委员会设集体经济处,着重研究集体经济发展方向、政策和
改革等问题。
  11月7日,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七五”
规划设想与1985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强调要提高认识,把眼光放得长一些,应本着有利
于哈尔滨市的经济后劲、传统产品和拳头产品、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经济效益原则,开
发新产品,向高、精、尖的方向发展;把食品工业、纺织工业、化工、塑料等产品做为改造
重点。会议决定由市经济委员会提出组建技术改造机构的方案。
  11月13日,会议听取市劳动服务总公司关于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的汇报,强调发展第三产业和集体事业,搞好就业安置,各方面都要大力支持;劳动服务公
司工作重点是对集体事业的指导和服务;第三产业和集体事业的修、配、补行业要本着方便
群众的原则,不要集中在一个区;决定集体企业除按规定向国家交纳税金和向上级主管部门
交纳管理费外,其他单位不经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准向集体企业摊派各种费用;同意在政策
允许的范围内,集体、个体事业搞批发经营。
  11月27日,会议听取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被没收、占用外地驻
哈办事机构房屋问题的汇报》,决定按政策逐步将被没收占用房屋退还给房权单位。
  12月25日,会议听取市外贸总公司《关于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决定建立国
际贸易促进会哈尔滨市分会和哈尔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公司;听取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全
省旅游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决定由市外事办公室提出哈尔滨市旅游发展规划,由市编委提
出旅游局编制,尽快组建哈尔滨市旅游局。
  1985年1月8日,会议听取并基本同意市煤气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哈尔滨煤气工程建设
有关问题的汇报》,强调各方面都要为煤气工程开绿灯,并由一名副市长负责对工程具体指
挥,决定各区成立煤气建设办公室。
  1月10日,会议听取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通知精神,进一步发展体育运
动的汇报,决定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把全市体育运动搞好,实现体育工作社会化;听取市规
划局关于1985年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汇报,原则同意全市1985年城市建设
项目安排。
  1月13日,会议听取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会议准备情况的汇报》,强
调以现有企业技术改造为主,安排规划、下达计划要以技术进步为前提,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优先安排投入少、产出多、周转快、效益好和有后劲的项目,并建立项目经济责任制。会议
原则同意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草案)》,按讨论意
见修改后,下发试行。
  1月18日,会议听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1984年环保工作情况和1985年工作安排》的汇
报,确定1985年重点抓好供热供气等工程建设,着重抓好治理烟尘、废水、噪声3个指标,
决定春节前,召开环保会议,集中力量,抓好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
  1月22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我市改革蔬菜产销制度意见》的汇
报,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增设农贸市场、建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规划,
解决菜农进城“卖菜难”等问题。
  2月26日,会议听取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贯彻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组建家庭服务公司议
案实施情况和今后发展规划的汇报》,决定对家庭服务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由市劳动服务总公
司负责,并将议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听取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组织全市人民参加城市建设和管理议案实施方案的汇报》,决定下发《关于哈尔滨市“门前
三包”责任制的规定》,将《集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办法》、《市民义务劳动组织动员暂行
办法》,报市人大审议。
  3月5日,会议听取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和
《关于市第一次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会议之后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决定召开市工交工作会
议,责成市经济委员会下发搞活哈尔滨市企业的6个方案,并对企业技术引进、划拨企业技
术改造外汇额度等作出决定。
  3月6日,会议听取市公安局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汇报,决定成立领导小
组,选择几个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听取市财政贸易办公室《关于发展第三产业情况汇报》,
决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制订适应新变化的政策性规定,发展重点是商业、服务、市
场、交通、旅游等5个方面。
  3月11日,会议听取市对外贸易总公司《关于我市外贸工作情况的汇报》,决定召开对
外经济贸易会议,并尽快成立哈尔滨贸促分会,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做到政企分开,
力争早日批准成立中国哈尔滨经济合作开发公司;听取关于黑龙江省召开的市县长会议情况
的汇报,决定召开市直各委办局负责人会议进行贯彻,讨论分析我市经济形势,有针对性地
指出和解决问题。
  3月20日,会议听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1985年全国科技会议情况和关于召开市科
技工作会议方案的汇报》,讨论全年科技工作重点,决定召开市科技工作会议;听取并原则
同意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全省经济会议安排意见的汇报,批准搞活企业补充规定,
决定开办技术改造和引进技术贴息贷款及工业补助费。
  4月2日,会议听取市物价局《关于猪、粮、菜、煤价格改革问题的汇报》,确定对猪肉、
粮食、蔬菜、煤炭价格进行调整,积极为农民进城创造条件,向多渠道、少环节发展,加强
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防止乱涨价;听取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市植树日意见的汇
报,确定每年4月15日为哈尔滨市植树日。
  4月16日,会议听取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建市机电工业局的汇报,决定由市机械工业总
公司、市对外贸易总公司、市外事办公室对外分别行使市机电工业局、市外贸局、市旅游局
的行政职能,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4月23日,会议听取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和
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安排意见的汇报》,决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请专家论证再正式讨论;
听取市财政贸易办公室和市税务局关于哈尔滨市奖金税申报、核实情况及开征意见的汇报,
批准市财贸办公室征收奖金税的8条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落实;听取并同意市计划委员会
关于1985年机动财力安排等几个问题的汇报;决定成立哈尔滨纺织品联合进出口公司。
  5月21日,会议同意市冶金工业总公司《关于哈尔滨钢厂移地改造方案》、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关于贯彻全国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精神的意见》;听取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关
于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对哈尔滨市支援“哈尔滨庄”劳动致富批示的汇报,决定在物
资、资金两方面给予支持;还通过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的
决定。
  6月25日,会议听取《关于补发中师毕业证书和学历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汇报》,以及市
“五·七”小学教师安置的意见,责成市教育局落实;听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实
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问题的汇报,决定立即在全市实行;听取市民政局关于制订哈尔滨市
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问题的汇报,决定在部分乡村进行试点。
  7月23日,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人民银行《关于贯彻全国人民银行分行长座谈会意见
的汇报》,研究确定加强宏观控制,搞活城乡经济的贯彻意见;听取市劳动局关于颁布市安
全生产、劳动保护监察规定问题的汇报;同意市政府办公厅起草的《关于对市政府领导同志
活动进行统筹安排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原则同意《关于搞好秋菜、越冬菜生产供应决
定(征求意见稿)》。
  8月6日,会议听取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组织农民建设商品房问题的汇报》,决定搞
好试点,并责成有关部门研究优惠政策和办法;讨论庆祝第一个教师节活动的问题,作出开
展尊师重教活动的决定;听取关于防汛工作意见的汇报,决定召开全市防汛工作会议,全面
落实防汛责任制。
  8月13日,会议听取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
年安排意见的汇报》,决定召开委办局负责人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听取副市长赵福臣关于
兴建阿什河西泉眼水库的建议,决定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报请国家列入“七五”规划。
  8月27日,会议听取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哈尔滨市同西德法兰克福市建立友好城市问题
的汇报》,同意两市建立友好关系;听取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哈尔滨市经济信息自动化
管理系统工程建设的汇报》,决定建立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工程并确定人员编制问题;讨论
并原则同意市长宫本言在全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解决“乘车难”大会讲话稿;听取市公安
局《关于贯彻落实市防火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情况汇报》,责成有关人员解决建队、购买器材、
修建消防水源等问题。
  9月17日,会议听取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1986年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计划的汇
报》,并批准了这个计划;分别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情况和市税务局《关于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决定认真落实这两个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
  10月9日,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市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听取市工商银行《关于全国储
蓄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批准成立新的储蓄委员会,提出落实全国储蓄工作会议4项措施。
  10月22日,会议听取并批准副市长洪企鹏《关于将缝纫机铸造厂调整给阀门厂,将冶金
机械厂调整给搪瓷厂的意见》;听取市劳动局《关于省企业工资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哈尔滨
市贯彻意见的汇报》,决定成立工资改革办公室,在全市企业进行调查并提出具体方案。
  11月5日,会议听取市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情况和在全市开
展信贷检查工作方案的汇报》,决定由市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具体研究尽快制订出哈尔滨
市集资办法并批准信贷检查工作方案。
  12月13日,会议听取市煤气工程指挥部《关于依兰煤气工程前期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汇报》,
对煤气建设的集资办法、工程技术人员待遇、建设材料供应等多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听取
市劳动局《关于实行退休费统筹办法的汇报》,决定由市劳动局先行测算,然后试点,逐步
推行。
  12月17日,会议听取并同意市人事局《关于实行公开考试选用政府机关干部的意见》,
责成市人事局选择几个行业进行改革试点。
  1986年1月17日,会议听取市政府顾问董彬《关于“菜蓝子”专题材料的准备情况和下
步工作意见的汇报》,决定召开全市大会贯彻落实;听取副市长洪企鹏《关于哈尔滨市自产
化肥积压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汇报》,决定降价处理,并动员各方面做好销售工作。
  2月22日,会议听取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水资源收费价格、调整占挖道路
收费标准、调整市政排水设施使用费标准并颁发哈尔滨市有偿使用市政排水设施暂行办法、
改革城市管道煤气收费标准、改革公共电汽车票制等5个有关政策性问题意见的汇报》,原
则同意提出的意见,决定发布实施;听取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级经济
管理权限和完善计划单列工作有关问题的汇报》,责成有关部门形成文件材料报省政府;听
取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地来哈尔滨市投资、经营企事业实行优惠政策的汇报》,
确定由市体制改革委员会修改后印发。
  3月11日,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民政局《全市优待烈军属残废军人办法》和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举办或撤销全日制高校、中专和成人高校、中专审批办法》,决定下发文件执行。
  3月15—16日,会议在呼兰县政府听取呼兰县工作情况汇报后,围绕“一年受灾一年恢
复”和增加经济发展后劲主题展开讨论,决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农业生产贷款1879万元、
救灾款174万元、水利设施投资86万元;巩固扩大市属工业与县属工业横向经济联合;帮助
落实7项“星火计划”项目和61万元资金;安排收尾续建项目和中小学校舍、城镇基础设施
建设投资1012万元及补贴县财政635万元。
  3月18—19日,会议在阿城县政府听取阿城县工作情况汇报后,围绕“一年受灾一年恢
复”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议题展开讨论,决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农业生产贷款1641万元、
乡镇企业贷款280万元、救灾款100万元、水利设施投资73万元;对县属工业增产增收、制订
“七五”规划、确定后劲项目做了具体安排;帮助落实7项“星火计划”项目和78万元资金;
安排收尾、续建项目和中小学校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91万元;拆借50万元项目改造资金,
并调整财政收入基数和留解比例。
  5月6日,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关于综合治理城市“脏、乱、差”需要调整政策、加强
管理的汇报》和《组建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实施方案的汇报》;听取市政建设管理局《关于
太阳岛风景区工作情况的汇报》,责成市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市政建设管理局提出综合治
理太阳岛风景区的具体方案;听取并同意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对外经济贸易领
导小组意见的汇报。
  5月22日,会议批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管理体制第二步改革方案的汇报》;
听取副市长赵福臣《关于蔬菜、养鱼、土地管理工作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金孝《关
于制订有关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的汇报》,对调整蔬菜生产品种、利用外资发展淡
水养鱼等有关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决定;讨论通过《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城市
管道煤气管理办法》、《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法》、《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办法》、
《关于收取城市公建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的规定》、《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审批办法》、《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通告》,责成各有关部门
分别呈报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审批。
  6月24日,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蔬菜产销办公室《关于蔬菜产销工作情况的汇报》,
认为在南岗区进行蔬菜购销体制改革试点,既要抓好“菜园子”,又要抓好“菜床子”,打
破独家经营,凡不适应开放、搞活要求的环节,都要有步骤地大胆改革;听取并原则同意市
综合治理城市交通办公室《关于整顿江上秩序意见的汇报》,要求从严整治,灵活调度,及
时疏导,加强宣传,制订安全保障措施。
  9月16日,会议通过《哈尔滨市预算外资金和预算外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哈尔滨市
客运管理规则》、《哈尔滨市义务劳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哈尔滨市产品、商品质量监督
管理办法》、《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并决定下发文件实施。
  9月23日,会议同意召开市科技工作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充分发挥中直、省属科研单
位、工厂企业科技优势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哈尔滨市科技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和建立
市科技推广基金;同意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暂停招工通知解冻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决定下发文件执行。
  10月3日,会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肉制品卫生管理的通告》。
  11月6日,会议听取市医药管理局《关于市医药行业工作情况和组建以哈尔滨制药厂与
制药二厂联合为主体的企业群体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要求加快组建医药行业、企业群体
的步伐。12月2日,会议批准《哈尔滨制药厂与哈尔滨制药二厂经济联合体组建方案》。
  11月19日,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展我市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
问题的汇报》。
  12月25日,会议批准市纺织工业管理局《关于哈尔滨亚麻纺织联合体组建方案》、市机
电冶金局《关于哈尔滨汽轮机厂、哈尔滨林业机械厂经济联合体组建方案》;批准哈尔滨大
学与美国阿拉斯加州安克雷奇市社区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小学与加拿大埃德蒙顿市沙
图小学、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小学与丹麦奥胡斯市盾山小学、哈尔滨市幼儿师范附属幼儿
园与日本东京都品川区二叶幼儿园建立友好校(园)关系。
  1987年1月2日,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政府副秘书长尚玉金《关于〈经济日报〉刊登
“如此摊派企业受不了”问题的调查报告》,强调通过对这个问题的调查处理,举一反三,对
市装卸公司动力分公司这样的亏损企业要采取改革措施,从改变经营方式入手,实行承包、
租赁、拍卖等办法;实行多种经营挖掘潜力,广开财源;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在政策、
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扶持,并决定按上述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国务院办
公厅、省政府,抄送《经济日报》等新闻单位,并要求有关部门按会议精神研究有关具体政
策。
  2月19日,会议通过《关于对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进一步完善目标利润责任制试行办法》、
《关于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罚办法的说明》,决定在工业战
线上试行;通过《关于1987年技术改造安排意见》,责成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力争新增加经
济效益不低于上一年水平。
  3月13日,会议听取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1987年城市建设、维护、改造计划安
排意见》,确定城市建设的重点是:对江堤进行消险加固,综合治理外洪内涝,保证不决口、
不溃堤,确保城市安全;改造棚危房,解决“火烧连营”问题;改造城市道路,形成内环路,
逐步解决交通堵塞问题。
  4月11—12日,会议在呼兰县政府听取呼兰县1987年工作安排和提请市政府帮助解决的
问题的汇报。同意呼兰县工作安排,并要求切实抓好以粮食为重点的农牧业生产,使市县之
间逐步建立起计划协调、经济联合、技术协作、流通顺畅的新型城乡关系。决定安排农业贷
款2000万元、灾民动迁、维护江堤资金32万元;落实企业技改项目投资1739万元、外汇250
万元和市政基建等其它资金586.4万元;补贴县财政100万元。
  4月15-16日,会议在阿城市政府听取阿城市《1987年工作安排和提请哈尔滨市政府帮助
解决的问题的汇报》,同意阿城市工作安排,并要求切实抓好以粮食为重点的农牧业生产,
广泛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增强"造血"机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利用县改市机遇,提高服务城市
和对城市辐射的吸收消化能力,使哈尔滨市与阿城市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城乡关系和经济区。
决定补贴阿城市财政50万元,拆借周转金90万元,安排市政、水利、商服等社会发展事业投
资390多万元。
  4月21日,会议听取并同意市公安局关于《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切实改进秩序的意见》,
决定重点开展宣传教育,依法从严治理,管好主要路口干道,实行车辆分流,设立停车场,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
  6月16日,会议同意组建畜牧产品工业公司联合体和撤销轻工系统行政性公司;批准关
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同意哈尔滨钢厂搬迁改造方案。
  7月29-30日,会议听取关于治理"四大隐患"和"一个潜在危机"方案的汇报,决定对城区
堤防隐患要达到百年一遇标准,对全市120万平方米棚危房要在"七五"计划期间改造完工;
对易燃、易爆、剧毒隐患要分别不同情况尽快解决;要加快二水厂建设,逐步解决供水矛盾。
  9月6日,会议听取市房屋土地开发公司、市政建设管理局《关于埃德蒙顿路住宅小区和
先锋路立交桥建设情况的汇报》;检查城建工程施工和堤后通道清障的进展情况,决定采取
充实人力、机械和昼夜施工等一切可能措施,确保各项工程按期完成,不能失信于民。
  10月20日,会议批准市劳动局《关于哈尔滨市招用进城劳务人员的管理办法》;原则同
意市公安局《关于哈尔滨市旅馆、收购、寄卖、刻字、印刷、机动车修理行业治安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责成市公安局修改后印发实施。
  11月10日,会议原则同意市统计局制定的《哈尔滨市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市教育委员
会制定的《哈尔滨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并决定修改后,发布实施。
  11月21日,会议原则同意市蔬菜产销办公室《1988年蔬菜产销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保
证蔬菜种植面积和品种质量,集中资金建设稳产、高产田基地,大力发展肉、蛋、奶等其它
副食品的生产,同时强调改革要让利于农民,量市财政承受能力而为,并兼顾城市居民负担。
  12月12日,会议听取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棚危房改造、拓宽道路、沿江清
障动迁居民情况汇报》,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在春节前保证7300户居民进户,兑
现今年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
  12月30日,会议讨论节日期间生产和人民生活问题,决定保证1、2月份生产计划,安排
好市场供应;搞好供暖、供气和供、排水;组织好公共交通运输;搞好拥军优属和环境卫生;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1988年2月4日,会议同意市公安局制定的《哈尔滨市单位内部防范规则》,决定从2月
15日起施行。
  2月29日,会议听取和讨论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关于接待苏联哈巴
罗夫斯克市经济贸易代表团进行易货洽谈准备情况的汇报》,决定成立市政府对苏经贸谈判
领导小组,尽量发挥哈尔滨市优势,争取洽谈获得突破性进展。
  5月7日,会议同意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若干规定》,决
定在市教育委员会成立教育督导室,优秀校长可获得教师平均奖金2-3倍奖励,提高区属学
校教师医疗费的基数,提高技术设施维护费。
  5月9日,会议同意市卫生局制定的《深化医院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以市政府名义从
5月15日起下发文件执行。
  5月30日,会议研究落实市九届二次人代会确定的关于商业后劲重点项目建设问题,决
定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道里市场、道外"荟芳里"和同记商场、南岗地上地下商
业街及其周围地区3大商业中心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责成有关部门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
抓紧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6月6日,会议通过《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和《哈尔滨市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暂行条例》。
  6月28日,会议同意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哈尔滨市企业兼并若干问题的规定》
和《哈尔滨市小型国营企业拍卖管理办法》修改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从7月15日施行。
  6月30日,会议同意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提出《关于深化市政府机关职能转变,搞好"
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意见》。
  7月24日,会议在呼兰县听取和讨论呼兰县政府《关于汛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
决定动员全县搞好抗洪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在物资上给予支持,拨调120万元救灾款。
  7月26日,会议批准《哈尔滨市有价证券交易管理法》和《哈尔滨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 
法》决定分别自8月10日和9月10日起施行。
  8月15日,会议同意《哈尔滨市对苏地方经济贸易若干规定》、《哈尔滨市地名管理办
法》、《哈尔滨市医药市场管理规定》,并决定予以公布施行。
  9月21日,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医药产品5年(1988-1992年)发展规划和组建哈尔滨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案》;听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1988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清
理情况和1989年计划初步安排意见》;市开发办公室《关于1988年房屋开支初步清理情况和
1989年计划初步安排的意见》的汇报:还讨论确定1989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开发工
作重点:搞好结转棚危房改造、水厂建设、沿江一条线建设和裸露地覆盖。
  10月11日,会议同意《哈尔滨市改革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待遇的规定》和《哈尔滨
市试办特殊企业的规定》,决定分别从11月1日和10月20日起施行。
  10月23日,会议批准《哈尔滨市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哈尔滨市实行国
家公务员制度试点的初步方案》。
  11月9-14日,会议听取检查清理固定资产在建项目等10个小组,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
决策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决定12月底前完成清理固定资产在建项目和整顿公司工作。
  11月29日,会议通过《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和统筹管理办法》;同意呼兰县政
府、市水利局关于呼兰县涝区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及论证意见,指出呼兰县发展要从治涝抓起,
注意工程配套并自力更生,调动农民合作兴办水利积极性。
  12月23日,会议讨论关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确定基本思路是:建立互惠互利的哈
尔滨市粮食、亚麻原料基地,努力为大中型企业配套生产,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加快发展
农业;决定工业企业要让利于农业,扶持农业尽快发展起来。
  1989年1月17日,会议同意《哈尔滨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经济合同管理
办法》决定修改后,于2月1日起施行。
  3月15日,会议原则同意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的哈尔滨市电力建设安排意见,决定成立市
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同意阿(阿城市)鞍(鞍山钢铁公司)联营建设中型轧钢厂项目,要求
阿城市尽快把项目搞上去;同意葡萄糖生产规划项目,决定在哈尔滨制药二厂和阿城淀粉厂
布点。
  3月24日,会议同意1989年城市维护、改造、建设计划安排意见,确定城市建设的重点
是供水、棚户区改造供气。
  4月20日,会议针对全市物价上涨情况,通过《关于整顿市场秩序的通告》,决定以市
政府名义发布。
  6月10日,会议决定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单位上下班时间严格执行
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于6月19日起施行。
  8月9日,会议确定松浦镇、万宝镇、前进乡、榆树乡、阿城一个乡,作为基层政权建设
的试点乡镇。
  9月8日,会议研究加强哈尔滨、三棵树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问题,决定对哈尔滨站前地
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分别成立哈尔滨站、三棵树站站前管理处。
  9月19日,会议原则同意《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决定修改后,以市
政府名义发布,于10月15日起施行;原则同意《哈尔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决
定待省发布有关规定后,再修改发布实施。
  11月18日,会议决定召开市绿化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绿化工作;通过《1990年哈尔
滨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和《1990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安排意见》,责成市有关部门编制
1989-1990年、1995年和2000年3个阶段的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规划,原则通过《哈尔滨市园
林绿化管理条例》。
  1990年3月16日,会议研究集中力量抓工业,遏制经济生产滑坡问题,决定组织有关部
门研究制定松动资金、促进增销、扭亏增盈办法,争取生产形势尽快好转。
  4月7日,会议决定由市商业委员会牵头建立面向国内外,具有加工、批发、销售功能的
哈尔滨服装中心。
  4月24日,会议针对哈尔滨市工业产品积压严重问题,本着"工业让利一点、商业消化一
点、税务优惠一点、财政支持一点"的原则,决定建立并完善工商协商例会制度,以便研究
控制外地产品的措施,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提质降耗,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6月5日,会议同意哈尔滨发电厂、热电厂建设目标和投资计划安排意见,责成有关部门
实施;讨论通过《哈尔滨市全方位对外开放规划工作方案》,决定迅速组织实施。
  6月29日,会议通过《哈尔滨市创建"卫生城市"迎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实施方案》,
责成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对工作目标作进一步细化,全面落实责任制,会同各区、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窗口单位全力组织实施,确保达标。
  7月27日,会议研究阿城市西泉眼水库建设所需资金及移民安置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提
出对工程总核算的可行意见。
  8月6日,会议听取人民银行总行、省行会议精神,研究明确下半年哈尔滨市用足用活用
好新出台的金融改革政策,促进工业生产回升等方面重点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10月26日,会议研究关于提高环卫工人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有关问题,同意每年由市拨
专款,用于改善环卫工人的居住条件。
  12月7日,会议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在12月3日《黑龙江日报》上所作的批示,就进一步加
强对站前个体工商业者管理,坚决打击不法商贩问题进行研究,原则同意哈尔滨站站前管理
处提出的7项整改措施,要求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严管严罚,以确保整顿取得成效。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主持,副市长和秘书长参加,有关部门领导列席。1986年10月-
1990年共召开139次,重点摘记如下:
  1986年10月14日,会议听取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1986年蔬菜产销工作情况
和1987年安排意见的汇报》,确定蔬菜产销所需资金、种子审定管理机构等问题;决定撤销
阿城县,设阿城市(县级),报请省政府审批。
  10月28日,会议讨论同意哈尔滨市清理整顿转租公有房产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同意哈
尔滨市同青海省西宁市结为友好城市。
  11月4日,会议讨论确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职工错时上、下班,车辆分流等
措施;加强客运管理、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在全市开展依法从严治城,认真遵守交通规则
的群众性教育活动。会议还通过了《哈尔滨市贯彻国务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改革劳动制度
的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市国营企业退休基金统筹办法》,决定12月12日发布实施。
  11月11日,会议决定在哈尔滨市开征房产、车船使用税;在"七五"计划期间加强对文化、
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繁荣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12月23日,会议原则同意《哈尔滨市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改革方案》。会议决定撤销市第
二轻工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区街工业处,成立市集体经济办公室。
  1987年1月12日,会议通过《关于在市郊划定菜田保护区的规定》、《哈尔滨市关于外
商投资企业使用城市土地管理的规定》。会议还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哈尔滨市吸引外商投资优
惠政策,提出哈尔滨列为全国法制工作试点城市的调查研究报告和试点工作方案。
  2月5日,会议决定将市政府各委办局转变职能、调整理顺所属部门机构工作,列入市经
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市机电冶金局管理的12户仪表企业划归市电子工业局管理,市电子
工业局改为市电子仪表工业局;坚决精简人员,压缩行政事业费开支。
  2月17日,会议责成市煤气指挥部进一步测算整个煤气工程投资、投产后经济效益及贷
款偿付能力,为筹措资金,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哈尔滨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的若干规定》。
  2月24日,会议决定将建设市档案馆列为哈尔滨市"七五"计划期间重点工程。
  3月31日,会议同意市民政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兴办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意见》;
确定1987年控制物价上升的幅度,力争全年零售物价上涨幅度不突破6%。
  4月14日,会议通过提交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七个五年计划(草案)》、《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
《哈尔滨市198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5月5日,会议讨论通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家人防工作座谈会工作精神的意
见》、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的《哈尔滨市1987年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分级负责实施
方案》、市体改委《关于市区管理体制第三步改革方案》。
  5月13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决定5月15日颁布
实施。
  5月19日,会议批准《哈尔滨市大中型国营工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同意
《组建市土地管理机构和成立市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的意见》。
  5月27日,会议同意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办公室《关于综合治理水上交通秩序的意见》。
  6月9日,会议根据国家减免税政策要求,责成税务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决定对一些企业
要选配税务驻厂员;批准《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6月24日颁布实施。
  6月30日,会议批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违章罚则》。
  7月28日,会议讨论批准《哈尔滨市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的规定》,决定8月25日
颁布实施。会议还讨论同意《关于组成承包、租赁经营推动组和扭亏增盈服务组的意见》、
《关于理顺哈尔滨市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解决意见》、《关于城区江段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划分
的意见》。8月18日,会议讨论批准《关于哈尔滨市"七五"计划期间棚危房改造方案》、
《关于哈尔滨市地下水潜在危机的治理方案》、《关于实行行业承包消除粮食企业危险隐患
方案》、《关于市区江堤隐患治理方案》。会议还讨论研究农堤加固工作。
  8月25日,会议讨论同意《哈尔滨市江堤隐患治理方案》、《关于哈尔滨市20项易燃易
爆隐患治理方案》、《关于进一步调整成人大、中专学校方案》。会议决定成立哈尔滨市体
育运动学校;还通过《关于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违反
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的意见》和《繁荣文化艺术工作的10条意见》,以及《关于庆祝教
师节和为教师办实事的安排意见》。
  9月1日,会议同意市编制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非常设置机构意见》。
  11月20日,会议审定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和人民生活10件大事工作规划。
  12月5日,会议议定了综合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措施;同意《关于加强各区
城市建设工作意见》;批准《关于利用新闻宣传工具开展政府与市民对话活动实施方案》。
  12月8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关于1987年冬季客运工作
方案》、《哈尔滨市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
  1988年1月13日,会议通过《关于市属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试行)方案》。
  1月20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同意《关
于1988年市财政收支计划》、《关于对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
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3月13日,会议讨论同意《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意见》。
  3月15日,会议提议将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将丁香花确定为哈尔滨市市花,决定
一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通过《关于哈尔滨市控制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的规定》。
  3月23-24日,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深化经营承包企业内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哈
尔滨市公开招标选拔企业经营者试行办法》、《关于哈尔滨市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合法权
益的若干规定》、《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设想》、《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方
案》。
  4月2日,会议讨论政务公开问题,决定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
公会议时,可邀请哈尔滨市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讨论与群众利益休戚相关的大问题,
可邀请驻哈中央等新闻单位记者列席会议;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
  4月12日,会议讨论同意《哈尔滨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将每年4月15-21日定为
哈尔滨市"绿化周",每年4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定为"义务植树日"。会议还通过《哈尔滨市客
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5月12日,会议讨论同意《关于哈尔滨市198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同意市商业委员会《关于道里菜市场改造方案》和市公安局《关于哈尔滨市自行车管理办法》。
  6月8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市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会议还决定为参加哈尔滨市修江堤的部队请功,并嘉奖人民币10万元。
  7月17日,会议讨论同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意见》,决定加速
水厂改造,控制和节约用水,缓解供水紧张状况;同意将道里区太阳岛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划
归道外区管辖;决定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
  8月16日,会议听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哈尔滨市人防建设规划》汇报,同意对全
市地下工程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8月30日,会议分析1-8月份全市经济形势,研究后4个月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抓好各项
改革工作;抓好汽车、化工、轴承、道里市场改造等一批工业、商业后劲项目;抓好防汛工
作,确保城市安全。
  9月24日,会议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哈尔滨市委扩大会议精神,决定成立8
个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具体为:清理在建项目,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强物价管理,认
真整顿流通领域秩序;开展财、税大检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千方百计安排好市场;调
整结构,组织企业集团,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测算财政承受能力,为明年物价、工资改革做
好准备;深入搞好各项改革;保持为政清廉、改善党和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10月18日,会议同意市人事局关于《哈尔滨市直属机关局级领导干部实行奖励的试行方
案》;同意市监察局及举报中心配备干部。
  11月22日,会议讨论计划生育工作问题,决定每年增加计划生育手术费58万元;给各区、
县(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增加编制;批准《关于暂住人口、部分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若
干规定》。
  11月24日,会议同意《关于哈尔滨市1989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的初步意见》。
会议决定从12月1日起,全市猪肉实行凭票定量供应。
  12月2日,会议讨论缓解供电紧张的措施。为加速在建电力项目建设,会议对所需资金、
发电用油、用煤等作出决定。
  12月10日,会议同意市公安局《关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意见》和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关于改革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管理体制的意见》;成立刑事犯罪举报中心;授予哈尔滨轴
承厂工人丁福海市劳动模范称号;从1989年1月1日起,凡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一律采取
由市长签署政府发布令的办法,在《哈尔滨日报》上登载。
  1989年1月5日,会议研究确定1989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抓好工业生产,防止生产滑
坡;抓好农业生产和"菜蓝子"工程;抓好教育工作,逐步形成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
育、师范教育体系;抓好外贸工作,鼓励出口创汇;安排好城市建设。
  3月27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控制非生产用电办法》、《哈尔滨市加速墙体材料
改革搞好建筑节能的若干规定》、《哈尔滨市综合利用粉煤灰的规定》、《哈尔滨市砖厂用
地管理办法》、《市区管理体制第四步改革方案》。
  4月4日,会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市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决定修改后报市人大常委会
审定。
  5月5日,会议研究确定1989年同市政协民主协商的3个方面的议题:科技兴市问题,中
小学配套改革方案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规定,调整工业结构问题。
  5月9日,会议同意《哈尔滨市劳动安全若干规定》、《哈尔滨市江沿堤防管理办法》;
研究关于解决农业方面购买用电资金问题,决定对农业方面的菜田、稻田、养鱼和排灌工程
4项免征购买用电权资金,使用地方筹资议价电;拨款45万元作为阿城市抗旱打井补助资金。
  5月16日,会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改革全
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规定》。
  5月30日,会议讨论对苏联边境经济贸易和整顿对苏联、东欧经贸公司问题。会议确定
由市计划委员会、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经济协作委员会负责落实好对苏货源;组建哈
尔滨国际贸易总公司;召开边贸工作会议;成立哈尔滨市口岸委员会。
  6月27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决定修改后提请市人
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哈尔滨市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
方法》。
  8月18日,会议同意印发《关于缴纳购置用电权资金的通知》,责成市电力领导小组尽
快衔接落实资金,提出1990年电力建设资金安排意见和进一步完善对哈尔滨发电厂、热电厂
的经营管理办法。
  8月24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哈尔滨市对苏联经济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哈尔滨
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10月16日,会议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授予郭铁军同志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报
市人大审批;原则通过《哈尔滨市民文明公约》和《哈尔滨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11月7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会议还讨论发挥工会对政府
工作民主参与和监督问题,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工会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和社
会监督作用的通知》、《关于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会议还听取了
市公安局制定《哈尔滨市整治社会治安"530"系统工程方案》的汇报,决定对《方案》修改
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1月21日,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我市清理回收建设工程拖欠款实施方案》、《哈尔滨市
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肉灌制品生产和销售管理办法》。
  11月30日,会议讨论哈依煤气工程建设问题,决定由气化工程指挥部负责提出1990年工
程建设方案;市计划委员会继续抓紧工程开工建设报告的催批工作;采取公开招标办法优选
施工队伍。
  12月19日,会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决定修改后实施。
  12月28日,会议决定调整自来水公用和民用价格。从1990年1月1日起,工业及单位用水
由每吨0.24元上调到0.35元,民用水由每吨0.10元上调到0.35元,对职工每人每月补贴
1元。
  1990年3月8日,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
党派爱国人士作用的意见》、《哈尔滨市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实施
方案》、《哈尔滨市199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3月17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哈尔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草案)》,决定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市血源管理办法》,修改
后于4月1日起施行。
  3月25日,会议讨论研究整顿市容卫生工作问题,号召各级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以"文
明、振奋、整洁、安全"为目标,干干净净,安安全全迎接"中国对苏联、东欧国家经济贸易
洽谈会"的召开。
  3月28日,会议确定市政府主管企业委、局(公司)及7区、2县(市)签订1990年度哈
尔滨市实施"工业生产目标管理系统工程"任务责任状的指标。
  4月5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试行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4月28日,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哈尔滨市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哈尔滨市房地
产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充实加强哈尔滨对外贸易公司方案》、《关于中国对苏联、东欧
国家经济贸易洽谈会东北地区交易团哈尔滨分团工作方案》、《1990年价格调整计划》以及
市政府工作实施"年有目标,季有工作要点,月有会议活动安排,周有工作日程表,日有
《当日动态》信息"的目标管理办法。
  5月4日,会议讨论并同意关于对苏、东欧国家经济贸易洽谈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意见
和措施。
  5月11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日常联系的试行
办法》和《关于加强市政府与市政协日常协商联系的试行办法》。
  7月3日,会议讨论计划生育工作,强调在加强组织建设,强化管理手段等方面进一步采
取措施。会议原则同意哈尔滨市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第二步实施意见。
  8月3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哈尔滨市客运管理条例》。会议还研究深圳赛格集团公
司租赁经营哈尔滨市无线电四厂有关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作。
  9月4日,会议讨论并通过《哈尔滨市消防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教师
办实事的决定》。会议还研究治理"三乱"的有关政策问题,决定取消强制安装机动车疏导器
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摊派项目。
  9月19日,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锅炉供暖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电子仪表工业总
公司组建方案》和《组建哈尔滨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实施方案》。
  9月26日,会议决定煤提价后每月给职工补贴8元;同时责成市商业委员会和供销部门负
责做好过冬物资准备工作。
  9月27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办法》和《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和行
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
  10月4日,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哈尔滨市林业管理办法》;同意关于恢复哈尔滨至香
港直航包机意见。决定加强市政府与国家各部委工作联系,建立请示汇报制度。
  10月16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哈尔滨市股票管理办法》。
  11月8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哈尔滨市农民负担管理办法》。会议还研究关于加强
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办法。
  11月23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哈尔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关于进一步扶持和兴办妇女儿童福利企事业的意见》。
  12月15日,会议讨论《关于深化改革发展文化艺术事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拟征求各区、
县(市)意见,修改送审后报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会讨论。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奖励行政监
察机关办案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
  12月21日,会议听取关于第七届哈尔滨冰雪节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要求各有关部
门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好各项冰雪活动。会议还讨论通过《哈尔滨市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1年计划安排》、《哈尔滨市1991年财政计划安排意见》。
  12月28日,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关于在哈依煤气气化厂工程建设期间对工作人员实行
适当补助的意见》和《关于参加气化工程建设人员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
  1987年3月开始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委办主任、局长
等市政府组成人员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属单位负责人可
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
中共党组织、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涉及全面性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
重要工作;通报重要情况。1987年3月-1990年共召开11次市政府全体会议。重点摘记如下:
  1987年3月4日,会议讨论研究关于加速哈尔滨市集体经济发展问题。原则通过市长宫本
言拟在全市集体经济工作会议上作的关于《认清形势,深化改革,促进我市集体经济大发展》
报告稿;决定召开全市集体经济工作会议;成立市政府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
市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
  1988年5月21日,会议就贯彻落实好市九届二次人代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了部署,
强调要以改革统揽全局,以发展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效益、增强后劲为重点,集中力量与
时间,把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市长宫本言在讲话中强调
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
  9月7日,会议听取副市长李嘉廷代表市政府做的《深化改革,提高效益,努力实现1988
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报告。报告分析全市1-8月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部署后4个月
改革和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讨论通过市政府关于控制物价、稳定市场6条措施。
  1989年7月28日,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研究安排下半年任务;决定召开全体干部大会,
对市政府1989年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1990年2月16日,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和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文件;通报了《政府工作
报告(讨论稿)》修改情况,并提出进一步修改的要求;部署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代市长
张德邻就完成市九届四次人代会任务,向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2月26日,会议通报了市九届三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对落实好市九届四次人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进行了安排;市长张德邻就完成市九届四次人代
会任务,向市政府全体组成人提出具体要求。
  3月30日,会议分别听取市长张德邻、副市长李嘉廷所做的关于《集中精力,狠抓落实,
迅速遏制工业生产滑坡》和《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主要对策》的报告,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
讨论;副市长李嘉廷代表市政府同9个委、办、局(公司)及七区、两县(市)主要负责人
签定了1990年度工业生产目标管理系统工程《责任状》;同时宣布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开拓市场,大力搞活流通,促销增产的若干意见》等6个遏制工业生产下滑的办法。
  五、基层行政建置
  (一)区人民政府
  1980年,哈尔滨市辖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动力、太平、平房7个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区人民政府由区长、
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组成。每届任期3年。区政府的职能,除《组织法》规定的权限外,中
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按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于1985年11月-1989年5月,先后4次做出简
政放权的决定,将财政、房地产管理、基建项目的限额审批、建筑工程管理、市政建设、工
商行政、劳动、中小学、商业服务业、技术监督、集体企业管理等权限下放给区。城市建设
综合开发、农业水利建设、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项工作,实行市区分级管理,强化了区级
管理职能。
  区政府机构,从1984年2月-1987年4月,经过两次调整,由原来32个部门,精简为24个
部门。设办公室、人事监察、劳动、民政、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审计、物价、卫生、文化、
市政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平房区不设)、环境卫生(平房区不设)、房地产管理(道外区
不设)、司法、经济计划、集体经济、科学技术、城乡规划建设、农村经济、商业、教育、
计划生育、体育运动委员会(平房区不设)。工作部门由科级改为处级单位。
  (二)市辖县(市)
  198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原隶属于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的阿城、呼兰县
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198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阿城县,设立阿城市(县级),仍隶属哈尔滨市管辖。
  (三)城市街道办事处
  1980年2月,根据国务院1978年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
府决定将城市街道人民公社恢复为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
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动员群众响应政府号召,完成各项任务;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
作,了解和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和领导街道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大力发展集
体经济;搞好拥军优属和社会救济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做好群众性爱国卫生工作,搞
好环境卫生;搞好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动力的教育和安置工作;搞好青少年教育工作,动
员社会青年上山下乡;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完成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990年6月,市政府拟定《哈尔滨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若干规定》,对街道办事处的辖区人口、
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以及工作任务均作了全面具体规定。
  街道办事处恢复后,从1982-1989年7月先后进行4次调整,调整后全市市区街道办事处
由92个减为85个。截至1990年,在85个街道办事处中,先后有76个升格为处级单位。
  (四)乡(镇)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含镇)1983年共计63个。其中,各区辖22个,阿城、
呼兰两县辖41个。
  1983年5月,哈尔滨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精神,开始建乡工作,于1984年9月结束。全市共建镇政府7个、乡政府55个;按照"村民委
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按村民居住状况设立"的要求,将原隶属于农村人民公社的
生产大队、生产队,分别改建村民委员会741个,村民小组3599个。
  实行政社分开以后,对乡(镇)的建制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建立,又进行调整,
或撤乡建镇,或撤城市街道办事处改为镇,有的乡改为满族乡。截至1990年,全市共设镇政
府23个、乡政府39个,村民委员会783个、村民小组3727个。
  乡(镇)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规定,领导本乡(镇)的经济、文化和乡村建设,做好民政、公安、司法、文教、卫生、
计划生育等工作。
  六、施政纪略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确定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
方针。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实现伟大的历史性转
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中共哈尔滨市委的领导下,做了许多
艰苦的工作。
  (一)调整和整顿国民经济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
的战略决策,要求全党要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哈尔滨市是"一五"
计划期间建立起来的以机电工业为中心的重工业城市,轻纺工业发展缓慢,大部分日用工业
品依靠外地,燃料、部分原材料供应不足,积累较少,影响生产建设的发展;郊区副食品基
地不稳固,蔬菜、副食品的生产水平低;在"文化大革命"中,国营工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被打乱,各项管理制度遭到破坏,再加上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还没
有从"左"的错误中解脱出来,在工作上急于求成,致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状况更加严重。
从1979年起,市政府始终把调整和整顿国民经济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整顿国营工业企业 1979年,国营工业企业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国营工业企业若干
规定》的要求,普遍进行恢复性整顿,在这个基础上,按"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进行全面系统的整顿。
  1980-1981年,市政府针对生产经营环节无人负责,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把加强企业
管理的基础工作、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职工的基本功训练,在一部分较先进的企业实行全面
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和全员培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建立
经济责任制作为整顿国营企业的重要内容。
  1982年初,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
决定》,要求在3年时间里,分期分批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按"四化"(革命化、
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调整和充实领导班子;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整顿劳动
组织和劳动纪律。到1982年末要有三分之一的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五分之一的企业建
成"六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兼顾好,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好,劳动纪律好,文
明生产好,政治工作好)企业。11月,哈尔滨轴承厂第一个通过检查验收。1983年,市政府
又按照中央"上质量、上品种、上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确定在全市国营工业企业中
开展"三抓五有"(抓"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抓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抓产品质量
升级;有质量责任制,有质量管理的基础业务,有质量管理秩序,有保证质量的政策,有技
术措施)和争优创名牌活动。至1983年末,全市有25户中省直国营工业企业和21户市属国营
工业企业验收合格。1984年末,全市共验收了171个部、省、市属国营工业企业,占预算内
国营工业企业的81.4%,有29户企业被省命名为"六好"企业。1985年末,验收合格的216户
国营工业企业中,有204户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33户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内部进行配套
改革。同年,结合国营工业企业整顿,全市还整顿了21户行政性公司,制定了14条搞活大中
型企业的补充规定,给19户大中型企业试行特殊政策,为搞活企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经过4年整顿,国营工业企业素质有所提高,领导班子得到调整和加强,普遍建立了比
较完善的经济责任制,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的现象也有所改善,调动了广大职工
的积极性,大部分企业实现了产值、效益同步增长。198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
15.2%,销售收入增长16.1%,利税增长18.9%。与1980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54.6%,
5年平均增长11.3%,工业净产值增长63.8%,年均增长10.4%,高于工业总产值的增长
幅度。
  从1986年起,开始实施"七五"计划,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政策的逐
步实施,原材料提价,第二步利改税、拨改贷政策的实行,企业减利因素逐年增加。而国营
工业企业改革步子不大,放给企业的权限有些还没落实,技改和引进的路子不宽、速度不快,
许多企业还没有进入良性循环,全市工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20个中心城市中多处于
下游状态。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确定国营工业企业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四个
转化",即经济体制要从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旧模式向建立起计划和市场、微
观搞活和宏观管理、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调节体系的新模式转化;由封闭型向敞开城市大门、
全方位多层次全面开放型转化;工业产品要由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化,积极开拓国内外两个市
场;企业管理要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化。按照这个要求全市各国营工业企业,把整顿做为经
常性的工作融于调整和改革之中,加强企业管理,堵塞"跑冒滴漏",降低产品成本,挖掘内
部潜力,向内涵要效益,把外部条件给企业造成的各种减利因素,用企业自身的增效消化掉。
截至1990年,全市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30.85亿元,比1985年增长44.8%,5年平均
增长8.96%,比1980年增长126.8%;实现利税总额10.68亿元,比1985年下降11.9%,
比1980年增长12.6%;全年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增长1.2倍,提前实现翻两番的第一步
目标。
  调整工业结构 为改变哈尔滨市轻重工业比例失调的状况,尽快解决人民生活对轻纺产
品和日用工业品的急需,1980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采取长线产品要缩短,轻纺
产品要大上,短线产品和集体经济要有较大发展的原则,主要解决产品结构和生产方向的调
整。为促使轻纺工业发展,增加面向市场和支援农业产品的生产,对生产企业实行"六优先"
政策,即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优先;挖潜、革新、改造措施优先;基本建设优先;银行
贷款优先;外汇和引进技术优先;交通运输优先。重点抓好油漆、卷烟、制药等4户市属积
累大的企业和20种拳头产品,制定了《60种重点日用消费品的发展规划》,对全市74户地方
工业企业的生产方向和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对64户产品质次价高、销路不畅、亏损严重的
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在此期间,哈尔滨纺织印染厂、绦纶厂、制药厂、平板玻璃厂相继建成
投产;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呢绒等过去本市不产或产量较少的轻纺产品开始生
产并投放市场;钢材、水泥等原材料产量也大幅度增加,工业产品的结构得到改善。重工业
产品比重由1978年的60.4%下降为56.5%,轻纺产品由39.6%上升为43.5%。
  1981-1983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继续把大力发展轻纺、食品、日用化学、建材、
包装装璜工业做为工业调整的主攻方向,要求以机电工业为主的重工业调整服务方向,改变
"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结构状况,发展工艺专业化。1982年,哈尔滨市被国家列为全国
工艺专业化试点城市之一,并在投资和政策上给予扶植。1983年,市政府决定围绕工艺专业
化,关停产品销路不畅、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效益不好的40户企业,将其厂房、能源、材料
用于发展日用消费品生产。一些部、省属大中型机电工业和军工企业按照重兼轻,军兼民的
要求,进行生产转向,生产自行车、缝纫机、洗衣机、啤酒、液化气罐等轻工和人民生活急
需产品。到1983年末,轻纺工业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上升为47.1%。其中,亚麻
布比1980年增长70%,皮鞋增长56%,手表增长2.3倍,啤酒增长81.3%,乳制品增长
1.5倍。凭票供应的棉纺织品和肥皂、火柴等日用工业品基本上做到敞开供应。
  1984-1985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国家政策向沿海14个开放城市倾
斜,市政府针对工业企业生产发展中经济效益下滑,部分产品质量不高,销路不畅,企业亏
损面增加的状况,确定把提质降耗,扭亏增盈做为主要工作,要求在工业企业中开展"一二
一"活动,即产品质量提一档、升一级,消耗降低2%,每个职工增收100元;制订了利润分
成和信贷发放等7条政策性措施;建立市领导人员定点包干责任制,对重点企业进行分类指
导,保证了1985年工业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同步增长。"六五"计划期间,国家加
大了对哈尔滨市机电工业的投入,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经过技术改造,发展较快,综合生产
能力从原有的130万千瓦提高到200万千瓦,而"五五"计划末期和"六五"计划初期发展起来的
自行车、手表、毛毯等产品滞销,轻工业发展速度仍滞后于重工业。到1985年末,轻工业在
整个工业中所占比重又降为41.5%,比1983年下降了5.6个百分点,比1980年还低两个百
分点。
  从1986年起,市政府针对工业企业中效率低、消耗高、浪费大、产品质量次、资金占用
多、产品销路不畅、经济效益差,纵向比虽有提高,横向比落后于全国的实际情况,确定"
七五"计划期间,仍然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从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
行业结构方面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增强经济发展后
劲,具体是增大面向全省、全国重点产品的比例,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制定了6个方面、95
条促销增产的政策措施,加大了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入。"三大动力"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
哈尔滨卷烟厂、轴承厂、电缆厂、第一工具厂、水泥厂等一批企业经过技术改造,生产能力
和技术水平都有很大提高。新建了苯酐、增塑剂、岩棉等一批骨干项目,开发新产品2908种。
医药行业经过全面改造,初步形成了化学医药、中成药、滋补药3个有竞争力的产品系列,
产值翻了一番,在全国医药行业中由第七位升到第三位。为遏制部分企业生产滑坡的现象,
从1989年起,开发"短、平、快"产品420项,创产值5.4亿元。"七五"计划期间,由于医药
工业和以啤酒为主的饮料工业的发展,轻工业在全市工业中所占比重再次上升为44.5%,
比1985年上升了3个百分点。到1990年末,全市工业中各主要行业的组成是:机械行业占
39.3%(1985年为40.1%),食品行业13%(1985年为12.4%),建材行业4%(1985年为
3.7%),医药行业为4.4%(1985年为3.4%),轻工行业9.2%,石化行业7.1%(与
1985年持平)。
  经过10年的调整,全市工业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主要是需求不
足,市场持续疲软,经济循环受阻;企业占用资金大,企业间的互相拖欠虽经几次清理但仍
十分严重;亏损增加,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企业投入少,一些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
产品老化的状况没有改观,缺乏发展后劲;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相对增加,到1990年末,
全市已有201户企业停产半停产,停工待业职工为10.56万人。
  调整所有制结构 1979年以前,哈尔滨市企事业的所有制都是全民和集体单一的公有制
形式。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市政府陆续开放禁令,允许城
市个体办工业、办商业;开放集贸市场,允许农民经营副业,发展农村工业、商业、运输业
和建筑业。在工商企业中,实行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政策。从1979年起,个
体工商业者开始出现,截至年底,全市从事个体商业的有252人,商业零售额为811.5万元。
1980年,在市区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占77.97%,集体所有制占21.78%,个体占
0.05%,其它类型占0.2%。1983年,市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中
共哈尔滨市第七次代表大会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积极发展集体
经济,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经过两年的实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1985年,
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占74.37%,比1980年下降了3.6个百分点;集体所有制比重
上升到25.31%,个体工业占0.24%,其它占0.08%;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全民占
49.3%,集体占34.14%,合营占0.06%,个体占12.35%,其它占4.15%。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的相继成立,使
所有制结构再次发生变化。1990年末,全市批准登记的个体工商业已达43783户,从业人员
80551人。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比重为72.64%,比1985年下降1.73个百分点,集
体所有制占25.65%,个体占1.46%,比1985年上升1.22个百分点,其它类型占0.25%。
在全市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占51.36%,比1985年上升2.06个百分点,集体所有
制占24.98%,下降9.16个百分点,个体占18.88%,上升6.53个百分点,合营占
0.08%,其它占4.7%。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随着农村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
结构已经开始从单一的粮食生产格局,逐步向现代化、大农业经济转变。从1980-1990年的
10年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主要通过优化农村经济中的比例关系,促进各业的协调发
展。经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开始发生一些变化。在全市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所占
比重已由1980年的62.1%下降到51.4%;农村非农业产值所占比重由37.8%上升到48.6%。
在农业内部,种植业所占比重由76.2%下降为59.3%;林业由1.3%上升为1.5%;牧
业由19.5%上升为28.9%;副业由2.16%上升为8.3%;渔业由0.8%上升为1.9%。
一、二、三类产业之间的产值比重由61.2∶21.8:17转变为55.4∶27∶17.6。农村产业
结构的变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90年与1980年相比,全市农村粮豆薯总产量由1
25.8万吨,增加到209万吨,增长66.2%;农产品的综合商品率已达60%以上,其中肉、蛋、
奶、禽、鱼等养殖业产品的商品率达80%以上;农村社会总产值由11亿元,增加到51亿元
(当年价格),增长3.6倍,平均每年递增16.5%;农村人均纯收入由125.1元增加到696元,
增长4.6倍多,平均每年递增18.7%。
  哈尔滨市农村产业结构经过调整虽然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但从总体上看,仍然没有摆脱
农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老化,产业化进展缓慢的局面。主要表现在:1.农业与非农业的
发展很不协调。1990年全市农村非农产业的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45.5%,低于
全国平均水平11.5个百分点。农业内部的生产结构变化甚微。"七五"计划期间,种植业在
全市农业总产值中,1985年为54.3%,1990年为59.3%;在种植业总播种面积中,粮豆薯
与经济作物的比重,1985年为83∶17,1990年为85∶15。5年中,经济作物所占比重不仅没
有增加反而减少。2.乡镇企业发展一直低于全国平均发展速度。1990年,全国农村工业产
值已占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哈尔滨仅占11.8%,特别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
还不到乡镇企业的总产值的10%,不仅比重小,而且产品质量低。3.全市农村绝大部分的
劳动力仍滞留在农业和种植业上。截至1990年,全市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
81.4%,而种植业劳动力又占农业劳动力的90.1%。在全国一些发达地区农业劳动力仅占农
村总劳动力的28%。此外,在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高达10.4%,高中以上文化程
度的仅占劳动力总数的10.2%。各类人才特别是科技人才匮乏,这是哈尔滨市农村劳动生
产率低下的重要原因。4.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已有的灌溉设施老化,大部分年久失修,有
效灌溉面积减少,效益下降;排涝设施少,不配套,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防护林体系尚未
建成。所有这些,都将长期抑制农业的发展。
  调整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 哈尔滨市是"一五"计划时期形成的以机电工业为主的重工业
城市,加工工业突出,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相对落后,机械工业不论在投资、职工人数和
产值方面都占首位,1957年机械工业投资额占全市总投资的78.4%,1980年仍占46%,机
械工业的职工人数占全市的70%,产值占40%。由于对农业和城市建设方面投入不多,1978
年产业结构的情况是:从业人员,第一产业占23.8%,第二产业为47.7%,第三产业为
28.5%。固定资产投资,第一产业为8.5%,第二产业占49.2%,第三产业占42.3%。国
民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占10.3%,第二产业占73.9%,第三产业占15.8%。1979-1980年,
市政府根据中央控制基本战线规模,清理在建项目,对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的指示,决定把发
展农业和工业短线产品的项目,解决人民生活方面(住宅、商业服务、供排水、电)欠账较
多的项目作为重点,狠抓投产见效快的项目,增加非生产建设项目的投入。1980年与1978年
相比,全市住宅建设增长1.8倍,商业服务业投入增长81.4%,文教卫生科研部门投入增
加1.4倍,房地产及公用事业投入增长15%。"六五"计划期间,全市注意调整投资方向和投
资结构,由过去偏重生产性建设,开始转向生产性建设和非生产性建设兼顾,由重视外延扩
大再生产,逐步转向内涵扩大再生产。5年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6.78亿元,比"五五"计划
期间增加1.44倍。其中,生产性建设投资22.39亿元,占47.86%,比"五五"计划期间增
长1.07倍;非生产性建设投资24.39亿元,占52.14%,比"五五"计划时期增长1.93倍。
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摆上了重要日程,5年用于市建设投资比"五五"计划期间增加1.6倍,
高于同期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1.2倍,同时加大了对运输、邮电事业的投入,使全市能源、
交通、通信、建材等薄弱环节有所加强。由于投资结构的变化,全市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截至1985年,从业人员,第一产业占18.5%,比1978年下降5.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
50.7%,增长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30.8%,增长2.3个百分点。国民生产总值,第一产
业占7.6%,比1978年下降2.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67.7%,比1978年下降6.2个百分
点;第三产业占24.7%,比1978年增长8.9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入,第一、第二产业相
对减少,各比1978年下降8.3和9.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入从1978年的42.3%增长到
59.9%,增长了17.6个百分点。
  "七五"计划期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强经济发展后
劲,使人民得到实惠,做为哈尔滨市的主要任务。在这一期间,国家、省和地方的投入增长
较大,五年全市累计完成投资127.63亿元。其中,生产性建设投资70.1亿元,占57.16%;
非生产性建设投资57.53亿元,占42.8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建和扩
建了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和热电厂,哈尔滨铁路枢纽工程中的哈尔滨、三棵树站和货车编组站
的配套工程已经完工,扩建了哈尔滨民航机场和哈尔滨港,现代通讯设施进一步完善,加上
金融保险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商业服务、文教卫生科研事业的发展,第三产业在国民经
济中所占比重起了较大变化。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第一产业下降为7%,比1985年下降
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64%,比1985年下降了3.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为29%,比1985
年再增长4.3个百分点。
  (二)实行经济体制改革
  哈尔滨市的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自下而上,从农村到城市,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成
分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从单一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向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
营机制转变,进而向宏观调控、微观搞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现代化企业经营管
理的运行机制转化;从单项改革到综合性配套改革的不断发展和逐步深化的过程。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80年4月,市政府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农业基本核算单位
普遍建立生产责任制的决定》,在市郊农村891个基本核算单位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
任制:常年作业组,实行"四统一、五定、一奖",即生产计划统一定,农机和车马统一用,
财产统一管理,收益统一分配,定人员、定作物、定产量、定收支、定分工和超产奖励,占
基本核算单位的47.2%;季节性作业组,实行小段包工,定额管理,占32.9%;临时性作
业组,实行按工分配,占19.9%。社队干部实行工作责任制,把增产多少做为考核干部的
条件。1981年1月,哈尔滨市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
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会议确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共
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农业问题的一系列政策规定,从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巩固集体
经济、有利于调动社员积极性出发,建立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
责任制,坚决克服"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倾向。全市农村社会总产值第一次突破10亿元大关,
达到10.29亿元,比改革前的1981年提高49.3%,3年积累平均增长16.4%。但是,由于
受"左"的思想束缚和影响,哈尔滨市同全省各地一样,对在农村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行动迟缓。1982年和1983年,中共中央连续发出两个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1号文件,按
照文件精神检查,哈尔滨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全国各地相比大约晚了1年。1983
年,哈尔滨市按省的部署,加快了农村改革的步伐。1984年2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再次召开农村工作会议,重点研究解决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和发展商品生产问题。到1984
年末,哈尔滨市郊和呼兰、阿城两县(1983年9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两县划归哈尔滨市领
导)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有3941个生产队,占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96.3%。承
包范围遍及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和乡镇企业。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打破了自
1958年以来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管理体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
离,农民拥有了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1984年,市郊农村
完成农业总产值16197万元,比1983年增长19.99%,比1980年增长105%。
  1985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全市农村按照自
愿互利的原则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建立健全双层经营体制,把集体的优越性同家庭经营
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打破了农村单一的经济格局,各种类型的专业
户迅速增加。到1986年,各种类型的专业户发展到4082户,占农村总户数的1.56%;专业
村屯40个,比上年增加3倍。新经济联合体发展到15个,经营规模和专业化程度都较之过去
有所扩大和提高。据市农业部门抽样调查,在农村总户数中,从事专业经营的占16.9%,
兼业经营的占77.3%,形成规模经营的占5.8%。截至1990年末,全市区域性专业村达到
365个,专业户发展到7万多户。其中,从事开发性生产的专业户发展到9000多户,承担"五荒"
面积0.92万公顷。组建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互助农场5个、合作农场115个。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各类为生产和社会服务的专业组织也迅速
发展起来,到1990年,全市共组建为农村生产配套服务的农业技术集团40多个,蔬菜育苗中
心32个,各种专业技术协作、研究会59个,有241个村建立了积肥专业队,269个村建立了机
耕队,380个村建立了饲料站。实行对农副产品的合同收购制度。从1985年起,市政府不再
向农村下达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允许
农民进入流通领域,自销自产的农副产品。所有这些,都日益成为广大农户合理组织生产和
勤劳致富的依托。在农村实行"两个转化"、"三个突出",即把粮食产品转化为肉蛋副食品,
把农村多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三产业;突出抓好蔬菜生产,突出发展乡镇企业,突出发展畜牧
业。经过改革和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呈现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业、
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五业"兴旺的新局面。截至1990年,全市农村实现社会总
产值35.6亿元,比1985年增长2.03倍。其中,农业产值完成18.36亿元,比1985年增长
1.8倍。
  企业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政府紧紧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一
中心环节,进行企业经济体制改革。
  简政放权、搞活企业。1980年,市政府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济管理自主权的
规定》,决定在全市70多个国营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要求工厂、企业的改革从
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展开:改变过于集中的管理体制,实行责权制相结合;打破"铁饭碗"、"
大锅饭",强调经济效益;突破单一计划经济,注意市场调节的作用;提倡竞争,使企业有
部分自主权;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1981年,要求扩权试点企业都要推行全面经济核算,大中型企业要搞好三级(厂、车间、班
组)核算。市政府在《关于推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的意见》中指出:"推行经济责任制是经
济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是整顿企业提高水平的突破口,是促进生产企业增产增收的重
大措施。"1982年,随着在部分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市政府又做出给企业"松绑"、放权的10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分别把计划、销售、生产管理、
劳动用工等部分权限下放给企业。1984年10月,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
主权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相继提出了25个方面、510条综合"松绑"、放权的规定和措施,
并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对8个重点骨干企业和104户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在基本弄清情况的基础
上,制订并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中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申已
下放给企业的权利一律有效,任何部门不能擅自截留和抽紧回收;将国务院简政放权,扩大
企业自主权的规定,分解为23个方面、43个具体项目,在100多个企业中进行对照检查,并
采取现场办公的办法解决落实问题。1985年初,按照中央的决定,将15户国家机械工业部和
省属在哈尔滨市的大中型机械工业企业交给哈尔滨市领导。同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搞活大中型国营企业的补充规定》,凡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都要推行厂长(经理)负
责制;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企业拥有生产经营和推进技术进步的自主权;对高效益的
企业,尊重和支持企业搞联合和联营;允许企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跨行业经营;提高折
旧率,支持和鼓励技术改造;开办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贴息、补助贷款;鼓励企
业大力开发新产品;支持企业广用人才,实行人才合理流动;坚决刹住对企业进行乱摊派的
歪风。8月,市政府又批准颁发市经委、市体改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几
项特殊办法》和市工商局《关于支持大中型国营企业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各有
关部门都要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措施,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
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逐步从行业主管部门附属物的地位中解脱出来,
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新的经营管理实体转化,实现了工业生产持续
增长。到1985年底,全市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6.5%,其中国营工业增长19.6%。全民
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上年增长11.9%,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6.4%,
实现利税比上年增长21.4%。全年共完成1455项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产值每年31344万元,
新增利润每年4556万元。为搞活大中型企业,在深化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市政府于
1987年5月下发了《国营工业企业扭亏增盈的规定》,1988年,按中央和省的通知精神,又下
发了《试办"特企"的若干规定》,决定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电站集团公司等15
户大中型企业试办"特企"。1989年2月,正式批准19户国营工商企业为首批"特企"。但是从
1989年起,哈尔滨市同全国一样,经济、生产、效益全面下滑。1990年初,中共哈尔滨市委、
市政府讨论通过了《关于积极开拓市场,大力搞活流通,促销增产的若干意见》、《关于扶
持停产半停产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的意见》等6个遏制生产下滑的政策性文件。3月,市政府奖
励首批晋升为国家一级企业的哈尔滨锅炉厂和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并在全市开展"双稳达标
竞赛活动",即以稳定企业、稳定经济为目的,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对标、定标、达标为
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这些措施,有效地遏制了生产大幅度下滑,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
1990年,全市(不包括所属市、县,下同)社会总产值为208.7亿元,比上年下降1.24%,
社会商品零售额为71.3亿元,比上年增长0.8%,地方财政收入15.6亿元,比上年增长
2.62%。
  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1981年,市政府决定在部分企业中进行领导体制改革的探索,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或职工代表会、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84年,根
据中央关于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有计划地试行厂长负责制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
工交部门中选择30户全民所有制企业试行厂长负责制。根据试点中出现的问题,1986年7月,
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国营企业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厂长(经理)的权限,企业党委的职责、民主管理原则等方面内容均作出具体规定。1987
年9月,中央发布《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三个条例》,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领导
体制改革,从局部试点扩展到全面推开。截至1987年末,在市属工交、建筑、商业等国营企
业中,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已达516户,占国营企业总数的96.6%。实行厂长(经理)
负责制,给企业带来了许多有益的变化:初步改变了企业由党委包揽一切的旧的领导体制,
强化了厂长对生产经营的统一指挥;企业中党组织从对企业全面领导逐步向保证监督方面转
化,加强了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完善了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普遍建立了职
工代表会,并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促进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干部制度、
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1990年,全市实行厂长负
责制的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90413万元,比上年增长12.67%。其中,全民所有制完成739391
万元,比上年增长14.12%;集体所有制完成228038万元,比上年增长7.5%。全民比集
体增长幅度高6.62个百分点。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第二步利改税的实施,市政府针对生
产上升、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于1987年6月发布《市属国营工商企业实行承包经济责任制
的规定》,实行以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为主要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87年末,实行承包
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工商企业共212户,占应承包企业的82%。其中,工交企业153户,占应承
包企业的86%;大中型企业54户,占应承包企业的72%。1988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
例》后,市政府决定在市属预算内工交企业和大中型商业企业中,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基本原则,以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为主要形
式,实行一定3年不变。在市属317户预算内工商企业中,有283户开始经营承包。在落实承包经
营过程中,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选拔企业经营者;引进风险机制,实行个人、集体、
全员等多种形式的风险抵押,并在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层层承包。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后,促进了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据对全市11个行业局的统计,干部实行聘任制的达81%,在
新聘任的40791名干部中,工人被聘的5953人,原有干部落聘的2882名。多数企业实行了企
业劳动优化组合,在400户国营企业中,剥离富余人员30456人,占职工总数的8.4%,重新
安置26664人,安置率为87.5%。在新办的466户企业中,有247户建立了厂内劳动市场。同
时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办法。1990年,根据中央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市政府从稳定企业、稳定经济出发,制定
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完善承包经营责
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把善始善终搞好第一期承包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对第一期承包单位
1989年的承包合同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根据当时经济疲软的情况,
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部分企业的承包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在指标体系、利
益分配方法和进行风险机制等方面,采取一些完善措施,使第一期承包经营取得较好成绩。
工业企业1988、1989年同承包前的1986、1987年相比,产值、实现利税、上缴利润和税前还
贷分别增长24%、16.9%、30%和31.2%。1990年,全市工业连续数月出现负增长,承包
企业响应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号召,运用95条促销政策,开发420多种短平快适销对路
的产品,扭转了工业生产滑坡局面,但生产效益仍然下降。1990年末,全市(不包括两县)
完成工业总产值114.6亿元,比上年下降1.9%。
  推行租赁制和进行拍卖、兼并的试点。1984年,市政府在国营小型商业服务业中,进行
租赁经营试点,1985年,又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小型国营工业企业。根据试点情况,1987年,
市政府颁布了《小型企业租赁经营试行管理办法》,相继召开了商服企业和工业企业租赁经
营现场会。到1987年末,全市实行租赁经营的小型工商企业已达1001户,占小型企业总数的
31.4%,占应租赁小型企业的42%。1988年7月,市政府发布《小型国营企业拍卖管理办法》
和《市企业兼并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继续推行租赁经营制。到1988年末,全市租赁经营
企业增加到1843户,其中,包括兼并方企业105户,被兼并方企业145户,从而优化了产业结
构,并为实现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济效益创造了条件。1989年1月,哈尔滨星光机器厂承包
哈尔滨林业机械厂,开创了国营大企业承包国营大企业的先例。同年10月,市举办了"承包、
租赁、兼并、拍卖交易大会",同时组建市经营权、产权转让服务中心,通过交易大会和服
务中心的媒介,有12户企业找到了各自的伙伴,有400多名职工转移到优势企业,摆脱了生
活困境。1990年,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国营工商企业租赁经营的意见》,对选
择业者,引进风险机制,规范合同和收益分配;对租赁经营者的考核监督和管理等方面提出
完善的措施和办法。市属各区从本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完善租赁制的实施细则,加强
宏观指导管理,促进租赁经营责任制的健康发展。
  进行股份制试点。1986年9月,市政府批转市人民银行《关于企业向内部和社会集资管
理办法》,对企业发行股票的原则、条件,股息、债息、红利分配及管理权限等都做了明确
规定,开始探索股份制并进行试点工作。当年在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就有23户。1987
年,市政府颁布《市集体企业资产股份制试行办法》,到年末,有63户企业试行了股份制。
从1988年起,将股份制试点工作推向了国营企业,9月,批准成立了哈尔滨市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和同记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制订并出台了《市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办法》,使
股份制的试点迈出了新的步伐。
  组建多种形式的企业集团。随着改革的发展,企业自主权的扩大,许多企业冲破部门所
有、条块分割的限制,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多种经济形式的联合。1980年,哈尔滨电机厂、
汽轮机厂、锅炉厂以工程项目成套技术服务为主,在国家一机部的主持下,组成哈尔滨电站
成套设备公司,成为全市第一个大型企业的联合体。截至1985年,全市共有各种类型的经济
联合体800多个,参加联合的企业达2000多户。联合的形式主要有生产经营型、工程项目成
套技术型、供销服务和进出口贸易联合型、科研与生产联合体等。联合的原则是自愿互利、
坚持"三不变"(即所有制、隶属关系、上缴税利不变)和跨行业、跨地区。联合体(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初期的联合体大多是松散型的,缺乏活力和竞争力。1986年4月,
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制订《哈尔滨市推动
企业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了组织领导和政府协调。结合中央和省属企业下
放、工业调整和改组,批准成立哈尔滨市轴承工业公司、哈尔滨工具工业公司、哈尔滨抗生
素经济联合体、哈尔滨市亚麻产品集团等大型工业集团。在国家机械部和市政府的协调下,
哈尔滨绝缘材料厂和阿城继电器厂两个大型企业,加入哈尔滨电站成套设备公司,更名为哈
尔滨电站设备成套集团公司,为实体性质的经济联合体。这些集团的特点是:以名牌优势产
品为龙头,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由多个有密切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所组成的经济实体。这
些集团的成立,推动了全市横向经济联合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对调整全市工业结构,调整企
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结构,对深化企业改革,转变政府部门管理职能,起到积极促
进作用。哈尔滨轴承厂与内燃机厂联合组建的哈尔滨轴承工业公司,打破行业、部门、省、
市属的条块界限,实现了专业化生产,产生出新的活力,扩大了生产能力。哈尔滨第一工具
厂和第二、第三工具厂联合组建的工具工业公司,有效地组织了同行业企业的力量,合理地
调整了产品的生产分工,统一开发新产品,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1987年,市政府根据
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围绕实施"七五"计划优势
发展战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继续推行以组建企业集团为重点的横向经济联合,制定了《
关于发展企业集团若干问题的意见》。1987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集
团公司从1988年起实行国家计划单列,成为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第二汽车集团公
司并列的7个国家计划单列大型企业集团之一。为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企业
集团在生产计划、劳动用工、产品销售和进出口等方面的自主权,对医药、化工等大型企业
集团实行市计划单列和集团总承包,同时还协调解决了企业集团组建和发展中的体制和有关
政策问题,使企业集团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截至1990年末,全市组建企业集团30多个,吸纳
市内外企业580多户,年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5%以上,实现利税占全市工业利税的
40%以上,成为哈尔滨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1984年10月,国务院批准哈尔滨市恢复在国家计划中单列,并赋予
哈尔滨市相当于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和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适应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的需要,开始改变过去单一的指令
性计划管理形式,从计划管理的范围、管理手段、编制计划的程序、管理的权限进行一系列
改革。1.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3种形式,逐步缩小指
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把计划建立在等价交换、尊重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对
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关系全局的骨干企业和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任务实行指
令性计划;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比较重要的任务,实行指导性计划;对不影响全局的其它经
济和社会活动,实行市场调节。指导性计划不再具有强制性,各级计划执行单位可以根据情
况适当调整。从1984年起,哈尔滨市对农副产品除粮食、生猪等主要品种外,一律放开,对
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指标也实行了指导性计划。随着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产品满足了
社会的需求,因此,指令性计划管理的范围愈加缩小,到1990年,纳入指令性计划的工业产
品仅有发电设备、水泥、化学医药等6种,由国家统一分配的商品减少到33种,统一分配的
物资减少到23种。2.下放计划管理权限。哈尔滨市实行国家计划单列之后,按照国家规定,
执行宏规控制、微观搞活和抓大放小的原则,固定资产投资的批准权限,由原来的1000万元
提高到3000万元,但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仍实行指令性
计划,分级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权限下放,将全民所有制
与集团所有制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下放到区、县和企业主管
部门,个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按市下达的计划投资控制规模全部由区、县
(市)审查批准。1988年,为加快技术引进的步伐,市政府决定凡用自有外汇引进原材料,
引进技术和设备,可直接到市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用自有外汇引进智力改由市科学技术
委员会审批,用自有外汇派员考察、学习、业务洽谈改由出国归口单位审批,简化了计划控
制审批的程序。3.加强计划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职能。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
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愈来愈重要,1983年,市政府决定在计划指标体
系中,增加国民收入和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综合物资计划等综合性计划指标,为控制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决定对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进行控制管理。为加强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
控的力度,1985年12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经济调度会议制度,成立经济
调节领导小组,1988年10月,将这一职能移交给市计划委员会。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979年,国家和省对哈尔滨市均实行统收统支类型的财政管理体制。
从1980年起,财政管理体制由统收统支,改为分灶吃饭。省对哈尔滨市实行"划分收支、分
级包干"的财政体制,确保划分为省级预算与市级预算的收支范围,核定市级收支基数,收
大于支的部分上解,不足部分从工商税收中确定一个分成比例进行调剂,在包干范围内量入
为出,自求平衡,一定5年不变。哈尔滨市恢复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财政由中央直接管
理后,1985年,国家对哈尔滨市实行"划分税种、核实收支、分配包干"的财政计划,按第二
步利改税后的税种,划分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
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财政支出、地方财政支出,不易实行包干的专项支出由中央拨款。地方
固定收入大于地方财政支出的,定额上解中央,小于地方财政支出的,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
入中确定一个分成比例给地方,地方多收可以多支,少收就少支,自求平衡。为有利于处理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国务院决定,1985年和1986年,对哈尔滨市的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
与地方共享收入加在一起,同地方财政支出挂勾,确定一个分成比例,实行总额分成。1985
年,确定市分成比例为38.12%,较以前的体制当年增加可用财力1亿元。1986年,由于国
家将粮食亏损和价格补贴指标1.2亿元下放,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调整,缴留比例后,市分成
50%。1988-1990年,中央对哈尔滨市实行"收入递增包干"的过渡办法,以1987年财政决算
参与分成的收入额为基数,按商定的总额分成比例和收入递增包干率包干上解。收入超过递
增率多收部分,应解缴中央的全部留给市支配使用,收入达不到递增率,短收造成中央收入
包干上解数额不足部分,由市用自有财力补足,保证中央收入足额上解,确定市分成比例占
45%,收入每年递增5%。到"七五"计划完成的1990年,市财政收入5年合计达70.4亿元,
比"六五"计划时期增长97.8%,平均年增长13.7%;当年支出13.79亿元,比1985年增长
1.78倍,年均增长23.5%。
  根据国家和省对哈尔滨市财政体制的改革,市政府决定对区、县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也相应改革。1980年,市政府对各区将过去实行的"定收定支,差额
补助,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的财政体制改革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年一变"的财政体
制。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以1980年收支计划做为区财政基数,收不抵支的部分由市定额补
助,超收部分市、区对半分成,减收、超支由区自行弥补,自求平衡。1985年,再次改革为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超收分成"的财政体制,使财政体制与经济管理体制一致,
财权与事权一致,进一步扩大了区级财政的收支权限。按照区、乡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凡
属区管理的收入和支出,都划给区财政管理,确定包干基数,收不抵支的,由市定额补助,
收大于支的上解市,节支留区,短收超支由区自求平衡,增强了各区理财的积极性。1988年,
市对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划定区级收入和支出
的范围,收支挂钩,确定总额分成和上解比例,对下放由区征收的12种小税实行增长部分给
区一定比例的奖励,增加区的财力。
  阿城、呼兰两县划归市领导后,按省对两县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执
行,按企事业隶属关系,划分县收支范围,确定收支基数,收大于支的部分定额上解,收不
抵支的部分,市给予定额补助。1985年,市对两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
财政体制。同时划分县财政收入、市县共享财政收入,相应安排支出和市专项拨款。实行总
额分成,包干使用,多收多支,少收少分少支,自求平衡。1985年,阿城分成比例占40%,
市单独补助50万元;呼兰定额补助185.2万元,市单独补助300万元。1986年,由于粮食补
贴划归市县财政预算管理,提高了县的分成比例和补助额度。1988年,对两县财政体制再次
做了调整。对呼兰县,以1987年实现补助为基础,年递增5%,增加定额补助;对阿城市,
将"总额分成"修改为"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这个体制直到1990年仍继续沿用。
  1980年,市对企业主管部门实行了利润递增包干制度。有的定额包干,有的增长包干,
为推进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分别不同情况,实行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盈亏包
干和以税代利试点。1983年,根据中央部署,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改革,1984年,实行第二步
利改税改革,确定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给企业增加留利,增强了企业活力和自我发
展的后劲。在这一期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颁发《关于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十项措
施》和《关于加强城市改革步伐的措施》之后,1985年,市政府批准颁发了《财政放宽政策,
搞活经济的八项措施》,支持企业放开经营;采取限额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当年盈
利不收等办法,促进企业扭亏增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发展新产品;在
企业盈利分配使用上放宽限制;采取变通办法,灵活处理财务开支存在的合理不合法的问题,
建立高效益奖励基金,对经济效益创最好水平的尖子企业进行奖励。1986年,连续出台多项
财政改革措施,对预算内工业企业,全面推行目标利润责任制,并把国家给企业的提高折旧
率、减免调节税等优惠政策同目标利润责任制结合起来。扩大原材料节约奖范围,建立财政
基金制,对专项资金有借有还,变无偿拨款为有偿使用,对商业企业采取灵活变通措施,搞
活企业。
  税收体制改革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简政放权,搞活企业的过程中,对
税收体制进行了改革,由原来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转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
它税种相配合的发挥调节作用的新税制。1983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
的试行办法》的要求精神,确定全市国营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饮
食服务6个系统试行利改税,即把国营企业过去上缴的利润,大部分改为所得税的形式上缴
国家;小型国营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实行自负盈亏;少数税后利润较多的企业,再上缴部
分承包费;大中型国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企业的合理留利外,采取递增包干、定
额包干、固定比例和调节税等形式上缴国家。1984年,根据国家公布的《国营企业所得税条
例(草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原来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分别按产品税、增
值税、盐税、营业税、资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
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11个税种向国家缴纳。即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
以税代利。当年市政府决定将实施范围再扩大到商业、物资、粮食加工等企业中全面实行。
1985年4月,国务院公布《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哈尔滨市于1985年征收集体企业所
得税,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1986年,哈尔滨市开始征收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按十
级超额累进税制计算征收。1987年起开始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1988年,国务院公布《私营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哈尔滨市于当年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1990年,全市税收总额达
16.46亿元。
  物价管理体制改革 1980年,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采取"调放结合"的方针,
对价格体系中比价不合理、价格关系扭曲和价格管理中"统得过多,管理过死"的问题进行了
一系列的改革。1.放开农产品价格。1981年,按国务院通知对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收购任
务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1984年,哈尔滨市取消议购议销农产品的最高限价,
对地产蔬菜实行"大管小治",并逐步减少管价品种、数量,到1990年,只有8种大路菜实行
合同定购,占上市量的60%。2.放开大部分工业小商品价格。1982年,国务院放开16种小
百货、小文化、小针织、小五金等品种价格。1983年,黑龙江省放开350种工业小商品价格,
哈尔滨市在执行国家、省规定的同时,也将大部分市管工业小商品价格放开。截至1990年,
共放开1095种,其中,中央和省管的748种,市管347种。3.放开部分耐用消费品价格。1985-
1987年,按国家通知,先后将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电风扇、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
冰箱、洗衣机、收录机、中长纤维、80支以上纯棉纱及制品价格放开。4.对部分重工业品
实行浮动价、地方临时价和价格"双轨制"。1979-1981年,先后对机械、电子产品实行浮动
价格;对钢材、主要机械产品计划外部分制定地方临时价。从1983年起,先后对石油产品、
煤炭、钢材等生产资料允许在完成计划任务后,超产部分由企业在规定幅度内自行定价,还
可实行优质优价,参与市场调节。5.放开大部分经营收费价格。1984年,市政府决定将市
管的自行车修理、修鞋等占80%以上的修理服务收费价格放开;1988年,进一步放开了洗澡、
照像、家电维修等收费价格。通过物价管理体制改革,打破了单一的价格管理模式,形成国
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并存的局面,1990年农副产品中3种形式的比
重是28%、23%和49%;商品零售额中3种价格形式的比重是31%、25%和44%。随着企业
定价权的不断扩大,促进了生产,活跃了流通,繁荣了市场。集市贸易成交额由1979年的
1018万元发展到1990年的12.5亿元。
  为抑制1987年开始的通货膨胀,市政府决定从1989年起,在物价方面着重整顿价格秩序,
治理通货膨胀。1.建立控制物价的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向各主管局下达全年控制物价指标,
并按系统逐级逐步层层落实。2.加强价格管理,禁止越权定价,对69种重要放开商品实行
提价申报制度,对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和彩电实行专管,压低水产品、鲜果、
肉制品、部分药品等品种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3.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主要集市派专人
管理物价,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对豆制品、饮食、冷饮、蔬菜等价格较乱行业进行专项整顿。
经过两年的治理,物价涨势受到控制。1989年,零售物价涨幅为16.2%,比1988年降低
4.5个百分点。1990年,零售物价涨幅为5.7%,比1989年再降10.5个百分点。
  转变政府职能 1982年,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
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成立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提
出市直机关改革方案。1983年12月,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工作部门由67个减为45个,
精简32%,委办局为平行单位,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党政机构分设,撤销了党政合一的工交、
财贸、城建、文教、科技5个政治部。将13个行业主管局改为总公司,不列市政府序列。这
次机构调整,虽然与原有的任务基本相适应,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主要是政府机构受数额限制,设了序列内机
构和序列外机构,政府机构并没有从实质上精简;13个行业主管局改为总公司后,只是名称
变了,管理内容和管理形式没变,仍然行使政府职能,造成新的政企不分。
  1985年6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在总结前一阶段机构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
政府机构重新进行了调整。精简行政管理部门,强化综合监督部门。按照改善和加强宏观控
制和政企职责分开的要求,加强了计划、审计、统计、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综合监督
部门和经济杠杆部门,强化了政府对企业的计划指导、经济协调、监督服务。撤销了13个政
企不分的总公司,组建行业管理局,变行政管理为行业管理。理顺委办局的关系。本着机构
宜简不宜繁,层次宜少不宜多,重叠机构一律撤销,业务相近实行合并的原则,对委办局的
职能、权限、分工重新进行划分,解决原来交叉扯皮的矛盾。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
室把哈尔滨市列为机构改革试点市,为与国家机关改革相衔接,进一步理顺市政府各部门之
间的关系,调整了公用事业、市政建设、人防、信访和档案管理等部分机构,对市政府机关
序列内机构进行了"三定",即定编制、定职能、定任务,使机构改革更适应经济改革的要求。
  改革市区管理体制。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1985年,市政府决定把城市规
划、道桥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商、财政、商饮服务等7个方面地域性、管理性、
服务性的管理权限和部分企业下放给区,使区成为一级财政,行使一级政府职能。1986年6
月,市政府决定给区一定的机动财力,扩大区一级的基本建设计划审批权和综合治理权,为
发挥区级政权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创造条件。
  (三)建立市场体系
  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为适应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把搞活流通、建
立市场体系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各类市场的逐步发育并完善,促进了整个经济的
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扩大消费市场 1980年初,市政府提出在加强国营商业的同时,积极发展集体商业,恢
复和发展个体商业,扩大消费品市场,搞活流通领域。随着商业流通体制由传统的分配式、
封闭式、单一化的流通渠道,国营商业统购包销的统一购销形式,逐步改革为多种经济成分、
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经营的新的商品运行机制,建立了国营、集体、
个体一齐上的商业网络,促进了市场繁荣。到1985年,全市商业服务网点发展到3.21万个,
从业人员20.2万人,分别比1980年增长2.02倍和2.8倍。进入"七五"计划时期,市政府提
出进一步转变经营模式,由过去自上而下的纵向分配的流通体制,向促进生产发展的工商、
农商、商商之间横向经济联合方向转化,发展多种市场,逐步建立起面向省内外、国内外,
城乡畅通,布局合理,经营灵活的大商品流通网络,增强吸引力和幅射力,进一步繁荣地方
经济。为实现这一目标,市政府采取6项措施:1.加强国营商业在大流通中的主导地位,完
善批发体制,建立商品批发网络,充分发挥国营商业平抑物价和平衡供应的作用。到1990年,
国营商业零售额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从1985年的49.3%上升为55.5%。2.
按经济发展需要,加速商业设施建设。到1990年,全市商服网点增加到5.28万个,比1985
年增长64.5%。初步形成道里地区的市第一百货商店、时装大厦,南岗地区的秋林公司、
百货大楼,道外地区的同记商场、丁香大厦3个市级商业中心和市、区、街(镇)级"三环"
式商业供应网络。建立起各类集贸市场215个,室内封闭型市场38处、2.17万平方米。用于
市场建设的投资达6332万元,初步形成了大中小结合、专业与综合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
城乡结合、行业配套的市场网络。1990年成交额达14亿元,比1985年增长4倍。3.组织好地
方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的收购与供应工作。为缩小社会购买力和商品可供量之间的差距,
加强工商之间的密切联系,按照"既保护又促进"的原则,积极支持地方工业,特别是轻纺工
业的发展,搞好产销衔接,以销促购,以购促产,增加市场适销对路的商品。对农副产品,
取消派产派购,对粮食、蔬菜和猪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通过经济合同掌握货源,参与市
场调节。1990年市区集市贸易成交额为12.5亿元,比1985年增长3.5倍。4.大力推进经济
联合,包括跨地区、部门、行业、城乡之间,以及各种所有制的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经济联
合,发展集团性、群体性的商业企业集团。扩大商业企业的规模,出现了从批发到零售集于
一身的商业企业。哈尔滨市国营商业与全国5000多个工厂建立了固定的购销关系,商业销售
覆盖面扩展到省内外60多个地区和市县。5.建立了商业信息网络,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400多人,与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和20多个部门,18个新闻单位联网,加强市场预测,为
加快商品购销提供科学依据。6.建立健全市场法规,加强市场管理,使市场管理工作向规
范化、文明化、科学化发展。1988年,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六综合市场等荣获国家级文明市
场称号。由于流通体制的改革,消费市场的扩大,1990年全市消费品零售额达75.29亿元,
比1985年增长1.05倍,年均增长15.5%。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供应量增加,与1985
年相比,粮食增长21.2%,猪肉增长16.5%,牛肉增长1.3倍,水产增长14%,蔬菜增长
35.7%,电冰箱增长1.78倍,洗衣机增长20%,电视机增长45.2%,电风扇增长20.2%。
个体商业网点、饮食服务业网点和加工修理业网点遍布城乡各个角落。
  发展生产资料市场 1980年以后,随着计划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
配、部管和省管的生产资料范围逐渐缩小。1984年,物资供销部门突破原来条条框框的限制,
创办了面向全市的金属材料市场,同时发挥地缘优势,与南京、昆明、广州、长春等地组建
了木材联销网,为组建全市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有益的尝试。1986年12月,市政府根据中央和
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哈尔滨市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于1987年
7月,正式开办钢材市场,执行价格双轨制的"有关规定",不分计划内外一律按同一市场价
格结算,对有计划内指标的钢材实行差额补贴。当年通过各种渠道投入钢材市场的资源达
52.96万吨,实际成交20.5万吨,销售金额2.77亿元,进入钢材市场的企业达67户,1988年
发展到181户,销售钢材24.4万吨,成交额4亿元。1987年,市物资回收公司、市物资贸易
中心和市机电冶金局开办超储积压物资和闲置设备交易调剂市场,积极组织企业间的超储积
压物资交易和闲置设备调剂,面向全社会。在"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和"冰雪节"期间,举办面
向全国的交易大会,敞开大门,招徕国内外客商。随着汽车产品的不断更新,工商和物资部
门于1988年合办旧汽车交易市场,当年成交旧汽车1040辆,成交额2206.3万元。1989年,
市政府按照国家加强物资流通宏观管理的要求,制定并发布了《哈尔滨市计划外重要生产资
料公开销售制度》,理顺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关系,健全市场管理制度,使各种生产资料市
场稳定发展。1990年,钢材市场成交量达13.1万吨,成交额2.8亿元,举办各种超储积压
物资交易活动35次,成交额7.1亿元,其它生产资料成交额3.3亿元。
  开辟金融市场 198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分设,在市各专业银
行内部出现了无形和有形的同业资金拆借市场。1985年,专业银行开办证券发行业务,除承
担国债发行外,陆续承担起地方债券、专业债券、重点企业债券、基本建设债券、金融债券、
上市交易证券等专项业务。1986年,市政府批转《市金融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开办了短
期资金拆借市场。1987年,成立市信托投资公司,短期资金市场不断完善,增添了承兑、贴
现、转贴现、抵押贷款等业务。1988年,建立全市性的资金调剂中心--哈尔滨融资公司。
1990年4月,哈尔滨市建立了金融市场,使全市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有形或无形结合、专业银行
系统内拆借市场和跨行际市场结合的同业拆借市场,同国内13个省市之间联网。到1990年末,
全市各专业银行累计拆入资金179.53亿元,拆出资金136.46亿元,净拆入资金43.07亿元。
1989-1990年,办理票据承兑31.33亿元,贴现1.29亿元,累计发行银行各种债券12种,金
额30.3亿元,上市交易证券27种,累计交易额4亿元。到1990年,金融市场还调剂外汇1.5
亿美元。
  开拓技术市场 为探索技术商品化的途径,推动科技部门与生产单位的横向联合,促进
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市政府于1984年4月批转市科委等8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哈尔滨
市科技成果有偿转化和技术服务暂行管理办法》。同年5月,召开哈尔滨市首届科技协作会
议,有76个单位参加,签订合同项目91个。到1985年,市科技联合咨询服务公司已建立了
131个分公司。由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推行,提倡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实行多渠道、多层
次发展技术市场的方针,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机构达189个,从
事经营的专、兼职人员为16819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995人,中级技术人员7883人。1986
年9月,市政府成立技术市场管理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市技术经营机构和经营活动,并
先后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中省直单位科技优势的若干规定》、《哈尔滨市技术市场管理规
定》,开放了技术市场。从事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经营的机构发展到269家,参加技术市
场的有22所大专院校、129个独立科研机构和数百个大中小企业,当年成交项目达3868项,
成交额4420.3万元。1989年,科技市场成交额达1.76亿元,列全国计划单列城市的第二位。
1990年,成交项目10767项,成交额为1.44亿元。在这一期间,全市先后举办4次较大规模
的科技交易会,展出科技成果5100多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举办15期技贸人员培
训班,460多人参加了培训;组建了市促进技术市场研究会,开展有关技术市场机制的研讨
和信息交流,加速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了技术商品的档次。
  培育劳务市场 随着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营企业中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承包经
营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推行,企业内部划小核算单位,剥离富余人员,劳动力重新组
合的实施,社会出现了待岗人员。再加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中,合同制的大力推行,实行双
向选择就业,在哈尔滨市出现了劳动服务介绍所等劳务市场中的服务机构。1986年4月,市
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发哈尔滨市劳动市场的规定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组建哈尔滨市劳
动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当年7月,召开哈尔滨市首届劳动市场综合服务大会。截至年底,到
劳务市场登记要求调剂工作和介绍职业的各类人员有2.5万人,要求提供各类专业人员的单
位有286家,通过劳务市场调剂安置了纺织、机械加工、服装、服务等30多个工种的工人3000
多人。1988年,各级劳务市场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市、区、街道三级劳动力市场网络,当
年为468个单位、安置32.56万人。1989-1990年,根据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各
级劳务市场按照"控制重点,减少行业,增加吸收,扩大储备"的原则和发展集体、个体经济,
促进就业数量的政策规定,加强了待业青年就业前的培训,初步形成了管理、培训、就业"
一条龙"的服务体系。两年来,共培训3.7万人,安置待业人员5万人。整个"七五"计划期间,
通过劳务市场共安置各类人员45.36万人,满足了一些用工单位的生产急需。
  试办人才交流市场 随着人事、劳动管理制度的改革,1984年6月,哈尔滨市召开了首
届人才交流大会,有5000多人参加了交流活动、671名科技人员进行登记交流、154个单位到
现场招聘人才。1985年,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批准,创办发行《人才信息报》,为人才
交流活动提供信息。1985-1987年,共接待求才单位217个,要求交流者4780人。1987年9月,
市人才交流中心成立人才管理服务站,负责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资调整、职务任职资格
的评审等事宜。1988年6月,举办市人才交流市场,有7000多人参加人才交流活动。同年7月,
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办法》。1990年,成立市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人才流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实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哈尔滨市按照中央"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政策,
对外经济合作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对外贸易 1980年以后,哈尔滨市对外贸易结束多年徘徊的局面,全市出口商品收购额
突破2亿元,出口商品种类发展到轻工、纺织、工艺品、五金、矿产、机械、化工、医药保
健、粮油食品、土产畜产、丝绸等11大类、240多个品种。
  1986年,哈尔滨市经中央批准,正式享有对外经济贸易权限和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由过
去单纯为口岸、为黑龙江省各进出口公司组织货源,发展为可以直接与外商洽谈、签约,对
外经营进出口业务,使哈尔滨市的进出口贸易走上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这种新形势,市政
府决定强化对外经济贸易机构,先后组建了14个专业进出口公司和工贸公司,批准10户企业
为外贸扩权企业。这些对外贸易机构,除按各自经营范围和分工,对外直接经营进出口商品
外,还广泛开展了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和租赁等业务。
1987年,全市出口创汇额首次突破1亿美元。为加强对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哈尔滨市除
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生产基地企业和外贸扩权企业外,又决定工业企业出口产品产值占总产值
50%以上或出口创汇分别在300万、100万和50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小型企业,以及农副产品出
口占商品总量80%以上或年出口创汇30万美元以上的区县(市)的经济实体为市出口生产基
地。自1988年起,市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703万元和60万美元外汇额度,加强出口商
品基地建设,扶植出口商品生产。1988年,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继1984年为巴基斯坦古杜电
站生产出国内首台出口的210兆瓦火电机组,赢得巴方信任后,再次和巴基斯坦签订了3台210
兆瓦火电成套设备出口承包工程合同,价值2.3亿美元。到1990年,经市政府批准命名的共
有机械制造、毛麻纺织、轻工产品、粮油食品、中西药品、塑料制品等6个方面、37户出口
商品基地企业,当年出口181种产品,出口收购值1.36亿元,出口创汇额达2亿美元。为调
动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除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出口的政策和规定外,1988年,市政
府制订了提高出口创汇企业外汇分成比例,所需资金、原材料、燃料、电力优先供应等优惠
政策,使出口商品从1986年的240种增加到1990年4908种,进出口贸易总额达9.06亿美元,
年均1.81亿美元,5年累计出口创汇7.03亿美元,出口商品收购总额33.26亿元。产品销
往68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市场是苏联、日本、美国、香港,占出口总额的70%以上。对苏联
的易货贸易额从1987年开始时的513万瑞士法郎,1990年增加到1.83亿瑞士法郎,比1987年
增长2.6倍。在出口产品中增加了食品和农副产品的出口。到1990年出口产品结构变化为:
中初级食品比重由1985年的30%下降为17%;工业制品比重由1985年的70%上升到83%;机
电产品比重从1985年的6.4%上升到10.3%。出口产品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5年
的3.1%增长到1990年的9.13%。1990年6月,经国家批准在哈尔滨举办首届对苏联和东欧
国家经济贸易洽谈会,签订贸易合同5.65亿瑞士法郎。
  在扩大出口的同时,哈尔滨市自1986年起直接办理进口业务,进口商品主要来自日本、
美国、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新加坡和香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进口原
材料、机械设备、石油产品、农药化肥、电子计算机、家用电器、电子仪器、西药和医疗器
械等,到1990年末,5年累计进口到货21464万美元,其中地方外汇进口19046万美元。在进
口总额中,现汇进口10567万美元,占49%,易货进口10897万美元,占41%。占1988-1990
年进口到货额的60%。
  利用外资 哈尔滨市利用外资起步较晚,1984年从兴办"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咨询公司"
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起,当年经批准在哈尔滨市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达到11家,实现了零的
突破。1986年,哈尔滨市享有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权后,哈尔滨市对外商的吸引力逐步增
强。1987年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引进外资工作的领导,制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
定》,共25条。对外商在哈市兴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均可按有关条款享受优惠政
策。1988年,实际利用外资额比1987年增长84%,1989年比1988年增长1.9倍,1990年达
4010万美元,比1989年又增长10.9%。截至1990年,经国家和省、市批准,在哈尔滨市利用
外资项目共176个,投资总额为29955万美元,协议外资额16394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10348
万元。按外资来源分,利用国外政府贷款10个;外商直接投资145个,其中合资企业120个,
合作经营企业6个,外商独资企业19个;其它利用外资方式21个。利用外资项目主要来自香
港、日本、美国、英国、新加坡、台湾、加拿大、韩国等18个国家和地区。外资投入行业由
服务业扩展到轻纺、机电、化工、建工、医药、食品、农业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在三资企
业中,按生产经营性质分,生产型企业77户,占80%,其中技术先进和出口创汇型企业26户,
占生产型企业的34%。在"七五"计划期间,全市三资企业共创产值4亿元,出口创汇626万美
元,增加税收2160万元,安置就业人员6400人。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哈尔滨市实行计划单列后,组建了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经营
权的哈尔滨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公司,从原来仅参与国家经济援建项目,生产援外产品的单一
形式,转为对境内、外外资工程承包、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劳务输出、境外开办企业、技术
(设备)成套出口等多种形式的开拓经营。1986年,哈尔滨市成立第一家境外企业,到1990
年末,已在苏联、加拿大、美国、日本、泰国、新加坡等办起境外企业20户(后有一家三资
企业转卖),其中有17户企业已正式经营。在19户境外企业中合同投资总额为2151.7万美
元,其中中方投资919.2万美元,占42.7%,中方主要以设备、材料、半成品及技术投入,
现汇投入占18.7%。在19户企业中,生产型企业9户,服务型企业7户,其它3户。
  1987年起,哈尔滨国际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对外签约的承包工程项目13项,合同总金额
9364万美元,项目分布在苏联、加拿大、美国、巴基斯坦、刚果、密克罗尼西亚和佛得角等
国家。同年,开始劳务输出。到1990年末,先后向苏联、美国、加拿大、利比里亚、西班牙、
苏里南和东南亚部分国家派出各种劳务人员2193人次,劳务合同总额12662.7万美元,获利
78.5万美元。
  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与合作 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市政府根据"南联北开"的方针,加强省
内城市和南方众多城市的联系与经济往来,发展了横向经济联合与合作。1981年,市政府决
定与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联合创办省内第一家跨地区的大型综合生产资料交易中
心,并向全社会开放。1980-1983年,哈尔滨市的一些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
与上海、天津、大连等城市的企业开展以学习先进技术、引进先进设备为主要内容的对口协
作活动。1983年,市政府为加强对全市横向经济联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成经济技术协作
办公室,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1983-1985年,共实施内外联合与协
作项目100余项,主要有自行车、水泥电柱、电子元器件等。
  1986年4月,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先
后发布《哈尔滨市对外地来本市投资经营企事业实行优惠的规定》和《哈尔滨市推动企业横
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在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哈尔滨市经
济技术协作委员会,广泛组织与全国各兄弟省、市全方位、多层次的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
东北地区五市三盟(沈阳、大连、哈尔滨、长春、赤峰、兴安盟、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
建立了市(盟)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市盟间的经济技术使用事宜。此后,又成立以哈尔滨
市为龙头的股份制企业东北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先后召开了7次经协信息发布会,与各市盟
达成经济技术使用项目30多个。7月,由哈尔滨市牵头成立有大庆、伊春、绥化、松花江地
区等10个成员单位参加的黑龙江省中部经济协作区,在哈尔滨市设立了常设机构。11月,哈
尔滨市与乌鲁木齐、兰州、西宁3市签订15个经济技术合作项目。1986年全年共签订协作项
目515项,建立各类联合体13个。1987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组织代表团出访上海,
与上海对口协作,全年共组建企业集团15个,经济联合体31个,达成各类联合协作项目319
项,引进资金3180万元,当年落实1020万元,协进协出物资金额9934万元,实现产值2.62
亿元,利税4401万元。1988年,哈尔滨市与乌鲁木齐、兰州、西宁、银川和河南省鹤壁市成
立6城市横联协调领导小组。为改变签约多、落实少的局面,建立了横联项目落实责任制,
使横向经济联合开展得更扎实。全年落实263项,执行226项,引进资金1270万元,实现产值
2.81亿元,利税5945万元。1989年,横向联合克服重重困难,保持了继续发展的势头,签
订经济技术合作项目444项,执行367项,引进资金1326万元,实现产值29595万元,实现利
税4595万元。1990年,由于受全国经济大滑坡的形势影响,横向经济联合开始下滑,当年签
约353项,执行项目296项,均比20%左右。
  发展经济技术协作。1983年1月,市政府组织哈尔滨锅炉厂、汽轮机厂同清华大学联合
研制成功国内首例低温核供热反应装置。1986年8月,哈尔滨市在国内横向经济联合黑龙江
邀请会上,举办"短、平、快"科技成果交易活动,达成合同及意向协议115项,总成交额219
万元。同年9月,哈尔滨市与清华大学建立全面经济技术合作关系,1987年,达成26项合作
意向,到1988年5月,第一批合作的32个项目,有14项得到落实。1990年,哈尔滨市又与天
津大学发展科技合作,达成12个具体合作项目意向。
  为发挥哈尔滨市地方科技优势,市政府于1987年4月组织全市13所大专院校,29个中省
直研究所和400多个企业,17个市属委、办、局,7区、2县(市),4个市属研究所共1500多
个单位、万余人参加的哈尔滨市科技经济交易大会,达成各类协议418项。到1990年,全市
共举办不同规模的科技成果交易活动50余次,组建有后劲的科研生产联合体100多个,5年累
计产值4.8亿元,实现利税1.4亿元。
  开发旅游业 1980年,市政府提出"多方位经营、多渠道创汇,繁荣搞活哈尔滨旅游经
济"的指导思想。先后扩建太阳岛风景区、松花江沿岸公园、文化公园和哈尔滨动物园,修
缮了一批能够体现哈尔滨建筑风格和艺术特征的欧式建筑、教堂、寺院、纪念塔和纪念碑,
调整旅游商品结构和销售网点,为发展旅游事业奠定了基础。1985年,成立市旅游局,统一
管理全市的旅游事业。1986年,投资兴建玉泉狩猎场,开发了阿城松峰山、红星水库等旅游
景点,相继开办了滑雪旅游、观鸟旅游、钓鱼旅游、森林徒步旅游及农业、林业、石油化工、
教育、体育等30多个专项旅游项目,此外还有通往省内各地的延伸景点10多处。1990年,开
发了日本、苏联、东欧、韩国等地客源市场,加强旅游事业的目标管理,促进了旅游事业的
发展。当年旅游创汇额达3170万元。旅游区域不断扩大,已同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家旅
游机构建立了联系。国际旅游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和接待质量不断提高,改造新建了7个旅
游企业,提高了服务档次。截至1990年,旅游部门的固定资产895.8万元,流动资金683.6
万元,实现利润476万元,共接待国际旅游客人50373人次。其中,国外游客26726人次,华
侨1287人次,港澳台同胞22360人次。
  加强对外友好往来 1980年,市政府提出"扩大国际交往,促进对外经济发展"的方针,
在经济、贸易、文化、体育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对外交往活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每年都有多起国际友人来哈尔滨市参观游览,洽谈贸易,进行文化学术交流。截至1990年,
来自美、日、德、英、法、丹麦、荷兰、加拿大、奥地利、新西兰、新加坡、瑞典等50多个
国家、地方政府级友好访问和观光团体达190多个、5.4万人次。仅1990年就接待来自33个
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组2267人次。其中,政府间友好交流代表团组124人次,经贸交流团组
319人次,接待驻华外交官员团组9批、22人次。由市政府组团出访20多个国家、3200多人次。
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出国考察82人次,经贸交流团组2026人次,科技考察团组172人次。
聘请外国专家、教授419人次,分布在全市46个单位,负责技术指导、讲学、传授技艺。派
出工程技术人员69人次。
  继1979年12月,哈尔滨市与日本国新市结为友好城市后,又于1984年5月和1985年12
月,与丹麦王国的奥胡斯市和加拿大的埃德蒙顿市建立友好城市。在相互交往中,把发展经
济、贸易、科技和其它方面实质性的合作做为重点,不断发展友好关系。日本新市无偿赠
送市第一医院一批医疗器械和仪器,赠送1200只良种鸡雏,与哈尔滨市签订了认购10万美元
饲料的合同;丹麦王国政府向哈尔滨市投入250万美元混合货款,对乳品厂进行了移地改造,
引进冰激淋生产设备,年产值180万元。加拿大埃德蒙顿市无偿赠送21张交通信号自动控制
设备,并免费代培技术人员,引进塑料煤气管道设备,改造哈尔滨市塑料工业,减少工程造
价三分之二。
  举办大型国际活动 从1984年起,在每年举办的哈尔滨冰灯游园会、冰雪节交易会期间,
应邀参加交易活动的达30-40个国家和地区,贸易额都在千万元以上。在哈尔滨还先后举办
国际啤酒节,国际马拉松赛,国际冰雕、雪雕赛,国际冰球邀请赛等多项国际活动,扩大了
哈尔滨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五)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按照"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坚持"城市建设为人民,建设城市
靠人民"的指导思想,发动群众,自己动手建设城市。经过10年的艰苦工作,使哈尔滨市的
投资环境、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980年,市政府提出"以住宅建设为重点,逐步补长城市建设
短腿"要求,加快旧城区的改造与建设。到1982年末,3年住宅竣工面积298万平方米,相当
于1960-1979年20年新建住宅面积的总和。在综合开发王兆新村、电机新村和哈西、芦家等
住宅小区的同时,还对三十六棚、安平街、木兰街、大水晶街、新民大院等10片旧区进行成
街成坊改造。1985年末,全市竣工住宅面积769万平方米。
  1980年,进一步发展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开始建设四方台水源、菅草岭地下水源和沙曼
屯净水场,并相继建成投入使用,1983年又改造一水源和三水场,提高了供水能力。到1985
年,全市共铺设供水输配管道398公里,日供水能力达到37万吨,比1980年增加14万吨。新
建正阳河排水泵站、东北新街泵站和太阳岛泵站;改造东直路、东北新街、菅草岭、新一街、
化工区排水干线135公里;新建66型焦炉50孔,煤气日生产能力达到5.4万立方米,液化石
油气供应能力达到24.3万吨;新建3万立方米贮罐一座,贮气能力增加到3.85万立方米,
煤气用户达16万户;铺设煤气管线22公里,管道煤气普及率达到8%。在王兆新村、第一工
具厂、化工区、黑龙江大学、松花江公路大桥住宅小区等20个区域和单位采取集中锅炉房和
小型热电联产形式集中供热,供热面积达220万平方米。
  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加强道桥建设,增添公交车辆。伴随城市旧区的改造,拓宽道路,
改造主要通道。"六五"计划期间,全市新铺装道路232公里,道路铺装率由"五五"计划时期
的48.9%提高到74.1%,新增柏油路162万平方米;打通铁路街、通顺街和学府路;改建
了职工街和霁虹广场;新建和平桥、彩虹桥和尚志大街人行过街天桥,改造了西大桥。
  "七五"计划开始实施后,市政府提出,要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产业结构较为合理,基础设
施基本配套,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充满生机活力的、具有较强吸引力和幅射力的、文明程度
较高的、开放型、多功能、社会化、现代化的中心城市。在住宅建设方面,市政府坚持"开
发新区与旧区改造相结合,以改造旧城区为主,以改造棚危房为重点",先后开发了新发小
区、先锋小区、埃德蒙顿小区和嵩山建筑节能小区,改造十八拐、三棵树、十字街、荟芳里
等危棚房区,拆迁了桃花巷、承德广场一带等旧城区和新建外环北路沿线道外地段的棚危房,
拆除面积达百万平方米。至1990年,全市建成住宅面积936.4万平方米,比"六五"计划时期
竣工住宅面积增长21.8%。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采取"城市建设与经济建
设并举"的方针,有步骤地解决城市基础设施落后,服务功能低下的问题,开始实施目标工
程。1986年,实施以道桥为重点的"25414"工程,即新建红旗、进乡两座铁路立交桥;改造
拓宽新阳路、小友谊路、先锋路、共乐街、河图街5条干道;新建南岗秋林公司、哈尔滨锅
炉厂、东北林业大学、河图街4座人行过街桥和地下通道;改造省政府门前广场和新建4处停
车场。当年还完成新正阳河排水泵站、嵩山排水干线15公里的建设任务,疏通排水明沟100
公里,改造40条街19.7公里的配水管线,铺设南岗集中供热干支线10.76公里。1987年,
采取"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市区结合"的形式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城市义务劳动,实施"12468"
工程,即修建沿江(松花江)一条线;改造二、四水厂;改扩建红旗大街、进乡街、大庆
路、宣化街;新建轴承厂、建工学院、霁虹(一曼)人行地道桥和先锋路、宣化街、跃进街
3个跨河桥;改造8个棚户区。全年共改造、铺装18条街,54.3万平方米道路。改造和新建
排水设施35.61公里和5处排水泵站,新增机排能力每秒5.8立方米。完成二、四水厂改造
扩建工程,增加日供水量5万吨,增加输配水管道25.7公里。完成煤气置换发生炉收尾工程,
管道煤气新增日供应量3.3万立方米,新铺煤气管道11公里,增加了管道煤气用户。铺设供
热管网干支线5公里和建成一个热力站。1988年,市政府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给人民以实惠
两大目标为中心,进行城市基础设施"32891"重点工程建设,即3个水厂的扩建工程;完成沿
江一条线和外环北路工程;改造8片棚危房;新扩建学府、电碳、安通、老太平桥、长寿路
等9座跨线、跨河、人行过街地道桥和一片供热工程。当年建成的全长7.6公里的外环北路,
成为贯通道里、道外、太平区的一条主要干道。给排水工程继续完善,南岗热网工程一、二、
三区段投产供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使100多个单位、1万余户居民受益。1989年,以
解决供水、供气、供热为重点,实施了"37143"工程建设。即3处供水设施工程;7片危房改
造;哈尔滨--依兰煤气工程开工;新建公滨路立交桥、龙江闸口桥、安阳桥和信义桥;新建
幸福路和京哈、京滨路扩宽改造工程开工。这些工程建成后,形成日取水50万吨能力,南岗
热网供热面积增加到200万平方米。1990年,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集中财力、
物力,以加快供水、供气和改造危棚房为重点,实施了"31153"工程,续建3处供水设施;建
设哈依煤气工程管线和气化厂工程;新增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使5000户受益;新建5个居
民小区;扩建改造友谊、化工、哈城3条街路。截至1990年末(5年用于城建方面的累计投资
为3.1亿元,比"六五"计划时期增加34.8%),全市共有城市道路2079条,总长1029公里,
总面积1123万平方米。其中铺装车道1264条,长957公里,人行道782条,长584.35公里。
城区路灯总数达2.48万盏,比1985年增长53.8%。全市共有桥涵114座,排水泵站20座,
机泵98台套,机排能力111.11立方米/秒;有水厂8座,日供水量47万吨,市区管网长度
625公里,供水普及率81.7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26升。全年煤气供应量4510万立方米,管
道煤气普及率达12.3%,液化气供应量9505吨,普及率达62.7%。南岗热网工程总投资
7250万元,铺设管网总长4343公里,供暖面积240平方米,有23个单位、3.1万户居民、20多
万人口受益,集中供热热化率由1985年的16.4%提高到22.5%,居全国之首。
  保护环境,绿化美化城市 1980年,市政府为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成立市环境保护
局。1981年,设立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大气、水系、噪声等污染情况的监测。在抓好对
城市污染源"三废"(废气、废渣、废水)治理的同时,按照"依法治城、综合治理"的方针,
先后制订《哈尔滨市水资源保护暂行条例》、《哈尔滨市防治大气污染暂行条例》、《关于
加强哈尔滨市交通噪声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告》等
11项地方性法规。按照国家提出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同步发展"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哈尔滨市实行市、区两级
目标责任制,并把环境保护列为考核企业和企业升级的必备条件。对严重污染项目,下达限
期治理决定。1983年,市政府决定,凡属铸、锻、热处理、电镀、氧气生产的新建、扩建、
改建的厂点必须经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审批,到1985年对350台锅炉烟
筒除尘进行了改造,取缔非法厂点22处;治理了部分污水排放。"七五"计划期间,从调整经
济结构入手,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
行关停并转迁,使环境恶化状况得到了初步遏制。到1988年,在对全市219个电镀厂进行逐
户检查后,撤掉厂点125个。到1990年末,全市工业废水日处理能力比1985年提高了82%,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88.4%;大气悬浮微粒降到每立方米1090微克,接近国家低限控制
指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区域噪声值为61.4分贝,略高于国家标准。全市绝大
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为美化环境,哈尔滨市政府决定从1980年起开展以全民义务植树为中心的绿化运动。
"六五"计划期间,年平均植树30-40万株,栽花40万平方米,铺草15-20万平方米,市区绿地
面积达350公顷。在太阳岛公园、动物园等大型公园内增建游乐设施和景点40多处,在公园、
广场、车站前修建10个立体五色草花坛。1986年,新建一曼游园,在848条街道两旁种植行
道树,栽花铺草30万平方米。1987年,市政府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园林管理办法》。在植
树栽花铺草的同时,进行沿江一条线绿化工程建设,完成松花江公路大桥、埃德蒙顿路绿化
工程。1988年在哈尔滨火车站前、文化公园、动物园等5处设置立体五色草花坛,在省政府
广场等3处安设了喷泉。1989年,沿江一条线风景区建设工程竣工,共植树1.68万株,栽绿
篱3545延长米,栽草花1.13万平方米,五色草1191平方米,铺草9398平方米,摆盆栽花
1.58万盆。新建太阳岛"中日友谊园"、文化公园的药材园等游园33处。从1990年起,市区绿化
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树木成活率达93.7%,树木保存率达86.3%,绿地卫生合格率达98%,
古树保存率达100%。到1990年末,全市园林绿地面积3870公顷,其中,市、区绿地面积779
公顷,比1983年增长122.6%,全市绿化覆盖率24.8%;有公园19个,面积454公顷;有树
木289万株。绿地迎宾干道24条,美化彩化20个广场,绿化建设工程全部达标。
  治理脏乱差,创建卫生城市 1958年,哈尔滨市曾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第一个卫生城市。
"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期间,城市环境和卫生面貌受到极大的破坏。经过1980-1984年的
治理,又开始有所好转,并荣赝"全国卫生先进城市"称号。1986年,市政府在总结多年爱国
卫生运动经验和对市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奋战五年,把哈尔滨市建成文明卫生城市"
的决定,并将其列入"七五"计划时期社会发展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奋斗目标。5年来,本着"全
面规划,标本兼治,管建并举"的方针,先后制定和颁发《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
规定》、《哈尔滨市市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除"四害"工作若干规定》、《关于"五不
准"的规定》等25项地方法规、100多个标准和管理细则。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的措施。使城
市环境和卫生面貌进一步得到改善。
  治理大气污染。哈尔滨市是国家重要工业城市,大气污染严重。据市环保部门调查,每
年排入大气的污染物总量和大气点悬浮微粒,每立方米平均密度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为逐步提高大气质量,从1986-1990年间,全市用于治理工业污染投资达1.8亿元,完成污
染治理项目1299个,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设施48台(套),日处理废水2.1万吨,比1986年提
高62%。对哈尔滨钢厂等26户施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分别进行改造、转产或迁出。
  覆盖裸露地面。1985年,城市车行道铺装率仅80%左右,人行道铺装率不到60%,排水
设施不足,严重影响城市的环境卫生。为创建卫生城市,市政府把解决裸露地和加强排水设
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1986-1990年,全市铺装车行道总面积达500多万平方米,人
行道面积250万平方米;在市区植树200万株,增铺草坪绿地218公顷。共增加绿地面积685公
顷,绿化覆盖率由1985年的20%,提高到1990年的24%。新建、改造了正阳河、道外十八道
街、太阳岛等4座排水泵站,敷设排水管网139公里,使市区15片雨天严重内涝现象基本解除。
  治理脏乱差。从1986年开始,市政府动员全市人民打一场治理"脏乱差"的总体战。改变
垃圾清运的落后方式,用3016个金属垃圾箱代替23万个垃圾大筐,垃圾机械化装运率达78%。
投资1013.5万元,更新环卫车166台,建设3个垃圾填埋厂,对生活垃圾普遍采取卫生填埋
处理。1990年还在王岗地区建设全市第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处理垃圾20万吨。在主要
街路坚持实行"黎明清扫,整日保洁,夜晚拉运"制度;在一、二类街路实行"两扫(早晚)
全(日)保(洁)";57处繁华地区、公共场所实行夜间清扫,白天保洁;8条主要街路实行
水冲式清扫;24条街路实行雨后冲刷。截至1990年,全市清扫队伍已扩大到4363人,基本达
到5000平方米设1名保洁人员的要求。建立健全"门前三包"(注:临街单位包卫生,负责清
扫路面冰雪、清除污物、积水;包绿化,负责栽种树木花草;包秩序,负责制止乱堆杂物、
乱停车辆。)制度,在全市143条一、二类街路的9440家临街单位,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
了"门前三包合同",承包率达100%,达标率达95%。整顿基建工地,全市313个工地,90%
以上均达到整顿标准,过去那种"建一栋楼、毁一条街"的现象基本杜绝。清除影响市容观瞻
的围墙、棚厦和私建滥建设施,取缔粗制滥造、不合要求的牌匾、广告和商店橱窗。抓住有
利时机,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的活动。1990年6月,在哈尔滨市举办"中国对苏联和东欧国
家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洽谈会"),市政府利用这一有利契机作出《关于深入开展
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决定》,把创建卫生城市作为迎接"洽谈会"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内容,
提出27项整顿市容市貌任务,使创建卫生城市的工作又有新的突破。对全市1683栋主干街路
的建筑和街路名牌、路灯柱、宣传牌匾和公厕全部进行粉(油)刷,新建一批绿地和绿化景
点。彻底清除多年积存的垃圾死角,全市共清理残土堆、垃圾堆、炉灰堆2138处,约17万余
吨。
  1990年12月,国家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了全国455个城市历时一年多创建卫生城
市的检查结果。哈尔滨市同广州、大连、上海、天津、北京、成都、南京、济南、深圳一起,
荣获"十佳卫生城市"称号。
  (六)发展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事业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建设大城市的需要,市政府加大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事业的投入。截
至1985年,全市专业运输部门货运量完成1623.25万吨,比1980年增长32.49%;客运量达
255.8万人次,比1980年增长34.2%;1990年,全市货运量增至8105万吨,比1985年增长
1.54倍;客运量完成3550.27万人次,比1985年增长53.4%。
  公路运输 市政府把发展公路运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1983年,由国家和地方投资188
万元,组建的集装箱汽车队,先后开辟哈尔滨至黑河、哈尔滨至天津两条公路运输线。截至
1985年,市交通局所属企业拥有营业载货汽车1543辆,总吨位7551.7吨,年货运量955.7
万吨,比1980年增长45.7%,货物周转量22302.6万吨公里,比1980年增长113%;公路客
运汽车316辆,营运路线69条,行程12967公里,完成公路客运151.6万人次,比1980年下降
5.8%,但旅客周转量却由1980年的8121.2万人公里增加到11181.5万人公里,增长37.7%。
从1986-1990年,哈尔滨市按照国家和省建成以哈尔滨市为中心的公路网的要求,改建哈尔
滨市区内的路段,新建全程15.7公里的进乡路和2.1公里的上坞路,修建4座铁路、公路跨
线桥,全面改造了江南中环路。截至1990年末,哈尔滨至阿城封闭式高速公路、哈尔滨至北
京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建成通车。全市公路运输里程达14000公里,比1985年增长7.9%。其
中,一、二级公路增长17.8%;三级公路增长13%;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下降12%和13%。
拥有各种类型货运车29505辆,比1985年增长62%,完成货运量845.9万吨,比1985年下降
11.5%,货物周转量24356.5万吨公里,比1985年增长9.2%,客运车18243辆,完成客
运1750万人次,比1985年增长15.4%,旅客周转量17769.8万人公里,比1985年增长58.9%。
  内河航运 承担哈尔滨市内河航运业务的有哈尔滨港务局、哈尔滨市航运公司、松花江
航运局和哈尔滨轮渡公司。为繁荣内河航运,哈尔滨市加强了航运管理体制的改革,试行单
船、单机承包,全民、集体、个体一起上,扭转了航运企业连年减产、持续亏损的局面。截
至1985年,哈尔滨市内河货运量完成195万吨,比1980年增长33.6%;客运量完成49.9万
人次,比1980年增长48.9%。"七五"计划期间,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1190万元,改建和扩
建了已使用50年之久的哈尔滨航运站和简陋的旅客候船室,为扩大对外交往和开通中苏客运
航线创造了条件。此外,还投资修建了哈尔滨港阿什河码头和西坞散货装卸码头,提高了港
口吞吐能力。但由于水运客运缓慢的条件限制,加上公路、铁路事业的发展,客运量显著下
降。1990年,水上货运量虽比1985年增长23.1%,而客运量却下降67.5%。
  铁路运输 铁路是运输大动脉。截至1985年,哈尔滨铁路局完成货运量844万吨,比1980
年增长13.5%,完成客运量2625万人次,比1980年增长36.4%。"七五"计划期间,国家
和地方投资4200万元,对哈尔滨火车站进行改建和扩建,总面积扩大到27998平方米;同时
扩建三棵树火车站(现哈尔滨东站)站前广场,面积为4890平方米;完成哈尔滨铁路枢纽的
改造工程,新增编组能力4112辆,年通过能力达5000万吨。截至1990年,铁路货运量达902
万吨,比1985年增长6.9%,客运量2056万人次,比1985年下降21%。
  民用航空 1979年12月,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兴建的大型哈尔滨阎家岗机场建成投
入使用后,为哈尔滨航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1986年5月,市政府决定动工修建一条全
长38公里、一级路面的机场公路。哈尔滨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为哈尔滨的经济繁荣和发展
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截至1990年,民用航空完成货运总量6800吨,比1980年和1985年分
别增长646%和271.5%;完成客运19.97万人次,分别增长617.1%和202.2%。
  邮电通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哈尔滨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
市内邮电、通信事业的领导。1982年,专门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市电话局关于"六五"计
划期间市内电话发展规划的汇报,对建设所需资金、建址等均作出具体安排。相继开办了国
际、国内邮政特快专递业务,开通了哈尔滨至上海、广州、西安的航空邮路。长途电话向载
波化、多路化迈进,先后开通了"360路"长途自动电话交换设备和"64路"自动转报系统。截
至1985年,市区邮电局(所)发展到81处,比1980年增加12处,实现邮电业务总量2537万元,
比1980增长51.3%,市内电话达71234部,比1980年增长53.5%。进入"七五"计划时期,
市政府把发展邮电通信事业作为使人民得到实惠的10件大事之一,纳入城市基础建设项目。
设立市邮电通信基金,专款专用,并实施免征建设配套费,退还部分营业税和附加费等优惠
政策。由国家邮电部和市共同投资,重点建设哈尔滨长途电话枢纽工程。截至1990年,共建
成地下电缆管道1800多孔公里,敷设31.86万皮长公里的普通电缆和部分塑缆,在局间敷设
近50公里光缆,局间中继基本实现了数字化。新建两个电话分局,引进10.3万门程控、市
内电话交换机和电子、微机等先进的邮电通信设备,拓宽和发展了新型的邮政业务。在这一
期间,市政府还颁布实行《哈尔滨市邮政通信管理规定》,使邮政通信纳入法制轨道。全市
邮电局(所)比1985年增加6处,完成业务总量7194万元,比1985年增长183.5%。邮政特
快专递可达国内198个大中城市和世界66个国家和地区。长途电话业务完成1306.8万次,为
1985年的3.53倍;市内电话发展到149768部,为1985年的210.2%。邮路总长37142公里,
为1985年的430.7%。
  (七)发展科学技术事业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根据中央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方针,中共哈尔滨市委、
市政府加强对科学技术事业的领导。1982年3月,召开全市科技工作会议,部署科学技术发
展任务,并作出《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定》,先后制定"六五"、"七五"科技发展规划
和"科技兴市"发展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市科技事业的发展。
  加强科研机构,壮大科技队伍 "六五"计划期间,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相继恢
复和建立了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农业现代化、塑料、中医中药、电子激光等70多个自然科
学研究机构,发展了一批专门学会、研究会和协会。1983年,市政府决定加强科技情报工作,
成立市科技情报中心。截至1985年,全市共有各类科研机构315个(独立的140个,非独立的
175个),固定职工25340人,科技人员15393人。此外,还有民办个体科研所11个,职工167
人,科技人员110人。初步形成由国家、省、市、县(区)、工厂企业、高等院校、民间组
成的多层次、多学科的科学技术研究体系。"七五"计划期间,伴随科技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科
技计划项目的实施,5年内共投入资金1.46亿元,取得经济效益6亿多元。使科研机构的专
业设置和研究领域不断扩大,试验装备不断充实和完善,拥有一批较先进的大型精密仪器和
较丰富的图书技术资料。截至1990年末,全市独立科研机构发展到142个,科技人员13313人;
非独立科研机构发展到124个,科技人员1160人。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包括工、农、理、医、
经、财、哲等组成的300多学科研究网。其中,兽医、焊接、电工仪表、林业机械、电站设
备成套等为全国性的行业研究、情报、检测中心,有些专业的研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截
至1990年末,全市包括企业在内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6万人。比1985年增加30%。其
中,自然科学类技术人员13.67万人,比1985年增长18.3%;社会科学类技术人员12.47
万人,比1985年增长101.5%。各种学会、研究会会员达8.4万人。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981年5月,市政府按照中共中央确定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
术,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决定在市属的化工、激光、机械、自动化仪表、
电子计算技术5个研究所进行扩大自主权的试点。同年7月,又发出《关于试行工厂企业办科
研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推动了全市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和厂办科研机构的发展。1984
年,根据国家科委《关于当前整顿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若干意见》,撤销了市五金工具、饮
食服务、精密仪器等科研机构,确定市建筑工程技术研究所等11个科研所为科技体制改革试
点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科研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扩大科研所自主
管理权限,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对内实行课题承包制;同年,市政府制订印发《科技成果
转让和技术服务暂行管理办法》。这些改革措施对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
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5年3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颁发的《关于科学
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继续加强对科技改革试点的领导,并把办好科技市场作为科技体制
改革的突破口,正确处理和解决科技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的问题。1986年4月,市政
府颁布《哈尔滨市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科技拨款制度,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
开拓技术市场,加速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改革科技人员管理体制,
筹建科技开发小区等方面都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同年市政府又下发《关于科研生产联合体
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科研机构和生产单位之间的横向联合。1987年7月,市政府
颁布《关于科技人员承包、租赁、领办、创办中、小企业的规定》。这一年,国家确定哈尔
滨市为全国深化科技改革试点城市,9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召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工作会议,要求全市继续放活科学研究机构和科学研究人员;切实改革科学研究拨款制度和
开拓技术市场;建立人才(智力)流动服务站,成立人才银行,建立人才流动仲裁委员会,
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兼职或业余从事技术服务;支持辞职、停薪留职和离、退休的科技人员兴
办各种类型的民办科学研究机构。1988年6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深
化科技改革的若干规定》,对进一步放开搞活科研机构,放宽科学技术人员政策,放活科技
市场等均做出了具体规定。同年,市政府针对科技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又相继
颁发《关于调节处理专利纠纷的规定》、《民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的规定》和《鼓励专
业技术人员支援乡镇集体企业的规定》,并于当年选派618名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乡镇企业,
使123个厂家实现了扭亏增盈。7月,市政府决定在东、西大直街、学府路、和兴路、大庆路、
和平路的沿街地域,建立哈尔滨新技术开发区。在开发区内,鼓励创办信息、自动化技术、
新型材料、生物与激光技术、新能源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新技术企业。对新技术企
业进区的条件、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和生产出口产品的税收减免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到1988
年末,已有48家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有26家进入开发区。至此,哈尔滨市的科技体制
改革,开始由试点转入全面展开。截至1990年末,市属的38家科研院所全部实行所长负责制;
有13个科研机构实行承包责任制;实行科研3项费用有偿使用,将拨款改为贷款,推行技术
合同制,削减科技事业费,促使科研机构面向生产、面向社会。在市属23户开发型科研机构
中,有17户实行了经费自立,对社会公益服务型的科研机构,也全部实行经费包干制和基金
制。
  科研成果和推广应用 1978年,哈尔滨市开始实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至1990年,全市
共取得3905项科技成果。在1981-1990年的3259项科技成果中,达到国际水平或国际同类项
目技术水平的有264项,国内首创的588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有1248项。"六五"计划期间,
全市共完成较重大的科技成果1579项。其中,由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1300项,占项目总数的
82.3%,有759项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39项,国务院各部、委科技成果
奖14项,省政府优秀科技成果奖356项,省科技进步奖99项,市政府优秀科技成果奖352项,
市科技进步奖104项)。哈尔滨电机厂为葛洲坝二、三江工程设计制造的125兆瓦混流转浆式
水轮发电机组是世界上目前最大的低水头水电机组之一,各项技术指标都达到国际同类机组
先进水平,荣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生产的200兆瓦双水内冷汽轮发
电机组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1986年,哈尔滨"
三大动力"厂引进美国技术,生产出国内首台600兆瓦火电机组,安装在安徽省淮南市平圩电
厂。"七五"计划期间,全市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556项,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173项,
国内首创353项,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73项,获省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104项,
获市级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314项。在市属科技攻关项目中,达到国际水平的8项,国内首
创19项,国内先进水平13项,获市以上科技进步奖63项;列入"星火计划"中的24种产品填补
了国内空白,19种产品获国家专利,两项获36届世界发明尤里卡博览会奖。市电子研究所完
成的液体密度传感器和南岗区王岗机械电源厂承担的"热浸镀锌"攻关项目,已为秦山核电站
和大亚湾核电站采用。
  1986年9月建立市科技推广基金后,1990年3月,哈尔滨市成立科技成果推广办公室。
"七五"计划期间,全市共组织推广科研成果175项,投入推广基金2467.6万元,实现新增产
值9322.1万元,新增利税2044万元。
  制订"科技兴市"发展战略 1989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提出"科技兴市"的战略方
针,1990年4月6日,下发《哈尔滨市"科技兴市"实施纲要》(试行)。为组织实施这一纲要,
市政府成立"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各区(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科技兴区(市、
县)"科技兴业"办事机构。对《科技兴市实施纲要》的各项任务进行逐项分解,落实到23个
牵头部门和57个责任单位,把投资方向、重点项目安排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走以内涵为主、
扩大再生产的路子上来。从调整和改造产品入手,带动技术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
的调整和改造,有重点地发展高科技产品,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1990年,全
市组织实施工农业科技项目167项,总投入5592.8万元,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支持,集中
投入"的原则,结合工业结构调整,选择"三高"(高技术、高效益、高创汇)项目44项,总
投资571.5万元。到1990年末,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已有高新技术企业67家,开发高新
技术项目150项,投产77项。《纲要》还提出借助本市大专院校的"智力、科技、教育、人才、
信息"五大优势,签订《市校合作协议》,推动《科技兴市》纲要的实施。与哈尔滨工业大
学先后落实了"收线机"等10个经济技术合作项目。金融部门在1990年为"科技兴市"筹措启动
资金7800万元,支持《纲要》所列项目的实施。
  (八)发展教育事业
  市政府遵照中央"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和"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发展教育事业摆在突出的战略地位,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使教
育事业得到迅速恢复与发展。
  中小学基础教育。针对"文化大革命"中,中、小学校舍破坏严重的状况,哈尔滨市在
"六五"计划时期共投资4645万元,新建、翻建、改建中小学校舍13.88万平方米,新增教室
1658间。中、小学二部授课率从1978年的80%,下降到1985年的15.4%。"七五"计划期间,
市政府继续加大教育基本建设资金投入,5年共投入资金1.5亿元,新建、扩建、翻建中、
小学校舍33.7万平方米。小学二部授课率下降到6.6%,中学二部授课率已基本消失。充
实教学设备。在中学加强"三室一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按国家部
颁标准衡量,到1990年,中学实验室达标率为85%,小学为55%,企办中、小学全部达标;
在各中、小学内增添电教设备,初步普及电化教学;在一部分中学还建立微机室。为认真落
实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的"普及微机活动,要从娃娃抓起"的指示,市政府拨专款
9.4万元,购置3种型号的微机58台,赠送7所中小学,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普及微机教育活动。
加强德育工作。1989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文明礼貌、校容校貌、校风校纪"和军警民共
建文明中、小学校活动,开辟了青少年德育工作新途径。全市驻军部队和市公安部门选派出
1200多名指战员和公安干警担任各校校外辅导员,以军训为主要形式,突出爱国主义、集体
主义、国防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这一活
动,迅速在全市312所中、小学普及开来,使30万青少年受到教育,初步形成学校、社会和
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1989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的决定》,为中、小学校开展德育工作指明了
方向。截至1990年末,全市已有41所中学、203所小学被批准为规范化学校。
  职业教育 1979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中学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
育,成立哈尔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职业技术教
育迅速发展,1987年全市共办职业中学48所,含70个专业,在校学生从开办时的380人增加
到21647人,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35%。截至1990年,职业高中发展到64所。其中,公办34
所、企业办校30所,共设置72个专业,在校学生22879人,占整个高中阶段在校生的50%。
教师1641人。其中,文化课教师978人,专业课教师542人,实习指导教师121人。
  成人教育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在"六五"计划期间,把
职工普遍培训一次。培训重点是领导干部和"文化大革命"以来入厂的青壮年职工。补课的重
点是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简称"双补")。截至1982年末,全市参加学习的职工有35.6
万人,"双补"合格的职工为7.6万人。1983年,哈尔滨市第一所成人高等学校--哈尔滨大
学建校,1984年经国家批准,定为全国重点办好的17所地方职业大学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
发展,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待业人数的增多,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的问题被提到政府的重
要工作议程。1987年,市政府制定《成人教育工作若干规定》,本着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和社
会发展需要的原则,背靠企业,面向社会,以岗位培训为重点,进行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兼
顾;并逐步完善与培训、考核、上岗相配套的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对参加成人教育的职
工实行"三种证书"(学历、培训结业、上岗)制度,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截至1990年,全
市已有成人学校137所,在校学生104140人,教职27212人。其中,成人高等学校56所(广播
电视大学2所,职工大学40所,管理干部学院和教育学院各7所),在校学生58156人;成人
中等专业学校81所,在校学生45984人。此外,还有夜大、函授大学20所。初步形成多层次、
多形式、多学科的成人教育体系。5年内,共培训出大专生1.1万人,中专生3.2万人,缓
解了企事业单位对各种专门人才的需要。在这一期间,有12万农村回乡的知识青年受到实用
技术培训,农村的文盲率由1985年的63%,下降到1990年的31%。
  高、中等专业教育 1980年,在哈尔滨市共有高等学校10所,中等专业学校37所,主要
隶属于中央各部委和省。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截至1990年,高等学校已
增至24所,教师10412人,在校学生48707人,当年招生13827人,当年毕业12833人。其中,
知名度较高的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学院、哈
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学院、哈尔滨科技大学等。中等专业学校有45所,
教师6390人,当年在校生23744人,当年招生7448人,当年毕业5501人。其中,隶属于哈尔
滨市有关部门的有9所:市机械工业学校、市化学工业学校、市商业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
市人民警察学校、市轻工业学校、市卫生学校、市建材工业学校、市财经学校。
  (九)发展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政府按照中央"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
"两手都要硬"的指示精神,把发展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纳入"六五"、"七五"计划时期的总
体规划,逐步加大投入,使"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的各项社会事业,得
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丰富文化生活 从1980-1990年间,市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拨款472万元,修
建了民族艺术剧院、儿童艺术剧院、杂技排练场、朝鲜民族文化宫、少儿活动中心、黑天鹅
电影院、哈尔滨市图书馆等文化娱乐场所,以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哈尔滨电视台
和各区文化馆修建和改造工程,也在这一期间相继完成。截至1990年,全市已组建起各类专
业表演团体8个,文博单位7个,公共图书馆9所,影剧院21座。城市广播电视覆盖面达100%,
农村达到90%。为繁荣文艺创作,1986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制定并颁发了《繁荣文
艺十二条措施》,要求文艺工作者,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唯一的活动准则,
创造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从1980-1990年,先后创作并演出270多部优秀剧目,其中有50多
部作品在全国获奖。
  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在城市街道和农村普遍建立文化站和文化中心。截至1990年,全
市文化机构达238个,其中艺术馆、文化馆(站)50多个,每年约有上百台、上千个节目演
出。据不完全统计,从1983-1990年,组织汇报演出达4800多场,参加演出活动的人数达150
万人次。从1980年起,恢复了被"文化大革命"中断10年之久的"哈尔滨之夏"音乐会,至1990
年的第十八届,共举办11次,演出剧(节)目190多个、690多场次、观众140多万人次。这
一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文化艺术形式已享誉国内外。
  活跃文化市场 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深入贯彻执行,在社会上逐步形成一个以集体、
个体业者为主体,以经营书刊、音像制品、歌舞、游乐活动为主要内涵的文化市场。为把这
一事物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市政府制定并发布《哈尔滨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截至1990
年,经审查批准,全市已有集体书刊批发部31家,个体书摊480家,音像制品销售店27家,
舞厅、音乐厅80家,录像放映厅70家,电子游艺、台球室等120家,进一步丰富和活跃了群
众的文化生活。但文化市场的形成也出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污染人们的心灵,亟待进一步
加强管理和整顿。
  加强疾病防治 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市政府把发展卫生医疗和保健事业纳入重要议
事日程。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从1982年起,将全市1000多家企业医院全部对外开放。
1983-1990年这一期间,先后新建、扩建综合性医院9所,口腔、妇幼保健等专科医院4所;
增加医疗设施面积215万平方米,新增病床1180张,扩大日门诊量千余人次。为方便群众就
医,加强了基层卫生院所的建设。在城市街道共建立起85个中心防治站,基本达到"两委一
医";在农村基本实现村村有医、有药、有机构,能防能治的目标。截至1990年,全市各级
卫生医疗机构达到941个,比1978年增加185所。其中,医院226所,比1978年增加11所,病
床24827张,比1978年增长72%,卫生技术人员增加到3.64万人。
  卫生防疫工作加强 全市各级防疫站达到13所,专业人员1551人;专科防治站18所,专
业人员683人。截至1990年,共为92.9万多名妇女、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儿童免疫接种率达
95%以上,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种急、慢性传染病的传播比1986年下降42.46%,小
儿麻痹、结核等传染病发病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
  贯彻基本国策 市政府把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做为一项战略任务,常抓不懈。
1980年,将计划生育工作从市卫生局分离出来,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83年又改为计划生
育委员会。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坚决杜
绝计划外生育。截于1983年,全市计划生育率达98.3%,一胎率达97%,人口自然增长率
由1978年的11.86‰下降为8.3‰,在全国16个大城市名列第一。1985年,市政府做出《关
于开展计划生育创"五好"活动的决定》,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9‰,在1986年召开的
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市。1987年,由于城市流动人口增加,
人口自然增长率回升到10.2‰。为遏制这种状况,市政府从1987年和1988年,相继颁发
《哈尔滨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区、县(市)和基层计划生育
工作机构,配备专业工作人员3500多人,在全市83个街道办事处、744个村和1388个居民委
员会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或计划生育协会,初步形成了群众性的计划生育管理网络。1989
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又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实行计划生
育目标管理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合同书,把人口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到实处,从上到下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奖惩分明,严格兑现。由于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人口自然增长率由
1987年的高峰,很快回落到1990年的7.4‰。
  增强人民体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精神,市政府从1980- 1990年间,先后拨款近千万元,相继建成第二人民体育场、冰球场、旱冰场、滑冰训练馆、
人工制冷冰场、游泳馆、门球场等一批比较先进的体育设施,为广泛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创造
了条件。从1981年起市政府就提出从中小学和青少年抓起,以培训田径运动为基础,以发展
冰上运动为重点。经过几年的努力,截至1990年,共培养出专业和业余体育骨干700余人,
专业教练员120多人,优秀体育运动员300余人,在参加国内外各项体育比赛中共获金牌287
块,其中冰上运动项目获金牌221块。市冰球一队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甲级联赛冠军。冰上速
滑运动员王秀丽和冰上舞蹈运动员刘露阳、赵晓雷,分别夺得第一届亚洲冬运会1000米、
3000米和花样冰舞金牌,跨入世界优秀运动员行列。
  依靠社会力量办体育 从1985年开始试行体育与企业单位联姻,打破了由市政府单一办
体育格局,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一齐上。截至1990年,社会化办体育取得显著成果。由国
营星光机器厂组建的冰球队,在全国甲级队联赛中长期保持不败纪录;哈尔滨冷冻厂女子篮
球队与哈尔滨第五中学联办业余体校,形成选才、培训、输送一条龙体系,先后向国家、省
输送优秀运动员179人,有些运动员在国际性比赛中获得好成绩。
  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根据哈尔滨独特的自然条件,市政府大力普及群众性的冰雪活动,
广泛开展"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1980年,全市有120多所中小学,浇冰场200多处,参加
冰雪活动的人数万余人,1985年则超过30万人次。1988年有384所中小学校开展了冰上体育
活动,学生上冰人数占全市中小学人数的50.8%。1990年达548所,学生上冰人数占全市中
小学生总数的86%。职工体育活动也很活跃。1987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73
万人,其中职工人数达45.6万。夏季参加游泳锻炼的达300万人次。从1980-1990年间,全
市共举办各种体育赛事110次,在市十三届运动会上,有92人次破、平56项省、市纪录,有
146人还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标准。1990年,贯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全市407所
中、小学校中,有38万多人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市7区、2县(市)均被评为省级先进
达标单位。
  (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思潮影响,哈尔滨市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遭受到严重的
干扰和破坏,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一些人打着"造反有理"的旗号,搞打砸抢。据对"文化
大革命"中打砸抢事件的清理,共查出有打砸抢问题的1480人,其中,属于打砸抢分子45人,
犯有严重打砸抢错误的347人,犯有一般打砸抢错误的1088人。中国共产党十届三中全会以
后,经过拨乱反正和一系列的整治,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已有好转。但由于城市浮闲人口大量
增加,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资本主义社会一些腐朽没落的事物乘机浸入,凶杀、
抢劫等恶性刑事犯罪和贩毒吸毒、贩黄看黄、卖淫嫖娼、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死灰复
燃。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为全市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市政府根据"稳定是压倒
一切"的方针,先后召开4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11个有关文件,广泛发
动群众,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全面进行整治。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1980年,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召开
整治城市治安工作会议,确定把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现行破坏活动作为重点,对犯罪分子特别
是团伙首犯、惯犯、教唆犯,要坚决、及时、从严惩处。截至1982年,全市先后组织公安干
警和群众1.8万余人,对734处重点部位进行了清理整顿,破获各种刑事案件390多起,其中,
重大案件17起,捕获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083人。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严厉打击
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严打"斗争,先后组成4个战役、18次集中统
一行动,组织发动群众10万多人次,与广大干警协同作战。3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315起,
捕获各类犯罪分子8154人。刑事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1986年比1982年下降12.1%,平均
每年下降2.28%;重大案件破案率达92.9%,超过国家公安部规定的指标。1987年根据中
共中央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两打"斗争指示,围绕最大限度减
少犯罪因素这个中心,开展了区域性、战线性专项打击。截至1988年末,全市共破获重大刑
事案件和经济案件6057起,捕获刑事犯罪分子2850人,打掉团伙770个。1989年,根据中共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社会治安总体战的决策,动员社会力量打掉
一批影响大、危害大的犯罪团伙。特别是8月份,一举打掉了以宋永佳、王伟范、郝伟涛等
为首的带有黑社会色彩的5个流氓犯罪团伙。以此为契机,突出打击各种犯罪。截至1990年
末,抓获流窜犯、逃犯1691人,有案在逃犯552人,破获重大案件2512起。全年综合破案率
达61.9%,比上年提高5.6%;刑事案件发案率比上年下降20.6%,其中重大案件发案率
下降11.5%,在全国12个计划单列城市中综合发案率下降幅度居第二位,重特大案件发案
率下降幅度居第一位。全市社会治安形势逐步趋于稳定。
  实施警民联防 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市政府根据"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
方针,从1981-1982年,相继发出《关于为全市公安机关借调人员和实行治安联防责任制的
通知》、《综合治理社会治安责任制》和《哈尔滨市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条例》等一系列文件,
从企业、事业单位中,按3‰的比例,借调1000多名干部、工人,充实和加强警民联防队伍。
在全市划分100多个联防区,要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群众团体都必须建立
内保组织,实行治安责任制。1986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召开第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会议,在总结前5年社会治安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发了《哈尔滨市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细则》(试行),对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和内部保卫等方面,进一
步做出具体的规定,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截至1990年,全市共组建治安巡逻队2395个;
厂街联防员、居民看护员、公共场所治安员、旅店保安员、农村护屯员共4.3万多人,在全
市范围内形成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治安防范网络。刑事案件发案率和职工违法犯
罪率都大为减少。据对市属174个大中型工企单位的调查,治安稳定和比较稳定的占92.5%;
在109所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中,无案件、无火灾、无犯罪、无事故的占82.5%;在1606个
居民委中,治安稳定和比较稳定的占80%,有50%以上的居民委实现无案件、无火灾。
  改革社会治安管理体制 为在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中,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的领导体系和工
作网络,改变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状况,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在总结经验
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社会治安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1.实行治安属地化管理,明
确任务和权力,发挥中共地方各级基层组织和各级政府的作用。2.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
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实行目标管理,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做到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形成人人身上有指标,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局面。3.治安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进
行,把治安工作的好坏,作为企业晋级和考核干部的重要条件。4.在全市普遍建立以街道
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为基础,以驻区大单位为依托的责任区、责任片,按打击、防范、帮教、
调解4个工作网络确定责任人。截至1990年,全市共建立责任区180个、责任片2899个,维护
了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5.全面整顿居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建立
和健全各项制度,充实和加强整治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通过上述改革,1990年,全市已
有9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建立了政法办公室,配备有专职领导干部,1-3名专
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全市共涌现出1587个先进集体和496名先进个人,为维护社会秩
序,预防犯罪发挥了显著作用。
  加强法制教育和改造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宪法》为中
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大群众通过教育,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1990年全市人口犯罪
率为1.14‰,比上年下降3个百分点。加强对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释放人员(以下简称"两
放")的教育改造工作。在8500多名的"两放"人员中,有2700多人得到安置就业,重新犯罪
率比上年减少1.81个百分点。对失足青少年采取"学校包学生"、"家庭包子女"和组建"待业
青年学校"、"家长协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帮教。被帮教的11918名失足青少年改好率达80%以
上,在校学生违法率降到80年代末期的最低水平。
  开展"扫黄"和"除六害"斗争 1985年7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批转市法院、市检
察院、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的安排意见》,要求全
市各单位在作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做好清理收缴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淫秽物品进行违法活动
的犯罪分子。10日,市政府发出《关于收缴淫秽物品的通告》,对收缴范围内淫秽物品的单
位和个人,限20天内将实物上缴当地公安机关听候处理,并要求各单位及市民协助公安机关
作好收缴淫秽物品工作。1989年3月,根据中央指示和省的具体部署,召开"扫黄"、除"六害"
动员大会,并在防洪纪念塔前将已被查封收缴的1.6万余盘违禁音像制品当众销毁;近3万
册反动、黄色书刊化为纸浆。1990年,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先后组
织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各有关部门,开展6次大规模的查处行动。对
全市1000余户(家)旅店、饭店、书刊音像销售网点和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共收缴
淫秽书刊517种、11万册,淫秽录音、录像制品4.6万余盘,取缔黑加工和销售点11个,查
获"六害"案件809起,查获犯罪分子6000余人,净化了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稳定。
  (十一)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鉴于民主与法制建设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的破坏,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对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市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了法制机构,充实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开展了依法治市工作,民主与法制工作的
领域不断拓宽。在已经进行行政立法工作的基础上,陆续开展了行政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
复议应诉、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理论研究等工作,使哈尔滨市民主与法制工作开始走上一个
新阶段。
  健全民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的规定,市政府按期向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人民代表的批评和建议,对人民代表提出的各项提案,基
本上做到了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截至1990年,先后处理人民代表提案2.8万多件。加
强同政协、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与合作,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市政府召开讨论有关
重大问题的会议,均邀请有关民主党派人士列席,认真听取意见,先后处理政协委员议案
6700多件。同时,加强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发挥其对政府工作民主参
与和联系群众的纽带、桥梁作用。
  从1988年起,市政府实行政务活动开放,建立市政府发言人制度,定期举行有实质内容
的新闻发布会;建立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与人民群众的对话制度,做到重大情况让
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给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保证人民群众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截至1990年先后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87800多件。
  加强行政立法工作 从1980-1990年,哈尔滨市围绕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城市管理,
制定发布地方性法规规章217件。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从1986
年起,对建国以来发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至1988年,第一次清理废止
法规规章894件。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233件,以市政府委、办、局名义发布的308件,
以区、县政府名义发布的353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逐步加大,自1990年起,对中国共产
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哈尔滨市发布的205件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委、办、局下发的1106件
规范化文件又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继续适用、新法代替、补充修改、需要废止"4种
类型,逐件进行鉴别清理,并由市法制局编印下发了5册《哈尔滨市法规规章汇编》。
  开展普法教育 1980年,市政府提出"要使各项法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依法治国
的思想深入人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颁布后,在全市开展了以《宪法》
为核心的法制教育,城市受教育面达95%,农村受教育面达85%。1985年10月,市政府根据
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及《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
《兵役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为内容的普法教育,全市2205305名普及对象,已领取普法合格结业证的有2171379人,结业
率达98.5%,提前1年完成普及法律常识教育;1987年,在全市开展第二次普法宣传的"二
五普法教育",受教育面达98%,提前1年达到了中央和省普法规划的目标。1989年7月起,
哈尔滨市被列入依法治市试点城市之一。通过普法教育,增强了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
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风气好转。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1984年10月,市政府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5项
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都进行一次全市性行政执法大检查,先后发现各种违法问题978项,
检查纠正852项,建立健全各项执法规章715项。1990年,市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哈尔滨市行
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规定》,同年6月,成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一步强化行政
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定和颁发
《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办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使市政府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十二)改善人民生活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政府把"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维护安定团结",
做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在组织领导全市人民进行国民经济建设的同时,积极安排人民生
活。1981年5月,市政府作出了《关于抓紧落实12项人民生活问题的决定》。此后每年,市
政府都把关系人民生活的主要问题,集中起来,列入重要日程,并着重加以解决。1986年,
在制订"七五"计划时,市政府把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到更加重要的地位,提出"加快经济发展
步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使人民得到实惠"的战略方针,把
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人民生活的10件大事纳入规划。经过不断地努力,在发展生产的同时,
逐步使城乡人民生活有所改善。
  积极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 市政府把安置待业青年做为调整中要解决的一件大事来抓,
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广开就业门路,至
1982年末,全市共安置待业青年27.9万人,使多年积累的知识青年待业问题有很大缓和。
1983年以后,市政府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将1982年以前遗留
下来的待业青年基本安排完毕。1984年安置就业工作转向正常轨道,基本上做到当年出现的
待业人员下年即可妥善安置。截至1986年,全市安置待业青年60.7万人,占待业青年总数
的98%。1988年安置8.3万余人。1989-1990年,由于全民企业富余人员下岗,集体企业人
员饱和,外地民工大量涌入,加上每年新增2-2.5万待业青年,致使安置能力下降。为此,
市政府针对这种情况坚持"控制总量,减少待业,增加吸收,扩大储备"的原则,实行区、(
县)市分级负责,采取务工许可证制度;实施就业倾斜政策,同时引导待业人员转变观念,
自谋职业,并积极向国内其他地区及境外劳务输出,两年共安置待业人员4.9万余人。
  努力增加城乡人民收入 为改善人民生活,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从1981-1983年,每
年为20%的职工调整了工资;1984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理顺职工工资的同时,进行
了普调;1986年和1989年又分别对低薪职工工资和教职员工、科学技术人员工资进行调整。
1990年职工工资总额比1978年增长3.7倍,平均每年增长13.8%;职工年平均工资比1978
年增长1.9倍,平均每年增长9.3%。由于城市就业人员增加,工资不断增长,居民家庭人
均生活费收入1990年比1978年增长3.3倍,扣除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9.2%,
平均每年增长5%。全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快的时期。在农村,通过落
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83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突破300元。
1985年,逐步放开蔬菜和猪肉的销售价格,农民可以直接进市销售自产农副产品,1986-1990
年,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72元、521元、603元、630元、746元。1990年农村人均纯收入比
1978年增长4.5倍。
  控制物价增长 为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的稳定,市政府严格控制物价的上涨幅度。1981年,
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加强对物价的统一管
理,把物价管理工作变成经常化、制度化工作,保持了物价的稳定。1983年和1984年在全市
开展了物价大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了违价问题;1985年7月,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
狠刹乱涨价的通知》,狠刹乱涨价的歪风;1987年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稳
定市场物价的紧急通知》,打击乱涨价的不法行为;1988年5月,市政府作出《关于试行主
要副食品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决定》,将暗补转为明补,每月给职工发放了副食补
贴;1988年逐步完善工资与物价挂钩的办法,在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上调的同时,给职工相
应的增加补贴。1989年,为控制物价上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实行了稳定物价的
"383工程"。截至1990年,全年零售物价指数上涨幅度由上年平均20.7%,下降到16.2%,
下降4.5个百分点,低于全国35个城市的平均上涨水平。
  逐步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 经过各届政府的努力,使长期以来人民生活中的最突出问
题逐步得到缓解。
  解决"住房难"问题。1980年市政府决定,以解决住房问题为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当年,采取成片建设住宅小区的办法,开发建设王兆新村等7片小区。1981年7月,市政府发
出《关于组织城市职工居民自建住房的通知》,采取个人自建、联建、民建公助、公建民助、
民建民助等办法,加快住房建设。截至1983年,全市住宅竣工面积达298万平方米,相当于
1960-1979年21年新建住宅面积的总和。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
规定》,坚持以中小户型为主,争取为更多的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同时,重视现有住房的维修
管理,延长住房使用年限。1985年,市政府提出以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为目标,争取5年内
缓解住房紧张局面。从1986年开始,有计划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加速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
截至1990年,新建住宅总面积达1632.2万平方米,使人均居住面积由1983年的3.54平方米
增加到5.62平方米;居住条件也有较大的改善,7.3%的居民家庭有了浴室、厕所;67.3%
的居民家庭有了暖气;61%的居民家庭使用管道煤气、液化气;供水增加27.1%,1.1万
户居民新装自来水入户管,"吃水难"问题也有所缓解。
  解决"入厕难"问题。1980年5月,市政府召开第24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在雨季到来之
前,先把一些破损严重而又年久失修的厕所修好。当年新建翻建公共厕所84个,居民厕所
1000多个。1981年,市政府又将解决群众入厕难问题,做为12件大事之一,新建、维修厕所
684处。1982年拨款26万元,新建翻建厕所3000多个,使群众入厕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1986
年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厕所管理的通知》,要求旧城区改造和新建小区,产权建筑单位要
把公厕建设列入计划;城市公厕建设要新建与改造并重,以建水冲式厕所为主。至1990年新
建水冲式厕所11处,使群众入厕条件逐步改善。
  解决"乘车难"问题。1980年11月,市政府召开城市交通工作会议,决定采取错开工时和
通勤捎脚的办法缓解乘车压力;1981年,由政府投资新增公共电、汽车59台,固定捎脚车
514台;同年10月,又发出《关于冬季职工通勤和公共交通问题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强调通
勤车捎脚和错开工时;1985年,市政府提出客流高峰候车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要求,并开展
了以提高车速和周转率为中心的综合治理;1986年11月,市政府决定对运货车辆,实行限时
运输,缓解交通紧张状况,同时,增加公共电汽车100台,批准出租车运营2097台。截至1990
年,公共电汽车发展到1005辆,比1985年增长15.1%,出租车增加到3513辆,为1985年的
4倍,基本上解决了乘车难问题。
  解决"吃菜难"问题。市政府认真安排春夏秋菜生产,至1982年,市郊农村增加蔬菜播种
面积700公顷;增加塑料大棚和地膜覆盖面积1028万米,发展小菜园、小温室,使商品菜达
到4.1亿公斤。为保证蔬菜供应,市政府在制订"七五"计划时,提出抓好"菜篮子"工程,加
强郊区蔬菜和副食品基地建设。至1988年,郊区菜田基地建设投资520万元,新建春夏菜基
地420公顷,新建大棚26公顷,形成157个春夏菜基地村和秋菜基地村,提供商品菜2.5亿公
斤,占地产菜68%。在集中力量抓好蔬菜生产,搞好产销政策衔接,稳定蔬菜生产供应的同
时,积极发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从外埠进货。1990年,外埠进菜
7800万公斤,超计划150%,经销量占社会供应量的50%,基本达到蔬菜敞开销售,品种齐
全,供应充足,全市人均年占有蔬菜180公斤,基本上解决"吃菜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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