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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一直把查处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作为法纪检察的一项重要任务。“文
化大革命”以前,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重大生产责任事故。1952年,市检察署共查办重大生产责任事故4件,死21人,伤23人,
有4名肇事者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有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批评教育。1953年1月,
市检察署配合松江省检察署和最高检察署东北分署,查办了哈尔滨市造纸厂蒸解罐爆炸死6
人、伤18人、直接经济损失旧人民币10亿余元的重大事故,追究了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当
年,市检察署共查办工矿企业和基本建设部门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1件,职工伤亡28人,给国
家造成经济损失旧人民币89亿余元,均分别给予责任者刑事或行政处分。1954年,全市检察
机关着重检察了国防工业及其它重要工厂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3件,分别
从严处罚。如国营企业一二○厂3车间工人史云学,因未按规章操作,致使生产工具“刀杆”
折断,影响生产1天,后又发生事故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旧人民币4千余万元,依法对史
逮捕法办。
重大火灾和交通肇事事故。1959年,全市检察机关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单位,
对工厂、机关、学校和交通部门进行以防火灾、防交通肇事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共参
加安全大检查36次,对100多起此类事故进行了检查处理,其中对10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对
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了整顿验收,堵塞了漏洞,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1955年以前检察机关因人力不足等原因没有受理查办此类案件。
1956—1957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查办重大医疗事故案件20件,追究刑事责任的2
人,建议市卫生局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的18人。1957年下半年,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察
院领导关于涉及一般监督案件要重质量不重数量的要求,认为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比较复杂,
检察机关作不了技术鉴定。当年市检察院总结了《一般监督工作上存在的主要偏差和问题》,
为了慎重起见,确定医疗事故由卫生部门管,检察机关不直接受理此类案件。如果卫生部门
认为构成犯罪,要求检察机关查办的才予以受理查处。1957年下半年至1958年,全市检察机
关基本没有查办此类案件。但后来有些医院的医务人员因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断发生医疗
死亡事故,引起死者亲属不满,提出控告,要求政府给予严肃查处。全市检察机关重新将此
类案件纳入法纪检察的直接受案范围。
1959年10月,市检察院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6个医院调查。是年1—10月,这些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67起,比上年同期增加41.89%。其中造成患者死亡的事故43起,占64.18%,
造成患者残废等事故24起,占35.82%。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一是少数医务人员工作马虎,
不认真负责;二是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三是个别医务人员品质恶劣,轻率地用病人作试验;
四是领导官僚主义,对医疗事故处理不严。市检察院对个别玩忽职守、情节恶劣,造成死亡
等严重后果的,向市委提出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
1960年8月,检察机关根据群众的控告,会同有关部门对平房人民公社中心医院医疗事
故进行调查。查明该医院从上年以来,共发生重大医疗事故26起,其中,1959年4起,1960
年1至8月发生22起,增加4.5倍。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刑事处罚。
1960—196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了7起重大医疗事故,有的追究了刑事责任,有的
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1964—1966年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发生很少,检察机关基本没有
受理此类案件。
1979年初全市检察机关重建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法纪检察除了依法查办侵犯公民民
主和人身权利案件外,还管辖查办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等渎职案件和重大责任事
故以及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法纪案件。全市检察机关重建初期,法纪检察采取
边办案、边业务培训,受理查办法纪案件比较少。截止1983年,共立案查办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毁弃邮件电报等渎职案件9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件。这期间查办的重大责任事故均
为医疗事故。查办的渎职案件影响面较大的有3起:
1980年6月,国营星光机器厂武器库被盗,罪犯张群用盗取的枪支和手榴弹伤害群众27
人。市检察院和动力区检察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查清了武器库被盗原因与有关人员的责
任。经市委决定。将此事件通报全市,对玩忽职守的主管厂长、武装部长和保卫科长等有关
人员分别给予处罚。
1980年7月,动力区检察院依法查办了动力区邮电支局电报投递员张广君渎职犯罪案件。
张犯于1980年4—6月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干投递工作,先后隐匿、毁弃电报34封,丢失电报
和电报回执单44件。其罪行暴露后畏罪潜逃,后被抓回。检察机关起诉后,依法判处张广君
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1983年12月,道外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李铁强奸案时,发现道外公安分局预审员孙长裕
有徇私舞弊犯罪行为。李铁伙同他人强奸1名少女被告发后,由孙长裕经办此案。因孙与李
父是朋友,便利用办案之便,为李开脱罪责,伪造证人证言和讯问笔录,把强奸说成“搞对
象”,只拘留李铁15天释放。李出拘留所不久再次犯强奸罪(后被判处死刑)。区检察院查
清事实之后依法起诉,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1984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0件。其中对全省影响较大的是太平
区建筑部门因施工质量问题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一案。该区第二建筑维修工程公司,于
1981年10月承包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1栋6层职工住宅楼,建筑面积为2080平方米。当主体
工程建到四楼平口时,因施工质量低劣,经省建筑设计院和市建委决定拆除重建,造成经济
损失21.4万余元。1983年5月,太平区直属工程队承担了拆除重建任务,当主体工程建到四
楼平口时,又因施工质量有严重问题,再次决定重建。两次拆除重建共造成经济损失32.8
万余元。太平区检察院于1984年10月侦查终结起诉后,法院对5名直接责任者追究了刑事责
任,3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公司领导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198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8件,其中有3起是震惊全
国的案件。
1月,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正阳楼肉制品加工厂使用病害猪肉(痘猪、瘟猪等)灌制食
品案件。查明该厂厂长姜兴东、副厂长东连顺伙同业务人员郭洪生、赵士达、王宗德等人,
于1982—1984年间,多次从吉林省廉价购买病害猪肉共计119.3万余斤,其中加价卖给其他
食品厂和个体户25.4万余斤,余下的全部在本厂加工灌制肉食品出售,非法获得15.9万余
元。市检察院起诉后,姜兴东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东连顺、赵士达、郭洪生和王宗德
等4人也均受到了重刑处罚。
4月18日晚间,天鹅饭店发生特大火灾。死亡9人(其中有5名外宾),烧毁21个房间,
造成经济损失25万余元。检察机关除了依法追究美国公民理查德·斯·安德里克酒后吸烟入
睡引起火灾的刑事责任外,同时还依法追究了天鹅饭店保卫科副科长和一名服务员玩忽职守
的刑事责任。
8月18日下午,市航运公司423号轮船,载有238名乘客(定员148人),从太阳岛松花江
北岸全速向南岸行驶时,行至江中心突然翻沉,经抢救生还67人,溺水死亡161人,失踪10
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9万余元。市检察院会同道里区检察院查明翻船事故原因之后,依
法对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有关人员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1985年12月9日,市检察院和市劳动局联合转发了省检察院和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
强依法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各企业单位凡发生死亡1人、
重伤2人、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在向劳动部门报告的同时,
还要向所在区、县检察院报告,使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1986年12月,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察院的指示精神,对当年1—11月作免诉处理的34件
法纪案件进行复查。其中属于重大责任事故和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9件,占55.88%。经过认
真复查,认为重大责任事故和渎职案件作免诉处理偏轻的有3件(重大责任事故2件、渎职1
件)。为今后免诉案件不出现偏差,充分认识免诉同起诉案件一样,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
事,规定从翌年1月起,区、县检察院拟作免诉的法纪案件,要先报市检察院审查同意后方
可决定。
1986—1987年,立案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案件55件,比上两年查办27件增加103%;立案
查办渎职案件18件,比上两年查办15件增加20%。
1988年10月,市检察院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对阿城地区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多
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1—9月,该地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15件,比上年同期增加2.5倍。其
中死亡15人,重伤2人,轻伤6人,造成经济损失10万余元。发生事故多的单位有建材部门
(6件)、建筑部门(4件)、乡镇企业(3件),这3个部门共发生重大责任事故13件,占
86.66%。发生事故多的原因,主要是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惩罚不严所致。是年该地
区发生的15件事故,有3件已构成犯罪,却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1988年10月,市检察院制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勘查工作细则》,对现场勘查的组织
领导、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等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10月12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
劳动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所属部门认真执行。
1989年5月,市检察院会同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在上年发生过
事故的48个企、事业单位,就工作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领导重视、举一反三、健全制度的
有23个单位,占47.91%;整改工作一般、就事论事、措施不力的有16个单位,占33.33%;
未引起重视、强调客观、未抓措施落实的有9个单位,占18.75%。检查组根据这3种情况,
分别给予了表扬和批评教育。
1980—199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婚等其他案件331件。
其中渎职案件93件,占28.1%;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74件,占52.57%;重婚等其他案件64
件,占1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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