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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等五种人
犯的检察,没有固定的时间、制度,根据上级要求或具体情况临时决定是否检察。
1959年5月,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对保外就医人犯进行检察。全市共有保外就医人犯83
人,其中保外就医3年以上的45人,占54.21%。检察发现这些人犯无人监管,有的病已痊
愈没有及时收监。工作组协助监管单位制定了监督改造措施,对不具备保外条件刑期又未满
的,均作了收监处理。7月,道里区检察院对保外就医和假释人犯进行检察,香坊区政法部
检察了管制人犯的监督改造情况。道里区共有保外就医和假释人犯32人,其中,保外就医25
人,假释7人,这些人犯表现较好的13人,占40.63%。表现一般的14人,占43.75%。表
现差的3人,占9.37%。重新犯罪的2人,占6.25%。香坊区共有管制人犯63人,其中反革
命分子52人,占82.54%;刑事犯罪分子11人,占17.46%。这些人犯表现较好的29人,占
46.03%;表现一般的24人,占38.1%;表现差的10人,占15.87%。在“五种人犯”中,
有职业的,单位对其监督改造措施一般落实较好;没有职业的,主要由当地派出所负责监管,
由于派出所人力不足,对其监督改造多数落实不好。
1961年8月,据太平人民公社和香坊人民公社检察院调查,这2个公社共有保外就医人犯
51人,在保外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9人,占17.65%。监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当地派出
所对保外就医人犯缺乏严格控制。检察机关建议将其编入“五类”分子学习小组,以便群众
对其监督。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五种人犯”的检察工作中断。
1982年6月,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和市法院对“五种人犯”进行检察。全市共有“五
种人犯”332人,其中,缓刑224人,占67.47%;保外就医83人,占25%;管制19人,占
5.73%;监外执行4人,占1.2%;假释2人,占0.6%。以“五种人犯”的表现划分,认罪
服法、生产劳动积极的68人,占20.5%;既无悔改突出表现,也无重新犯罪的行为,表现
一般的215人,占64.8%;不认罪服法甚至重新犯罪的49人,占14.7%。检察中发现,有
37人的法律手续没有按规定办理,有121人监管措施不落实,有22人是自伤自残后保外就医的
(多数是惯犯或屡犯),有18人病已痊愈未及时收监,逃避了刑罚。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
因是公、检、法三机关对“五种人犯”监管考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协调,监督
改造工作没有落到实处。联合工作组提出改进措施。即公、检、法三机关对此项工作要每年
检察1次,各区公、检、法三机关要半年检察1次,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五种人犯”的
释放手续,对未决犯的保外就医,应有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和办案单位主管领导的批准;
对已决犯的保外就医,应有监狱卫生院的诊断书和省劳改局的批准;对自伤自残人犯的保外
就医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准放回社会,由武警负责警戒,集中监护治疗。
1983年12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法院组成联合工作组,检察“五种人犯”的监管
情况。全市共有“五种人犯”773人,其中缓刑465人,占60.15%;保外就医143人,占
18.5%;监外执行83人,占10.74%;管制52人,占6.73%;假释30人,占3.88%。这些
人犯释放之后再犯罪的125人,占16.17%;再犯罪后被判处死刑的5人,判处死缓的1人,
判处无期徒刑的2人。在重新犯罪人犯中,居首位的是缓刑人犯,为108人,占86.4%。其
次是保外就医人犯,为14人,占11.2%。共122人,占97.6%。联合工作组针对“五种人
犯”再犯罪问题突出,提出了预防措施,主要是要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联系,各派出所
对所在地的“五种人犯”要有人负责监管,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1985年下半年,市检察院对全市903名“五种人犯”进行检察。不认罪服法、无悔罪表
现的62人,占6.87%;恶习不改、重新犯罪的32人,占3.54%。1982—1985年被判处缓刑
和保外就医的人犯逐年增加,给社会治安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其中,1982年判处缓刑的224
人,保外就医83人。1983年判处缓刑的465人,保外就医143人,比1982年分别增加1倍和
72.29%。1985年被判处缓刑的522人,保外就医218人,比1983年分别增加12.25%和52.44%。
市检察院为此向市政法委员会呈送调查报告,建议全市政法机关要重视对此问题的解决。
1988年6—7月,市检察院对监管改造场所保外就医工作进行全面检察。全市共有保外就
医人犯332人,其中劳改犯人294人,劳教人员38人。具备保外就医条件且审批手续健全的
300人,占90.36%;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32人,占9.64%。从人犯释
放后监改情况看,对人犯有监改组织并能发挥作用的127人,占38.25%;对人犯有监改组
织但发挥作用较差的41人,占12.35%;对人犯没有建立监改组织的164人,占49.4%。从
保外就医人犯表现情况看,能够老实就医,服从监改的256人,占77.11%;不主动汇报,
外出不请假的58人,占17.47%;保外期间重新犯罪的18人,占5.42%。经过检察,确定
288人继续保外就医,对不符合保外就医规定或已消失保外就医条件的44人,决定收回监所服
刑。此外,市检察院还协助有关单位对101名继续保外就医人犯制定了监改措施和落实监改
组织,对违反保外就医的亚沟劳改支队等单位提出了纠正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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