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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初,市检察院遵照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要求,开始哈尔
滨市检察志的编纂工作。成立了编纂委员会,张伟东任编委会主任,委员有王俊周、唐凤石、
吕其骥、张显才、章绍亮、高远鹏,主编吕其骥,副主编高远鹏,顾问于龙,参编人员有邹
继礼、徐家镐、王春明等人。1990年初编纂完成约10万字、下限至1985年的《市检察志》初
稿。同年12月,市检察院依据市志办关于将修志的截止时间统一延续到1990年的要求,又基
于原修志人员因离退休或工作变动已全部离开史志办,重新组织3人参与修志工作。张伟东
继任编委会主任,委员有黎元祥、高远鹏、张显才、章绍亮,黎元祥为主编,刘为群、贾锡
美为参编人员。新的修志班子组成后,即将《市检察志》初稿送市志办审阅。根据市志办提
出的修改意见,院志办以原稿为素材和线索,重新收集资料进行编纂。在两年的时间里,先
在市检察院内部,后到省、市档案局、图书馆和有关司法部门翻阅摘录历史检察资料百余万
字,为编写《政权志·地方检察机关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1993年8月完成了约8万余字的
《地方检察机关篇》送审稿和3万余字的《检察大事记》的编纂工作。其中重新补充的历史
资料约占70%以上。同年11月18日,市志办和市检察院联合召开《地方检察机关篇》复审稿
评议会,各位同行和学者对志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市检察院志办对专家的意见逐条进行了研
究,制定了修改方案,集中一年时间精雕文字,核实资料,使志稿的质量又提高了一步。
1994年8月将终审稿报送市志办,1995年12月《地方检察机关篇》终审定稿。
编 者
199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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