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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关系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出现了许多新型、复杂的案件,增加了办案难度,使提高干
警的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成为全市法院的迫切任务。
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并实施。
全市法院的干警逐条阅读,对照检查过去的审判工作,加深对两部法典的理解。
1982年,市法院制定了五年工作规划。把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摆上了重要日程,明确了
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的目标和途径。确定的目标是:从1982—1987年,采取每周业务学习、上
业余法律专修班和选送到省及中央政法干校干部短期轮训班等方式,除年老、多病的以外,
把现有的干警轮训一至两遍。通过轮训,使80%以上的干警达到大学或中专水平。按照培训
计划,1982年,市法院举办了两期审判人员脱产学习班,集中脱产轮训了一批审判人员,获
得较好的学习效果。同时通过到夜大、函授大学、中央政法干校学习等多种途径,对一部分
干部进行了法律专业培训。1982—1983年上半年,全市法院还推荐36名审判干部参加了市司
法局举办的司法业务学习班,专门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到1983年,全市
两级人民法院干警参加大专以上程度学习的已达131人,其中市法院有66人。从1983年6月起,
市法院加强对全市人民法院干警的岗位业务培训工作,把干部培训工作的经常化、正规化、
制度化,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每当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司法解释,全市法院都采取短训班或举办讲座等方式,结合各自岗位的审判业务,组织有关
人员学习。1984年,市法院干警有24人从业大毕业,继续参加学习的还有70人。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了业余法律大学。9月1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业大分校在市
法院设立了业大分部,各区县人民法院设立了学习班。董启来院长兼任市法院业大分部主任,
学员从全市法院干警中按照国家成人高考条件招收。第一期考试录取学员128人,此外,还
免试招收具有大专毕业文凭的干警38人。业大学制为3年,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21门。政治
理论课选用高等学校的通用教材,法律专业课选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法学基础理论教程》、
《中国宪法教程》、《中国刑法教程》、《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民法教程》、
《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婚姻法教程》、《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司法制度教
程》等16种教材和一些辅导教材。各区县法院为帮助学员学习,设专人组织领导,购买了录
音机、电视机、教学录像带等学习设备并聘请教师辅导。1987年上半年,学员中有的人因办
案公出缺课,有的突击案件不能上课,学习质量有所下降,针对这一矛盾,市法院对干部培
训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重点抓好业余法律大学在籍学员的学习质量,力争达到三项指标:
一是消灭在籍学员考试不及格的现象,及格率要达到100%;二是在籍学员的期末考试成绩
平均达到75分以上;三是搞好八七届新学员的招收。”11月,为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切实搞好业大学抽考复习的决定》,市法院召开了业大全体学员大会进行动员。会上张英达
院长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一把手要亲自抓,抓好有奖,抓坏有罚。会后,各级人民法院领导都
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复习时间,组织集体讨论和辅导,巩固学习成果。经市教委
主持抽考的《刑法》、《民法》和《司法制度》三门课程,学员考试结果都比较好。
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制度的若干规定》,依据业大开办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教育,学制为3年,开设必修课8门。
市法院招收的第一批学员都是在法院工作多年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35岁以上的业务骨干。
截止到1990年底,市、区县法院的干警已有297人通过考试取得高等法律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有129人取得法律专业证书。此外,从1949—1990年,全市人民法院先后选送58名干
部到中央政法大学、中央政法干校及东北分校和黑龙江省政法干校学习。学员中有市法院副
院长3人,庭长及一般干部7人,区法院院长9人。全市法院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各庭在
审判工作中发现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和疑难、新型的案件,经常召开研讨会,案例分析会,
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提高和统一认识,总结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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