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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滨江分防同知撤销,改设滨江县。滨江县仍管原有辖区,实施行政司法合一的体制。改同知为县知事,县知事兼理司法,归吉林省滨江道管辖。1916年,为繁荣傅家甸,县知事将"四家子"辟为新市街,并逐步扩展到二十道街。同年12月,滨江县署迁往"四家子"新署址(现十六道街市第四医院门诊部)办公。1918年,实施行政、司法分立体制。于北五道街成立了滨江县审判厅,专管司法事务。县知事不再兼管司法。1919年,随着滨江地区的发展,民国政府内务部决定,将圈河、太平桥划归滨江县管辖,辟为商埠,设立了滨江县商埠局管理。后因羌贴(流行于滨江地区的沙俄货币)短缺,市面奇紧而中止开埠工作。
1920年,为开发建设松花江北岸地区,在与傅家甸隔江相望的松浦地区(今道外区松浦镇)设置了马家船口市政局(1925年改称松浦市政管理处),计划连同马家船口等地向北扩展,力争发展为大松浦市区。
1921年,恢复滨江县商埠局,以傅家甸为中心,加强了城市规划。圈河、太平桥、三棵树等地方方圆150余万丈土地,辟为商埠,扩大了滨江县的城区范围。1929年2月,按民国政府设治局的新制规定,滨江县公署改为滨江县政府,县知事改为县长。滨江警察厅改为滨江县公安局。同时设立了滨江市政筹备处,划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为滨江市辖区。1929年5月建市以后,由吉林省直辖。滨江县则只管原县属农村部分,实行市、县分治,继续与哈尔滨市同时并存,当时滨江市下设5个区:第一区管界为升平街、北七道街、定兴街、吴兴街、长兴街一带;第二区管界为北十九道街、北十五道街、北十四道街、东原街、大兴街、大新街一带;第三区管界为大保定街、太平街、永安街、纯化街、南勋街、保障街一带;第四区管界为南新街、南十八道街、仁里街、崇俭街、太古十四、十五、十六道街一带;第五区管界为太平桥。
1933年日本侵略者为加强其殖民统治,实行所谓大哈尔滨计划。7月1日撤销了滨江市政筹备处,同时将哈尔滨特别市、哈尔滨市(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及松浦市政处撤销,四市合一,划由新设立的哈尔滨特别市管辖。将原滨江市辖太平桥划出,其余管界划为东傅家区和西傅家区,正式成为哈尔滨的组成部分。东、西傅家区下设若干分区。东傅家区下辖南市场、南新街、尚朴街、仁里街、大同街、大新街、北新街、太古街、东原街、北十五道街、大兴街11个分区。西傅家区下辖承德街、永安街、纯化街、景阳街、升平街、吴兴街、定兴街、南勋街、水晶街、北七道街、许公路、滨江街、保障街、保定街、沟沿街、太平街16个分区。
1937年"七·七"事变后,东、西傅家区和全市其他各区一样,实行了"邻保公约"和"连坐法",东、西傅家区的区划,一直延续到1945年"八·一五"伪满政权解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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