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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解放前工商管理机构
民国期间,据《东省特别区警察管理处章则汇编》记载:"二处五科十二股的机构中,设有收捐股、执照股执掌工商企业的管理",制订了"关于特种营业之管理事项"、"关于管理花爆烟火营业规则"、"关于管理印刷业施行规则一、"饮食卫生管理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对书肆、药商、成衣铺的管理也做了规定。同时,设立"营业检查簿"记载工商业情况。
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特别市公署行政处社会科内设工商股,掌管全市工商业管理工作。道外区对工商业管理主要控制在正阳警察署。1941年为加强对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道外等6个警察署设立经济保安系,主任1人,经济警察若干人。在管理手段上,除颁布若干对各种行业管理及物价规定等政策外,伪哈尔滨地方检查厅经济系还开办经济警察训练班(包括正阳警察署),并规定制裁办法。道外区成立了"经济保安协会"、"同业分会"等组织,加强对各工商业的监督、管理。
二 解放后工商管理机构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后到1947年末道外区没有建立工商管理机构。1948年初东傅家区、西傅家区相继建立了工商管理股,各配置干部3人。1948年6月,东、西傅家区各划出一部分行政区域组建了北傅家区,设置了工商管理股,配置干部3人。1949年10月撤销北傅家区,工商管理股随即撤销,重新划归东、西傅家区。工商管理股的主要任务是:管理本区的工商企业和指导市场方面的工作。1950年在区工商股的基础上,统一改为哈尔滨市(东、西傅家区)第二工商办事处,工作人员24人。两区人事关系各由区公所管理,业务关系由市工商局领导。工商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对私营工商业的登记发照、开业、歇业、并业、转业、监督检查、处理违法案件、市场管理工作。1952年末工商办事处撤销,改为工商科。西傅家区工商科工作人员12人;东傅家区工商科工作人员8人。工商科下设工商注册登记组、调统组、案件组、市场组、财会组,职能与工商办事处相同。
1956年10月,东、西傅家区合并,成立道外区。道外区工商科,工作人员20人。不久,将工商科划为工业科、商业科。1958年初又撤销工业、商业两科,重新恢复了工商科。1958年10月,又将工商科的工业管理交工业局管理,工作人员3人;同时又将工商科负责的商业部分及市场管理交区商业局商政科管理,工作人员20人。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由于在市场管理和车站检卡工作中遇到阻力,工作很难开展,于1959年11月恢复区工商科,工作人员10人。
1961年工商科又改为市场物价管理科,工作人员12人。任务是:工商业的行政管理、质量价格、商标注册、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工作等。1965年市场物价管理科改为工商行政管理科,同午6月又成立了道外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工作人员24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4月成立道外公社革命委员会,道外区工商行政管理科被"砸烂",成立了公社革命委员会工商组。1968年道外公社革命委员会工商组、税务组、财政组等合并,成立道外区财经革命委员会,工作人员60人。1969年10月撤销财经革委会,成立工商组,工作人员10人。1970年11月工商组划归区商业局领导,工作人员11人。主要任务是管理市场,取缔无证商贩。1971年4月工商组又从商业局划出,重归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72年6月30日,成立道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办事组、工商组、政工组、企业登记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和4个市场管理所,有工作人员55人(1981年将组改为科)。
1983年道外区工商局又重新调整了所属机构,下设办公室、政工科、企业科、经济案件科、市场科、个体科、合同科、个体劳动者协会、南十六、北十四、南头、北三、回民牛羊肉市场、北七工商行政管理所。到1987年4月,道外区工商局由科级单位升格为处级单位,全局工作人员增至213人。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到1990年,道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设有14个职能科室(包括市场民警队)、16个市场管理所,并建立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全局有工作人员23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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