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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八篇 工商和物价管理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节 市场管理
 
   
    一  解放初期的市场管理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为了遏制人民解放战争的发展,国民党实行地区性经济封锁,使很多生产性原材料不能进入哈尔滨市,造成许多工厂停工、商店倒闭,大批工人、店员失业,人民生活十分困苦。一些人为了生活,进入市场做生意或在街头巷尾摆摊设床,从事商贩活动。也有少数在职职工由于工资低,难以维持家庭生活而退职参与市场活动,市场出现了畸形发展的趋势。道外区自然形成了各类摊贩市场十余处,加上众多街摊、行贩等,从事商贩活动的人数多达万人以上。虽然解决了一部分人的生活问题,但对贯彻人民政府提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方针不利。为此,市政府发出布告规定:“全市摊贩一律实行登记”,并制定“摊贩市场整顿意见"和"初步管理办法"等,开始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整顿。整顿的方针是"停止发展,缩小范围、区别情况、加强管理"。具体做法是:"开展登记审查,制订经济范围,指定市场地址,建立管理组织,宣传教育,动员转业,参加生产劳动"。当时将估衣、杂货、五金等72个行业的3 853名有劳动能力或技能的人,分别转入90个正常生产部门参加生产劳动。计:下乡种地的62人,从事水利工作的27人,铁工58人,织布工152人,被服工57人等。余下人员动员到指定市场或发给街摊、行贩许可证继续营业。1950年,全道外共有商贩8 386人,(属东傅家区3 233人,西傅家区5 153人)。经过整顿,撤销了南极街早市和滨江站前的摊区。东、西傅家区指定8处市场。
    市场按行业每10~15名业者编成1个小组,选出1名组长;每个行业选1~2名委员,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后改为摊贩同业公会)。委员会设6~8名管理干部,负责市场的管理工作。如发放许可证、行业变更、废业、收取管理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义务劳动等。同时市政府颁布了《哈尔滨特别市摊贩管理条例》。从此,市场形势有了明显好转。
    二  建国初期的市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道外区市场逐渐发生变化。1951年东莱市场自然消失,业者转为行贩。1952年政府成立水产公司,代替了批发商贩,北三鱼市随之撤销。1953年对棉、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将南四道街花纱布市场和承德街棉、粮油、盐市场撤销。1953年政府建立蔬菜批发市场(即菜站),将兴业市场撤销,市场内卖粮食、棉布的商贩迁到东市场内营业。lg57年秋季组建了长春街早市场。这个市场是全市的旧物市场,在东北三省很有名气,附近各县农民进城买衣物,都到旧物市场。地址在大新街以北,十二道街(大兴街)、十四道街(原宝兴街)、富锦街一带,有业者600多人,主要经营旧物和古铁,营业时间是每天天未亮上市到8点多钟散市,拿着电筒进行交易,人称"鬼市"。    
    三  合区后的市场管理
    1956年东、西傅家区合并为道外区时,仅有延爽、南新、东市场、长春街早市等4处市场,加上街摊、行贩共有商贩4 006户,从业人员4 045人,资金52.96万元。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些商贩申请公私合营和加入合作商店,经审查有92户被批准加入公私合营,1 396户加入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余下2 518户仍单干,这些单干户绝大部分是长春街早市的商贩。1957年在小商贩中开展整风运动,从思想上进行爱国守法,接受改造,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教育,检举揭发投机倒把、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1958年整风结束后,结合贯彻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对个体商贩进了社会主义教育。长春街早市的旧物、古铁小贩全部由市废1日物资回收公司接收,纳入合作商店,修理业的小贩组成手工业合作社,经营水果、蔬菜的小贩统归红旗、太古、南马合作商店吸收为营业员,也有些个体户分别参加了街道工业和服务行业。从此,绝大多数个体商贩和小手工业者,走上集体化道路。  
    1960年后由于连续3年自然灾害和大跃进、大炼钢铁、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工、农业生产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市场物资奇缺,物价暴涨,高得惊人,糕点每市斤6元、猪肉每市斤6元、低度白酒每市斤10元,副食品供应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道外地区又自然形成北十二道街、北五道街、滨江站前、南新街、承德街5处市场。滨江站前市场最为活跃,每天活动人数达万人以上。从工业品到农副产品,从熟食品到洗脸水应有尽有。1961年党中央、国务院对集市贸易给予肯定。于是道外区开放了升平街、北十二道街、南十七道街、三育街等5处自由市场。主要是经营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参加人员主要是合作商店、街道工业、合作社社员、城市无业居民和农村社员,市场活跃,购销两旺。1963年3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确定了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20字方针,这个方针的核心是国营企业逐步代替个体。到1965年末,道外区的市场基本不存在了。
    四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市场管理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行极左路线,批判所谓"四大自由",其中就包括了对集贸市场的批判。长时间里不开放也不承认有集贸市场。虽然不开放市场,但在道外区的承德街、北五道街、南十六道街、北十二道街等比较繁华的街道上经常有人聚集在这里进行交易活动,习惯于在这些地方买卖东西。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一直被认为这里是"黑市",是投机倒把活动的集散地。道外区套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割资本主义尾巴的作法,采取了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的手段,把处罚扩大化,不论是城里的贩卖者,还是农民进城出售农、副产品,一律取缔。部分一般违章经营行为也被视为投机倒把,个别业者被非法拘留(后来被平反)。在处理上,采取收购物资、罚款或没收实物等办法。长期以来,虽然采取了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手段,从事交易活动人数并不见少,每天熙熙攘攘,买卖照常,只是交易方法、手段有些变化而已,管理人员来,他们走;管理人员走,。他们又集中了。或者不拿商品,只拿样品在市场讲价,然后到市场外隐蔽成交。十余年的市场交易就是这样松松紧紧,若暗若明的进行着。
    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市场管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集贸市场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三中全会公报指出:"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1979年国务院批转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报告中指出: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原则上应该放开。
    198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了《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道外区开办了南十六道街农贸市场、北五道街农副产品早市、延爽街农副产品市场。市场开放初期,没有发放营业执照,只是允许农民上市出售农副产品,城市无业居民可以从外地贩运农副产品到市场出售。工商管理部门收取管理费。以后,又逐步开放了北十四道街旧物市场,南头、南十六轻工市场、花鸟鱼市场和北头道街江沿早市。1983年2月5日,国务院颁布《城市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后,对市场进行了整顿,发放了营业执照,加强了管理。到1985年道外区市场建设初具规模。
    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进一步明确深化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的目标,给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将竞争机制引入市场管理中,在南十六市场管理所实行了聘任制,花鸟鱼市场实行了招聘制,市场管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1987年南十六市场在市级文明市场的基础上,又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1988年被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副所长董惠珍既抓管理又育人的经验,得到国家、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工商局的肯定,她本人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受到彭冲副委员长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市工商局在南十六管理所召开现场会,并决定在全市推广他们的经验。南头轻工市场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自然条件很差的延爽农贸市场、十四道街旧物市场,1987年也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
    1987年全区市场获省、市级文明市场称号的占总数的44.4%,商品上市量、成交额,收缴管理费都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988年初工商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又新建了旧家电市场、南五道街五金、建材、化工、日杂专业市场,扩建了花鸟鱼市场。1989~1990年期间,市场有了新发展,因地制宜地建立起南极街小食品批发市场,非统配木材交易市场,个体议价粮油市场,家庭闲置用品市场和鱼网鱼具、车轮车胎、靴鞋材料、旧五金等专业街。在大型集市贸易市场里开办"场中场"。南头轻工市场里开办了鞋帽服装批发市场,延爽街市场里开办了炒山货批发市场,南十六市场里开办了针纺织品和小商品批发市场。这些市场流通渠道多,产品一步到位,减少了中间环节,市场物价指数属全市最低位,吸引力强,辐射面广,交易非常活跃。两年来在省内外建立起187个进货基地,仅引进、销售腈纶线就有1 840吨,腈纶衫裤218万件,水果1 740吨,小食品550吨。随着市场的活跃,市场规费逐步上升。1988年市场个体规费为185万元,1989年上升为318万元,1990年增加到385万元。在此期间共缴违章经营罚没款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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