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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道外区从事个体经济的有12 000人(包括商贩8 000人)。1952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大批的劳力被引导到有组织的工、农业生产中去,个体经济逐渐减少,到1954年道外区有个体业者7 780人,从他们的生产经营的项目来看,主要从事手工业、修理业、小商业、饮食服务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个体经济具有生产经营灵活、服务项目广泛、网点分散等特点,深受群众欢迎。这一时期的个体经济,既活跃了市场,又满足了人民多方面的需要,特别是解决了建国初期大批失业人员的生计问题。因此,无论是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还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之后,道外区未被改造的个体户还有1120户,从业人员2 034人,资金71.7万元。其中工业484户,1 064人,商业636户,970人,当时未被改造的个体户被视为单干户,在管理上采用只准减少,不准增加的方针,并继续做思想工作,使其走社会主义道路。
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刚刚结束,1958年大跃进,髓之兴起大办工业、大办福利事业,在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口号下,区街大办工业和集体服务事业,使大批个体手工业者和小商贩纳入到区街办工业和服务行业中。到1 958年末,道外区仅剩下个体经济305户(其中商贩228户),这些个体户大部分是老、弱、病残和长期"睡眠户",基本上是小手工业、修理业、服务业和小商贩。当时对单干户的政策是从严管理和逐步过渡,由于这种政策使大批个体户由明转暗,市场上的无证户和地下工厂、商店日渐增多。因此,这个时期工商管理工作的重点,转向了市场管理。
二 "文化大革命"时期
"文化大革命"前,由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个体经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道外区个体工商户有1 474户(其中商贩为1 303户)。"文化大革命"中提出了“割资本主义尾巴"、"彻底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等错误谬论,致使大批工商户被取缔,个体经济几乎处于绝境。“文化大革命"后期,道外地区仅剩下319户个体工商业户,比"文化大革命"初期减少79%,仅存的个体经济也处于奄奄一息的状态。
三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方针。1981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的规定》,1983年4月又发布了一个《补充规定》。由于党和政府对个体经济采取了正确的政策,对个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到1983年7月,全区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3 292户,从业人员4 018人,特别是党中央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之后,道外区工商局进一步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8号文件和工商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取消了一些不适于形势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1985年道外区已批准发照的个体工商户3 939户,从业人员达5 705人,资金达238.26万元,对于方便群众,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满足人民生产需要,安置待业青年就业,促进安定团结,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6年以后,道外区个体经济一直保持稳定发展,到1990年已发展到5 251户,从业人员达10 254人。在此期间,为强化依法管理,提高个体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先后在集贸市场各行业组织中开办了14个业余学法学校,有90%以上的个体业者受到了教育。
四 个体经流管理体制
1965年以前对个体经济管理分为门里、门外。门里,指有门市房的个体工商户;门外,指街摊、行贩(包括集中市场里的摊贩)。因此,在集中管理方面,凡属于有门市房的工商户视为座商,由局、科直接发照;凡属于街摊、行贩统一视为商贩,由市场管理所发照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商贩的发照管理工作全部由市场管理所发照管理。
1982年道外区工商局设立了个体经济管理科,将市场管理所发照管理改为统一集中到个体科发照管理,个体科的编制也由原来3人增加到20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商贩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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