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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八篇 工商和物价管理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六节 经济合同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新任务,我国于1981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2年7月1日起实施。
    一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与仲裁
    1980年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以来,受理合同纠纷案件242件。其中:1980年5件,1981年6件,1982年4件,1983年10件,1984年85件(结案63件),纠纷案件争议额1 071.3万元,受理案件费收入5.35万元。
    二  合同签证与咨询服务
    签订合同双方,有的当事人担心合同不能兑现而上当受骗,要求到区工商局合同管理机关予以签证,以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从1980年以来,通过区工商局签证的经济合同共439件,金额800.9万元。
    1984年道外区工商局为了进一步贯彻经济合同法,普及法律知识,方便群众,为企业服务,开展了经济合同法咨询服务工作。到1985年末,共接待350人次,起到了宣传普及合同法的作用。1990年工商企业开、歇业统计(附表8-3)
    1987年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道外区有16个单位被评为区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有7个单位被评为市级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为使合同管理普及、网络化,1983~1987年道外区共建1 248个合同联络网。1988~1990年又帮助286家企业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检查87户重点企业的41 435份合同,促使831份合同完善印鉴、条款。通过合同管理,为区、街工业追回拖欠款、被骗款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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