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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解放前物价管理主要是"随行就市",听任市场自行波动。有时出于必要,也发布政令,限制物价,由于市场失控,多不奏效。往往是市场越管越乱,物价飞涨,人民生活困苦不堪。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掠夺财富,实行了经济统制,控制一切物资,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制度,中国人吃大米也算“犯法"。这一时期物资奇缺,商店倒闭,市场萧条,物价任意暴涨。
哈尔滨解放后,人民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大力组织物资,以满足市场需要。同时把物价管理纳入了经济管理轨道,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1948年又在区人民政府设置了工商管理机构,加强了对市场物价的管理。以后又建立了成本核算制度,陆续制订了成本核算标准,对职工实行实物工分工薪制,保证职工收入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随着国家的经济建设的发展,为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管理,1959年改区工商行政管理科为市场物价科。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物价管理机构不管怎样变,而物价管理工作则始终未曾间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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