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道外区志》
 
 
第八篇 工商和物价管理
 
 
 
 
第二章 物价管理
 
      
    哈尔滨解放前物价管理主要是"随行就市",听任市场自行波动。有时出于必要,也发布政令,限制物价,由于市场失控,多不奏效。往往是市场越管越乱,物价飞涨,人民生活困苦不堪。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掠夺财富,实行了经济统制,控制一切物资,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制度,中国人吃大米也算“犯法"。这一时期物资奇缺,商店倒闭,市场萧条,物价任意暴涨。    
    哈尔滨解放后,人民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大力组织物资,以满足市场需要。同时把物价管理纳入了经济管理轨道,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1948年又在区人民政府设置了工商管理机构,加强了对市场物价的管理。以后又建立了成本核算制度,陆续制订了成本核算标准,对职工实行实物工分工薪制,保证职工收入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随着国家的经济建设的发展,为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管理,1959年改区工商行政管理科为市场物价科。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物价管理机构不管怎样变,而物价管理工作则始终未曾间断。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