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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九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审计
 
 
第一章 财政
 
 
第四节 农业税征收和管理
 
     
    我国的农业税是公粮征收制。道外区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农业税征收管理条例》规定,采取实物征收,以款结算和折征代金的办法计征农业税。1971年,松浦、前进、万宝三个公社划归道外区,开始征收农业税。1983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由队(生产队)交队结的征收管理形式改为户交户结的征收管理形式。农业税分正税、附加两部分。区留农业税附加部分,主要用于促进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修缮小学校舍、农村广播,维修乡路桥涵等)。由于受自然条件限制,农业生产时有灾歉之年,按条例规定实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道外区所属的两镇一乡,濒临松花江,处于低洼地势,外洪内涝时有发生,因而农业税征收也常受影响。但总的来说,道外区农业税征收情况还比较好,每年都能保证完成征收任务。1980~1900年财政支出(附表9-3)、占用耕地税基本情况(附表9-4)、占用耕地税征收、分成缴库明细(附表9-5)、支农周转基金发放回收使用情况(附表9-6)
    1987年4月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将征收的税款,按规定比例上交给市,区留部分全都用于农业发展资金,主要用途是开垦宜耕土地,扩大耕地面积,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弥补占用耕地的损失。1989年开始征收农林特产税,实现的收入主要用于开发、扶植农林土特产品生产。
    关于支农周转金的管理。支农周转金是扶持乡镇企业和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包括乡镇企业周转金,多种经营周转金,扶贫周转金。
    乡镇企业周转金,主要是用于扶持乡镇企业更新改造设备、上新项目等。1979年以前是无偿投放,1980年开始改为有偿投放,但不计算。1986年清理乡镇企业周转金以后,开始按月收取千分之三占用费。
    多种经营周转金,是用于扶持农业生产的发展。1979年以前也是无偿投放,1980年开始改为有偿投放。1986年后按月收取千分之三占用费。过去以生产队为单位投放,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现已投放到户。
    扶贫周转金的主要用途是:解决贫困户生产费不足、修理农机具及购买农药化肥等;同时也可扶持农民搞多种经营,发展养鸡、猪、鱼、禽等项事业,从多方面扶助农民走向富裕之路。财政支持企业发展周转基金使用情况(附表9-7)、财政支持企业发展周转基金使用情况(附表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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