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管理重点
道外区从建制开始,即很快成为全市的货物集散地和主要经济中心。个体工商业、手工业比较发达。1948~1950年间,道外东、西傅家区已有摊贩、行贩、市场摊贩3 233人,有一定规模的私营工业,杂货、文教用品、小五金百货、古铁、粮食、理发等工商业和服务业。还有商业服务业户、摊床比较集中的长春街市场(现北十四旧物市场)、东市场(现北十二、十三道街)、南新市场(现十七道街一带)和兴业市场(现南十五道街一带)等。1950年以后,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保护私营工商业政策,业户不断增加,私营工商业者已达5 000余人。当时,处于领导地位的国营企业户数不占优势,私营工商业、手工业和个体小商贩在数量上、经营范围上和活动能量上都占有重要地位。部分私营工商业经营诡秘,同时设几套帐,偷税现象严重,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为保证国家税收,道外税务部门按照上级税务部门的要求,将私营工商业列为税收管理重点。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后,国营、公私合营、手工业合作社的比重迅速增长,并占市、区经济的主导地位。公私合营、手工业合作化以后,道外地区私营个体工商户仅有秀荣照相馆、国记茶社、李桂贤鞋跟加工厂等20余户。全区商品零售总额中私营工商业及摊贩经营部分,比重极微。道外地区税务部门根据经济结构变化,决定从1956年起,将税收管理的工作重点转向国营合作企业,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85年。此后,由于个体和私营工商业的大力发展,这方面也是纳税管理的重点之一。
二 管理形式
道外税务分局对纳税单位(包括个体)实施的管理形式,常以经济结构、税源变化和税务干部数量、素质的适应程度而变化。
1950年,道外区税收管理形式以地域、按经济性质和行业划分管理,即以一定的税务干部,按段对工商业户进行日常管理。1951年6月以后,税务分局以行政区为单位,在区内实行按行业划分管户进行专责管理,两人一组,全区共划分30个行业专责小组,每一名专管员分管40~60户。从管到征一包到底。按行业管理也存在浪费时间等弱点。对此道外税务分局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把所管行业再划分成若干小组,民主选举行业委员、组长,帮助税务部门做些服务性的工作,即“协税护税"。1952年下半年后,又改为专区专户管理,即按重点行业,选出一定比重的重点户,指派素质较高的税务干部负责巡回调查摸底,以控制偷漏。其片区划分仍以行政区域的街道编制,组内以查帐计征户和大约10%的重点民主评议户为专户管理重点,其它工商业户仍按地区管理。这种管理形式是从过去侧重于面上的一般管理转向专户的重点深入管理,使稽查、管理、征收三者更加密切配合。
1953年间,道外区按上级税务局制定的《税务专责制试行方案》要求,改进这种管理形式,对交纳工商税的私营工商业户,按地区依工商业税划分为三种征收方法,即按帐征收、民主评议、定期定额,实行定额定员查管统一。1955年以前,道外区门里私营企业,基本上采取查帐征收办法。业户自报所得税,税务干部按照纯益率计算征收;集贸市场、坐商、摊贩和走街串巷商贩的计税征收方法,采取民主评议或定等定额方法;对国营企业则以税务分局为单位建立统管机构,派人专责管理。1956年文化、技术革命运动后,道外区改按行业管理为专区管理,即以人民公社为一个专区。在这个专区内的国营、公私合营、小商小贩统归1人或几人管理。征、管、查集于一身。“大跃进"期间,税务工作出现不务实,虚报成绩的现象。
1956年,道外税务分局按照财政部规定,开始接办国营企业的利润监交工作。1957年起,实行分工商、经济性质、划业定员、税利统管、各税统管的管理形式。其后的"大跃进"年代,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这种管理形式受到干扰和破坏,1978年后,方得到深入推行,并逐步完善。
三 征收管理方法
1946年,道外税务分局为充实财力,保障解放战争的供给,沿用东北解放区税制(包括一部分旧税制),相继开征各税。但私营企业、行商、摊贩遍及全区,错综复杂,税务人员严重短缺,税收管理困难重重。为适应税收管理,从控制偷漏税着眼,在帐簿、发票等方面加强管理工作。到1956年税收管理重点转向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后,在管理方法上,日趋完善和规范。
帐簿管理为了顺利进行营业税调查,哈尔滨特别市税务局于1947年7月1日制定了帐簿登记办法。规定凡在本市区无论工商各业(合营除外)均应依本办法将其所用帐簿,到市局或道外分局登记押印。
1950年,为配合工商业税三种征收办法的实施,实行按工商业户的不同记帐能力,分类建帐。分为甲、乙和简易三种建帐类型。按帐征收户设为甲型帐,民主评议户设为乙型帐,定期定额的小型户设为简易帐。1954年以后,随着工商业税三种征收方法的不断改革,建帐类型亦有相应变动。但对国营企业帐簿,均实行自用自设,不做统一规定。
纳税户管理这种管理是通过税务登记实现的。哈尔滨特别市税务局于1947年公布凡有营业变更应立即向税务局呈报的规定,对营业者的开业、歇业、接兑、迁移等事,应立即向就近税务局、所呈报。对上述情节不相符者,重罚不贷。1948年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又对工商业实行重新登记做出规定:凡属工商业者,不论国籍,不论其已否领得市政府以前所发之营业执照,亦不论公营、私营、公私合营及合作社,均应遵守本办法进行登记。但摊贩、行贩登记另行管理。纳税登记制度,年年实行,尤以1982年为最严格。市财政局按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规定,对纳税单位和个人,不分国营、集体和个人,不论过去是否办理过税务登记,一律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并经过严格审查,分别核发全国统一的《税务登记证》;同时将变更、改变、迁移和违反规定等事项的处理办法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发票管理1950年下半年,市税务局根据第三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关于工商业建立发票制度的精神,制定《哈尔滨市发票暂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规格的发票,一律由市税务局统一印制。国营企业、合作社、私营企业和个体商贩,经过登记的行商,到所在税务局购买。道外税务分局对发票实行严格管理与检查,一经发现开大头小尾、涂改、出卖、伪报、伪造等情况,均按违章处理,严查严究。道外东市场(小五金行业)何某,以开大头小尾发票手段偷税上万元,被道外税务分局检查发现后,于1956年冬在道外省评剧院公开审理,依法判处偷税罪18年徒刑,对当时偷税者产生极大的威慑力量。
1957年市税务局根据私营经济、行商和小商贩发生变化,对有关发票的管理事项作出相应改进。1973年10月,为配合限制投机倒把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将发票改定为6种,即工业销售、工业加工、商业企业销售、商业服务、服装加工、临时商业发票。1980年,税务部门以加强发票管理作为促进企业进行经济核算和保证国家收入、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手段,发出《加强发票管理的通知》,实行发票管理的"三统一"。即统一由税务机关印制,统一由税务机关押印,统一发票的种类。1985年,税务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家税收法令,加强纳税监督,配合"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实施,在总结多年来发票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哈尔滨市统一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管理机构,发票的种类和管理要求都做了明确规定。
纳税检查道外税务分局对纳税单位或个人进行税务检查。在不同时期,各有不同的重点。1956年前的纳税检查重点是私营商业、行商和摊贩,目的是揭露其偷漏税行为,使其合法经营,实现合理负担。1957年则以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为检查重点,目的是纠正其错纳漏交,严肃税收法纪,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50年代初期,道外地区私营工商业偷税现象相当普遍,偷税与反偷税斗争十分尖锐。"五反"期间,道外税务分局大部分干部派出参加"五反"运动,组成了"打虎队"。重点打击"五毒"之一的偷漏税行为。并根据对私营企业纳税的表现,分别定为严重违法户、违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守法户。
1958年以后,纳税检查工作随着征收管理的进行从未间断。特别是1985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严肃税收法纪整顿税收秩序的决定》,并发出全国开展财税、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务院成立了财税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全国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道外区以区长为首,由财政局、物价局和税务局等部门组成道外区财税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开展一年一度的财税物价大检查。几年来,道外税务分局一年一度的大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税务部门对大检查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企业自查面100%,重点检查(专业检查)面30%以上,较好地完成了历年大检查工作。在历年检查中,道外税务分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规定,积极宣传辅导税收政策,本着自查处理从宽,被查处理从严的原则,认真严肃查处偷漏税问题,打击了偷漏税行为;为增加财政收入,整顿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大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公民纳税意识不强,认为企业偷税不是违法行为,这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有待根治。
纳税辅导鉴定纳税辅导是把国家有关税收法令规定,直接传达给企业,把偷漏税问题控制在纳税之前。目前,对纳税辅导要求已提到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日程。道外税务分局将纳税辅导作为税收征收管理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纳税鉴定每年进行一次,是将税目、税率、纳税环节、征免范围、纳税期限等项内容以书面形式对每个纳税单位进行鉴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修改补充,使纳税单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