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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构
1946年4月哈尔滨解放,道外联保、阜成两家及外区3家私营保险公司经政府注册后开始营业。1948年东北银行联合这5家公司成立市联合保险公司,1949年改名新华保险公司,纳入国营。同年10月又改名东北区保险公司哈尔滨市支公司,保险业务统一由支公司管理。
1958年保险机构归属市人民银行,设立保险处。道外区的保险业务由北头、南四、靖宇3家银行办事处分别设专、兼职保险业务干部办理所辖地区内的保险业务。"文化大革命"期间,保险机构被迫撤销,业务停办。1980年1月正式成立了市保险公司,同年5月恢复办理国内外保险业务。道外区的保险业务又在上述3家银行恢复。配备1~3名专职干部。
1982年12月,成立哈尔滨保险分公司道外办事处。1988年5月,改为道外保险支公司,处级建制,编制36人,地址在大水晶街78号。
二 保险业务
解放前道外地区开办"头险"1个险种,解放后主要开办企业财产保险、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3个险种。到1990年,保险种类已发展到23个,保险种类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产品责任信誉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满期还本)、中小学生平安保险、独生子女保险、司乘保险、母婴安康保险、厂长经理保险、涉外保险、住宿旅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殖业保险等。980~1990年道外区保险收入统计(附表9-18)
1980~1990年,共收入保险费6 914万元,支付各种赔款1 143万元。年保险费收入自1980年的147万元,发展到1990年的1 609万元。截止1990年,全区共有2 489家企业,12 990台机动车辆,421 543吨货物及223 787户居民投保了财产保险,投保的资产额达到1 009 911万元。同时参加各种人身保险的总数达到268 677人。1980~1990年保险收入及赔款支出情况(附表9-19)
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的经济补偿范围有了扩大,能力有了提高。1980年赔款金额只有4万元,到1990年高达190万元。9年间全区共有254家企业、1 081户居民、2 167台机动车辆、987笔货物、1 467人都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使损失较严重的(赔款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企业及时恢复了生产的有:1983年道外力车厂火灾赔款20万元;长城木器厂火灾赔款近60万元;1985年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水灾赔款近50万元;1988年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又遭水灾,赔款近百万元。1983年"3.31"连续几起道外居民大火过后,保险家庭领到了高于保险费数百倍的经济补偿。同时帮助122个单位、3 678人解除了后顾之忧,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
多年来,道外保险支公司注意抓了保险的社会和自身的两个经济效益,本着"利国利民"的服务宗旨,为保障道外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稳定,为安定人民生活,集聚建设资金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从1984年以来,连续多年被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省和国家保险公司授予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光荣称号,成为全国金融系统的一面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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