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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十篇 文化 体育
 
 
第一章 文化
 
 
第四节 文化管理
 
       
    清末和民国时期,道外地区为滨江县时,由县教育局统辖文化事业的行政管理。
    东北沦陷时期,滨江县撤销,划归哈尔滨特别市,由市教育局统辖文化事业的行政管理。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后,东傅家区和西傅家区设有教育股,既管教育又管文化。1951年东傅家区和西傅家区政府内设立文教科。1956年10月两区合并为道外区后,成立文化科。1962年道外区教育科又与文化科合并为文教科。1965年5月又划分为教育局和文化科。1984年3月文化科改为文化局。1987年5月城区体制改革时,文化局升为处级单位。其职能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文化艺术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和发展生产力服务。
    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的原则。
    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节约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不断推动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  文化事业的管理。文化局负责对所辖区文化馆、区图书馆的文化行政管理和领导。
    三  协会工作的管理。文化局负责对道外区各种文化协会的管理和领导。
    四  社会文化管理。社会文化管理主要是对各街道和乡镇文化站、个体书摊、书铺、零散艺人、台球活动,单位俱乐部、营业性舞厅等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时打击和取缔荒诞、黄色、淫秽等腐朽的文化活动。清除精神污染,保证文化事业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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