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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十二篇 卫生
 
 
第三章 医药管理
 
 
第三节 医院制剂
 
   
    解放前,医疗机构一般不能自制药剂,个别自制的药剂质量达不到标准。解放后,道外区人民医院从1954年就研究制剂、制药,药剂质量符合国家药典规定标准。根据医院临床所需先后制做的水剂有20%葡萄糖,50%葡萄糖,维生素C注射液,普鲁卡因注射液,维生素B12注射液,匹拉米洞注射液,红色素、黄色素注射液,外用红汞,PPE洗剂,含漱剂、硼酸、硼沙,雷夫诺尔。软膏有磺胺软膏,磺胺嘧啶钠软膏,金黄散软膏。口服散剂PBCU、PBD、 PPC,艾罗补滋,三溴合剂,棕色合剂一号、二号、三号,消化合剂(胃蛋白酶合剂),匹拉米洞乳剂,鱼肝油乳剂等。
    60年代由于病患增多和药品的需求量扩大,开始制作"大输液"。购买一台20万毫升塔式重蒸溜器,每天制作输液300瓶,保证了临床需要,为符合药典规定标准和患者的生命安全,每次用制剂输液时,都先要在工作人员身上做试验。
    70年代全区大部分医院、卫生院都开始搞制剂、制药。道外区人民医院成立了西药制剂室,设备齐全、技术力量强,药品的品种类型越来越多,质量也过关,一项大输液每天最多制剂高达1 800瓶。并研究出化树散等新药治疗慢性气管炎,临床效果显著,被评为省市优秀科研成果。其它医院如太古卫生院制出了针剂和丸散膏丹10余种,胜利卫生院的牛黄安宫丸颇受欢迎,还有些卫生院也研制出1~2种中成药,临床效果很好。到80年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全区的医药制剂不断更新换代。道外区人民医院又购置了制剂的中档设备,药剂的产量和质量都有提高,品种由30种增加到56种。
    198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医院药剂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局对我区医院药剂生产进行整顿,对药剂生产的设备、条件、人员、技术力量、产品质量等项全面检查验收。全区除道外区人民医院符合药剂工作条例,达到规定标准,取得合格证外,其它医院没有达到规定标准,一律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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