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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构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与党同时诞生。早期区里没有专门检查机构,都是由组织部门兼管。1953年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的指示,道外地区的东、西傅家区设:中共东傅家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西傅家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区委的职能部门。1954年按照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纪律监察委员会。1956年,两区合并为道外区,纪律.监察委员会也并入道外区委纪律监察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党的基层组织瘫痪,党的组织活动停止,纪监工作也随之停止。
1971年党组织开始恢复活动,党的纪律监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兼管。1979年6月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中共道外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2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区纪委的工作面和工作量都大为增加,既要协助区委抓整顿党风的任务,还要承担大量的政纪、党纪检查工作,特别是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和查处案件任务越来越重。为了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于1984年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指示,道外区委进一步健全了纪委机构,调整、加强了区纪委的领导班子,将中共道外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道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与区委同级的纪律检查机构,设1名专职书记、2名专职副书记,设常委会,工作机构为办公室、案件办公室、党风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1985年3月召开的中共道外区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道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常委4名。下设办公室、信访室、案件室。1987年在区级机构改革中,区纪委升格为副局级单位,区纪委的二级工作机构升格为副处级单位。1988年2月,中共道外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道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常委4名,下设办公室、案件室、党风室、信访室。1990年12月,在中共道外区第五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道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常委5名。下设办公室、党风室、案件检查室、控申室、案件审理室。中共道外区历届纪检机构负责人(附表13-3)
二 纪律检查
中共道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1953年建立以来,坚持经常性进行有关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对党风、党纪问题实施监督检查:特别是注意围绕党在每个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及时查处各种有关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清除腐败,教育党员,注意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纯洁,对于保障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核心作用,做出了一定贡献。党员党纪案件查处情况(附表13-4)
自1979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到1988年,10年间查处各种违犯党纪案件268件,处理党员268人。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检查纠正了一批在过去处理不当的案件。对其中属于处理错误或失当的案件,都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了甄别。10年来,共复查各种案件126件(其中文化大革命前92件,文化大革命后34件),甄别原处理决定的99件,维持原处理决定的27件,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 423件(其中来信1 627件,来访796件),通过直接办理和转有关单位办理,不但使这些案件都有着落,有解决,有答复,还由此发现一些党员违法乱纪的线索。1989~1990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廉政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了案件的查处。1989年查处33件,1990年查处32件,做到查一件结一件,两年共查处的65件案件,全部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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