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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协道外区委员会
政协道外区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归国华侨、侨眷和去台人员家属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组成。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第一届至第四届每届任期二年),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行使《政协章程》规定的职权。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1人(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政协道外区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行使《政协章程》规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 政协道外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957年区政协建立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室,工作人员2人。1961年以后秘书室设专职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停止活动。1979年恢复政协活动。初始工作机构为秘书处(后改为办公室),设专职副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2人。1983年政协设驻会主席、副主席3~4人,专职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9人(不含驻会主席、副主席),下设办公室。1987年设驻会主席、副主席3~4人,秘书长1人;下设办公室、提案办公室、联系科,工作人员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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