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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十四篇 政权
 
 
第一章 政府机构
 
 
第二节 道外区人民政府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市,成立了市人民政府。不久,便向道外地区派出以杨青修、丁公甫、李纲、姜达生等同志为领导的第四民运工作大队(亦称城市工作队)。
    工作队分成两部分。一是店员工作队,主要进驻私营工商业单位,发动工人、店员开展反奸反霸斗争,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改善生活,公私两利"政策,保护工商业;另一是街道工作队,主要是发动群众,开展反奸反霸斗争,登记和清查户口,逐步建立街道基层人民政权组织。
    街道工作队根据道外地区实际情况,把全区街道划分成承德、安阳、大兴3个片,分别进驻,开展区政工作。1946年9月分别建立了东、西傅家区人民政府。11月,又先后建立起28个街政府(东区13个,西区15个)。当时区、街政权都实行警政合一体制;东傅家区人民政府由公安分局局长张晓然兼任区长;西傅家区人民政府由公安分局局长白光兼任区长。
    1948年2月,由于社会秩序趋向稳定,区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市政府决定区政府与公安分局分设,并委派了专职区长。区政府下设秘书股、战勤股、民政股、公益股等职能机构。同时,各街又把公安工作从街政府中划出,在各街建立了街公安分驻所,由区公安分局直接领导。把街政府改为街公所,成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久又改为街人民政府。道外地区根据新的行政区划增设了北傅家区政府。3-个区的街政府由28个变为56个。此外各区政府又增设教育、工商两个股,使区人民政府的机构更加完善。
    1949年11月市三级政府(市、区、街)管理体制改为市政府一级管理体制。.撤销区、街两级政府,并撤销了北傅家区,其辖区仍划归东、西傅家区。设两个区公所,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区仍设区长,不设专业职能机构,区长下设秘书、文书和民政、调解、工商、卫生等助理员(东区13人,西区14人)。撤销了街政府,改公安分驻所为公安派出所,除主管公安工作外,兼管街的行政工作。街下设义务职群众组织,在区公所的直接指导下,承担街道的各项工作。    
    经过这次对区、街人民政府机构的调整,减少了层次,精减了干部。但由于区公所不设职能机构,对街道工作指导不力,公安派出所兼管街政又忙不过来,义务职群众委员会难以承担街道工作。
    特别是1950年10月"抗美援朝"开始后,由于支前的需要,区、街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区公所无力完成。1950年10月25日,市政府又决定把区公所改为区政府,恢复了区政府原有的各职能机构。两区人员增加到53名(东区25名,西区28名)。区政府又向各街派出了驻在员(在公安派出所办公),负责全街的行政工作。1951年,市政府决定把区政府的股改为科,设有秘书室、民政科、卫生科、战勤科、文教科、房产财务科、工商科。
    1952年针对资本家的非法活动和政府机关内部受其影响产生的贪污腐败问题,按中央和国务院布署,东、西傅家区同时开展了“三反”、“五反”斗争。通过这场斗争,从政府机关内部清除了坏人,纯洁了干部队伍,进一步从组织上加强了区政府机关的建设。
    1953年末,经过普选,东、西傅家区都召开了首届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委员会。并按宪法规定,从1954年1月开始,把区人民政府改为区人民委员会,同时又按照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规定,建立了19个街道办事处(东区10个,西区9个),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1956年10月,市政府调整区划,东、西傅家区合并为道外区,成立道外区人民委员会,所设机构没有变化。
    1958年开始"大跃进",并试办城市人民公社。10月,在大同、纯化、滨江3个街道试点,建立了以行政街为单位的城市人民公社。为扩大城区功能,哈尔滨市从1958年11月份陆续将松浦乡划归道外区,又下放了市属商业和服务业的部分企业、粮店、中学等,为建立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城市人民公社提供了条件。
    由于哈尔滨市下放一些企业,再加上区街在"大跃进"中大办工业、福利事业,区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大增,又相应地建立了一些经济职能部门:计划委员会、劳动科、交通科、农业局、商业局、服务局、建设科、粮食管理处(后改为粮食局)等。
    1959年,建立城市人民公社工作全面铺开。
    道外区组成大办城市人民公社办公室,派干部到各街道进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松浦乡都陆续建立人民公社。
    1960年初,市政府又把原属呼兰县管辖的乐业、对青山两个农村人民公社划归道外区,使道外区管辖3个农村人民公社和16个城市人民公社。但是,由于上级对人民公社要求"一大二公",故又于1960年4月正式成立了以区为单位的道外人民公社,把原已建立的乡、街人民公社一律改为分社。道外人民公社建立后,原道外区人民委员会机构不变,对外挂道外人民公社和道外区人民委员会两块牌子,实行政社合一体制。由于建立城市人民公社要以大厂为"轴",以带动其它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此市政府决定,把哈尔滨电线厂、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哈尔滨毛织厂3个最大的工厂纳入公社作"轴",厂的主要领导人纳入公社领导班子。公社机构"借调干部"日益增多,机构臃肿,使公社正、副社长达10人之多。
    1962年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市政府决定将区所属的工业、商业服务业企业(包括区办的企业)、农村人民公社、中学、粮店等一律上收市管,区政府又恢复到1958年前管理"三小一道"(即小合作商店、小集体卫生院、小学校和街道)的体制。道外公社职能机构也随之作了调整。大部分经济职能机构撤销,如工业局、商业局、服务局、农业局、粮食局、房产科、畜牧科等;有的被合并,另建新的机构,如文化科、体委、教育局合并改称文教科。    
    1963年道外区新设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儿童教育办公室。1963年末,各街道开始举办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并得到迅速发展。1964年,为适应工作需要,增设了街道工业科、商业服务科。之后,行政机构比较稳定,直到"文化大革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道外区两委机关(区委、社委)根据上级指示要求,成立了文化革命领导小组,领导机关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两委机关分别建立了红卫兵组织。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造反团、赤卫队、红旗军、八八团、荣复军等各式各样的群众组织,机关办公楼皆是大小字报,政府工作陷入瘫痪。八、九月间各部门相继建立了造反派组织,各派之间开始揪斗干部。   
    1967年2月道外公安分局造反派与黑龙江大学红色造反团联合夺了两委机关和城市各分社的权,几天后撤出,两委建立了接管委员会。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道外区武装部进入两委"支左",两委机关造反派实现了大联合。3月20日组建了道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1967年4月10日,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了哈尔滨市道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生产组、保卫组、文教组、财贸组、群工组、街工组、文革组等。1967年7月公社革命委员会进行了改组,下设办公室、文革办公室和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武装委员会、毛泽东思想宣传委员会。    
    1968年11月进行了改组,将道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道外区革命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街政组、保卫组。各业务口则按行业划分,设国营工业公司、手工业公司、公共事业公司、贸易公司和文化教育事业、银行办事处等革命委员会,以及工商、财税、劳动安置、街道生产等专业小组。驻道外地区的所有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及其各项工作,按行业归口,统由道外区革命委员会领导。    
    1969年10月,区革命委员会下设的职能机构又恢复原各职能科、局,但不设科、局长,设革命领导小组,由组长主持工作。1970年11月间,区革命委员会又增设了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改区保卫组为保卫部。1971年实行党政分设,区党代会通过选举组成中共道外区委员会,原属市管的企事业单位逐步划归市各主管部门管理。中共道外区委和区革委都按照各自需要,调整了职能机构。9月,撤销了各科、局的革命领导小组,恢复了科、局长的职称。区革委撤销了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保卫部,恢复道外公安分局。
    1972年区级职能机构基本上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道外区的行政机构不断完善。1979年11月,道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并依法撤销了区革命委员会,组建了道外区人民政府;撤销了街道人民公社,改称街道办事处。道外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比较繁杂,上设各办公室,下设科、局,相互重叠,职能交叉重复。
    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哈尔滨市的统一布置,对区级机构进行改革。取消了道外区工交办、财贸办、文教办、农业办,商业局、服务局、工业局等,将这些机构改为公司,不列入政府序列,机构由原来的34个,减为24个。    
    1984年后,随着市政府不断下放权利,区政府的职能不断加大和完善,职能部门也随之增加。市政府下放一批工业企业、小型商业服务企业,以及城市规划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房产管理、堤防管理、技术监督等职能机构。1987年区政府的职能机构又进行改革和调整,撤销商业、服务公司,成立商委,新建了科委、建委、计委、房地局,改经济委员会为工业局,改农业经济委员会为农林局,增设乡镇企业管理局、水利局、技术监督局、规划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仍恢复为区直属职能机构,体制改革委员会划入政府职能机构序列。1949~1950年区公所机构设置、1951~1953年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1958~1960年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1960~1961年人民公社委员会机构设置、1967~1968年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1975~1979年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1987~1990年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1990年区人民政府人员编制情况(附表14-3)、解放后历届区政府领导人更迭情况(附表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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