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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十四篇 政权
 
 
第二章 道外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历届区人民代表大会
 
     
    道外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区的国家权力机关。从1950年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以来,可分为3个阶段,即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阶段,实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阶段,1979年实行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阶段。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区人民政府成立,人民当家作主,开始行使民主权力,但因当时尚未具备普选条件,不能普选人民代表管理道外区施政大计,暂由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0年,根据政务院通过的《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东、西傅家区(道外当时分为东、西傅家区)于11月16~17日分别召开了首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召开了二届一次会议,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区政府委员会,推选区长。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职能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建议市政建设等事项,协助区政府传达和推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议。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有些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有些是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推派的,还有少数代表是被邀请参加的。
    1953年,根据国家在全国实行普选,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同年3月1日公布的选举法规定,东、西傅家区于1953年5月开始进行普选,人民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按人口比例分配,到11月末选举结束,并于12月分别召开了首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其职能是:听取区政府的工作报告和法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区的财政预算和决算,选举区政府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和区长、副区长、法院院长,选举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等。到1965年共召开五届二十次会议。西傅家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3年12月10~1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6名(缺席3名)。会议议题:①听取和讨论了国家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报告;②听取和审查普选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区政府1953年工作总结报告;③听取和讨论继续贯彻市容整顿和加强"四防"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区政府委员21名,刘锦堃为西傅家区区长。西傅家区这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东傅家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3年10月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5名。会议议题:①王化成副市长讲话;②普选工作总结报告、区政府1~9月份工作总结报告;③选举了区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选举区政府委员19名,赵瑞年为东傅家区区长。东傅家区这一届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
    1956年东、西傅家区合并为道外区,同时换届选举,选出代表245名。同年11月7~9日召开道外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245名。会议议题:①区长刘锦堃做道外区3年来工作报告;②区法院院长张兴隆做东、西傅家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③选举本届区人民委员会委员、区长、副区长,选举本届人民法院院长;④选举出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市二届人大代表86名;选举刘锦堃为道外区区长,刘汉卿为道外区法院院长。道外区这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
    1958年换届选举,选出代表205名,同年5月8~10日召开道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205名。会议议题:①区长刘锦堃做道外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②区法院代理院长葛源做道外区法院一年来工作情况的报告;③选举区人民委员会委员、区长、副区长,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④选举出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市三届人代会代表70名,选出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25名,选举刘锦堃为区长,葛源为区法院院长。这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其中1960年3月29日召开的三届四次会议为道外人民公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上除做各项报告外,还审议通过了道外人民公社章程。
    1960年换届选举,选出代表271名,1960年12月5~7日召开道外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271名。会议议题:①公社副社长(区长)刘锦堃做《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奋发图强,乘胜前进》的报告;②副社(区)长臧占亨做道外公社1959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③选举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市第四届代表66名。这届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    
    1962年换届选举,共选出代表249名,同年11月29~12月2日召开道外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237"名,缺席12名。会议议题:①听取和审查社长曹端安做上届区人民委员会(公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②法院院长做上屑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③听取并审查副社长张润生做关于道外区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④选举本届区人民委员会(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法院院长;⑤选举出席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选出出席市五届人大代表7Q名;选举曹瑞安为区长(社长),宝海云为区法院院长。
    1966年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从3月下旬开始,到4月25日选举结束,选出代表231名。但由于5月份"文化大革命"开始,会议未能如期召开,并从此停止了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切活动,长达13年之久。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逐步完善这一制度。1979年根据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选举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选举法对选举制度作了重大改革,代表选举实行差额选举,选民对代表有监督权和罢免权。区七届一次代表会议于1979年11月13~17日召开,出席代表267名。会议议题:①区革委会主任王祖臣做《同心同德,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②区人民法院院长刘英操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星临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④选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⑤将区革委会改为区人民政府,并选举区长、副区长;⑥选举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⑦选举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⑨通过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会议通过差额选举选出谢国兴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广发为区长;选举崔殿新为区法院院长,魏星临为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2名。这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    
    1984年换届选举,选出代表287名。同年5月16~19日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269名,缺席18名。会议议题:检查总结七届人大工作;确定实行全面改革的措施;选举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及区检察院检察长;区长周世兴做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副主任国斌做人大工作报告;区法院院长崔殿新做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检察长魏星临做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王治厚为区长,崔殿新为区法院院长,张景升为区检察院检察长,周世兴为区人大主任。这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    
    1987年换届选举,选出代表178名。10月21~22日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167名,缺席11名。会议议题:选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常委;选举区长、副区长;选举法院院长及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市人大代表。以差额选举方式选出张启松为区人大主任,选举张益宪为区长,选举刘春阳为区法院院长,选举宋昌富为区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2名。到1990年这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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