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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十五篇 司法武装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解放前的警察机构
 
      
    道外区警察机构设置的历史很久,历经清末、民国、东北沦陷等几个历史时期。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在道外设立滨江厅,同时设立了警察机构--滨江巡警局。巡警局设警务长(相当于局长)、巡官、裁判员、教练员、侦探员、稽查员、书记员和文牍、会计科员、捐务科员、卫生科员等。局下设有捕盗营(后改称游巡队)和四个分局。捕盗营设有队管什长和弁勇。分局设有巡官(后改称区官,相当于分局长)、巡长和巡警。1910年(宣统二年)改巡警局为警务公所,警务人员增至272人。中华民国建立后,滨江厅改为滨江县,原滨江厅警务公所改为滨江警察所,1916年又改为滨江警察厅,并把各分区改为警察署。1917年为防止盘踞中东铁路和沙俄扰乱,警察厅积极扩大警力,新招募200警员,组成一支240人的警备队,并开进道里和哈尔滨火车站巡逻。1919年"五四"运动后,为防止革命运动,警察厅下辖的警察署增到6个,又另设了保安队、马巡队、侦缉队,全厅员警增加到500余人(消防队、卫生队除外)。1929年滨江厅改为滨江市公安局。
    1932年2月5日日军侵占哈尔滨市,为稳定局面,旧警察都留用。1933年滨江地区划为东、西傅家区,分设了正阳、南新、北新3个警察署,归哈尔滨警察厅直属,各警察署分别设有警务、司法、经济、特务、卫生各系。3个署下辖28个派出所(正阳14个、南新8个、北新6个)。此外,在道外地区还设立了哈尔滨市警察厅直接领导的第三消防署,负责道外和太平地区的消防任务。1938年后,3个警察署合并为正阳署。日伪还在居民中大力强化保甲制,设立了自卫团,强迫青壮年入自卫团承担警防任务。日伪期间,警察权力极大,实行以警代政。    
    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后,日伪警察机构解体。哈尔滨市组成临时性政府,在道外地区设立了东、西傅家两个警察分局和27个派出所(东区11个,西区16个)。1946年1月国民党政府接收大员接收哈尔滨时被改为国民党的警察机构。3个月后,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道外地区的旧警察机构被接管,同时建立起人民警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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