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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志》
 
 
第十五篇 司法武装
 
 
第一章 公安
 
 
第二节 公安机构
 
   
    1946年4月28日道外地区解放后.由东北民主联军派出部队组成军警稽查处,负责治安工作。同时,哈尔滨市派白光、张晓然等来道外组建公安机关。同年9月在东、西傅家区分别建立了公安分局。首任局长分别为张晓然、白光。分局下设秘书、司法、行政3股和侦缉队、看守所、交通分驻所(后改交警中队)。每个分局配公安人员100名。当时区人民政权实行警政合一体制,由公安分局代行人民政府职能。11月,各街普遍建立街人民政府,撤销了原接管的旧警察派出所。在已建立的27个街人民政府(东区13个、西区14个)内各配备1名公安委员和1至2名公安员,分管本街的治安工作。各街又组织了群众性的街自卫队,协助公安委员维护街道内治安。
    1948年初,区实行警政分设,公安分局局长不再兼任区长。各街政府也把公安工作划出,统一建立了街公安分驻所,由区公安分局直接领导。同年5月调整区划,将原东、西傅家区各划出一部分,组成北傅家区,并又增设了北傅家区公安分局。各分局改行政股为警政股,新增设治安股,各街分驻所一律改称派出所,共有30个派出所。1949年北傅家区公安分局撤销,其工作仍划归东、西傅家区公安分局管辖。1951年,公安分局撤销司法股,增设调查股、人事股,改警政股为户籍股。两区实有警员496人。1956年,东、西傅家两区合并,两个公安分局也合并为道外公安分局,阚德普为首任分局长。分局内设秘书、户籍、政保、经保、治安防火、刑警(也称刑警中队)等6科和政治协理员办公室,还有拘留所和16个派出所。以后内部机构几经调整,至1966年初,道外公安分局在机构设置上,有秘书、治安、刑警、户籍、政保、保卫、防火、预审等8个科和教导员办公室、拘留所以及17个派出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9月份"造反派"接管了道外公安分局,分局长和许多干警被扣上"反革命"帽子,分局陷入混乱和瘫痪状态。道外区人民武装部奉命派出支"左"人员进驻分局,帮助维持公安工作。1967年12月,对道外公安分局实行军管,并抽调大批人员组成民兵指挥部,维持道外区治安。1968年8月,大多数干警被送往海伦县“改造公检法人员学习班"学习。在学习期间一些干警遭受批斗、关押、体罚等迫害。区公安分局被军管后,先后改称道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保卫委员会;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人民保卫部。1973年10月,恢复道外公安分局名称,在"砸烂公、检、法"期间调离的干警开始归队,但仍实行军管,直到1976年粉碎"四人帮",撤销军管后,公安工作才恢复正常。
    1978午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工作经过拨乱反正,不断强化,1982年增设技术科,1984年增设了治安民警队,各派出所配备了治安民警,后来分局又组建有50余人的民警巡逻队,干警已增至631人。此外,还有一个巡逻警察队,交警大队亦划归道外公安分局领导,进一步强化了保卫公共安全的职能。1988年撤销了秘书科,改设办公室、调研科,增设法制科、交通科,1989年增设治安案件科,拘留所和预审科分离,列为科级单位。1990年撤销交通科、调研科,增设监察室、行政管理科,巡逻警察队改称治安民警队。1990年分局机构为:政治处、办公室、行政管理科、户政科、治安科、刑警队、防火科、预审科、治安案件科、法制科、内保科、经济侦察科、技术科、拘留科、监察室、治安民警队、交警大队、及23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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